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婚姻
一个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须把所有基本的问题,都好好的对付过。如果有一个基本的问题,不管是在家庭里,或是在职业里,没有对付好,下面就有许多的问题出来。只要有一个难处,就够叫基督徒受到耽搁,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说到婚姻的问题。初信的弟兄应该知道,主的话对于他们的婚姻到底怎么说。我们要从各方面来看这一个问题。
 
 婚姻是圣洁的
关于婚姻的问题,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性的感觉的问题。我想我们必须清楚,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饥饿的感觉如果是身体天然的要求,性的感觉也同样是身体天然的要求。一个人有饥饿的感觉,乃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一个人想去偷着吃,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样,人有性的感觉也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乃是人用不正当地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要求,那就要落到罪里去。
我们要看见,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乃是神所开始的。所以性的感觉是神给人的。婚姻的规定,不是在犯罪之后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规定,不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后的事,乃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前的事。在创世记二章里,神就规定了。所以,性的感觉的产生,乃是在罪还没有进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进入世界之后才有的。因此,人有性的感觉,绝不是罪。在这一个感觉的里面,没有罪的成分。并且,这一个感觉乃是神自己所创造的。
这一点,初信的弟兄们必须弄清楚。我在这三十年相信主和事奉主的过程中,曾接触过许多青年弟兄姊妹。我遇到许多的人,在婚姻问题上受到搅扰。他们因为不知道神的定规,不清楚神的话,就无谓的受到良心的控告。他们有这一个感觉,就以为是有罪。他们有这一个要求,就以为是有罪。有的弟兄弄到严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只因为他有性的感觉。要知道,以性为罪的思想,是异教的思想。我们对于神的话要看得准。人觉得肚子饿不是罪,照样,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这是天然的感觉。
希伯来十三章告诉我们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4)婚姻不仅是该尊重的,并且是圣洁的。所以我们要看见,神不只认为性是天然的,神也认为性是圣洁的。
有一位梅尔博士,是和慕迪同工的,他写了许多书都是最好的。他特别注重造就。他曾说,“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以为性是污秽的。”我想,这一句话是最好的。乃是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人如果是清洁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洁的。人如果是污秽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秽的。因为他的头脑是污秽的,所以什么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往污秽里去思想。现在我们要看见,婚姻乃是清洁的。在神所规定的性的关系,乃是圣洁的、清洁的,而不是污秽的。
保罗在提前四章一节、三节说到,在末后的时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这里你们要看见说,鬼魔的道理,也是为着寻求圣洁。彭伯所写的书,曾清楚地指明说,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所以禁止嫁娶,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但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里说,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们要知道,神没有禁止嫁娶。
人不应该因着有异教看法的缘故,良心受无谓的控告。性的感觉,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注意到如何对付这一个感觉的时候,才会发生问题说,到底会不会变作罪。不是没有感觉的存在的问题。有感觉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样对付这一个感觉,才能说,有没有罪。这一件事要彻底的解决,不然良心有了控告,就不能长进。那些罪不是事实上的罪,乃是因着不明白而产生的。
 
 婚姻的基本性质
 
 为要彼此帮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在创世记里你就看见,神说一个人独居不好。当神作创造的工的时候,神对所造的一切东西,样样都说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说,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为空中是撒但的地方,神没有说好,其余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个的时候,神不只没有说好,反而说不好。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不是说人造的不好,乃是说人只造了一个,只造了一半,所以说不好。
神替亚当造一个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来,就带到亚当面前。所以夏娃的产生,乃是为着婚姻。
“配偶”这个辞的意思: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着帮助。这个字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给他帮助。
有许多读圣经的人,常常注意这一句话。当神造人的时候,神在那里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圣经说,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成功作一个人。好像说,神起头的时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后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后,才说祂的工作是好的。这给我们看见说,婚姻不是人起头的,乃是神起头的。婚姻的起点,不是在人犯罪之后,乃是远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结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后,第一天就带给亚当。这不是犯罪之后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发起的。
在创世记二章神的创造里,有婚姻。到了约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稣把酒加进去。这就给我们看见,主不只许可这件事,并且称许这件事,嘉许这件事。你在那里看见说,主耶稣不只在人结婚时出席,主并且帮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这一件事,是神所发起的,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所以这一件事是完全出于神的。
在这里,你们就看见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妻子,是能够彼此帮助的,所以称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说,要配他,来帮助他。可以说是“配助。”你们在这里看见说,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帮助。这是神的目的。
 
