本篇我们要来看以色列人失去恩典的原因。在上一篇我们从罗马九章一至二十九节看见神拣选人的旨意和主权,那完全是从神那一面来看;人的蒙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拣选,而神的拣选完全是根据祂的主权。神要向谁施怜悯,就向谁施怜悯;要对谁动怜恤,就对谁动怜恤。这也就是说,神要拣选谁,就拣选谁;这拣选完全是神自己主动的,与人这一面毫无关系。在九章三十节至十章二十一节,保罗就从人这一面来看,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以色列人失去神的恩典?为什么他们没有蒙神拣选?
我们来看这件事时,要记得圣经里重要的真理都是有两面的:有神那一面,也有人这一面。在宇宙中,一切大的事物,无论是属灵的或属物质的,都是有两面的。譬如,有上就有下,有里就有外,有天就有地。在电学上,有天线也有地线。以人的手来说,从一面看是手心,从另一面看是手背。再以人的头来说,从前面看,有七个孔,从后面看,一个孔也没有。任何东西、任何定律,都有两面。神的救恩、神与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从神那面看,完全在于神的主权;从人这面看,完全在于人的责任。所以保罗在前一段从神那面,把神的主权看过了;现在转移到人这面,来看人的责任。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以色列人失去神的恩典?因为他们犯错,没有好好负他们所该负的责任。
罗马九章三十节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那未曾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着了义,就是本于信的义。’保罗在这章提到地上有两班人,一班是以色列人,一班是外邦人。外邦人是不追求义的,但外邦人中竟然有一班人反得着神的义。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符合了神的原则。神把祂的义赐给人,不是要人凭自己的行为或功德来换得,乃是要人用信心来接受。凭信接受乃是神定规的原则;人若履行这原则,就得着神所赐给人的义。外邦人虽然未曾追求神的义,如今听见因信得救的福音;他们信了,就得着了神的义。另一面,以色列人原本是认识神的,是追求神和神的义的,却没有得着义。
三十一节说,‘但那追求律法之义的以色列人,并未达到那律法。’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就是照着旧约的律法追求义。他们的所行所为,尽力照着律法来追求,盼望完全遵行律法,好得到神的义。一面说,他们是追求律法的义,另一面也可以说,他们是追求义的律法。他们这样追求,‘并未达到那律法。’这意思是,他们未达到那律法所要求的;因为律法的要求是人所达不到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上的要求。所以,以色列人虽努力遵行律法的要求,却不能得到律法上所要求的义。
三十二节解释说,‘这是为什么?因为不是本于信,而是本于行。他们正碰跌在那绊脚石上。’以色列人照着律法追求义,完全是行为的问题,与信无关。但神定规祂的救恩、祂的义,乃是以信为原则;神的义赐给人乃是照着信、本于信。人如果不凭着信来追求义,反要凭着行为来得着义,就不合乎神的原则。比方空中有电波,人要接收电波,就要履行它的律。一个人若不用收音机或电视机,却用其他方法,无论他如何用力,都无法接收到无线电波。同样的原则,神的恩典乃是借着信临到人,这是神恩典的定律;人如果用行为来追求,无论用多大力气,都是无用的。
以色列人要靠行为遵行律法而得着神的义,这与神的原则不合;这是他们这一面的错误。神要人本于信,他们却要本于行。结果,‘他们正碰跌在那绊脚石上。’这绊脚石就是基督;因神的义和祂的恩典都是借着基督赐给人的。神差这位基督来到人中间,要把恩典带给人,就是叫一切信祂的都得着义。以色列人信不来,他们只靠自己的行为,想要得着神的义。结果,基督成了他们的绊脚石,他们就碰跌在祂身上。
三十三节说,‘就如经上所记:“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并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于羞愧。”’这话是指主耶稣说的。主耶稣在马太二十一章也引用这话,说到祂自己是一块石头(42~45),就着不信的犹太人说,是绊跌他们的。主耶稣是磐石,我们若凭信心信靠祂,祂是可靠的,祂能负我们一切的责任。我们若不信靠祂,反而信靠自己的行为,祂就成了我们的绊脚石,使我们碰跌在祂身上,结果叫我们羞愧。对于保罗和我们这些信靠主耶稣的人,祂成了可靠的磐石,使神称我们这班信靠祂的人为义,我们永远不至蒙羞。以色列人失去神恩典的原因,乃是因为他们不信,他们想要靠自己的行为,因此被基督绊跌。
