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节启示,救赎的基督除去了咒诅,而那灵,就是火,已经赐给我们─参路十二49~50,徒二3~4。

加 3:13

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

加 3:14

为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借着信,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

路 12:49

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若是已经着起来,那是我所愿意的。

路 12:50

我有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困迫!

徒 2:3

又有舌头如火焰向他们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身上,

徒 2:4

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溢,并且按着那灵所赐的发表,用别种不同的语言说起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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