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得救了(一)

第一周 周一

诪读:可十六16;约一12~13 诗歌:260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等人……乃是从神生的。

得救的意义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沦,蒙了重生,有了神永远的生命,成了神的儿女。

得救的证明

得救的证明有三:一是外证,就是身外圣经的证明;二是内证,就是灵里圣灵的证明;三是爱证,就是生命经历的证明。

外证—身外圣经的证明

首先证明我们得救的,就是神活而常存的话—圣经。主耶稣亲口告诉我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使徒保罗也说,“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这两句话证明,人一信主受浸,呼求主名,就立刻得救了。这是人应该知道而承认的,不需要凭感觉而定。主耶稣又告诉我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天父)的,就有永远的生命,不至于受审判,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这话证明,人一信天父,就有永远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也就不至于受审判而沉沦,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人这样得救,有神永远的生命,乃是凭圣经所说的,不是凭人自己所感觉的。

此外,使徒约翰还见证:“凡接受祂(主耶稣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等人……乃是从神生的。”这说明凡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使他们有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权柄就是神的生命,叫信入主耶稣的人,从神而生,就是蒙了重生,成为神的儿女。这也是凭圣经的话所证明的,不是凭人的感觉所定的。

圣经的话是不能更改或废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觉会因情绪或环境而改变,是不可信赖的。圣经既明确说定,人一信主耶稣就得救了,事实就是这样。不管人感觉如何。我们应该站在圣经可靠的话上,不理自己无定的感觉,深信确知自己是已经得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