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罗马书十四章一至十八节:‘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唯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十五章七节:‘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
除了以地方为范围这一种分法以外,神不认可祂的教会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个地方,必须只有一个教会。但所有在这一个地方的人,他们的经历、见解、和道理如此不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个相信受浸,另一个相信洒水;一个相信灾前被提,另一个相信灾后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间有许多不同的信念,这些不同的信念导致不同的实行。现在的人坚持行动一致,想要借此解决问题。我们要别人都模成我们的思想模式,和我们的行动方式。我们信我们有主的引导,但我们拒绝让别人也有祂的引导。我们信靠那灵在我们自己心里作工,但我们不信靠那灵在别人心里作工。这不是保罗在罗马十四、十五章节论到关于教会生活顶重要的原则时,所启示的态度。
罗马十四章一至三节 在罗马的教会中有两个难处─主张吃蔬菜,和主张守安息日。主张吃蔬菜的人,坚持人在堕落以后才开始吃肉,所以吃肉是错的。从人的食物中除去肉是无害的,但这样作不会带来救恩。吃蔬菜是该隐派;这一派没有血。主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六55)。我们若不吃肉,就不能得救。主张吃蔬菜,就是认为人没有罪。亚当在园子里的食物是植物,但那里没有罪。罪进来了,神就更改了人的食物。人需要赎罪,所以必须流血;人需要来自神的力量,所以必须吃肉。
按着吃蔬菜的含意而言,保罗也许可以争辩说,这些吃蔬菜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也可以清楚的争辩说,守安息日者根本不是基督徒。如今面临这样的光景,我们会作什么?今天有那一个基督徒团体会允许一些人守安息日,一些人守主日,另一些人两个日子都守,还有一班人完全不守特别的日子?保罗怎么作?他有没有试图把他们都带到行动一致?一点也没有。他没有说不许吃肉的人是刚强的基督徒;他承认他们是软弱的,但他说他们要被接纳。他们是软弱的,他们的软弱该被较刚强的人所考虑,较刚强的人必须只与他们讨论基本的事。只要一个人‘有信心,’我们当然该‘接纳’他,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罗十四1)。
我们不可轻看他(3上)。我们天然会以为:哦,他是何等软弱的基督徒!他是吃蔬菜者!他好像佛教徒!但这态度完全错了。你以为那人软弱,称他为属肉体的,但你若以为你是刚强的,你不也是属肉体的么?我们若轻看别人,就必定高估自己。另一面,吃蔬菜者很容易说,‘哦,这些人沉迷于属世的情欲,他们是“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19)。我们比他们属灵,因我们的身体受到管制。’彼此定罪是何等容易!所以保罗劝勉一方不要论断另一方,原因是‘神已经收纳他了。’(3下)。我只在这基础上与别人交通,就是他们已经与神交通。神若接纳任何人,那么我也接纳这人。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进到我们的聚集里,问题不是他是否正好相信我所相信的,或者与我有同样的经历,问题乃是:神接纳了他么?神若接纳了他,那么他就属于我所属于同样的教会。
