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周 周二

晨兴喂养

太五15~16 人点灯,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所有在家里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就荣耀你们在诸天之上的父。

根据圣经,照属灵方面看,祭司乃是完全被神据有的人。就着新约的意义说,祭司不仅是完全被神据有的人,也是完全被神充满、被神浸透的人。旧约里的祭司乃是新约里真祭司的预表、影儿。今天我们这些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我们这些祭司应当被神据有、被神充满并被神浸透。不仅如此,祭司也是绝对为着神的人,他的生命和生活全是为着神。他的生活和存在乃是为着神的,除了神以外,他不顾到地上的任何事。所以,祭司乃是被神据有、被神浸透且为神而活的人。他没有别的兴趣,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种情形下的唯一兴趣乃是神。因着祭司被神充满并被神浸透,他乃是属神的人。在圣所里点灯,需要这种人的事奉。为这缘故,我们强调点灯是祭司的事奉(出埃及记生命读经,一四九六页)。

信息选读

我们思想圣所里灯台的景象时,就看见神的具体化身、神圣的性情、基督的人性以及神的灵;祂现今乃是基督的灵,带着成为肉体、人性生活、钉十字架和复活。不仅如此,点灯的人乃是圣别的人,就是祭司,他是被神据有、被神浸透且绝对为神而活的人。这样的人在圣所里所作的就是点灯。凡他所说、所作的,都发出光来。他一切的行动都是灯的照亮。

每当一班信徒来在一起聚会,但其中没有圣别的祭司时,那个聚会就是在黑暗里。有些人也许照着属人的观念发表,还有些人也许照着天然的思想说话。结果,在那样的聚会中就有天然的光或人造的光,却没有神圣的光,圣别的光。

在圣经里,“祭司体系”这辞有两个含意。首先,它是指祭司团,就是一班祭司;其次是指祭司职任,就是祭司的事奉。我们不仅是祭司,也是祭司体系。我们是一同作祭司,团体地作祭司。因着我们是祭司体系,一位弟兄在聚会中释放信息时,他不是单独地说话。反之,乃是整个祭司团与他一同说话。每当这样的说话在聚会中进行时,灯就点亮了,聚会也满了神圣的光。

我们已经强调过这事实:神圣的光,圣别的光,包含了三一神的具体化身、神圣的性情、基督的人性和基督的灵。基督乃是经过了成为肉体、人性生活、钉十字架和复活的一位。我们用基督的灵这油来点灯时,就使灯上升。“点灯”,直译,“使灯光上升”(出二七20),使灯兴起。当圣别的祭司在召会聚会中说话时,灯光就上升,圣所也就满了光。

圣所里的光是特别的光,它不是天然的光,不是来自白昼的日头,或夜间的月亮、星宿。圣所里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从金灯台而来的光。换句话说,它乃是从神圣性情而来的光(出埃及记生命读经,一五○○、一五○二、一四九六至一四九七页)。

参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十六章;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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