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我们需要爱主耶稣,恨恶并否认我们的魂生命,虽至于死也不爱自己的魂生命─林前十六22,二9,路十四26,九23,启十二11。
林前 16:22
若有人不爱主,他就是可咒可诅的。主来了!
林前 2:9
只是如经上所记:"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路 14:26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路 9:23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
启 12:11
弟兄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并因自己所见证的话,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自己的魂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