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题 律法与恩典

律法与恩典,乃是圣经所论到的两件大东西。我们要认识神,并晓得祂如何对待人,就必须认识律法和恩典。这是需要用相当的工夫来查看的。但我们在这里只能简要的一看。

壹 律法
一 律法是什么

(一)‘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马七章十二节,十六节。

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和神圣洁的性情是相合的,所以是圣洁的;并且和神的公义、良善也是符合的,所以也是公义、良善的。凡律法要我们所作的,向我们所要求的,都是和神圣洁的性情相合的,也都是合乎神的公义和良善的,因为律法的本身乃是一件圣洁、公义,又良善的东西。

(二)‘律法是属乎灵的。’罗马七章十四节。

神是灵,律法既是出乎神的,也就是属灵的。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属灵的。律法虽然是向人的肉体有要求,但律法所要求于人的,都是属灵的,所以是人的肉体所不能作到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为人是属肉体的,而律法和律法所吩咐的,都是属灵的。

(三)‘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章八节。

律法既是属灵的,既是圣洁、公义、又良善的,当然就是好的。虽然人对律法的取用,有错误的,有不好的,但律法的本身乃是一件好的东西。

二 律法是从何时有的

(一)‘律法本是外添的。’罗马五章二十节。

律法是外添的。这话的意思是说,律法不是神的心意原初所有的,不是神对人的旨意原来所定规的,乃是后来外添的,乃是半路加上的。神原没有意思以律法待人,不过到了半路,为着一时的需要(这需要见下文律法是为何有的一段),而暂时加上的。我们知道这个,就能免去对律法一些错误的看法,就不至于像安息日会的人,在今日律法已经成为过去的时候,还要活在律法之下。

(二)‘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加拉太三章十七节。

在人一再堕落,而堕落到极点,就是造巴别塔完全背叛神以后,神就从那些背叛的人中,召出亚伯拉罕来,应许要赐福给他,就是要以恩典待他。从那时(创十二1~5)起,过了四百三十年,神才降律法给人,要暂时以律法对待人。这是证明,律法不是神原初对人的心意(神原初的心意,是要以应许的恩典待人),乃是神中途加上的一种临时作法。

(三)‘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约翰一章十七节。

律法是到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到了西乃山下的时候,才传下来。那是约在亚当被造以后二千五百年,即主前一千五百年的时候。

(四)‘没有律法之先,…从亚当到摩西。’罗马五章十三至十四节。

在摩西以前,是没有律法的,从亚当到摩西,二千五百年之久,神对待人都不是用律法。乃是从摩西起,神才暂时以律法对待人。这不过只有一千五百年之久,到施浸约翰出来传道,就是主耶稣第一次来,也就是恩典时代开始的时候为止(太十一13)。

三 律法是如何有的

(一)‘天使所传的律法。’行传七章五十三节,加拉太三章十九节,希伯来二章二节。

律法乃是借着天使传的,不是神亲身来传给人的,因为律法不是神对人的本意。这表明,把律法传给人,在神并不感觉是祂对人一件亲切甜美的事。如果祂感觉这是祂对人一件亲切甜美的事,祂就必亲身来作这件事。

(二)‘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约翰一章十七节,七章十九节,出埃及二十四章三节。

律法不只是借着天使降下的,也是借着摩西传来的。所以律法乃是经天使和人的手设立的。这些都是说出律法并不是神自己来传给人的。

(三)‘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出埃及二十章十八至十九节,参看出埃及十九章九至二十五节,二十章二十至二十一节,希伯来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节。

神当初在西乃山降律法,乃是在火中降临,那个光景真是可怕,有雷轰、闪电、角声、火焰、密云、暴风,吓得在场的以色列人尽都发颤,远远站立,而不敢近前,甚至要求摩西和他们说话,不要神和他们说话,恐怕他们死亡。这是表明律法不过叫人远离神,并不能叫人亲近神。

四 律法是为何有的(即律法的功用)

