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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生命之灵的律
在罗马五章我们看见,在基督里的恩赐远超过在亚当里的承受;六章给我们看见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在七章我们看见,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罗马八章与罗马七章相对。罗马七章有捆绑;罗马八章有释放。罗马七章有律法;罗马八章有圣灵。罗马七章有我们的肉体;罗马八章有我们的灵。因此,罗马七章启示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而罗马八章揭示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
我们需要仔细并留意的读罗马八章一至六节。“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1~2)。“生命之灵的律”非常有意义。在这辞里我们看见构成一个实体的三个元素:生命、灵和律;这三项乃是一。
“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3)。神是这句的主词。祂“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基督的肉体中定罪了罪。
“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肉体的事;照着灵的人,思念那灵的事。”(4~5)。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照着灵的人,思念那灵的事。请注意:五节第一次提起的灵指我们人的灵,第二次提起的灵指圣灵;这意思是说,照着人的灵的人,思念圣灵的事。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6)。心思置于人的灵,乃是生命平安。罗马八章一至六节的每一个字都是宝贵的。我们甚至不该越过这些经文里的任何一个字。由于时间的限制,我只能陈明罗马八章的概略。
一 生命之灵
在我们论到罗马八章本身以前,我们需要看八章二节里一个荣耀且奇妙的辞——“生命之灵”。这辞在全本圣经里只用过一次。罗马书直到八章二节才启示“生命之灵”这辞。然而,在八章以前,的确有好几次说到神圣、永远、非受造的生命。生命这辞在罗马书里首次出现在一章十七节;这节说,义人必本于信得生(生命)并活着。这里义人本于信所得的生命,是指神圣的生命。生命这辞在罗马书里第二次出现在二章七节,那里告诉我们:“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的,就以永远的生命报应他们。”我们若不断寻求神,祂就会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五章十节说,我们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五章十七节告诉我们,我们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的恩赐以后,就要在生命中作王。五章十八节提起称义得生命;五章二十一节说,恩典作王,叫人得永远的生命。六章四节告诉我们,要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永远的生命是圣别的结局,并且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远的生命。因此,罗马书前六章多次说到神圣的生命。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标。神救赎了我们,称义了我们,并使我们和好了,使我们有分于这生命。一旦我们接受这生命,我们就应当在生命里得救,在生命中作王,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并在生命里被圣别。
虽然罗马书前几章说,我们应当在生命中得救、作王、生活行动、并被圣别,但保罗还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如何能作这一切事?我们如何能在生命里得救,并在生命中作王?我们如何能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我们如何能经历在生命里圣别?保罗没有告诉我们。他也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义人如何得生并活着。虽然他说这生命是本于信,但他没有清楚的解释这事。在罗马一至六章,保罗九次说到生命。如今,在八章二节,他忽然在“生命之灵”这辞里,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
