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对付婚姻的生活 七1~40
(问:使徒保罗在10、12、25、40节里,有一个特别的发表,这有何意义?)
* 40节注2 【〔这启示〕主与祂的使徒成为一,使徒也与祂成为一,因此他们一同说话。……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10)。他所说的虽然不是主说的,仍然成为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12)。他与主是一到了一个地步,甚至当他提出自己的意见,不是提出主的命令(25),他仍想他也有神的灵。他没有确定的宣称他有神的灵,但他想他也有神的灵。这是最高的属灵,乃是基于话成肉体的原则。】
(问:既然我们有主的说话,我们处理婚姻这件事,该有何正确的认识?)
一、关于不结婚的恩赐: 1~7
* 读1~4、7节以及32~33、35节。
* 7节注1 【使徒保罗既这样绝对为着主和主的经纶,他就愿意众人都像他一样。他愿他们不嫁不娶,像他一样(8),使他们也能绝对为着主的权益,毫不分心(33)。在这愿望中,他表达了主对蒙他呼召之人的渴望】
* 7节注2 【在基督里的信徒能不嫁娶,乃在于从神来的恩赐(太十九10~12)。凡没有接受这样恩赐的人,最好是嫁娶。】
三、关于已婚者: 10~16
* 读11~15节。
* 14节注1【被圣别,就是成为圣别,为着神的定旨分别归神。……得救的人是圣别的人,是圣徒。凡联于他,和为着他的,也都因着他而成为圣别。】
四、留在蒙召的身份里 17~24
(问:24节说到,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份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份里。这是什么意思?)
* 22节注1【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份,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外面作奴仆的人,改变成里面自由的人;外面自由的人,改变成里面作奴仆的人。】
* 24节注1【信徒蒙召后,外面的身份不需要改变,里面的光景却需要改变,就是从无神改变到有神同在,使他们不论在什么身份里,都与神是一,并有神与他们同在。】
【本章思路】
在林前七章,保罗来到这封书信所对付的第五个难处,就是婚姻的事。首先,从使徒在10节说,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在12节说,我……说,不是主说。在25节说,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提出我的意见。在40节又说,按我的意见,……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他所说的虽然不是主说的,仍然成为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指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就是神与人,人与神成为一)。在这启示的原则里,我们看见处理婚姻的正确认识,首先,是关于不结婚的恩赐(1~7),以及关于未婚者与寡妇(8~9),这不仅需要照着神的恩赐,更需要以第六章十二至二十节所立的原则来处理。否则,最好是结婚为妙,以避免淫乱的事发生。接着,关于已婚者(10~16),需要照着圣别的原则,看见婚姻是圣别的,不可离婚分开。因此我们得救的人既被圣别,即使有不信的另一方(无论是丈夫或妻子),也因信的一方而得圣别;并且双方的儿女也被圣别了(甚至能得救)。关于守童身(25~38),这若是为了服事主的缘故,也有主所赐的恩赐才好。最后,说到关于再婚(39~40),如果另一方还在,就要受婚姻的束缚,若另一方睡了,才能再婚,但要选择在主里的人。总结来说,在这一章里所有论到关于婚姻一切的事,都需要我们留在蒙召的身份里,不从自己发起什么,因神已经在平安中呼召了我们,我们也就留在这平安里。无论情形如何,我们要留在与主是一的关系里,单纯爱祂,并绝对为着祂,不从自己发起任何事,而让主来作一切。
【生命读经选读】
不该分析婚姻生活,只该享受婚姻生活
许多时候,最有文化的人,就是在婚姻生活中难处最多的人。简单而没有文化的人,也许没有这么多婚姻的难处。你若研究美国与离婚有关的统计数字,就会发现离婚很高的比率是在受过高等教育和有专业的人中间。似乎人受的教育越多,离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哥林多人很热中于文化和哲学,他们就有许多关于婚姻的问题。保罗在七章答覆这些问题。
林前七章一节这样开始:‘关于你们所写的。’这指明哥林多人写信给保罗论到不同的事,包括婚姻。在哥林多的信徒有许多问题,因为他们崇尚哲学。他们用哲学研究每件事。然而,用哲学研究婚姻生活很危险,因为这能导致分居甚或离婚。倪弟兄曾劝我们,我们结婚以后,对配偶应当眼瞎。我们若这样作,就会享受婚姻生活。但我们若以批评、哲学的方式来看丈夫或妻子,就会有严重的难处。分析我们的婚姻生活,就是用哲学研究婚姻。我们不该分析婚姻生活,只该享受婚姻生活,为着主所赐给我们的配偶赞美祂并感谢祂。我们越这样赞美主,就越享受婚姻生活。(第四十一篇,430至431页)
绝对为着主
没有什么比婚姻生活更代表人的生活。就一面说,人的生活就是婚姻生活。我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事,都与婚姻生活有关。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生活代表人的生活。
保罗答覆哥林多人所题关于婚姻生活的问题时,很简单、直接、坦白并真实。他没有说任何模棱两可的事,或者说话耍手腕。不但如此,他乃是照着他基督徒的经历答覆所有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他在七节说,‘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在八节他宣告:‘若他们常像我就好。’这指明保罗是照着他在为人和生活里的所是,答覆关于婚姻的问题。因此,我们若要对本章有透彻的领会,就需要问保罗是为着什么而活。保罗是一个绝对的人。他的灵绝对为着主和祂的经纶。我们读本章时,就看见保罗渴望所有的信徒都效法他,跟从他这样为着主。这里保罗似乎是说,‘我绝对为着主,我盼望你们都是这样。在这事上我要你们都跟从我。’(第四十二篇,441至442页)
不发起任何事情
在本章我们看见保罗的灵完全与神是一。保罗不愿意改变任何事情或发起任何事情。为这缘故,他能告诉哥林多人,就着婚姻而论,不要改变他们的身份。蒙主呼召时已婚的人,就该维持婚姻。这原则甚至适用于与不信者的婚姻。已婚的信徒不该发起任何改变。反之,整件事情该交给神。无论不信的一方去或留,信的人都该从主接受这情况。一切都在于神,在于祂所安排的情况、环境和光景。(第四十二篇,443至444页)
接受我们的环境
本章所启示另一个非常要紧的点是:凡是爱主、为着祂、并与祂是一的人,必须愿意接受任何一种环境或情况。例如,弟兄不信的妻子若愿留下,他就该接受这情况。但她若定意离去,他也该接受这环境。
我们看见神总是在我们的环境里,这是非常要紧的。我们可以说,环境实际上是化装的神临到我们。表面上我们在某种环境里;实际上那环境是神临到我们,是神与我们同在。在二十四节保罗说,‘弟兄们,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份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份里。’请注意‘与神一同’,这辞指明我们接受环境,就是接受神。神在环境里面,也在环境背后。
我们再次看见,保罗有一个绝佳的灵,一个服从、知足、且满足的灵。保罗没有抱怨。在他的灵里,他非常服从并满意于他的情况。无论他受到怎样的对待,他总不抱怨。对他而言,每个情况都出于主,他不会发起任何事情改变情况。保罗能说,‘对我而言,一切都为我效力,叫我得益处。这就是我不愿改变任何事情的原因。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环境,就是接受我的神。在每个情况里都有我的神,我所爱、我所完全属于的一位。’在这态度里展现何等绝佳的灵!(第四十二篇,446页)
选用诗歌:
祷读经节:40
选读注解:40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