 为要防止犯罪
在旧约,罪还没有进来的时候,神已经设立了婚姻。到了新约的时候,保罗在林前七章,就给我们看见说,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变作更需要婚姻。
婚姻能防止罪。所以保罗就告诉我们说,为了要免去奸淫的罪的缘故,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2)。在林前七章里面,保罗并没有定性的感觉为有罪,他反而给我们看见,男女都应该结婚,才能防止罪。
你们记得,保罗说,不要为肉体安排(罗十三14)。比方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保罗不能对他说,“你这一个人骄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处骄傲不对,就让你在家里骄傲吧!如果有地方骄傲,就不骄傲了。”如果这样作,这就叫作为肉体安排。你要骄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于骄傲。神从来不这样作。再比方一个欢喜偷东西,你不能说,“你这个人这样欢喜偷,太不好了,我现在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东西,就免得你偷别地方的东西。”不。你乃是说,“我不给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东西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骄傲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绝对的罪,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话,保罗这一句话就是为肉体安排。我们知道,使徒不为肉体安排,所以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我们要在这里把婚姻摆在最高的地位上,看见婚姻是圣洁的,是神自己所设立的。
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有相当清楚地分别。
保罗在林前七章说到婚姻的问题,在起头的时候就说,男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女人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4)。保罗在这里的教训是够清楚地,夫妻除非为了事奉主的缘故,否则就不应该分开,免得有奸淫(5)。神为着防止奸淫的缘故,就定规说,男女应该结婚,并且应该不分开。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重的字眼,提起说,有的人是感觉过强的人。性的感觉过于强烈,为免欲火攻心,保罗说,应该结婚(9)。保罗没有责备这样的人。保罗没有说,“你有强的感觉是错的,你有强的感觉是罪,所以要为肉体安排。”保罗说,“你有强的感觉,你要结婚。与其有强的感觉,倒不如结婚好。”所以,神的话对于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觉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觉相当强的人也不是罪。并且神规定,性的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不要一面又不结婚,一面又落到罪里面去。这就是主给我们看见的。
这样,婚姻的设立,就变作有旧约和新约两个不同的方面。在旧约里,乃是给我们看见说,有一个配偶,给我们帮助。在新约里乃是说,能够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帮助,一面是为着防止犯罪。
 
 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书三章七节说,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换句话说,神喜欢夫妻一同来事奉祂。神欢喜有亚居拉、百基拉来事奉祂,欢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犹大和他的妻子,一同来事奉祂。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里,有三个基本的性质。一个是彼此帮助,一个是防止犯罪,一个是两个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乃是两个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个人受恩,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
 
