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

《其他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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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历内住基督的路

读经:约翰福音十四章十五至二十四节。

在约翰十四章十五至二十四节里,主向我们揭示经历祂作内住者的路。这段经文包含五个主要的点,给我们看见如何经历内住的基督。

主差遣另一位保惠师

在这些经文里,主告诉门徒,祂就要从肉体改变形状成为那灵,好使祂能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主在肉体里的时候,只能在人当中。那时候祂不可能进入人里面。祂藉着死与复活,从肉体改变形状成为那灵以后,就能进入人里面。

在这段经文里,主告诉门徒,祂要差遣另一位保惠师。十六至十七节说,“我要求父,祂必赐给你们另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实际的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且要在你们里面。”主在这里的话意思是,祂要以另一形态临到祂的门徒。我们不该以为,主所说的“另一位保惠师”,是与基督自己这位保惠师有所不同的一位。这“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在另一形态里的主自己。主作第一位保惠师,在肉体里临到祂的门徒(一1,14)。在肉体里祂能与他们同在,并在他们当中。为了要能进入他们里面,祂必须采取另一形态,就是祂藉着祂的死与复活所成就的。主死而复活的时候,就从肉体改变形状成为那灵(林前十五奶下)。如今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作为那灵,祂能进入人里面与人同住,并住在人里面。因此这灵就是“另一位保惠师”。

那位进入我们里面的那灵,被称为“保惠师”。“保惠师”的希腊文,意思非常丰富,这字英语化就是Paraclete。 Paraclete是辩护者,即律师,就是陪伴在旁,照料我们事务、案件的人。因为我们已得重生,圣灵始终与我们同在,并在我们里面。世人不认识祂,因为没有祂与他们同在,或在他们里面。然而我们认识祂,因为我们有那灵与我们同在,并在我们里面。

年幼的信徒也许会问,他们如何才能认识基督作内住的一位。从我们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并得重生那时起,我们就感觉到有一位在我们里面照料我们,帮助我们,安慰我们,并加强我们。有时候祂甚至给我们劝告。即使我们可能没有就着某些事与任何人商量,但我们也许会在这些事上经历一种内里的劝告。我们也许不认识那住在我们里面的一位,但祂对我们说话,安慰我们,加强我们,并光照我们。我们里面所感觉的这一位就是辩护者。作为辩护者,祂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里照料我们的日常事务。不但如此,祂在属天的法庭里照料我们的法律事务。每当我们违反神圣的律,我们就被带到神的定罪之下。然而,每当我们在定罪之下,这辩护者就顾到我们的案件(约壹二1)。在我们里面有一位,一直在照料我们,这乃是事实。这不仅仅是道理或教训;这是我们的经历。

我们活着,因为主活着

然后,在约翰十四章十九节主说,因为祂活着,我们也要活着。这意思是说,在复活里主进到我们里面作那灵,并活在我们里面。因为祂活在我们里面,我们就活着。我们能从我们的经历证明这点。当我们这些基督徒软弱的时候,我们觉得里面有一位在加强我们,加我们能力,使我们朝某个方向行走。这位加力者,就是活在我们里面作复活生命的复活之主(十一25)。我们若进入这经历,就会领悟,我们作为基督徒,并不需要给自己加力来作什么。换句话说,我们会领悟,我们不该取用自己的生命作我们的能力,反而该单单享受神圣的生命,作不断加力给我们的能力和力量。

遵守主的诫命

我们若顾到这加力的能力,就会遵守主的诫命。例如,假定一位青年弟兄想要花时间和同学在一起,但当他准备要与同学外出时,感觉有一种神圣和大能的东西加他能力。主从里面加他能力时,就给他命令:“不要跟你的同学去。”我们大多数人有过类似的经历。我们若爱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复活、现今活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生命的一位,我们就会遵守祂的诫命。

约翰十四章二十一节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按照这节,当我们遵守主的诫命并服从祂的命令,我们就感觉父和子的爱。要领会这是什么意思,我们首先必须分辨神的恩与神的爱之间的不同。假如某位弟兄送我一本圣经当作礼物。这礼物对我就是恩典。然而,当我到他那里去,花些时间和他在一起,谢谢他的礼物,我就不仅经历恩典,也经历爱。当我来到他面前,就开始感觉在他里面有个温暖、甜美、亲切的东西,是为着我并向着我的。礼物虽然很好,但人的同在更美好。我惟有到我朋友那里,留在他面前,他才能将他自己向我敞开,我也才能享受他心里所有的,也就是享受他的爱。爱比恩典更甜美、更亲切。