得生命的路是那灵,在祂的生命里得救的路是那灵,在生命中作王的路是那灵,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的路是那灵;在生命里圣别的路是那灵。那灵就是路。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我们绝不能将生命与那灵分开,也不能将那灵与生命分开。主耶稣自己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在这话里,主耶稣将灵与生命联在一起。我们若有那灵,就有生命;我们若没有那灵,就没有生命。我们若在那灵里生活行动,就在生命里生活行动;但我们若不在那灵里生活行动,就不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因此,经历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那灵。借此我们可以看见,罗马八章与前几章的关系。前七章将我们引到生命,并总结于生命。如今在八章二节,我们是在生命的点上。我们必须特别留意罗马八章的生命这辞。
二 四重生命
生命这辞在罗马八章用了四次。二节提到生命之灵的律。六节说,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九至十节告诉我们,基督若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灵就因义是生命。十一节说,内住的灵必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本章第一次提起生命与圣灵有关,第二次与我们的心思有关,第三次与我们的灵相联,第四次是我们身体的事。罗马八章揭示四重生命。首先生命是那灵。然后那灵进入我们灵里,使我们的灵成为生命。再后那灵又从我们的灵扩展到我们的心思里,使我们的心思成为生命。那灵甚至将这生命分赐到我们必死的身体,使罪的身体成为生命的身体。我们有四重生命。这一切的中心是住在我们灵里的圣灵。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扩展到我们的心思,遍及我们的全魂,甚至达到我们身体所有的肢体。至终,我们的全人要被生命充满,我们就会成为生命的人。你看见了这个吗?我们可称此为四重生命。那灵是生命,我们的灵是生命,我们的心思是生命,甚至我们的身体也是生命的。因此,在罗马八章和前面各章之间的关联是生命加上那灵。
三 生命之灵的律
罗马八章不但有生命之灵,也有生命之灵的律。生命这辞指明八章是六章的继续,因为六章结束于生命。律这字指明八章也是七章的继续,因为七章讨论律的事。在罗马八章保罗继续谈到律。在七章他提起三个律:神的律、善的律和罪的律。我们若只有这三个律,我们都必须宣告:“我是个苦恼的人!”神的律是义的、圣的、善的、并属灵的。然而,这律越是义的、圣的,就越要求我们。为什么神的律如此要求人?因为这律是圣的、义的并善的。律法若是坏的,要求就非常低。然而,神的律是圣的、义的。这律只要求人;它不供应人。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指明,律法不能赐人生命。神赐律法不是作供应,乃是要求人。因为我们自以为是善的,所以需要律法暴露我们不是善的。
你记得颁赐律法的情形吗?神因着祂的恩典,将祂的子民领出埃及。百姓得以出埃及,不是因为他们遵守律法,乃是因为神有恩典,借着祂的救赎拯救他们。神将以色列人领到西乃山,祂的心意是要使他们成为祭司的国度(出十九3~6)。虽然百姓赞同这点,但神知道他们不领悟自己何等败坏。所以,神透过摩西约定与百姓相会,目的是要将律法赐给他们。气氛立刻改变,成为极其恐怖的。百姓受到惊吓。在这恐怖的情形里,神将祂的律法赐给以色列人。然而,律法还在山上颁赐的时候,百姓却造了偶像,就是金牛犊。因此,在律法颁赐以前,百姓已经干犯了律法。所以,摩西看见那情形,就将两块石版摔碎了。
我们无法遵守律法。我们绝不该以为律法是赐给我们遵守的。反之,我们必须俯伏在满有怜悯和恩典的神面前,并且说,“主,我无法遵守你的律法,或作什么善事讨你喜悦。”保罗要将我们带到这结论,就写罗马七章解释律法的事。保罗是优秀的著者。他非常深。他写罗马书的每一章都想到旧约。他是在旧约的亮光和认识中写罗马书。
在罗马七章保罗说到律。保罗给我们看见,我们外面有神的律同其要求,我们魂中有响应神的律之善的律,我们身体的肢体中有另一个律,与我们魂中善的律交战。保罗曾告诉我们,我们心思中的律是软弱、无能的,但我们肢体中的律是有能、满了力量的。我信保罗是刚强的人,有刚强的意志。他的个性很刚强,只有主耶稣能征服他,就如主在保罗往大马色的路上时所作的。无论他得救以前多刚强,他也无法胜过他肢体中罪的律。他说,“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七19)。然后保罗继续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20)。这罪是谁?就是撒但。罪的律实际上就是撒但自己那自然的能力。撒但比任何人都更有能力。没有人能击败他,甚至保罗也不能。你的意志力对有能力的撒但算不得什么。因此,你若试着要遵守神的律,结果将是:“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保罗用“这死”一辞。死是什么?死是撒但邪恶能力的结果。我们看见罗马七章用两个同义辞描述撒但:“那恶”与“住在我里面的罪”。撒但是罪与恶。他自动的能力就是罪的律。他是这样有能力,以致没有人能击败他。甚至所有的人加起来,也无法胜过他。阿利路亚,有一位比这巨大的恶霸更有能力!