这里保罗不是说,主张吃蔬菜是对的。他不是对付对错的问题,乃是对付基督徒交通的问题,他清楚指明这样交通的基础是什么。所要强调的点不是人的见解对或错,而只是─神接纳他了么?我若遇见罗马天主教徒,我不是问,他对或错?乃是问,神接纳他了么?神若接纳了他,那么我就承认他是我的弟兄。我若遇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会友,我也只问,神接纳他了么?若是神接纳了他,我也就接纳他。我接纳他不是说他对,乃是说他与神有生命的关系。在对或错的事上,我们该寻求在爱里对待与我们同作信徒的,但我们必须先接纳他们,而不题起任何争论的点,因为在神的话里显然禁止这事。
可惜基督徒聚在一起的时候,一般是讨论他们不合的点。我们有好些共同的事,但我们没有在积极的立场上聚会,反而常常在消极的立场上,讨论我们的不同。属肉体的方法绝不能产生属灵的结果,而争论就是属肉体的。我们该爱我们的弟兄,并为他们祷告;神若给机会,我们就能对他们说话。
四节 这里保罗非常刚强。他问:‘你是谁?’(在希腊文里,代名词‘你’是强调的)。保罗实际上是说,‘你有什么权柄论断别人的仆人?你不是他的主人。’保罗说我们论断别的信徒,不仅仅是在论断我们的弟兄,乃是在论断主的仆人,而他只对主负责,并不对我们负责。我们把这样的事抓在自己手中,乃是越了分,扮演教皇的角色,要规律教会一切的事务。
请记得,保罗一点不是为吃蔬菜争辩,他的争论乃是:你不要干涉主的事,乃要将这事留给祂。神若能开启你的眼睛,难道祂不能开启别人的眼睛么?你只要将他们交给祂。你必须对别人忍耐,正如主对你忍耐一样。
‘主能使他站住。’(4)。所以,要信靠神,并且将这种情况交在祂手中,表明你信靠祂。我相信我里面的圣灵,我也相信我弟兄里面的圣灵。我不需要试著作所有圣徒的主,并设法使他们行得正确,好像神没有我就不能照顾祂的教会一样。
五节 现在我们要作什么?我们要坚持守主日么?我们要写书攻击我们中间的守安息日者么?当然我们必须对此作些事!我们若不处理这些事,岂不危及教会的合一么?但这不是保罗的作法。他说,我们不干涉别人的心思;我们只要自己心里意见坚定。我们总是想要借着法则和规条来维持秩序,但保罗并没有企图规律事情。他不是强调事情,乃是强调主。
六至七节 ‘为主。’倘若一个吃蔬菜者寻求与我交通,我应当问:‘你禁止吃肉,只因为这是你的观念,或者你这样作是要讨主喜悦?’他若说,‘要讨主喜悦,’我就该回答:‘若是你这样更能好好的服事主,赞美祂的名,你就继续作。’我们总是要强调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点,就是活着的人是为主而活,死了的人是为主而死。无论在那里,只要我们看见中心点是对的,我们就该赞美主,不该强调外面的形式。绝不要强调基督教技术的一面,总要强调‘为主’作一切,这是基本的事。我们绝不可寻求带领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和我们一样的思想、行动,只要寻求带领他们与主更亲近。主要的点不是我们吃不吃肉,乃是我们有没有为主而活。我们只须帮助圣徒看见他们对主的责任;他们与主的关系若是对的,其他一切都会自行调整。唉,许多人不是在寻求带领别人与主有更亲近的关系,乃是带领别人在某些事上更一致。他们乃是为着外面的正确而作工,那是法利赛派。法利赛人有许多外面的形式,他们有许多外面的正确,但他们与神没有关系。即使我们改变并调整,直到我们在外面的事上达到完全正确的地步,在神看来仍一无所得,除非我们与祂的关系是对的。奥古斯丁说,‘在基本的事上合一,在非基本的事上自由,在凡事上仁爱。’我们天然喜欢每个人都像我们,但别人若与我们不同,那是我们背十字架的机会。我们若使主成为生命的中心,即使在外面的事上有些相异,一切仍会很好。大卫进了帐幕,吃了陈设饼,这样作的刑罚该是死,但神并不在意这事。为什么?因为大卫为着主;他的心向着神是对的。我们必须一直铭记,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点乃是耶稣基督为主。若耶稣是你的主,耶稣也是我的主,那么我们之间的事情就都对了。整个问题乃是:‘主在你我的生命中是一切的中心么?’
