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击杀用的剑指明神的公义(参哀三42~43,罗二5),火焰表征神的圣别(申四24,九3,来十二29),基路伯表征神的荣耀(参结九3,十4,来九5)。─引用经文
我们犯罪背叛,你并不饶恕。
哀3:43
你以怒气遮蔽自己,追赶我们。你施行杀戮,并不顾惜。
罗2: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在神动怒并显示祂公义审判的日子,积蓄忿怒。
申4:24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申9:3
你今日当知道,耶和华你的神是烈火,在你前面过去,要灭绝他们,将他们制伏在你面前,好使你照耶和华所说的,赶出他们,将他们速速消灭。
来12:29
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结9:3
以色列神的荣耀本在基路伯上,现今从那里升到殿的门槛。祂将那身穿细麻衣、腰间带著书记墨盒子的人召来。
结10:4
耶和华的荣耀从基路伯那里,升到殿的门槛以上;殿里充满了云彩,院子也被耶和华荣耀的光辉充满。
来9:5
柜上面有荣耀的基路伯覆荫着遮罪盖;关于这几件,现在不能一一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