在罗马七章以后有罗马八章,这章提起生命之灵的律。这律不是神的律,也不是我们心思中善的律,乃是生命之灵的律。
罗马八章二节启示,神成了生命之灵。可以说,本节的生命之灵是指经过过程的神。神在基督里经过了漫长的过程——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和升天的过程。创世记一章的神经过了这样的过程。因此,祂不再是“生的”神。虽然在创世记一章祂是“生的”神,但在罗马八章祂是经过过程的神。
你从商店里带回家的食品杂货都是生的东西,需要经过切、烧、煮,才适于食用。没有经过这样的过程,生的食物就不适于食用。我不喜欢吃任何没有经过过程的东西。冰箱里所有的食物都是生的食品,但餐桌上的一切都是经过过程的食物。
我们赞美主,罗马八章不是冰箱,乃是我们的餐桌。每当你饥饿的时候,就到罗马八章这里来吃。在罗马八章这餐桌上,有经过过程的神,因为在这里祂的名称不是耶和华,也不是全能的神,乃是生命之灵。赞美主!我妻子常用牛肉或鸡炖汤。她看见我累了,就盛一碗汤给我。这汤香甜、美味、且容易入口。我喝了一碗汤以后,全人就有精神了。生命之灵就像汤一样。生命之灵是从哪里来的?是从神来的;神曾像一只大的牛或鸡,经过过程成为汤。在罗马八章,祂不再像牛或鸡;祂乃是生命之灵,很容易接受。我们只需要说,“哦,主耶稣,生命之灵,阿们。基督在你们里面,灵就是生命。阿们。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阿们。内住的灵必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阿们。”我们若喝罗马八章的灵,就会发现这就像汤一样。
在这生命之灵里有个律。这律不是“生的”神的律连同其要求,乃是经过过程之神的律,生命之灵的律,连同其供应。我妻子盛一碗鸡汤给我时,她对我没有要求。有时候我甚至不知道她给我的是什么,只知道是适于饮用的汤。赞美主,经过过程的神有生命之灵的律!这律是经过过程之神的原则、能力和力量。我们都必须呼喊:“阿利路亚!”因为这律,就是自然、神圣的能力,不在我们外面,乃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之神的律在我们灵里。
在这律里有什么?这律的素质是什么?其元素是什么?生命之灵的律的元素,是神圣的灵和永远的生命。神圣的灵和永远的生命是这律的元素。所以这律是有能力的,是大能的,其能力是自然的。这样的律就在我们灵里。
四 三个生命同三个律
我们是复杂的人,因为有四个律与我们有关。在我们上面有神的律同其要求。在我们心思中有响应神的律之善的律。在我们身体中有与善的律交战之罪的律。这一切都记在罗马七章。但罗马八章告诉我们,在我们灵里有生命之灵的律。因此有四个律:外面的律要求,心思中的律响应,身体中的律交战,我们灵中的律供应、加能力并得胜。
为什么我们这么复杂?我们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我们经过了三个站口——受造、堕落和神的拯救。我们受造,我们堕落,我们也得救了;这是我们的历史,我们的传记。我们的传记就是我们受造、堕落、并且蒙神拯救。在神的创造里,我们得着人的生命,就是使我们成为人的那个生命。在堕落里,另一个生命注射到我们里面,就是进到我们身体中撒但邪恶的生命。我们得救以后,经过过程的神这生命之灵进到我们灵里。因此,有三个人位在我们里面:在我们魂中的我们自己,在我们身体中的撒但,以及在我们灵中经过过程之神这生命之灵。我们这人有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有一个人位:在我们的身体中,有罪(就是撒但)住着;在我们的魂中,有我们的己住着;在我们的灵中,有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这生命之灵住着。
这三个人位各有一个生命连同一个律。撒但有他撒但的生命同其恶的律,罪的律。我们天然的人有受造的生命同善的律。经过过程的神这赐生命的灵,有神圣的生命同生命之灵的律。所以,我们有恶的律、善的律和生命之灵的律,简单的说,就是生命之律。这生命之律与好、坏都敌对;它与好、坏无关,因为好、坏都属于善恶知识树(创二9,17)。生命之律当然属于生命树(9)。我们里面有知识树和生命树。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是小型的伊甸园。人在这里,撒但这知识树在这里,神这生命树也在这里。从前在伊甸园的这三方,现今都在我们里面。在伊甸园里撒但与神之间猛烈进行的争战,现今在我们里面猛烈进行。这争战与三个人位、三个生命、及三个律有关。
五 神在我们灵里
我曾在别处指出,在罗马书里神渐进的启示出来。在罗马一章,祂是在创造里的神;在罗马三章,祂是在救赎里的神;在罗马四章,祂是在称义里的神;在罗马五章,祂是在和好里的神;在罗马六章,祂是在联合里的神。我们能看见神从创造到救赎,从救赎到称义,从称义到和好,从和好到联合的过程或进展。神已从创造往前到联合。在祂的创造里,神在祂的造物以外;在联合里,祂借着将我们放在祂自己里面,使我们与祂自己成为一。我们凡受浸的,都已浸入了基督(罗六3,加三27)。神已经将我们放在基督里,使我们与祂自己完全联合。
在罗马八章,神成为在我们灵里的神。祂不但是在联合里的神,更是在我们灵里的神。祂不但使我们与祂成为一,更使祂自己与我们成为一。现今我们的神乃是在我们灵里。祂是怎样的神?祂是经过过程、在我们灵里的神。在创造里的神经过了救赎、称义和好、联合,现今就在我们灵里。在我们灵里的神不仅仅是神;祂经过了过程成为生命之灵,因生命之灵就是经过过程的神。照着我们的经历,没有一事比这个更可悦。我们可筵宴于这样一位神。
六 享受基督这赐生命的灵
到餐桌来享受神作食物,不是我的观念。在福音书里,主耶稣说福音是筵席。主耶稣说,样样都齐备,我们当来赴席(路十四16~17)。祂吩咐我们来吃。我们甚至在浪子的比喻里也看见这思想(十五11~32)。儿子回家时,父亲将上好的袍子穿在他身上;这袍子表征基督作我们的义,使我们得称义。儿子回来时,好像贫穷的乞丐站在富有的父亲面前。他们之间似乎不相称:父亲是富有的,儿子是贫穷的。因此父亲吩咐仆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来给儿子穿。这袍子穿在儿子身上以后,他在父亲面前就得称义,并与他相称。现今儿子像父亲,得称义并蒙称许。基督作义遮盖了回家的儿子。虽然这使父亲满足,但儿子可能说,“我关切这袍子,远不如关切我的空腹。父亲,我饿了。你满足了,但我不满足。”这就是为什么父亲吩咐仆人预备肥牛犊,把它处理好,并摆在桌子上。父亲说,“让我们吃喝快乐。”那肥牛犊是谁?牛犊就是一千九百多年前在十字架上经过过程的基督。祂在十字架上经过过程以后,在复活里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
