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册
《在一的立场上站立并尽功用》
第七章 在召会生活的实行上保守一
我们在前一章看见,以弗所四章十三至十五节至少说到四件事;我们已看过其中的三件——信仰、道理的教训和真实。我们在前一章清楚的区分了信仰和教训。在本章我们要继续并发展那一条线的交通,并将其应用在召会生活的实行上。
两种教训的区别
信仰是由那些我们若要得救就必须相信的项目所组成。如果我们不相信这些项目,我们就会失丧。按照我们到目前为止的用语,信仰和教训有所不同。然而,为了准确并清楚起见,我们可以说,教训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教训构成信仰,另一种教训与信仰毫无关联。我们在圣经里发现许多教训。有些教训是关乎主耶稣是神的儿子,是神的话,成为肉体来作人,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并且复活,复活以后过了四十天升到天上,并且差遣圣灵,为要将祂自己分赐给我们作生命和能力。另一些教训是关乎水浸、蒙头、主日(与安息日相对)、和正确的饮食这类的事。我们必须清楚,属于信仰一部分的教训,与不属于信仰一部汾的教训之间是不同的。信仰的项目,只包括那些与基督的所是(祂的身位),和祂为我们所作成的(祂的工作)有关的教训。再者,我们也已看过,属于信仰的教训,只是那些为着我们的救恩所必须有的教训。若没有这些教训,我们不会得救。
假设我们不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由童女所生而成为人。我们若不相信这些事,就不能得救。照样,假设我们不相信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并在第三天复活。我们若不相信这些事,我们也不能得救。只要我们不相信基督的身位和工作,我们就不可能得救。然而,假设我相信水浸是对的,你认为点水礼是对的。既然受浸的方式与我们的救恩无关,关于受浸方式的教训就不是信仰的一部分。南浸信会的人相信水浸。然而,许多不相信水浸的人也得救了。这证明受浸的方式与我们基本的救恩无关,因此它不是信仰的项目之一。所有真得救的人在信仰上乃是一,不拘他们是属于南浸信会、长老会、循道会、英国国教或天主教。一个人只要得救了,就在信仰上与其他所有得救的人是一。
信仰使人联结,而教训使人分裂
所有的真信徒虽然在使人得救的信仰上是一,但在所持守的教训上,可能非常不同。因此,通常最好是不要谈论不同的教训。我们越讲说信仰,就越是一,并且越受鼓励。相反的,我们越讲说教训,就越分裂,并且也越沮丧。信仰使我们成为一,教训却使我们分裂。为这缘故,我们需要紧紧联于信仰,不要依附于各种教训。我们虽然需要学习认识那些教训是正确的,那些是不正确的,但是在我们与其他信徒的关系上,我们不该坚持某些教训。
使徒保罗可作为例证。无疑的,他非常清楚一切的教训。比如,他非常清楚在新约时代不需要守特别的日子(西二16)。他知道日日都一样,并且不该有守主日的律法。他也清楚在新约时代,信徒无须为吃这事起争论。对他来说,不论是蔬菜或是肉,每样东西都好作食物(提前四3~5)。然而,尽管保罗是清楚的,他却不坚持关乎这些事的道理。在罗马十四章,他表现出非常宽大的态度。他说,“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视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审判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有人断定这日比那日强,有人断定日日都一样,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坚信不移。”(2~3,5)。虽然保罗清楚守日和吃的事,但他并不坚持自己关乎这些事的教训。反之,他怎样劝告别人,要接纳所有的信徒,自己也照样作。
除了拜偶像、淫乱、勒索、辱駡等粗鄙的罪(林前五9~11,六110),以及分立 (罗十六17,多三10)和否认基督成为肉体(约贰7~11)以外,我们必须学习不审断别人在道理上的看法。只要人是真基督徒,有新约基本的信仰,即使他在道理上的看法与我们不同,我们也不该见外;反之,我们该在同一位主里接纳他。
我知道水浸合乎圣经(太三16,徒八38~39,太二八19,罗六3~4)。然而,假设有几位弟兄不同意我,我们也无须争论。虽然我知道水浸是正确的,我并不坚持。他们若坚持点水礼,我坚持水浸,最后的结果将是两个召会——“水浸召会”和“点水召会”。我们需要学习这功课,不要坚持不属于信仰的教训。凡坚持这种教训的,乃是分门别类。我们不该坚持这些事,因为这些不是信仰的项目。若我们考量的事乃是信仰的项目,我们不仅必须坚持,也必须愿意为此牺牲性命。按照犹大书三节,我们必须为那一次永远交付圣徒的信仰争辩。然而,这节经文没有叫我们为各种教训辩护。信仰使人联结,而教训使人分裂。或者如保罗在以弗所四章所说,信仰使人联结,教训却将人吹离基督和祂的身体。十三至十四节说,“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为波浪漂来漂去,并为一切教训之风所摇荡,这教训是在于人的欺骗手法,在于将人引入错谬系统的诡诈作为。”我们越谈论教训,就越被带开。这就是为什么保罗称教训为风。
