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册
《认识并经历神作生命》
第四章 认识并对付肉体
读经:创世记二章七节,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罗马书六章六节,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五节,罗马书七章十五至十七节,加拉太书五章十六至十七节,二十五节。
我们在前一章已经讨论过人不同的部分。我们特别摸到内里的各部分——心思、情感、意志和心,以及隐藏的部分——灵。在本章,我们要来看关于肉体的事。
与肉体相关的六个辞
说到“肉体”,我们常会用到这六个辞:魂、天然的生命、旧人、“我”、己与罪。除了这六个辞之外,我们也使用“肉体”一辞。要清楚明白这些辞并不容易,要分辨这些辞所指的实际意义更是困难。因此,我想先为这些辞下定义。我们若了解这些辞,就能有所分辨,并认识何为肉体。
魂
人就是魂。创世记二章七节陈明,亚当受造为活的魂。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说,“经上也是这样记着:‘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活的魂。’”出埃及一章五节说到七十人;“人”字按希伯来文直译就是“魂”(参徒七14)。创世记十二章五节和四十六章二十七节也证实人就是魂。这些经节都证明人乃是魂。
天然的生命
魂代表人,有其生命,甚至魂本身就是一个生命。在人魂里的生命是天然的属人生命。因此,在新约的好些经节里,各种译本的译者都认为,希腊文“”这字,意即“魂”,是指人的生命。某些圣经译本的马太十六章二十五节翻译如下:“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失生命;凡为我丧失生命的,必得着生命。”(英译美国标准本)。这一节译为“生命”的希腊文就是“魂”。同样的翻译也见于约翰十二章二十五节:“爱惜自己生命的,就丧失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归入永远的生命。”(英译美国标准本)。然而在翻译这些经节时,若用“魂”代替“生命”也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字的希腊文可兼指“魂”和“属魂的生命”;属魂的生命就是天然的属人生命。
旧人
因着堕落,天然的人同其天然的生命被玷污并破坏;结果,人的性情变得老旧。因此,堕落的天然人同其堕落、天然的魂乃是旧人(罗六6)。
“我”
“我”,有人称为“自我”,是旧人的名称。换句话说,“我”是旧人的自称(加二20)。
己
己是旧人的素质和性质,故此在新约里,“魂”和“己”这两个字常作为同义字使用。举例而言,马太十六章二十六节的“魂”,就是路加九章二十五节的“己”。在旧约里也是如此。利未记十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使自已分别为圣,成为圣别,因为我是圣别的。你们总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物污秽自己。”在这段经节里,四十三节的第一个“自己”和四十四节末了的“自己”,按原文可直译为“你们的魂”。因此,在这两节里,“自己”和“你们的魂”是相等的。这证明魂就是己,而己乃是魂的素质、性质。
罪
现在我们来研究罪的定义。我们先来看罗马六至七章的一些经节。六章十二节说,“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根据本节,罪能作王,所以罪可以被视为一王。这表示罪不是一个没有生命的项目;相反的,它是活的。罪在我们的身体里作王,这指明罪在我们的身体里面,就是在身体的肢体里面(七5,20,23)。六章六节用“罪的身体”,说出身体就是罪的住处,甚至是邪恶的王掌权的国度。罪是活的,统治、掌权、并住在我们的身体里面。七章十五至十七节说,“我所行出来的,我不认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其实,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照着这段经文,其实我们所不认可、不称许的事,不是我们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行出来的。此处“住”这个动词指明罪是活的,因为只有活物才会住(例如,我们不会说椅子“住”在房间里)。因此,罪住在我们里面就说出它是活的。这些经节都指明罪不仅是活的,也作某些事——我们所不称许的事。这段经文继续说,“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18~20)。根据这几处在罗马七章的经节,我们知道罪是活的,在我们里面作王,住在我们里面,活在我们里面,也在我们里面行动。
这样来看,到底罪是什么?按照罗马六至七章的描述,罪必定是撒但的生命。我是根据约翰八章四十四节这样说的。这节说,“你们是出于那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愿意行。”约壹三章十节证实这个说法,那里说到犯罪的人是“魔鬼的儿女”。魔鬼的儿女毫无疑问的具有他们父的生命。我们不该以为罪人是撒但收养的儿女。撒但不用收养的方式;反之,他将他的生命注入到人里面,使人成为他的儿女。人若没有撒但的生命,圣经就不会称他们为撒但的儿女。