今天基督在哪里?祂经过过程,就是祂死而复活以后,往哪里去了?毫无疑问,祂升到诸天之上。然而,祂若只在诸天之上,人就不可能吃祂。诸天太遥远了。但基督不但在诸天之上(罗八34),也在我们里面(9),甚至在我们灵里(提后四22)。餐桌乃是我们的灵。基督经过过程以后,成了赐生命的灵。经过过程的基督就是那灵(林后三17)。祂进到我们灵里作生命,并作生命的供应,给我们享受。
这不是我的观念。虽然基督是生命,但基督很难赐你生命。谁赐人生命?赐人生命的乃是灵(约六63,林后三6)。基督是生命,但将基督这生命赐给我们的乃是那灵。没有那灵,基督仍可以作生命,但基督这生命无法赐给我们。因着基督是那灵,祂就分赐到我们里面作生命。今天,基督经过过程以后,乃是赐生命的灵。现今在我们灵里,我们可享受这奇妙的灵。绝不要忘了基督就是神,是耶和华救主,神与我们同在。基督就是神。这位基督,经过了过程以后,现今就是赐生命的灵。我们必须在祂的丰满里享受祂这样一位灵。我们重生的灵乃是餐桌,经过过程的基督就是我们的食物;祂不是在物质的形态里,乃是在那灵的形态里作食物。我们的食物就是那灵。这是何等丰富的灵!神性、人性、爱、光、生命、能力、公义、圣别、恩典——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都在那灵里。罗马八章的确是这张餐桌。
罗马书 罗八1至6及注(读1~3节的注解)
肆 圣别 五12~八13
四 在灵里内住基督的释放 八1~13
1 生命之灵的律 1~6
第 八 章
8:1 如此,1现今那些2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3定罪了。
【注1】 这话有力的证明,七章所描述的,乃是人在没有基督之时的经历。
【注2】 本章的“在基督里,”不仅指六章所说,我们在地位上,在基督里的立场,也指我们在重生的灵里,生活行事的实际。因此本章是说到有条件的在基督里,相当于五10所说,“在祂的生命里得救。”
【注3】 一18~三20所含示,以及五16、18所说的定罪,是客观的,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本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17~18、20~24所描述的。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
8:2 因为1生命之2灵的3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4释放了5我,使我脱离了6罪与死的律。
【注1】 本章揭示属灵的生命有四重。第一,这生命是在那灵里神的生命(2)。第二,这生命借着重生,成了我们灵里的生命(10)。而后,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浸透我们的心思,使我们心思所属的魂变化,而成为在我们魂里的生命(6)。最终,这生命要渗入我们的身体,成为我们身体里的生命(11)。终极的结果,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腓三21),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23)。
【注2】 在这里,律、那灵和生命,与律、罪和死相对。两个律相对,那灵与罪相对,生命与死相对。在五章,恩典(神在我们里面的化身)与罪(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化身)相对(五21);在本章,那灵(活在我们里面的神)与罪相对。因此,五章的恩典就是本章的那灵,也就是神化身在我们里面作恩典,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
本书在前面多次说到生命(一17,二7,五10,17~18,21,六4,22~23)。到本章,“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约六63)。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
【注3】 生命之灵的律,是本章的主题。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七23,17)。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见4注3)。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
【注4】 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灵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撒但,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七23~25)。这释放不仅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称义,更是为着我们在性质上的圣别。
【注5】 有些古卷作,你,使你……。
【注6】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的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约八34),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里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叫人为善无能力,犯罪无感觉。
8:3 1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2不能的,神,既在罪之3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