罗马十章一节说,‘弟兄们,我心里所喜悦的,并我向神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们得救。’保罗心里所盼望,并为此祈求的一件事,乃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二节说,‘我可以为他们作见证,他们对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完全的知识。’这节经文包含相当重要的意义。保罗在前一节说,他心里所喜悦的,并向神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们得救;在这一节他说,这班以色列人对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完全的知识。这含示这些以色列人没有得救,但他们并不是反对神的人;他们是相信神的,他们是热心追求神的,却没有得救。不只从前的以色列人犯这错误,今天的人也可能犯这错误。人可能很热心的追求神,却没有摸着神的恩典。为什么?这节后半说到原因:‘不是按着完全的知识。’以色列人的确是热心,却是糊涂的热心,没有知识的热心。比方,一个人没有无线电的知识,也不懂无线电的定律,凭自己摸索,想要接收无线电波,结果就是不灵。今天有一班基督徒也是这样,他们的确是热心,但因着没有属灵的知识,他们就没有路;摸不着窍门。
三节说,‘因为不知道神的义,又想要建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那班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义已经预备好了,要白白的赐给信的人,反而想要自己行出义来。他们花工夫想要建立自己的义,结果‘就不服神的义了’。第一,他们不信,反要靠自己的行为;第二,他们不知道神白白的义,却要建立自己的义,结果把神的义摆在一边,他们就不服神的义了。在神的定规里,神不要人行出义来;如果这样,人就有可夸的。神绝不要人凭自己有可夸的。
神为人预备好了义,人只要来到祂面前用信心接受,祂就将义赐给人;这样,人就服在神的义之下,就得着这义。结果,人在神面前就只有俯伏敬拜,没有可夸口的。直到今天,人来亲近神,还是在这两个原则里:第一,要凭信心,不凭行为;第二,人不能建立自己的任何事物,乃要让神将祂的事物建立在人身上。神要把祂各种的事物赐给人,人若建立自己的一切,就把神赐给人的丰富都丢弃了,也就不能服在神的恩赐之下。这样,人就成了在神面前有可夸的。不仅得救这件事是这样,得救之后的基督徒生活也是这样。以色列人违反了这两个原则,所以他们失去了神的恩典。
四节说,‘原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这话含示,凡律法所要求的、所命令的,没有一项人能作得到;人不能成全律法,人也不能总结律法。律法在人身上,永远是敞着口;它所要求的,人没法填满,人没法达成。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无法遵守律法。譬如,律法说,不可贪心,你能作得到么?律法说要爱人如己,你能爱得来么?所以,在我们这些人身上,律法的要求永远不能得着满足,永远不能完结。但基督来,满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所以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使凡信的都得着义。’‘得着义’也可译为‘归入义’。归入义就是得着义;但得着义不如归入义那样深刻。这含示,基督在神面前把律法所有的要求都满足了,我们不必再向律法负责,我们不必再靠行律法作出义来;律法已经被基督总结(结束)了,与我们没有关系了。神设立基督,要我们信祂;我们一信祂,就归入义,也就被称义了。这就是神的义。
五节说,‘论到那本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行这些事的,必因这些事活着。”’在前文保罗用自己的话来说到关于律法的义,这里他进一步引用犹太人所相信的旧约来证明;他要证明他所说的完全合乎神的话。他说,论到那本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行这些事的,必因这些事活着。’这句话重在‘行’字。行这些事,乃是指履行律法的要求。律法有许多吩咐,人若行这些事,‘必因这些事活着。’然而,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人是行不来的;在律法跟前,人是无能的。所以律法在人身上毫无所成。为什么?不是律法本身有错,乃是人行不来(七12,14~16,八3上)。因此,没有人能得着本于律法的义。
