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救恩和赏赐的分别之后,我们又到了一个连带相关的问题,就是审判的问题。不审判,何以知谁得救,谁不得救呢?不审判,何以知谁得赏,谁不得赏呢?圣经里有四个审判:一,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受审;二,信徒在基督台前受工作的审判;三,外邦人在地上受审(太二五31~46);四,死人的审判(启二十11~15)。这四个审判,一个已过,三个未来。凡人肯相信主耶稣作他的救主,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受审的效力,就临到他,他罪的问题就永远解决了,他就得救了,他就有永生了,他就不再受定罪了。原文的不定罪(约三18,罗八1),就是不至受审。意思就是凡相信主耶稣作救主的人,他就不再受罪的审判了;因为主耶稣已经替他在十字架上代受了。
虽然信徒不必再受罪的审判,然而,圣经说信徒还应当受审(林后五10,罗十四12;太二五14~30,林前三11~15等)。这是什么审判呢?不是得救和沉沦的审判;因为这已经在十字架上解决了。并且林前三章十五节说,在这审判中,无论如何,总不至沉沦。这是什么审判呢?这是圣徒行为的审判。十字架的审判,结束我们作罪人的生活。基督台前的审判,结束我们作信徒的生活。在基督台前的审判,就是审问从我们相信主耶稣起,所有的行为如何。已经认过的罪,都不提起。有的人为主尽忠作工,受苦受难,丢弃万物,凡事为主而作,并无其他的目的,不求人的喜悦,单行主的旨意,这样的人要受赏赐,与主耶稣一同作王,得着说不出来的荣耀。这是何等的好呢?主心得着快乐,自己得着荣耀。我们追求这个罢!有的人虽然有时失败,但他已认罪,宝血已把他洗干净,他就重新追求,再在十字架的窄路上跟从主,就也要得着祂的赏赐。有的人,虽然无罪,然而他的工夫,好像草、木、禾秸,求人的喜悦,务外,怀着两个目的去作工,他就要受亏损,并无赏赐。有的人虽然得救,然而他得救之后,尚犯许多的罪,未曾主前认罪,未曾悔改,这样的人不特无赏赐,且有刑罚;虽然他的永远得救不至摇动,然而主不能不重重的责打他。启示录一到三章,都是表明主耶稣基督采取审判圣徒的态度,其中的情形都是基督台前的先导。
外邦人的审判,就是看他们如何对待在灾难中的犹太人而定。时候是在灾难的末了,和千年国快起始的时候。启示录十六章十二至十六节;又十九章十一至二十一节的审判,就是这个。
白色宝座的审判,就是第四个的审判。
启示录说审判。明白这四个审判,我们就能知道这书所说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