【注1】 在肉体之中没有善(七18),只有罪住在其中(七17),而且肉体是属死的(七24)。所以,人凭肉体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三20)。律法因着这样一个软弱无能的肉体,就有所不能。
【注2】 一面,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以应付律法的要求。另一面,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成了属死的肉体,没有能力遵守律法。由于这两个因素,律法是“有所不能的,”就是不能借人的遵守,讨神喜悦。
【注3】 肉体是属于罪的,但神的儿子竟然成了肉体(约一14,来二14,提前三16)。然而,祂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林后五21,来四15)。这是摩西为有罪的以色列人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民二一9,约三14)。铜蛇有真蛇的形状、样式,却没有蛇毒。乃是这样的铜蛇,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担当了神的审判,并且对付了毒害他们的蛇。
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约十二31,十六11),并且借此将撒但废除了(来二14);同时,神借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4)。
8:4 使律法义的要求,1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2灵而3行的人身上。
【注1】 不是有意识的,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的灵,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我们里面的这灵,自然就借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
【注2】 本章和加五,以及新约别的一些地方所用的灵字,很难辨别是指神的圣灵,或是指我们人重生的灵,除非明确的标出,如在本章9和16节。照新约的用法,本节所用的灵,乃指我们人重生的灵,有三一神自己作终极完成的那灵住在其中,与之调和(参16)。这与林前六17相符,那里说,“与主(就是那灵——林后三 17,林前十五45)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一个调和的灵。
【注3】 原文指我们在生活中一般的行事。见加五16注2。生命之灵的律,已经装置在我们里面;要让这律运行,我们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一)照着灵而行(4); (二)思念那灵的事——将心思置于灵(5~6);(三)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13);(四)作神的儿子,被神的灵引导(14);(五)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15);(六)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16);(七)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23)。
8:5 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1肉体的事;2照着灵的人,思念3那灵的事。
【注1】 肉体的事,包括一切在肉体范围里的事,不论是恶的,或是善的。
【注2】 不仅生活行事照着灵,乃是全人都照着灵。人照着灵,结果生活行事也就照着灵。在这灵里,那内住生命之灵的律,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就自然而然的运行,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注3】 那灵的事,就是那灵所领受并宣示与我们,关于基督的事(约十六14~15)。我们操练思念这些事,至终就使全人照着灵。
8:6 因为1心思置于肉体,就是2死;3心思置于灵,乃是2生命平安。
【注1】 直译,肉体的心思。6~8节的重点,乃是心思。心思是作人个格、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因此,心思代表魂——人自己。在本章,心思是中立的,介于重生调和的灵,与堕落的身体——肉体——之间。七至八章表明,心思可有两种不同的行事,叫我们或在灵里,或在肉体里。心思若倚靠并联于重生且与神的灵调和的灵,就将我们带进这灵,享受神的灵作生命之灵的律(2)。心思若联于肉体而独立行事,就将我们带进肉体,使我们与神为仇,不能得神的喜悦(7~8)。
【注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我们与神之间,也就没有不合。我们与神有和平,不为仇(7),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
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结果乃是死,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反而感觉不安与死。当我们思念肉体,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而活在灵中。
【注3】 直译,灵的心思。这与5节思念那灵的事同。本节与7~13节表明,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圣之灵里的生命(2),也是神在祂的子民里内住的生命,因为神生命的灵成了我们里面内住的灵,在两面都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