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认识真理,对真理绝对,并在现今邪恶的世代宣扬真理

第四篇 恢复约翰福音中的主观真理

第四周 周六

约三28~30 ……我不是基督,不过是奉差遣在祂前面来的,……娶新妇的,就是新郎;……祂必扩增,我必衰减。
十四2 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
23 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同他安排住处。

虽然约翰福音里没有“召会”这字眼,却有许多的子粒,许多的弟兄和许多的枝子。你们看这是不是召会?……你们再看,……施浸约翰对他的门徒说,“我曾说,我不是基督,……娶新妇的,就是新郎。”〔三28~29〕新郎是基督,新妇是谁呢?就是召会。这是团体的,不是单个的,是总体的一个新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七年第三册,一六四页)。

信息选读

在约翰福音里,“我父的家”这个辞共用了两次:头一次是在二章,那里“我父的家”〔16〕是指着殿(15)或基督的身体说的。既是如此,到了十四章,“我父的家”必定仍是指着殿或身体说的。解圣经必须用圣经的本文来解。十四章“我父的家”的定义必须根据二章。“我父的家”就是殿,就是身体,也就是今天的召会。
我们都要看见,在约翰福音里有五种说法说到召会。第一种,许多子粒磨成粉,作成一个饼。第二种,许多弟兄集其大成,成了召会。第三种,许多枝子联于树,成为一体。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体;正如枝子虽多,仍是一棵树。第四种,一个新妇。第五种,一个新妇就是神的家,“我父的殿”。这些说法乃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描写召会是怎样一回事,但是不要忘记主要的点,就是召会的产生乃是由于我们对基督有主观的经历(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七年第三册,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在约翰十二章〕我们有三类的功用:服事、见证和爱。……这三样东西必须在召会生活中见到。每逢人来到我们这里,他们必须晓得,我们中间有为主的服事、对主的见证和倾倒在主身上的爱。……我们必须一直有服事。我们更必须有见证,见证主是我们复活的生命;在这一面的见证,无需我们劳苦。我们只需要复活的生命。我们与祂一同复活之后,就不必劳苦。我们只要和祂同坐,和祂同行,和祂同享筵席。……此外,我们对主必须表示绝对的爱。人进到我们中间,就该说,“哦,这些人不惜任何代价来爱主。他们在爱主的事上,肯付任何代价。在他们心中,没有什么东西像主自己这样贵重、这样有价值、这样可爱、这样宝贵了。”我们必须给人这样的印象。
我们都必须作召会中三角的肢体,我们必须有三个角。……在召会生活中,至少必须有三样东西:对主殷勤的服事、主复活生命活的见证以及倾倒在主身上绝对的爱。我们若真正实行召会生活,就必须有服事,有见证,有对主的爱。我们都必须是马大、拉撒路及马利亚。这样一个召会是主作我们生命的结果。……在这里我们能与别的圣徒一起享受主,主自己也能满意地居住、安息并坐席。这是主身体真正的彰显,这身体乃是盛装主并彰显主的器皿(约翰福音生命读经,三四五至三四七页)。
参读: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十、二十五篇;基督为父用神圣的荣耀所荣耀的结果,第四、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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