然而,还有另一种的义,就是十章六至七节所说的:‘但那本于信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领下基督来,或说,“谁要下到无底坑?”就是要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五节说到本于律法的义,这节开始说到本于信的义。本于律法的义要求人行,行的人可以因这些事活着。本于信的义,乃是完全不同的事。
本于信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领下基督来,或说,‘谁要下到无底坑?’就是要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按圣经看,无底坑指鬼的住处,也是指基督死后,复活前所去的阴间—路八31,徒二24,27。)这两句引用的话是出自申命记三十章十二至十三节。当时摩西在神的百姓面前,陈明律法的约之后,就下结论说,他们若行这些事,就可以因此活着。摩西也告诉他们说,他们将无法行这一切的律法。当他们违反律法,神就要惩罚他们,使他们亡国,遭受痛苦。他们遭受痛苦时,就要悔改归向神。
如今神已经打发基督从天上下来了,也已经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了。人不必到天上去,把基督领下来,也不必下到无底坑去,把基督从死人中领上来。基督已经作成这一切:祂从天上下来成为肉体,又从死里复活从阴间上来。因此,等到人失败时,他们不必说,谁能替我领下基督?谁能替我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因为恩典的话,不是倚靠人的行;凡应该行的,神都借着基督替人行了。
罗马十章八节说,‘这义到底怎么说?它说,“这话与你相近,就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这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话。’这话就是能叫你得救的话,不用你花工夫到天上去找,也不用你花工夫到地下去找。神恩典的话都已经成功了,这恩典的话就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申命记二十九至三十章是这话的背景,在那里摩西对以色列人所说的,乃是预言;摩西一面传讲律法的约,一面把恩典的话陈明出来。神恩典的灵在摩西里面,使他知道,当以色列人破坏律法,受了神公义的审判,在败亡中悔改时,他们不必再花力气去行律法了。那时,神恩典的话就在他们心里,就在他们口里;他们不用作,也不用行。神要眷顾堕落的人,祂恩典的话要临到他们心里,要在他们口里(三十14)。在罗马十章这里圣灵感动保罗,把这恩典的奥秘说出来。保罗给人看见,我们有这恩典的话,不是叫我们行,乃是要我们信。我们不再需要倚靠律法,不再需要一点一点的行律法;如今神施恩典,这恩典离我们不远,就在我们口里,也在我们心里。这恩典的话,乃是借着圣灵进到我们里面的。
‘这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话。’(8。)这话不需要我们行,不需要我们作;它就在我们口里,也在我们心里,这就是我们所传相信得救的话。不要以为这恩典的话是保罗那时传讲的;乃是早在几千年前,摩西传讲律法时,就传讲了这恩典的话。摩西知道人不能守律法,人不能按律法行;所以神就感动他说出这恩典的话。律法是叫人作,叫人行;恩典的话是在人口里,也在人心里,叫人信,叫人接受。
九节说,‘就是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在前一节保罗说,这话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现在他说,你只要用口承认耶稣为主,并且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信主得救的话是很奇妙的。我们传福音的结果有两面:第一,叫人心里信主耶稣是救主,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第二,叫人的口承认耶稣是主。这信乃是圣灵把恩典的话放在我们心里;因此,不必我们花工夫,不必我们行什么,不必我们去找祂;等到我们蒙恩成熟的时候,神就安排环境,叫我们听见福音,听见主的名字;也就是说,神把这恩典的话摆在我们心里,摆在我们口里。我们口里就说,祂是救主,并在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我们就得救了。我们不必花工夫,也不必花力气。我们越信,里面越觉得妥贴、舒服,我们口里也喜欢喊主耶稣的名。这就是信主得救的话。