(一)‘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加拉太三章十九节,罗马五章二十节。

神在祂对待人的路上,所以中途添上律法,乃是为着人的过犯,为着叫人的过犯显多,就是为着显出人的过犯,好叫人知道自己的罪过,而认识自己。神本来要—也是—以恩典待人,但人不认识自己,就不能投靠神的恩典。当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救出来,带他们到了西乃山下的时候,就来对他们说,祂像大鹰把他们背在自己的翅膀上,从埃及带出来。这是祂用恩典的话,对他们说到祂向他们所作的一件恩典的事。他们如果认识自己,就必投靠祂这恩典,而求祂继续以恩典对待他们,负他们一切的责任。但是那时他们不认识自己,所以就没有看重而投靠神的恩典,反倒凭着自己,而对神说,凡神所吩咐的他们都要遵行。这是他们何等不认识自己!何等以为自己还能行神所吩咐的事!所以神就改变了态度,来降律法给他们,叫他们知道他们到底能不能行神所吩咐的事。

神原来是以恩典对待他们,像老鹰之于小鹰,是可亲可近的。现在祂改变了态度,要以律法对待他们,而在火焰中临到他们,是极其可畏可怕的。神所以向他们改变了态度,要以律法对待他们,乃是要借着律法显出他们的过犯,好叫他们知道自己不能遵行神所吩咐的,而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

神把律法给他们,实在说来,不是要他们遵行,乃是要他们违犯。当神正在西乃山上降律法给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在西乃山下造出金牛犊,而拜了偶像,把律法十条诫命的头三条,全都干犯了。等到摩西领好了神的律法,带着上面写着律法十条诫命的两块法版,从西乃山上下来的时候,看见他们拜偶像,就把两块法版摔碎了。那是证明,律法一领下来,或说正在领下,尚未领下来的时候,就给他们干犯而破坏了。所以神降律法给他们的用意,乃是要给他们干犯,好显出他们的过犯。神为着要显明人的过犯,就在中途添进律法来。律法乃是因这个而有的。

律法好像一面镜子,把人的本相照给人看,叫人认识自己;不是把人照坏了,乃是照出显出人原有的坏来。

(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三章二十节,七章七节。

律法是为显明人的过犯而添进来的,所以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若没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但是有了律法,人就不只知道什么是罪,并且也知道自己犯了些什么罪。律法叫人确定的知道什么是罪,也叫人确定的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人。

(三)‘定罪’—‘律法…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林后三章九节,罗马三章十九节,雅各书二章九节。

律法既是叫人知罪的,也就是定人罪的。律法既把人的罪显出来,就塞住人的口,叫人闭口无言,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而定罪自己,承认自己是有罪的,该受神的审判。

(四)‘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三章二十四节。

神的意思是要在基督里以恩典待人。但是人因为不认识自己,就不投靠神的恩典;因为不知道自己有罪,也就不相信基督。所以神到半路就降下律法,来显明人的过犯,叫人知道自己有罪,而认识自己。律法既叫人认识自己.知道自己有罪,就叫人投靠神的恩典,而相信基督。这好像面镜既叫人看见自己面孔上的污秽,就叫人去就近水,而得到洗净一样。所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就近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就是使我们投靠神在基督里的恩典,而得蒙祂的救恩。

五 律法的宣言(即律法的原则)

(一)‘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拉太三章十二节,罗马十章五节,利未记十八章五节。

律法不是本乎信,乃是本乎行。律法的原则不是信,乃是行。律法不是以信为本、为原则,乃是以行为本、为原则。必须‘行’,才能得以活着。这是律法的宣言。

(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三章十节。

律法的原则,是‘行’就活着,就蒙祝福;若不‘行’就必死亡,就必受咒诅。这是律法的原则.也是律法的宣言。

(三)‘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二章十节。

律法所要求的‘行’,必须是十足完全的,不可有丝毫的残缺。虽然全律法都遵行了,只要犯了一条,就是犯了全律法。这好像一条铁链,只要断了一环,就是全炼都断了。也好像电灯泡,只要破了一点,或其中的电丝断了一点,就没有用了。律法必须完全遵行才可以。这是律法确定的原则,也是律法清楚的宣言。