八节 ‘为主…,为主…,总是主的人。’我们不要带领我们的弟兄到外面完全正确的地步,乃要到一个地步,我若活着,是‘为主’而活;我若死了,是‘为主’而死。这点该一再强调。例如,若有人到我这里来,坚决反驳水浸,我不要与他争辩,乃要服从保罗在一节的命令,并‘接纳’他,‘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这不是说,我要保持静默,我只要这样说,‘你“为主”而活么?你想不受浸是荣耀祂,或是你在这事上与祂有争执?你不受浸是扺挡祂,还是讨祂喜悦?我只关心一件事,就是你与主的关系必须是对的。’你若不受浸,我就问你:‘你不受浸是因惧怕人,还是要讨主喜悦?’你若受浸,我就问你:‘你受浸是要讨人喜悦,还是要讨主喜悦?’我们所要强调的,不是技术的正确,乃是属灵。当然,我们也要在技术上正确,因为我们要事奉主,作‘在神面前得蒙喜悦’的人(提后二15)。
九节 因为祂死了,所以祂是死人的主;又因为祂活了,所以祂是活人的主。我既不是死人的主,也不是活人的主,所以我不敢自己照着我所相信对的或错的,规律人外面的行动。我唯一的责任,就是寻求带他们与主有更亲密的交通。
十节 这里有两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间是被禁止的─‘论断’和‘轻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动,后者是里面的态度。有时候我们没有论断,但我们心里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没有受浸;他必定有什么错,我必定比他好。我们常常私下可怜那些没有和我们一样看见的人!但有一天我们都要受审判,所以今天我们不要审判人。‘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神的审判台还在将来,所以我们不要现在就将它设立。我的弟兄要受审判,但我也要受审判。我们若真相信神的审判台,就不敢审判别人,因为我们若喜欢审判别人,主就要严厉的审判我们。我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主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我们(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对错,能审判别人,那么我就要比他们受到更严厉的审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节 我来到神的台前时,是要将自己的事说明,不是将我弟兄的事说明。
十三节 ‘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要避免‘绊脚之物’(公开的攻击)和‘跌人之物’(隐密的陷阱)。
十四节 我们若只读到十三节,可能会推断保罗认为信徒只吃蔬菜是对的。他自己心里意见坚定,正如他劝别人一样(5),但他没有将自己所坚信的强加在他们身上。他说,‘我…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为一样东西不洁净,那么在你就是不洁净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罗自己在对与错之间有敏锐的分辨,但他不愿专制,也不愿强调形式,所以他一直强调信徒与主的关系这基本的事。我们在任何不同的点上面对我们的弟兄时,总能说,‘在我是…但我不愿将我所坚信的强加在你身上。我必须“为主”而活,我对你唯一的愿望就是你“为主”而活。’今日教会中许多的分裂,乃是由于基督徒忽视罗马十四章十四节的训谕。
十五节 许多基督徒不仅借着争辩,更借着行动,大胆的教导别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软弱,他的良心不允许他吃肉,于是我就在他面前尽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导他什么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与他争辩,但我把肉放在这里,把肉放在那里,为要向他证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质。这里主的话不是说,‘不可因你的争辩叫他败坏,’乃是说,‘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就是说,不可因实际的事物叫他败坏。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该把那不同之处留在背后,不让他感觉得到。我必须不作什么伤害他。为什么?因为基督已经替他死了。
十六节 保罗承认我们吃肉是善的,但我们不可叫我们的善被人毁谤。毕竟,吃喝算什么?
十七节 这顶多摸着外面的事。这里的吃喝代表一切事外面的,而神的国是里面的。我们必须强调事物属灵的一面,并非事物技术的一面。
十八节 我们服事主并讨祂喜悦,是在公义、和平、并喜乐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我们自己在对错之间必须分辨清楚,但我们绝不可使别人成为我们分辨的牺牲品。
十五章七节 关于教会生活的这段话,开始于‘神已经收纳他了。’(十四3),结束于‘基督接纳’了我们(十五7)。这里我们看见我们与别人一切交通的基础─他们属于主,我也属于主。那就够了。我与别人交通,不是因为他们属于英国国教,我也属于英国国教;也不是因为他们有过特别的经历,我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也不是因为他们持守某些见解,我也持守同样的见解;也不是因为他们属于某一差会,我也属于同样的差会;乃是因为他们属于主,我也属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