我们随从主而行,遵守祂的诫命,并且在父的同在里,就感觉父与子亲切、温暖、甜美并深刻的爱。许多时候我们经历并享受主的恩典。但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我们就会为父与子所爱。这爱比恩典更甜美、更温暖、更亲切。父与子都爱我们;因此,我们会得着双分的爱。我们若顾到主加力的能力并遵守祂的诫命,我们就会在父与子的同在中,在那里享受祂们的爱。

主亲自向我们显现

当我们享受这样亲切的爱,主就会亲自向我们显现。言语不足以描述这样的经历。我们经历这样亲切的爱,我们就会享受主的显现。我们也会感觉主的同在,并且被喜乐充满到一个地步,甚至可能向主呼喊赞美,并且为着祂的显现感谢祂。当我们享受主的爱,我们里面就有甜美的感觉,并且安息。此时我们就有主的显现。祂的显现使我们欢喜快乐。

遵守主的话

在约翰十四章二十三节主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同他安排住处。”在经历过被主这生命所加力,遵守主的诫命,并得着主亲自向我们显现以后,我们就会遵守主的话。遵守主的话胜于遵守主的诫命。在新约里译为“话”的希腊文有二:一是娄格斯logos);另一是雷玛(rhema)。约翰一章一节和十四节说到娄格斯。六章六十三节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这里的话原文是雷玛。娄格斯指常时的话,这话是教训的话;而雷玛指即时、实际、说出的话。十四章二十三节里的“话”就是娄格斯;因此,这里遵守主的话,就是遵守祂的娄格斯。我们若有主显现的经历,我们不但会遵守主的诫命,也会遵守主的话,娄格斯。我们不但会接受从主来的命令,并遵守祂的诫命;我们也会认识主在祂教训里的旨意。我们会认识祂的心愿,正如在祂的圣经里所启示的。遵守主的话就是随从主永远的定旨。这不只是要遵守主的诫命和命令;更是要遵守主启示的话。换句话说,遵守主的话不仅仅是要服从主的诫命,作或不作某些事;乃是遵守神启示的话。我们遵守主的话,就指明我们已被带进神的定旨和心愿里。

二十三节告诉我们,遵守主话的结果乃是父与子要来眷临我们,并且同我们安排住处。我们能经历内住的基督到这样的程度,让父与子来眷临我们,并且同我们安排住处。祂们会是我们的住处,我们也会是祂们的住处。祂们不但要住在我们里面,祂们也要使我们住在祂们里面。祂们会有住处,我们也会有住处;这样的住处是相互的住处。我们享受这相互的住处,就会受保护、坚定、稳固、并被建造。因此,我们有神圣之爱的经历,就有甜美和安息;我们经历主的显现,就有欢喜和快乐;我们享受相互的住处,就坚定、稳固、并且扎实的被建造。这是对内住的基督完满的经历。

结语

神永远的定旨和祂中心的思想,是要将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使祂与我们调和,我们也与祂调和。约翰十四章十五至二十四节陈明五个点,给我们看见如何进入这经历。第一,我们必须接受主耶稣。我们若接受祂,祂就会进入我们里面作我们的辩护者。作为我们的辩护者,祂要与我们同在,祂要服事我们,并且祂要照顾我们。第二,祂要作我们的生命,时常加力给我们,使我们在祂里面、凭着祂、并藉着祂活着。第三,我们经历祂作我们的生命,祂就会时时刻刻赐给我们诫命。我们若接受并遵守这些命令,就会在祂的同在中享受祂亲切、甜美的爱。第四,我们会经历并享受祂的显现。第五,我们会在信息和启示中领悟祂的话,娄格斯。这会使我们认识祂的定旨和心愿,结果使我们随从祂的话。当我们有这样的经历,父与子就会到我们这里来,同我们安排祂们的住处。祂们会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会住在祂们里面;我们就会达到对内住的基督完满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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