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在基督徒生活与召会生活中神国的发展
第一篇 神的国发展为在祂神圣生命里管治的范围
纲目
四 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更要把我们带回到神治,把我们恢复到神自己那里,而活在神面前─五3。
五 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
1 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徒二四16。
2 神治的意思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
a 在我们的灵里有一个功用能直接地感觉、知道、分辨、领悟事情,这就是我们灵里的直觉─林前二11,可二8。
b 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
六 当我们活在神治之下,我们就是照着生命的感觉,凭灵的直觉而活─罗八6:
1 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有最丰富、最强、最敏锐的感觉(弗四18);这乃是生命的感觉。─引用经文
2 生命的感觉使我们知道我们是活在天然的生命里,或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是活在肉体里,或活在灵里─罗八6。
3 生命的感觉引导、支配、管制并指引我们─4节。
4 神的国有其实际,这实际就是在神直接管治下神圣生命的生活─太五3、8、20,六33,七21。
晨兴喂养
徒二四16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罗八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他们有许多事,都是因着怕人才不敢作。何时人管不到,或看不见,他们就为所欲为了。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这样。他们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觉里,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不需要别人的管治。他们在一切言语行动上的约束,不是因为惧怕人,乃是因为良心的管治。良心赞同,他们才敢作;良心不赞同,他们就不敢作。虽然表面上,他们还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但实际上,他们并不需要人的什么管治,他们自己的良心已经够管治并约束他们了(生命的经历,一一四页)。
我们总要严格地对付良心,使自己从堕落的人治光景中,蒙拯救到良心自治的里面去,好叫我们在一切事上,都能凭着自己良心的感觉而生活行动。
但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里去。我们若只凭良心的感觉活着,而停留在良心里,这还是半堕落的光景,还够不上神的意思。所以,对付良心,不只是为着叫人从人治回到自治,从人面前回到良心里,更是为着叫人经过自治,而达到神治,经过良心,而回到神面前。……把我们带到神面前,才是积极的。所以达到神治,才是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
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而神治却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我们知道,神是借着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灵里的直觉,可说就是神的感觉。因此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觉,它定罪一切非的、恶的,而称义一切是的、善的。但直觉却是超是非的,超善恶的。它超过非,也超过是;超过恶,也超过善。它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恶,却不一定称许一切的是,一切的善。它只要那些出于神的,出于灵的,并属于生命的。
〔例如,〕神乃是要我们说祂的话,说出乎祂,出乎灵,出乎生命的话。所以有的弟兄要起来为主讲道,他所讲的确实不确实,那是良心来负责监督的;但他要讲什么道,要取什么题目,神的意思要他怎样讲,这就不在是非善恶的范围之内。良心的感觉在这方面就无能为力了。他只能凭着直觉,摸到神的意思,在这方面得着神的引导,而说出神的话来。这些良心与直觉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自治与神治不同的地方。
许多弟兄姊妹都是活在三治混合的光景中。他们有很多成分是留在人治里,还需要人来管治;也有一些成分是在自治里,受良心的管治;但很少成分是在神治里,直接受神的管治。……所以还需要更彻底的对付良心,使自己一面在消极方面脱离人治,一面在积极方面进入神治,而直接受神的管治(生命的经历,一一四至一一六页)。
参读:生命的经历,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