 守童身的问题
另一面,圣经也给我们看见说,有的人虽然有性的感觉,可是他这个感觉不强,没有需要来满足这个要求。圣经就劝这样的人守童身。
 
 守童身的好处
不是说,童身比结婚更圣洁(指着属灵方面的)。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确能够将身体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这一个,也是在林前七章里提到的。
保罗给我们看见说,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第一,结婚是一个缠累。他说,“有妻子缠着。”(27)许多时候,人一结婚就不得自由,人一结婚就有许多事情要作。因为有妻子缠着,所以就不得不作。第二,结婚的人有苦难。他说,“肉身必受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他不能专心事奉主。第三,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这一个为着世上的事的挂虑,主耶稣在马太十三章说,很容易把麦子挤在荆棘里面,不能够结果子(22)。总而言之,结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它的难处:有缠累,有苦难,有挂虑。
保罗的这些话,不只是对作工的人说的,也是对所有的弟兄姊妹说的。人如果守童身,能够省去许多难处。保罗没有命令叫他们守童身,但是读保罗的话,保罗的倾向是要人守童身。保罗在那里没有什么自己的主张,只是将事实告诉弟兄们,你们如果结婚是好,因为能够免去犯罪的危险;可是结婚要叫你们多有缠累,多有苦难,同时多有世上的挂虑。
 
 什么样的人可以守童身
保罗在下面就给我们看见说,什么样的人可以守童身。他说,有的人,有神的恩赐的人,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一个恩赐。这个人接受神的恩赐是这样,那个人接受神的恩赐是那样。若是我需要结婚,连结婚也是神的恩赐,没有恩赐就结婚不来。所以保罗说,“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
一个守童身的人,第一个条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你们知道,在有的人身上,性的力量是强迫他;在有的人身上,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凡是没有性的强迫的人,就可以守童身。
第二,自己有意思守,而且是坚定的。三十六至三十七节说,“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保罗给我们看见说,守童身乃是人自己有这意思,人自己要。不只是我这一个人没有性的强迫,并且是我自己要守童身,我自己有意思守童身。若有人以为说,我这样待我的童身不对,他就可以结婚,若有人有意思守童身,有倾向守童身,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这一个人就可以守。所以心里的坚定是需要的。
第三,必须没有环境上的难处。三十七节提起说,“没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环境上有难处,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许家庭里有许多难处。所以必须在环境上有安排,才能守童身。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守童身的三个基本条件:(一)感觉不强迫。(二)心里坚定的要这样作。(三)没有环境上的难处。这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就能够守童身。
 
 守童身与天国和被提发生关系
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是能够在神面前多得着的人。我想,马太十九章是够清楚地给我们看见,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更容易进天国。我们必须承认,马太十九章里“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12)相当明显是说到守童身与天国发生关系。我们不敢说,守童身与天国发生什么关系,但是我们能说,守童身的的确确对于进天国有上算的地方。所以,主才在这里告诉我们说,有的人为着进天国的缘故自阉,要守童身。
不只如此,到了启示录十四章,你看见那些初熟的果子(十四万四千人),都是守童身的;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着。(3~4)这十四万四千人是特别早被提的人。所以我们看见,守童身的的确确与被提发生关系。将来我们要知道,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在进天国和被提的事上上算。至于今天呢?保罗说,守童身的的确确能够减少苦难,能够好好的事奉神。
这一件事,我们只能摆在弟兄姊妹面前。因为人必须没有性的强迫才能作。必须自己能够定规才能作,也必须在环境上有这一个安排,没有什么特别的需要才能作。我们就是按着圣经的教训,很客观的摆在弟兄姊妹面前,让各人在神的面前有挑选。
 
 结婚的对象
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条件,就是与谁能结婚,与谁不能结婚。神在圣经里给我们看得够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应当限于神的子民之中。换句话说,如果有婚姻的事,是应该以神的子民为对象,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来结婚。
 