六 律法的软弱

(一)‘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马八章三节。

律法虽是属灵、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因人肉体的软弱,就成为无能的。律法是因着人不认识肉体,倒倚靠肉体而降的。律法是向肉体有所要求,要显明肉体的败坏无能,好给人认识肉体。肉体既是败坏无能的,丝毫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也就使律法软弱无能了。

(二)‘所有的肉体,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三章二十节原文,加拉太二章十六节,三章十一节,行传十三章三十九节。

律法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称义。没有一个人,能因行律法,得蒙神称义。因为人都是肉体,都是败坏软弱的,没有一个有遵行律法的能力,因此律法在人身上,也就成为软弱的。

(三)‘先前的诫命,…软弱无益,…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希伯来七章十八至十九节,原文。

律法既因人的肉体软弱,而成为无能的,就在人身上一无所成。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而认识自己,但那不过是在消极方面的功用。在积极方面,律法并不能叫人脱离罪,更不能叫人蒙神称义,得神喜悦,所以是一无所成。既是一无所成,也就是无益的。

所以,弟兄姊妹,我们把以上这些圣经看过,就该清楚知道,神没有一点意思要叫人遵行律法。神把律法降给人,不过是要用律法显明人的罪,叫人认识自己。人因为堕落到善恶的知识里面,就以为神要人遵行律法。并且人因为不认识自己,就想要凭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岂知人自己没有力量遵行律法;神也没有意思要人遵行律法。神是要人借着律法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而投靠并接受祂的恩典。

贰 恩典
一恩典是什么

(一)‘神…的慈爱显明’—‘神爱…赐给’。提多书三章四节,约翰三章十六节。

律法是出乎神的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恩典是出乎神的爱的。神的爱显明出来,就是恩典。爱是神对我们的心,恩典是神对我们的作为。神恩典的作为,是出于神爱的心。神因为爱我们,所以就为我们作事。就把祂的儿子赐给我们,叫祂来为我们成功救赎。凡神为我们所作的,都是恩典。这恩典乃是出于祂对我们的爱。所以恩典乃是神爱的显明。神的爱显出来,临到我们,就是恩典。

(二)‘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思慈。’以弗所二章七节。

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恩慈是出于爱心的。神的爱心叫神向我们施恩慈。这恩慈临到我们身上,就是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

(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罗马四章四至五节。

恩典是神的爱叫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不需要我们作什么。如果需要我们作什么,所得的就是工价,不算恩典。工价是作工(作工原文和行为同字)赚来的,不是白得的。恩典是因信白得的,不需要作什么工,出什么力。凡需要我们出力作什么的,都不是恩典。因为恩典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不需要我们出什么代价。

(四)‘既足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马十一章六节。

神的恩典,和人的行为(或说工作)一点没有关系。既是恩典,就不在乎行为。行为不能调到恩典里。一在乎行为,一有行为的调和,就不是恩典了。因为恩典是神白赐的,不是人借着行为(或说工作)赚得的。

(五)‘我…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思才成的;…祂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十五章十节。

在这里,使徒保罗说,乃是神的恩典使他成了一个特殊的人。他能那样作一个超众的使徒,比众人格外劳苦,他说,那原不是他,乃是神的恩典与他同在。他这话给我们看见,神的恩典不仅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一些无生事物,更是神所赐给我们的一件活的东西。这件活的东西,就是神那大能的生命,或说就是神自己。因为这件东西是神大能的生命,是神自己,所以能叫保罗作一个超众的使徒,作众人所不能作的事。神大能的生命,神自己,这样给人得着,就是神所给人的最高恩典。人从神所得到的最高恩典,就是神的生命和神自己。

不只这里所说的恩典,就是约翰一章十四节、十七节,罗马五章十七节、二十一节,腓立比四章二十三节,以及新约许多别的地方所说的恩典,实在说,也都是指着神的生命和神自己。神的生命和神自己给我们得着,就是实际的恩典,或说恩典的实际。

