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因素五:真正的同心合意
纲目
二 我们若要有真正同心合意的因素,就需要“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彼此和谐”─林前一10,七25、40:
1 在地方召会的生活中,使我们无法实现同心合意的难处,乃是我们的意见─太十六22~25,腓二2,四2。
2 在主的工作里、在召会生活中以及在属灵的生命上,最大的破坏因素就是我们的意见─林前一10~13上。
3 意见乃是黑暗的表记(约十一9~10);每当我们发表和主旨意相反的意见时,那意见就表示我们是在黑暗里行。─引用经文
4 主行事从不根据任何人的意见;祂行事总是照着祂自己的旨意,并且祂不会依照我们的意见(包括照着我们的意见而有的祷告)而被推动─约壹五14~15。
三 同心合意乃是在我们全人里面是一,结果我们在外面的说话上也是一─罗十五5~6:
1 有同一的心思和同一的口,意思是我们只有一个头─基督,因为只有头有心思和口;我们应该以基督的心思来思想,并以头的口来说话─西一18上,腓二2、5,四2。
2 当我们同心合意时,我们都说一样的话;我们都用同一的口说话。
3 要有同心合意并同一的口,唯一的路乃是让基督在我们的心里和口里有地位作一切,使神能得荣耀─弗三17上、21。
晨兴喂养
林前一10 ……我……恳求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有分裂,只要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彼此和谐。
罗十五5~6 但愿那赐……鼓励的神,叫你们……彼此思念相同的事,使你们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荣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与父。
要实行同心合意,我们必须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彼此和谐(林前一10)。在一样的心思里彼此和谐,乃是在我们的魂里有实行上的一。当我们心思中的思想借着我们的话语发表出来时,就成了我们的意见。当这些意见留在我们的心思中,就只是我们的思想。当我们不同的思想发表成为意见时,就可能造成问题(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四九二页)。
信息选读
主在约翰十一章九至十节对门徒所说的话指明,他们的意见乃是他们行走在黑暗里的表记:“耶稣回答说,白昼不是有十二小时么?人若在白昼行走,就不至碰跌,因为看见这世界的光。若在黑夜行走,就必碰跌,因为那光不在他里面。”……意见乃是黑暗的表记,因为发表意见就是说荒谬的话。一个人说话荒谬,原因就是他在黑暗里。但主耶稣完全在光中,并且祂自己就是光。不仅如此,每当有主同在的时候,就是白昼。主耶稣在这两节里似乎是说,“只要我在这里,你们就不在黑暗里。我就是光。既然光在这里,就是白昼。我说我们该往犹太去。但如果你们说我们不该去,你们就是发表相反的意见,并且是在黑暗里。”
每当我们发表和主旨意相反的意见时,那意见就表示我们不是在白昼行走,而是在黑暗里行走。如果我们跟随主,凡祂所说的,我们都应该说“阿们”,而不该发表什么意见。……唯有主知道我们该说什么。当祂说,“我们去吧”,那就是在白昼,在光中。主的引导总是光。如果我们跟随祂的引导,我们就会在白昼,并且在光中行走(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二册,三九○页)。
整卷哥林多前书给我们看见,这一样的话就是基督,这一样的心思和意见也是基督。我们在生活中,以基督作我们的中心和一切,我们所说的、所想的、所领会的就都是基督;这就是同心合意,就是合一的实行。哥林多的信徒有人说自己是属保罗的,有人说自己是属亚波罗的,也有人说自己是属矶法的,另有人很高明地说自己是属基督的。他们有四个所属,就有四种的心思,说四种不同的话,有了四种结果,就是分裂。合一没有了,基督的身体没有了,建造也没有了。所以一章十节就在对付这个东西,使我们被主得着,保罗没有了,亚波罗没有了,矶法也没有了,只有基督。大家想的是基督,说的是基督,看法是基督,讲法是基督,意见、见地也是基督,一切都是基督。这位基督在祂的复活里,已成了赐生命的灵(十五45下),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享受。我们合一的实行就在于祂,我们说祂、想祂、享受祂、发表祂,彼此就和谐了,合一了(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一三页)。
参读:腓立比书生命读经,第二、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