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册
《其他讲话记录》
第六章 神审判台前的赏赐与亏损
日期: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地点:美国加州阿特迪那
按照罗马十四章十节,所有的信徒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这事由林前三章十三节和林后五章十节所证实。不仅如此,主的一些奴仆要在祂回来时受鞭打(路十二45~48)。在路加十二章里,主的奴仆是信徒,不是不信的人,因为不信的人怎能作主耶稣的奴仆,被带到祂面前?因此,我们需要忠信的事奉主。不仅如此,马太二十五章一至十三节说到十个童女,五个是精明的,五个是愚拙的。五个愚拙的童女若代表未得救的人,如司可福博士所认为的,她们怎能手里拿着灯,出去迎接作新郎的主?不仅如此,在二十四至三十节,主的一个奴仆,就是那有一他连得的,受到惩罚,被扔到外面黑暗里。只有真正得救的人才能从主得着一他连得。
我们需要领悟,林前三章是说到赏赐,不是说到得救;是说到得救的人受亏损,不是说到沉沦。虽然一个得救的人可能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只是这样得救,要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15)。甚至在希伯来六章八节里,那被废弃,近于咒诅的人,也不是假信徒,因为他曾经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4)。田地所长的植物会被焚烧,但田地本身绝不会被焚烧(8)。约翰十章二十八节说,信徒一旦得着永远的生命,必永不灭亡。
今天基督徒当中,弟兄会的人相信,我们一旦得救,就不必担忧什么。相反的,在神召会和五旬节会里的人相信,得救的人可能失去救恩。然而,这两派的教训都没有考虑前面所提的这些经文。我们一旦得救了,必永不灭亡。但按照林前三章,一个弟兄的生活和工作若和不信的人一样,虽然这位信徒仍会得救,但他得救,乃要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也就是他要受亏损。这证明我们得救之后,需要正确的随主往前。进入千年国将是得胜者的赏赐(14)。这些事是郭维德(Robert Govett)和彭伯(G.H。pember)所看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