 旧约的命令
在旧约里,就有够多的命令,给我们看见说,我们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与别的人结婚。
申命记七章三至四节告诉我们,不可与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结婚。不可将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我们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所以,神在旧约里已经够清楚地给我们看见,婚姻的对象乃是在主里的人。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不然的话,最大的难处,就是要叫我们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妻子跟着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着妻子去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为既然结婚,就很容易去拜他们的神。
约书亚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也警戒以色人,不要与当地的人结婚。他们要成为一个网罗,要成为你的刺,在你身上。你要看见,你的妻子是你的刺,你的丈夫是你的刺,结果你们要落到网罗里去。
在尼希米的时候,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回到犹太地后,有许多人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结果落到一个地步,他们不能讲犹太的话。所以,在尼希米十三章二十三到二十七节,要他们与外邦女子完全断绝,不要与外邦女子有来往。在这里你们要看见,与外邦的女子结婚,有一个难处,就是你所生的儿女,迟早要跟他们走,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你们如果娶外邦人,或是嫁给外邦人,你们的儿女很容易跟着他们走,落到世界里去,这是相当难的事。
玛拉基章二十一节给我们看见,以色列人有许多诡诈的罪,他们亵渎神的圣洁,因他们娶外邦人为妻。以神的眼光来看,娶外邦女子,就是亵渎神的圣洁。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对象的,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只应该是在信徒中间。
我们从所罗门的事也可以得到一个鉴戒。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新约的话
在新约里,保罗对我们说的话够清楚。林前七章三十九节,他对寡妇说,要嫁给在主里的人。
林后六章十四节,这是一段顶有名的圣经,给我们看见,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这句话不只是指着婚姻说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内。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样的事,不要为着同一个目的,就像把一个轭摆在两个人的背上来犁田,这是神不许可的。神不许可一个信的和一个不信的在那里负一个轭。在旧约里面,一只牛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一匹驴也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不能一个快,一个慢。不能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不能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不能一个要得着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着世界的丰富。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这一个轭非折断不可。
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事情上,没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厉害。从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什么事起,一直到婚姻为止,最厉害的轭是婚姻。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里负起家庭的责任,结果定规是相当的难。所以,最理想的结婚对像必须是弟兄,是姊妹。千万不要随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随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将来定规相当困难。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寻求天上的恩赐,一个寻求世界的丰富。其间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圣经的命令,要嫁娶在主里面的人。
 
 已结婚的有一方不信怎么办
在这里发生一个问题,假定有一个弟兄已经结婚了,他的妻子是不信的;或者有一个姊妹,她的丈夫是不信的,那该怎么作?刚才是说,人如果没有结婚,人如果要寻找对象,就应该寻找主里面的弟兄,主里面的姊妹。但是,有的人已经结婚了,已经有一个不信的妻子,或者有一个不信的丈夫,该怎么办?
 
 他要走就让他走
这一件事,在林前七章里有记载。七章十二节、十三节、十五节,答复这一个问题说,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信了主,在家庭里面发生了难处,要怎么办。请你们记得,今天因为许多人信主信得不彻底,所以家庭里的难处不多。主耶稣在福音书里,预料家庭的难处是多的。信主的人如果信得彻底,家庭里就要发生事情。路加福音里所说的三个和两个相争,两个和三个相争,都是因着信主而发生的。所以,今天如果有一个丈夫,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他走开;他说,你信了主,我不要你。这时,这位妻子该怎么办?主在林前七章这里的话是够清楚地,就是让他走。所以,如果有丈夫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要走开,如果有妻子因着丈夫信主的缘故要走开,就让他离开吧。
可是,这一件事必须弄清楚,就是说,主动的不是我们,乃是他。不是我说要走开,乃是他说要走开。是他在那里不满意,以为你相信了主,没有前途,所以他要走。如果他要走,就让他走。
 
 他无所谓,主会救他
如果他无所谓,保罗说,那就不必离开。因为你怎么知道主不会因着你拯救他?他如果无所谓,他如果要住下去,保罗说,我们就应该和人和睦,我们不应该离开。他说,不信的人能够因为着信的人成圣。同时他说,你怎么知道不能拯救他呢?如果他要离开,那是他的事,不是你的事。如果他不离开,我们相信主会救他,并且保罗说,救他是相当容易的事。主救旁的人不容易,但这个人是你的人,主救他特别容易。我们要站在这一个地位上,来对付这一件事。
 
 已与不信的人订了婚怎么办
还有的弟兄姊妹有另外的难处,就是已经和不信的人订了婚,那应该怎么办?
 
