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民数记结晶读经(一)
五 庇护城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作救赎之神的具体化身,误犯罪的人可以逃入基督里得庇护─民三五6~7、9~34:
民 35:6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当有六座庇护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民 35:7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民 35:9
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 35:10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
民 35:11
就要选定几座城,作你们的庇护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12
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之人的庇护处,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直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民 35:13
你们所拨出的城,有六座要作你们的庇护城。
民 35:14
在约但河东要拨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拨出三座城,都作庇护城。
民 35: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庇护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16
人若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民 35:17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民 35:18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民 35:19
报血仇的,要亲自杀那故意杀人的,一遇见就可以杀他。
民 35: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往人身上扔物,以致那人死了,
民 35: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打死,那打人的必要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可以杀他。
民 35:22
人若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 35:23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了,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民 35:24
会众就要照这些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民 35: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之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回先前逃到的庇护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
民 35: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护城境外,
民 35:27
报血仇的在庇护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 35:28
因为误杀人的本该住在庇护城里,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民 35: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判断的律例。
民 35:30
无论谁杀了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见证叫人死。
民 35:31
故意杀人、犯了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处死。
民 35:32
那逃到庇护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
民 35:33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在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遮罪。
民 35: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