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奴仆救主为着完成神救赎的死与复活 十四43~十六18
一.祂的死 十四43 ~十五47
1.被捉 十四43~十五52
2.受审 十四53~十五15
a、为代表犹太人的犹太首领所审 十四 53~72
(问:为何奴仆救主不愿回答批评者对他不实的指控,然而人问到祂的身位,祂却不缄默?)
*可14:62注1【确认祂人性里的神性。】
*太1:20注1 【神借着祂的灵,先生在马利亚里面,待成孕毕,就带着人性,生为兼有神人二性的神而人者。】
*太3:16注3 【神的灵降在祂身上,是为着祂的职事。】
b、为代表外邦人的罗马总督所审 十五 1~15
(问:经犹太议会的审问,奴仆救主又被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并被定死罪,有何意义?)
*可15:1注2 【在神的主宰之下,奴仆救主受死,用祂的生命作赎价服事罪人;这赎价不仅是为犹太人,也是为着外邦人。】
*可15:15注1【这将人政治的黑暗和不公正暴露无遗。】
3.被钉 十五 16~41
(问:为何奴仆救主在十架上后三小时,乃是受神的弃绝?)
*太27:45注1【神也因着我们的罪弃绝了祂。】
*太27:46注2【因为他取了罪人的地位,担当我们的罪,并且替我们成为罪。】
【本章思路】
基督的受死是从祂被捉拿开始的。主特意从加利利来到犹太地,为要在逾越节当天受死。祂来到耶路撒冷以后,就为着祂的死预备了环境、门徒、甚至反对者。实际上祂不是犹大交给人的,乃是祂把自己交给那些前来捉拿祂的人。
主耶稣对于一班作假见证告祂的人,并不回答。但对于祂的神圣身位、祂的神性,却不缄默,反而在六十二节有力确定的回答他们,说明祂是人子,要坐在神的右边,以确认祂人性里的神性。在神的主宰之下,奴仆救主不仅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受犹太首领的审判,也像罪犯在告祂的人面前,受罗马总督的审判,使祂因此受死,用祂的生命作赎价服事罪人;这赎价不仅是为着犹太首领所代表的犹太人,也是为着罗马总督所代表的外邦人。
我们看见奴仆救主在十字架上有六个小时,从上午九时到下午三时。主耶稣在钉十字架的头三个小时是殉道者,但在后三个小时是救赎主。祂作殉道者,在人的手下遭受逼迫。祂作我们的救赎主,在神的手下为我们受审判。那黑暗乃是神进来审判基督的象征,祂为我们的罪成了我们的代替。
主耶稣的成孕是神在人里面孕育,这孕育与神性、人性都有关联。因此,主耶稣出生为人,兼有两种性情:人的性情与神圣的性情。祂三十岁受浸,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祂开始尽职事时,神用灵膏祂。因此,在祂尽职事的三年半中,祂不是只凭自己这位神而人者行动,也是凭着膏祂的灵行动。我们需要看见,神圣的素质从来没有离开祂。即使在十字架上神弃绝祂的时候,祂仍然有神圣的素质,离开祂的乃是施膏的灵。虽然作为那灵的神离开了主,但主不是仅仅以人的身份受死,乃是以神人的身份受死。所以,祂的死有神圣和永远的成分。祂的死成功了永远的救赎,带着永远的权能和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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