 最好是不信的方面自动来解约
主不要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这是相当清楚地。所以,若有人已经与不信的人订了婚,最好不信的未婚夫,或不信的未婚妻,自动的来解约。因为还没有结婚,不过有婚约而已。若是主开路,不信的那一方面因着你信主,而乐意解约,这是相当好的事。
 
 不能随便解约
不过,这一件事,许多时候不可能。因为既然有了婚约,对方不会因为你信了主,就很容易的放手。这个时候要记得说,我与人订婚是与人立了一个约,那一个约就是我在神面前所给人的一个应许。基督徒不能因着自己信了主的缘故随便毁约。因为约在神面前都是圣的。你看见说,你如果能够向他提议分开,这是好的事。他可以提议离开,你也可以提议离开。这一个提议不一定要他主动,这和刚才的不一样。已经结了婚的,是他主动。已经订了婚的,我可以主动说,最好分开。他如果一定要我履行婚约,我就必定要履行。因为一个基督徒,话说出去了,就必须履行,不能破坏。神就是照着话行,所以有救恩。神如果说话不算数,就连救恩都没有了。所以,我们要和对方讲好,如果人不愿意,就非娶她,非嫁他不可。
诗篇十五篇里说,“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4)当以色列人进了迦南地后,基遍人欺骗了他们,用霉的饼,破的衣服,破的鞋子,来说他们是远处的人。约书亚就应许不杀他们。后来找出来他们是近处的人,但因已经立了约,所以神不许杀他们,至多叫他们作砍柴挑水的人。(书九3~27)所以,在圣经里,非常看重守约的事。他自己乐意放弃,我放弃不要紧。如果他不乐意放弃,我就不能放弃。基遍的事是非常厉害的。后来因为扫罗杀了基遍人,天就不下雨。大卫没有办法,就问基遍人怎么办?基遍人要把扫罗的子孙七个人悬挂在树上,大卫只得照办。(撒下二一1~6)所以,神不许可我们马马虎虎的毁约。我们必须学习,立了约就应当按着约行。我们不能作一件不义的事。
 
 要先讲好条件
你和人订了婚约,现在你信了主,对方一定要嫁,或者一定要娶,这怎么办?在这里有一件事你可以作,就是和对方先约好。你说,“我定规娶你,或者嫁你;不过有几件事,在没有结婚之前,我要和你讲好。”那几件事呢?第一,你必须让我能事奉主。我不是假冒的到你家里来,我是挂了旗子来的。我今天是基督徒,是嫁你也好,是娶你也好,你必须给我自由事奉主,你不能干涉我的事奉主。第二,如果将来有儿女,必须按着主的教训来养育他们。你信不信是你的事,但是我们的儿女,必须照主的教训来养育。话要说在先。这一件事绝对要提起,预先说好。不预先说好就有难处,预先说好就没有难处。嫁一个不信的人是一个损失,娶一个不信的人也是一个损失。要减少损失,减少难处,我们就得先说好。你要给我自由,儿女要信主。我已经作基督徒,我不往世界去。我已经作基督徒,我是往主那一边去。你如果觉得好就好,你如果觉得不好就解约。我们要把将来的行为摆在他们面前。我想,如果这样作,可以稍微减少一点难处。
 