十节说,‘因为人心里信,就得着义;口里承认,就得救。’当我们里面转念说,祂是我的救主,祂从死里复活了。我们口里会立刻称祂为主,就归入救恩而得救了。得救非常容易,不需要我们升到天上,也不需要我们下到阴间;只要让恩典的灵进到我们里面,我们就会自然而然的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心里信祂从死人中复活。这样我们立刻就进入救恩。
十一节说,‘因为经上说,“凡信靠祂的,必不至于羞愧。”’在前文保罗说了一些自己的话,他惟恐犹太人不相信,就再引旧约圣经来证明他的话。他似乎说,‘我说,人相信就得着救恩。你们犹太人不要说这不对,旧约圣经岂不有这句话:“信靠的人必不着急”?(赛二八16。)’
罗马十章十二节说,‘因为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众人同有一位主,祂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这类似的发表在前文论到人犯罪时曾经用过: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三9)。现今在因信称义的事上,保罗又说到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为什么?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宇宙中只有一位神,对于犹太人来说,只有一位神,对于外邦人来说,也只有一位神。神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犹太人和希利尼人既同有一位主,他们得救也就靠同一条路,在同一个原则里,就是相信祂;并且祂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祂对众人是丰富的,不是吝啬的;不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只要这样信,就必蒙救恩。
十章十三节说,‘因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保罗又引旧约圣经来证明他的话。旧约约珥书有话说,‘凡呼求耶和华名的,就必得救。’(二32。)‘凡’这辞是着重的;意思是,无论什么人,只要一呼求,就必得救。不需要你作什么,只要你一祷告呼求,就得救了。并且这话不是说‘呼求主,就必得救’;若是这样,或许有人说,主在那里?我碰不着祂。罗马十章十三节乃是说,‘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人总归会听过耶稣这名,人虽不能碰到主,但祂的名是很容易听到的。人不必去碰着主,只要呼求祂的名,就必得救。人只要说,‘主耶稣,我是罪人,你是救主。’这样他就得救了。保罗引用旧约的话来证明给以色列人看,他所传的话是合乎圣经的。无论是谁,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也许有人说,他已呼求主的名,但是还没有得救。这不是神的话不兑现,乃是因他不信。他不该照自己的感觉,乃该相信主的话;主的话是说,‘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这话是无可疑惑的。
罗马十章十四节说,‘然而人所未曾信入的,怎能呼求?所未曾听见的,怎能信入?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保罗追问说,呼求是从那里来的?呼求是从信入来的。人心里信入了,口里就呼求。他再追问说,‘所未曾听见的,怎能信入?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因此需要有人传福音;没有传道的,人怎能听见;人没有听见,怎能信入?人没有信入,怎能呼求?所以呼求是因着信入,信入是因着听见;若要听见,就需要有传道的。
十五节说,‘若非奉差遣,怎能传道?如经上所记:“传福音报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保罗一步一步的追下去。前面他说,人没有信入,怎能呼求?人没有听见,怎能信入?没有传道的,人怎能听见?这里说,没有奉差遣,人怎能传道?因此,问题是:我们到底奉差遣了没有?我们要知道,每一个得救的人,都是奉差遣的人。主嘱咐我们这些得救的人,要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传扬福音(可十六15);那就是主差遣了我们,我们不需要再等待。我们蒙恩得救了,里面有心,里面有一个念头,有一个负担,要把福音传给人,那就是主差遣我们,要我们去传福音。