现在我们已确定罪是撒但的生命,我们就必须思想,这生命是在人的那一部分。罗马六至七章说到某个邪恶的东西,在我们的身体里面活着并作王。这与创世记三章相符;我们在那一章里看见,在人堕落的时候,亚当将知识树接受到身体里面(6)。知识树象征撒但;因此,亚当将那树的果子接受到他的身体里面,属撒但的事物就进到他里面。事实上,这就是罪进到人的身体里面。在亚当吃下那果子的时候,罪就进入他的身体,使之成为罪的身体。所以罪是在我们的身体里(罗七23~24)。这乃是圣经中的明确启示。
肉体是人被罪败坏的身体和人整个堕落的所是
有了这样的交通作背景,我们现在就可以仔细思考何为肉体。肉体是被罪所支配的身体。我们的身体原本未受玷污;然而,因着堕落,身体就被败坏而落到罪的控制之下。这个在撒但的控制之下、被罪败坏了的身体,就称为肉体。
加拉太五章十七节如此描述肉体:“肉体纵任贪欲,抵抗那灵,那灵也抵抗肉体,二者彼此敌对,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的。”十九至二十一节列出肉体的行为。肉体行为的某些方面,与这被罪败坏、支配,为罪所管辖的身体有关。在这肉体之中并没有善住着(罗七18)。
当这败坏、为罪内住、并顺服私欲的身体,支配一个人的魂,他整个人就成了肉体。起先,肉体只包括败坏的身体,有罪住在其中,并受罪的支配。然而,当这败坏的身体同其私欲支配一个人的全人时,他整个人就成了肉体。这是肉体的扩大。原本肉体只是败坏的身体。当内住的罪同其私欲管辖一个人的全人,包括心思、意志和情感,使他的魂完全受罪之身体的控制时,这人的整个所是就成为肉体。这甚至影响人的灵。我们的灵包藏在魂里;当我们的魂受到罪的支配,灵就被遮蔽,甚至被制伏。
一个人变得属肉体之前,必定会先变得属魂。因此,一个属灵的人除非先变得属魂,否则不会变得属肉体。我们若变得属魂,就有变得属肉体的危险。我们从创世记开头人的历史里可以看见这点。在创世记四章,人堕落后不久,就弃绝神,并使自己与神隔绝。人宁可运用自己的魂,靠自己且为自己作一切事,而不愿意操练他的灵以接触神、依赖神并信靠神。这就表示人堕落之后变得属魂。接着在创世记六章,属魂的人成了肉体(3)。原则上,在使徒保罗那时的哥林多人身上,我们也可以看见这点。首先,哥林多信徒变得属魂(林前二14)。一旦他们变得属魂,就有变得属肉体的危险。至终,他们真的变得属肉体(三3)。这时,他们全人都落到肉体的支配之下。
现在我们知道了“肉体”这辞的意义。肉体是整个堕落的人(罗三20);因此,人的全部所是都是肉体。一面,肉体是被罪败坏了的身体;另一面,肉体就是己、堕落的魂,受败坏的身体所支配。就狭义一面来说,肉体是败坏了的身体,有罪住在其中,并受到罪的破坏和控制。当肉体扩大并进而支配整个人的所是时,那个人就成了扩大的肉体,就是广义一面的肉体。这扩大的肉体,是由身体里的罪和己——败坏的魂——联合而产生的。这二者一旦“结婚”,扩大的肉体,即人整个堕落的所是,就产生了。
将十字架应用于己,并照着灵而行,从罪中得释放
只要身体里的罪和己结了婚,肉体就会破坏我们,且将我们置于可怕的光景。每当我们是属肉体的,我们就是在罪和己的结合里。每当我们的己顺着罪和私欲而行,肉体就扩大,使我们全人都成了肉体。因此,罪和肉体这二者需要“分居”,甚至“离婚”。当这二者“离婚”了,肉体也就被大大削减到几乎废除了。
这二者怎样能被分开?己——旧人——必须被置于死(罗六6)。死亡是真正的离婚。在婚姻关系里,当丈夫死亡,真正的“离婚”和“分居”就发生了(七1~6)。己是旧人的素质、性质;当旧人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己就被置于死,自然脱离了罪。因为己不再与罪合作,罪的身体就无事可作。这时,我们就从罪中得了释放。
因着“离婚”的凭藉乃是死,所以主耶稣告诉我们必须否认己,并背起十字架(太十六24)。否认己就是拒绝我们的魂,并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的己。我们是基于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事实(罗六6),而否认己并背起十字架。既然旧人——有己为其素质——已经钉了十字架,我们就需要否认己并背起十字架。基督已将我们放在十字架上;这十字架已经在我们身上了。现在我们需要作的,就是将基督的死应用于我们的己,并让祂的十字架使我们脱离罪。己和罪分开,我们就会经历从罪中得释放。
若没有十字架,己和罪很容易来在一起。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将十字架置于这二者之间。换句话说,我们在经历中需要将十字架应用于已被钉死的己,好使己与罪保持分离。这乃是得释放的路。
我们藉着十字架从罪中得释放,与我们努力试着要胜过罪无关。圣经从未鼓励我们要胜过罪。然而,基督教中许多所谓的职事都吩咐信徒要胜过罪。神没有要我们胜过罪;反之,祂盼望我们从其中得释放。神的方法不是要我们胜过罪,而是要我们否认己,并让十字架将我们的己与罪分开。没有十字架,我们的己很容易与罪结合;但我们若将十字架应用于己,我们的己就会与罪分开,我们也从罪中得释放。即使罪还在,仍有其权能,并仍想在我们里面作王,只要我们将十字架应用于己,罪在我们里面就没有地位,因我们已得释放脱离罪。
我们不应当试着要胜过罪。我们越想要胜过罪,就越陷于其中。得释放的路就是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的己。我们必须持定主复活的事实,一直否认己,并让十字架将我们的己与罪分开。这样,我们就从罪中得释放,且让生命之灵的律运行(罗八2),我们就会照着灵而行(加五16,25)。结果我们就能得胜,神的丰满同基督那追测不尽的丰富,都会成为我们的(西二9~10,弗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