请注意保罗写的不是“一切异端之风”。我年轻时,以为保罗在十四节乃是说到异端之风。虽然我读到的是“教训之风”,领会的却是“异端之风”。然而,保罗说的不是异端之风,乃是教训之风。在我自己的经历中,从我最初成为信徒开始,至少有七年的时间,我被各种教训之风带离开。
我们基督徒来在一起实行召会生活,绝不要坚持不是信仰项目的教训。我们只该坚持基督为真实。换句话说,我们必须持守着真实,也就是持守基督,我们就得以在一切事上长到祂,就是元首基督里面(15)。我们这些来在一起实行召会生活的人,坚持基督和祂的身体,就是召会。在召会生活的实行上,只有这两件事是重要的。至于那些不属于信仰的教训,我们不需要坚持任何一方面。我们不要坚持水浸或点水礼,我们只要谦卑并彼此顺服,彼此交通,一同祷告,让主在受浸的事上带领我们,使我们可以学得正确的路。
只要我们坚持非信仰项目的教训,就会分门别类。假设我们说自己不是分门别类或宗派意识浓厚,我们凡是站在召会立场上,没有特别的名称或实行,然而我们却坚持水浸;这指明我们是水浸派。我们一旦使水浸成为与人不同的特点〉就失去召会的立场(召会的立场乃是一),自居水浸的立场。,我们虽然可以宣告是站在召会的立场,实际上,我们因着坚持水浸,已经失去这个立场。因此,我们即使认识受浸正确的路是水浸,也不该坚持这路。我们绝不该使一种特殊的教训成为我们与人交通的条件。
不坚持任何教训或实行
虽然召会立场这事非常简单,今天的基督徒却非常复杂。在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看见关乎召会正确立场的事。我们若能领会这几章所包含的一切事,就能清楚召会立场的原则。
我们要思考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形,藉此进一步阐明召会立场的事。假设我们在自己的城市里有聚集,并宣告我们弃绝任何一种公会。此外,假设我们宣告自己不是宗派,并且在主耶稣的名里聚集,没有信经、典章、准则、规条、组织的身分或名称。即使我们宣告自己的确是如此,然而,除非我们的实行符合我们的宣告,否则我们不该自认为在正确的立场上。在我们未察验实际的光景之前,我们不该按表面接受我们的宣告。要察验的最重要之事乃是:我们中间是否强调任何信仰以外的事?我们强调水浸、说方言、或任何其他次要的教训或实行吗?我们若是如此,意思就是说,我们是宗派。
作为信徒,我们必须站在一的立场上。我们接纳信徒,若在信仰以外有任何条件,就不是真的站在召会立场上。
那么,对那些实行水浸或蒙头的人,我们的态度该如何?有些人可能说,如果那些实行成为我们中间的争论点,我们就该祷告。然而,最好的答案是说,我们向这一切事敞开。主若带领我们有分于这些合乎圣经的事,我们不该惊慌,更不该反对。我们是否持守某些教训,或有某些实行,应当严格的照着主的带领。我们只坚持一件事:主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一切。我们不坚持任何其他的事。我们既不赞成也不反对那些美好却不是基本的教训和实行;我们照着主的带领,向一切合乎圣经并有益的事敞开。我们要避免分门别类,就不该坚持任何教训或实行。我们都需要学这功课。
已过二十世纪以来,信徒中间发生过许多事,并尝试过许多不同的作法。这一切事对我们都是很好的功课。我们藉着从历史学习功课,知道实行召会生活正确并合式的路,乃是来在一起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中心,并且惟独坚持基督自己。至于其他一切美好并合乎圣经的事,我们必须向主绝对的敞开。
关于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必须非常清楚圣经的一切教训。然而,在与别人的关系上,除了共同的信仰以外,我们绝不可坚持任何事物。你若是姊妹,y就必须清楚蒙头的事,并且按照你所看见的,实行蒙头。然而,不论你对蒙头多么清楚,都不该为别人定下蒙头的规条。水浸的原则也是一样。虽然我们渴望清楚正确的路,然后走那条路,但我们不该将这条路定为规条,要别人遵守。我们在受浸的事上,与在任何次要的教训或实行上一样,该对别人宽大。
保守一,不墨守成规而严求划一
我们必须保守一,但我们不该严求划一。每逢我们来在一起,我们不该坚持姊妹们要蒙头。这种墨守成规的划一是不正确的。我们在实行上所持守的一乃是本于信仰,不是本于各种作法或教训。作法或教训上的一不是真实的一,那不过是划一。因此,我们该保守一而放弃划一。否则,我们就无法实际的保守一;我们没有保守一,反而分门别类而失去召会的立场。
总之,我们必须记得三件事。第一,我们必须努力,甚至竭力奋斗,好达到信仰上的一。第二,我们必须放下一切教训之风。换句话说,我们绝不可坚持那些不属于信仰的教训,而将人从基督和祂的身体吹离。第三,我们必须持守基督自己作真实、实际。我们若实行这三件事,就会有真实的一和实行的召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