二 恩典是从何时有的

(一)‘这恩典…赏给我们…是照祂自己所预定的美意。’以弗所一章四至九节。

这里说,神的恩典赐给我们,是照着祂所预定的美意。凭这话的前后文看,这里所说神的美意,是神在创世以前所预定的。所以这里是叫我们知道,神赐恩给我们,乃是神从创世以前所预定的,不是偶然的,不是临时的。神的恩典在创世以前,在最初的时候,就定规赐给我们,不是到了半路才加上的,像律法一样。律法是半路添上的,恩典是起初原有的。神以恩典对待我们,乃是祂在永远里原初的心意,不像律法是祂在时间里中途的办法。

(二)‘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章九节。

神的恩典是远在万古之先,就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所以我们是在万古之先,老早就蒙到神的恩典了。

(三)‘到了神…的恩慈…显明的时候,…’—‘这恩典…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提多书三章四节,提后一章九至十节。

神的恩典虽是在永远里就赐给了我们,却是到时间里,就是到主耶稣来成功救赎的时候,才显明出来,给我们知道,给我们得着并享受。

(四)‘思典,已经显明出来。’提多书二章十一节。

神的恩典,借着主耶稣来成功救赎,已经显明出来了。现在人可以实际得到并享受这恩典。

三 恩典是如何赐的

(一)‘这恩典是…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章九节,以弗所一章六节。

神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不像神的律法是在基督之外赐给人的。律法是神在基督之外添上的;恩典是神在基督里计划的,也是神在基督里赐给的。无论神在永远里把祂的恩典赐给我们,或是祂在时间里叫我们得到祂的恩典,都是祂在基督里所作的。

(二)‘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一章十七节。

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主耶稣来的。主耶稣乃是神成为人,所以恩典乃是神成为人,亲自带来赐给我们的。律法不是神的心意,不是神所看重的,所以祂就借着天使和一个人—摩西—传给人。但恩典是神的心意,是神所非常看重的,所以祂就亲自来赐给人。

神为着要把祂所预定赐人的恩典带到人中间,给人得着,祂花了不少的工夫。祂成为肉身,降世为人,到十字架上替人受死,以及从死里复活,而成了那灵进入人里面,都是为着把祂的恩典带到人中间,带到人里面,给人得着并享受。这是祂来作耶稣基督惟一的目的。祂的恩典,都是由祂自己来作的这位耶稣基督带来赐给我们的。

(三)‘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祂自己所预定的美意。’以弗所一章八节,九节。

神的恩典赐给我们,不是简单的,乃是神用诸般的智慧聪明,就是费过思想、计划、和安排,转了许多的弯,而赐给我们的。神为着把祂的恩典赐给我们,曾经作过计划,有过创造和救赎,并为我们安排适宜的环境和人事。这些都是神用诸般的智慧和聪明为我们作的,为要叫我们充充足足的得着祂的恩典。祂这样把恩典赐给我们,乃是照着祂预定的心意,不像祂把律法赐给人,乃是出于祂临时的办法。

四 恩典是为何赐的

(一)‘神爱’—‘因爱我们’—‘因祂爱我们的大爱’。约翰三章十六节,以弗所一章五节,二章四至五节。

神赐给我们恩典,是因为祂爱我们,是为着成全祂爱我们的心意,达到祂爱我们的目的。

(二)‘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以弗所一章八至十节,参看以弗所三章九至十一节。

神赐给我们恩典,更是为着成全祂奥秘的计划,使宇宙中的万有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以基督为中心为元首,而彰显祂(神)百般的智慧,以羞辱撒但和他的使者。(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在这里我们不能多说。)

五 恩典的宣言(即恩典的原则)

(一)‘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四章四至五节。

恩典不需要作工(或说有行为),只需要‘信’。不要作工,不要有行为,只要‘信’的,才是恩典。这是恩典的原则,也是恩典的宣言。

(二)‘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马十一章六节。

律法完全在乎行为,恩典完全不在乎行为。一在乎行为,就不是恩典,而是律法了。律法是以行为为本,以行为为原则;恩典是以信为本,以信为原则。

六 恩典的能力

(一)‘神救众人的思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提多书二章十一节,以弗所二章八节,提后一章九节。