 需要结婚而找不到信的对象怎么办
这乃是事实上的难处,而不是理想上的难处,我们只能说,在这件事上,在圣经里没有教训。不过,我们要摸保罗的感觉。保罗在林前七章里盼望说,如果可能,寡妇不出嫁。但是他又说,盼望寡妇嫁给在主里的人(39)。所以,当有需要的时候,寡妇可以出嫁。我们根据这一个原则,就能看见说,一个弟兄最好是娶在主里面的姊妹。如果没有那一个可能,他能够不娶是最好,他如果需要娶的话,我们还是愿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们还是愿意他娶。
我们提起这一件事,并不是像世人所说,两害之中取其轻的。我们乃是说,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而不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不结婚会犯罪,那是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罪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上的罪,一种是神行政上的罪。请你们记得,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我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不可犯道德上的罪。今天一个弟兄有结婚的需要,找不到姊妹,他如果能够不娶更好,如果不能不娶,他就是娶不信的人,也只能让他娶。
如果你娶不信的人,你的眼睛必须开起来,必须知道难处非常大。一个人信主之后,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难处特别大。这比一对不信的夫妻,后来有一个相信了,所遭受的难处要大得多。后来信主的丈夫或妻子,他在家庭里面会遇到难处,但许多时候主要把他带过去。一个人已经相信了主,再去娶不信的人,许多时候,的确有许多难为。我们要告诉他,他的眼睛必须开着,知道在前面有难处。
一个人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还要告诉他,必须防备给对方带走。请记得,你娶不信的人,稍微不小心,很容易就给她带走。已经结了婚的,或者已经订了婚的,固然也要小心,但是这一个要特别小心。换句话说,要特别的保护、保守,特别的祷告,不要给她掳去。
你若不得已和不信的人结婚,也必须先把条件讲清楚。你要告诉这不信的人说,我已经信了,你信不信我不勉强你,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你要给我完全的自由。还有儿女的问题,也必须提起。关于儿女信仰的事,你必须给我自由带他信主。我要我的儿女相信主,我不要他们拜偶像,或者效法世人的样子。你把这些话说得差不多的时候,也许这一个问题可以勉强过去。
我要对年长一点的弟兄姊妹说几句话,当你们看到初信的弟兄姊妹遇见这样的问题时,你们要小心,不要给他们把门开得太大,以致他们随便与不信的人结婚。另一面,不要把门关得太紧,以致他们不犯行政上的罪,而去犯道德上的罪。宁可让他们碰着神的行政,落在神政治的手里,不可让他们犯道德上的罪。
关于这一面的事,我有一点意见。各地的青年弟兄姊妹并不少,若是在择配上发生难处,主要是因许多弟兄姊妹对于人的出身,对于人的背景看得太重。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弟兄,娶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姊妹,他就不乐意。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姊妹,嫁给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弟兄,她就不乐意。今天,弟兄并不缺少,姊妹也不缺少。就是由于这个门第问题,发生了许多难处。我想,如果弟兄姊妹对于职业的看法有点改变,这一个问题就容易解决。如果看种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种地的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今天我们把神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低,把人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高,所以就不容易解决。今天在我们中间,不缺少姊妹,不缺少弟兄,所缺少的是门第上的相配。而这一个门第是世界的。所以,要将职业的观念完全转过来,这个问题才能解决。
 
 娶了妾的怎么办
在圣经里,没有命令人脱离他自己的妾。在圣经里,没有一个地方,从神的眼光来看,要勉强人叫妾离开。这是指着没有信主之前所娶的。在圣经里,我想也有够多的地方给我们看见,神要人怎样对待他的妾。
或者,我先提起人今天的要求,然后来看圣经的要求。人的要求,第一,要把所有的妾遣散。第二,如果不遣散,丈夫不应该和他的妾有性的关系。这是弟兄姊妹普通的思想。但这不是神所给我们看见的,这是异教的思想。
 
