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目
叁 我们绝不可用凡火事奉神,乃要用祭坛上的火─利十1~2,九24,六13:
一 根据预表,祭坛以外任何的火都是凡火─十1。
二 拿答和亚比户的失败在于他们没有用祭坛上的火;他们用的是凡俗的火,不是圣别的火。
三 凡火表征人所献给神天然的热心、天然的喜爱、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
四 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属魂生命、血气生命和天然生命所发出来的火─太十六24~26,林前二14:
1 凡火就是己的生命干涉神的工作。
2 工作虽然是神的,可是己的生命要主张这些工作应当怎样作。
3 献凡火,就是在对神的事奉上用己的方法,借着己的智慧,贯彻己的主张。
五 拿答和亚比户受审判,不是因他们没有为神作事,乃是因他们照着天然的生命行事,用天然的方法为神作事─利十1~2。
六 献凡火乃是犯了妄为的罪;拿答和亚比户妄自想要为神作事─诗十九13。
七 这是很强的警告,给我们看见,我们接触神圣的事物时,需要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天然的生命;否则,我们会遭受属灵的死亡。
八 神不只注意有没有火,也注意火的源头和性质;我们的火热必须来自于祭坛─利六13。
晨兴喂养
利十1~2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拿答和亚比户所献的凡火,乃是凡俗的火,不是圣别的火。这不是从祭坛(利十六12),就是从神,从天(九24)来的火,乃是从人,从地来的火,没有以遮罪为基础。凡火表征人所献给神天然的热心、天然的喜爱、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拿答和亚比户为神作事,却是用天然的方法。因此,神借着烧灭这两位祭司,审判这样的献凡火(十2)。这是很强的警告,给我们看见,我们接触神圣的事物时,需要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天然的生命。否则,我们若轻率地摸神的圣别事物,会带进属灵的死亡,甚至可能导致肉身的死亡(徒五1~11,林前十一27~32,约壹五16),作为从圣别之神来的审判(圣经恢复本,利十1注2)。
信息选读
凡火表征天然的热心(利十1),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对付,也不是在复活里。这里我们必须着重并详细解释,我们的热心受十字架对付,使我们能服事主,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要在复活里,就必须经过十字架的对付。我们不该把我们天然的火热带进来,无论是好的或是坏的,纯净的或是不纯净的,都还是天然的。
在祭司事奉里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2〕。……可能亚伦的两个儿子是好心好意的作这事,但他们还是被烧死。献上凡火,使这两个祭司在神面前死亡。我们是今日的祭司,……必须谨慎我们献什么给神。我们献上某些东西给神,可能是出于好心好意,但我们若献上错误的东西,就会对我们造成死亡。这似乎不是严重的罪,但在神眼中却很严重。这死大多是在属灵的意义上。每当我们用一种天然的热心来事奉主时,就给我们的灵带进死亡。
我们都需要事奉、尽功用,并运用我们的一他连得,我们的恩赐。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天然的事奉,不用我们天然的火热来事奉。当然,主的确要我们在灵里火热,不要冷淡或不冷不热。但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火热,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生命里火热。保罗在罗马十二章十一节告诉我们:“要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我们天然生命里的火热,对神都是凡火,并带进死亡。
献凡火可能与喝酒有关。拿答和亚比户一死,神就吩咐祭司们不要喝酒〔利十8~9〕。……在圣经里,喝酒表征过度享受属世、天然或物质的事物。换句话说,我们若过度享受这世界上的事物,就常常会叫我们喝醉。当我们喝醉时,就会很兴奋并失去控制,不按规律作事。亚伦的两个儿子可能喝醉了,所以他们非常兴奋,得意忘形,以致不按规律作事。那就是说,他们妄自献上凡火。献凡火乃是犯了妄为的罪。他们妄自想要为神作事;实际上,那对神不是真正的献祭,乃是他们违反神的定规妄自作的。
人因着过度享受一些事,就妄自行事;他们是喝醉了。当祭司喝醉了,就失去分辨圣别的能力(10),也不能教导神的子民(11)。当我们因喝醉而失去分辨力时,我们就不受规律;所以必然不能教导别人,使他们受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一三三至一三七页)。
参读:利未记生命读经,第三十三至三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