律法是软弱无能的,一无所成;恩典是刚强有力的,为我们成全了一切。第一恩典救了我们。我们众人,都是本乎恩典而得救的。

(二)‘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以弗所一章七节。

恩典叫我们得蒙救赎,叫我们的过犯得着赦免。

(三)‘因祂的恩得称为义。’提多书三章七节,罗马三章二十四节。

律法不能叫我们得神称义,恩典却能。恩典比律法刚强,能作到律法所不能作到的。

(四)‘这恩典叫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以弗所一章六节,原文。

律法不能叫我们在自己里面得神喜悦,恩典却能叫我们在神的爱子,就是我们的主耶稣里面蒙神悦纳。

(五)‘因祂的恩…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提多书三章七节。

恩典不只能叫我们不再作神的仇敌,而蒙神悦纳,并且能叫我们作神的后嗣,而承受永生的产业。

(六)‘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马五章二节。

恩典叫我们脱离了悲哀无望,而成为又欢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着神的荣耀。这就是说,恩典不只把我们悲哀无望的人,作成了欢喜有望的人,并且还要把我们作到神的荣耀里,使我们成为一个荣耀的人。

(七)‘恩典的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行传二十章三十二节,原文。

恩典不只能拯救我们,还能建立我们,叫我们能和神的众圣者同得神荣耀的基业。

(八)‘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乃在恩典之下。’罗马六章十四节。

我们能脱离罪的权势,也是恩典在我们里面作的。乃是恩典叫我们从罪的权下得着释放,不再作罪的奴仆。

(九)‘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典作随时的帮助。’希伯来四章十六节,原文。

恩典也叫我们能到神施恩的宝座前,得怜恤,蒙恩典作我们随时的帮助。随时的帮助,也可译作应时的帮助。这是恩典能作的。

(十)‘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希伯来五章十七节,二十一节。

恩典在我们里面能强到一个地步,叫我们在神的生命中作王。这不仅是一点点的得胜,一点点的刚强,乃是在神的生命中,刚强到了一个地步,能掌权管治一切,叫一切都服在我们的下面。

在我们里面的恩典,可以说就是神自己,就是主自己,乃是活而刚强有大能的,所以能作王管治一切,叫我们丰丰满满的得到神永远的生命,就是那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神圣生命。

(十一)‘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林后十二章九节。

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主这够用的恩典,就是祂在我们里面那复活生命的大能,够负我们一切的责任,能带领我们经过任何的环境。

(十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祂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我同在。’林前十五章十节。

神的恩典能把我们作成一个超群的人。在保罗身上就是这样。他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我同在。’我们若把他在这里所说的‘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这句话,和他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所说‘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那句话,对照来看,我们就会看出,他在这里所说的‘神的恩’,就是他在那里所说的‘基督’。这证明我们在前面对于神的恩典所下的定义是对的。神的恩典,逼真的说,就是基督,也就是神自己。也可以说,就是神在我们里面那大能的生命。所以基督是多么刚强,神的恩典也是多么刚强;神和神的生命是多么有大能,神的恩典也是多么有大能。因为神的恩典是这样刚强有大能,所以能叫我们作别人所不能作的人。

叁 律法与恩典的比较
律 法  

(一)是半路插进来的(罗五20)。

(二)是使女(妾)的地位。

(三)是叫人作奴仆。

(四)是说,‘行。’

(五)是向人要。

(六)是定人的罪(罗三19)。

(七)是杀死人(林后三6)。

(八)是叫人受咒诅。

(九)是叫人闭口无言。

(十)是叫人远离神。

(十一)是叫人怕神。

(十二)是叫人恨仇敌(太五43)。

(十三)是打死悖逆的儿子(申二一18~21)。

(十四)是将淫妇打死(约八5)。

恩 典

(一)是起初原有的(罗五20)。

(二)是主妇的地位。

(三)是叫人作儿子。

(四)是说,‘信。’(罗四4~5,十一6,弗二8~9。)

(五)是赐给人。

(六)是称人为义(罗三24)。

(七)是叫人活(弗二4~5)。

(八)是将人从咒诅叫赎出来(加三13)。

(九)是叫人开口赞美。

(十)是叫人亲近神。

(十一)是叫人爱神。

(十二)是叫人爱仇敌(太五44)。

(十三)是宽恕悖逆的儿子(路十五20~23)。

(十四)是不定她的罪(约八11)。

肆 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一)‘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六章十四节。