罗马十章十五节下半说,‘如经上所记:“传福音报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这是保罗写这一段的原则;他每讲一句话,都要引旧约圣经的一句话为证,叫犹太人无话可说。在上文他先告诉我们说,若非奉差遣,怎能传道?接着在这里他就引旧约以赛亚五十二章七节的话:‘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神作王了!这人的脚踪在山上何等佳美。’从神的眼光来看,人的脚踪最美时,乃是在传福音时。请记得,神的意思是要我们在地上遍行各处,把福音传出去;祂要我们传和平的福音,宣报大喜的信息。(诗六八11,赛四十9,路九2,徒九15,二八31,罗十五21,帖前一8,弗二17,彼前二9,参赛六一1~2,路四18~19,一19,二10。)这样的人,他们的脚踪是最美的。
罗马十章十六节说,‘只是人没有都顺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给人听的,有谁信?”’保罗接着反过来说,福音是传开了,但是人没有都信。
十七节说,‘可见信是由于听,听是借着基督的话。’我们传福音时要讲什么?要讲基督的话;因为人是借着基督的话,听见福音,才能得救。
十八节说,‘但我说,他们未曾听见么?的确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全地,他们的言语达到地极。”’人如何能听见?因为在各地有许多受差遣传福音的人,‘他们的声音传遍全地,他们的言语达到地极。’这是保罗引诗篇十九篇的话,指神所创造的万物说的(4)。神所创造的万物为神说话;那无声的言语达到地极。所以受造之物也在传扬神的福音;这福音不仅对犹太人传讲,也对外邦人传讲。保罗这话是为驳倒犹太人;因他们说神的福音只该传给犹太人,不该传给外邦人。但保罗引到宇宙,指明这宇宙不只是为犹太人的,也是为外邦人的。这话还有另一面的意思,就是其实不需要人出去传扬,单凭着宇宙,人也可以知道神的福音。但神顾念人的软弱,不仅借着外面的宇宙来传扬祂的福音,还差遣人替祂求人来信福音。所以,人不能说没有听见,人不能说没有责任。
罗马十章十九节说,‘但我说,以色列人不知道么?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是国民的,惹动你们妒忌;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发怒。”’神曾颁布律法给以色列人,给他们许多吩咐,只是他们不能遵守;但恩典的话要在他们里面,他们信了,就蒙恩。这是他们该知道的。不仅如此,神定规要外邦人蒙恩,这件事以色列人也该知道,因为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是国民的,惹动你们妒忌。’那不是国民的,是指外邦人。这意思是说,神要拣选外邦人,叫他们蒙恩,好惹动犹太人,叫犹太人妒忌。摩西又说,‘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发怒。’无知的民,也是指外邦人。保罗在这节里向以色列人指明,凭着旧约的话,以色列人该知道神定规外邦人要蒙恩。
二十节说,‘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求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这也是旧约的预言;以色列人该知道:神要拯救那些没有寻找神、没有求问神的外邦人。这也该使犹太人知道,蒙恩的路是在心里,是在口里,不在行为上。然而,他们不肯顺从,结果就藐视了神的救法,弃绝了神的救恩。这就是他们失去神恩典的原因。
二十一节接着说,‘至于以色列人,他却说,“我整天向那悖逆顶嘴的百姓伸手招呼。”’本节里的‘他’,是以赛亚;但这里的话是指神整天向那悖逆顶嘴的百姓伸手招呼。以色列人不仅不听从神的话,更向神悖逆顶嘴。犹太人所以失去神的恩典,乃因他们不信、不服;他们不服神所设立的基督,他们不服神的义。他们不听从神的定规;神的定规是要人呼求,要人信。一切神都作成功了;人所该作的,基督都已经替我们作了—祂成全了律法,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现在人只要信祂,接受祂,呼求祂,就得着恩典。然而,对于这一切,以色列人不服,反而辩驳,变成顶嘴的百姓。结果他们就失去了神的恩典。这就证明说,他们不是神所拣选的。反之,他们的心若接受主耶稣作救主,履行神的条件,那就证明说,他们是神所拣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