我们新约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该回到律法,去活在律法之下,遵守律法字句的规条,只该活在恩典之下,跟随在我们里面的神和祂的生命,而生活行动。

(二)‘我们…在…律法上死了,…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七章六节,原文,四节,加拉太二章十九节。

我们已经借着基督的死,在律法上死了,所以我们现在是脱离了律法,服事主,不是按着律法字句仪文的旧样,乃是按着灵里生命的新样。我们若按着字句仪文服事主,就是活在律法之下。我们必须凭着灵和灵里的生命服事主,才是活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必管律法的字旬仪文,只该顾灵和灵里的生命。因为我们向律法已经死了,叫我们在灵里向神活着。

(三)‘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三章二十五节。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里,活在恩典之下。我们既已进到基督里,活在恩典之下,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就不该活在律法之下了。所以所有要回到律法之下的思想或举动,都是极端错误的。要叫人活在律法之下的教训,在今天新约的时候,也是一种混乱真理的异端,是信徒绝对不可接受的。

(四)‘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罗马五章二节。

我们是已经因信而进入了神的恩典里面,不该再回到律法之下,只该站在这恩典中,一直活在这恩典里。

伍 信徒的律法

(一)‘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希伯来八章十节,十章十六节。

信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但不是就没有约束,而变作无法无天了。神虽然叫信徒脱离了外面字句的律法,但又把生命的律法放在信徒里面,写在我们心上。外面字句的律法,是仪文的,是在神之外,与神分开的,所以是死的,是软弱无能的。里面生命的律法,是属灵的,是在神里面,与神分不开的,所以是活的,是刚强有力的。外面字句的律法,是人在神之外,凭自己天然的力量去遵行。里面生命的律法,是我们活在神里面,靠着神生命的能力来跟随。神今天不要我们活在字句的律法之下,而要我们活在生命的律法里面。这生命的律法,在我们里面,能在凡事上规律我们,给我们知道什么是神要我们作的,什么是神不要我们作的。我们今天虽然绝对不需要向那外面字句的律法负责,却必须完全向这里面生命的律法负责。

(二)‘生命之灵的律。’罗马八章二节,原文。

神放在信徒里面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这生命是在圣灵里。圣灵进到我们里面,就把这生命带到我们里面,作了我们里面生命的律。这生命既是在圣灵里的,这生命的律也就是在圣灵里的。所以这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这律在我们里面,是灵活的,是敏锐的,能在凡事上‘律’我们,叫我们知道神的意思,而活泼刚强的带着我们活出神的意思。这个律乃是我们今天所应当依从,所应当跟随的。

(三)‘只随从灵…体贴灵。’罗马八章四至六节,加拉太五章十六节。

今天圣灵在我们里面,就是我们活的律法,我们需要随从祂而行,体贴祂而活。

(四)‘跟随祂(主)的脚踪行。’彼前二章二十一节,约壹二章六节,约翰十三章十五节。

我们今天不只在里面有圣灵作我们的律法,并且在外面还有主的脚踪作我们的标本。我们该顺着圣灵,跟随主的脚踪而行,照着主的榜样而作。

(五)‘效法神’—‘像…天父完全’。以弗所五章一节,马太五章四十八节。

我们最高的法则,乃是神自己。祂要我们完全,像祂完全一样。我们是祂的儿女,有祂的生命,凭祂这生命,我们该—也能—活出一种生活完全像祂一样。

(六)‘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章三十一节。

这是我们行事的法则。凡事都必须为荣耀神而行。无论何事,必须能荣耀神,才是可作的。

(七)‘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章十九至二十三节。

所以我们虽然脱离了字句的律法,但我们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我们在基督里面,有更大更高的律法,就是神的生命,神的圣灵,神的自己,神的荣耀,作了我们的律法。我们今天是活在这些里面。凡能叫我们摸着神的同在,与神有交通的,都是我们可行可作的;否则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