 圣经没有要求遣散
我们看见,在圣经里没有一个人娶妾比大卫更坏;他不只是娶妾,并且是谋害人命来娶妾。乌利亚的丧命,是因着妻子的缘故。大卫是牺牲乌利亚来得着拔示巴。而所罗门是拔示巴所生的。主耶稣也是拔示巴所生的。这一个事实,直到新约,主还承认。马太一章里面有拔示巴的名字,而且是说乌利亚的妻子。有四个女人在马太一章里面。这一件事情你们必须看见:娶妾的人只能自己伏在神管教的手下,不能把妾赶出去。
为什么圣经没有要求把妾赶出去呢?请你们记得,奸淫的罪,与娶妾完全不一样。我今天偷了人一本圣经,我能够还他一本圣经。我今天偷了人一千块钱,我能够还他一千块钱。我今天娶了一个妾,我没有法子还她。
有的弟兄以为说,应该把妾赶出去。他是从男人的眼光来看。男人在神面前要知道,娶妾是犯奸淫。但妾嫁给你,并没有嫁两个丈夫。你娶了两个女子,她没有嫁两个丈夫。所以,你们要看见说,主在这里没有叫人把妾赶出去。
我想,所罗门母亲的原则是够清楚地。主为着大卫娶拔示巴的缘故,特意差派先知拿单去找大卫。主所有的话,都已经叫拿单说了,所以不要在拿单之外,加上什么话。拿单所漏掉的,不必你在三千年后的今天再来补。拿单对他说,你的儿子要死,报应要来;十个妃嫔,人要在明处与她们犯奸淫;刀剑要在你的家里。(撒下十二7~14)拿单没有说,要把拔示巴打发回去。你把她打发回去,她怎么办?乌利亚死了。有的人没有乌利亚,有的人乌利亚死了,这怎么办?所以,神打发拿单去见大卫,并没有要大卫把拔示巴赶出去。反而到了后来,神叫她生所罗门(24)。在大卫的妻子中,神没有叫一个生所罗门,神却叫大卫的妾拔示巴生所罗门。并且新约第一页说,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太一6下)。新约里,没有说可以娶妾,但是也没有说要赶妾。
 
 好合不可减少
出埃及二十一章九至十一节曾经规定,一个主人若选定一个婢女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如果将来这个儿子正式娶亲,这一个婢女就变作妾。神在这里规定这一件事非常清楚,就是说,在她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上不可减少。如果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出去,不再是奴仆。所以,人如果以为不能与妾有好合的事,这是根本不遵守神的律法。我盼望你们将这一件事弄清楚。
 
 不能作长老
在新约里,只有一个地方,讲到妾的问题。我们读圣经,就是喜欢看到一件事只有一个地方提起。如果在圣经里,一件事有两个地方提起,就必须比较。如果有三个以上的地方提起,就要综合起来看,才能知道神的教训。所以,每一个圣经的学者,都喜欢只有一个地方的话,因为只要读这一个地方,就知道神对于这一件事的旨意。在新约里,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提摩太前书,提到妾的问题。那里说,作教会长老的人,只应该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三2)。所以,凡娶妾的人,在教会里不应该作长老。但是,新约圣经并没有说,他应该把妾赶出去,或者说不应该有好合的事。
 
 得救而自愿分开是好事
如果一个妾已经得救了,她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愿意和丈夫分开,也是好事。这是自愿,不是主的要求,也不是教会的要求。教会对于这一件事不应该有要求。
神所配合的只有两个。这一个原则,无论如何要维持。所以,相当明显,一个人娶了妾,肉身上的苦难就比娶一个妻子的要多,在管治上要大大增加。
 
 离婚
在圣经里,有离婚的规定。但是,在圣经里,离婚只根据一个条件。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离婚有许多规定;有的国家规定了二十几条,我们中国也规定了多少条,说到夫妻若有一方精神丧失,或不同意等等,就能够离婚。但是在圣经里,只有一个条件可以离婚,那唯一的条就是犯奸淫。人精神丧失也好,失踪多年也好,这些都不是条件。乃是与别人有性的行为,这是唯一的条件。主耶稣在马太十九章,路加十六章里清楚给我们看见,人如果犯了奸淫,就可以离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你们也许要问,为着什么犯奸淫就可以离婚呢?因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换句话说,从神看来,夫妻乃是合一的,任何的离婚都是破坏这一个合一。什么叫作犯奸淫?就是破坏那一个合一。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的行为,你犯了奸淫,你就是破坏了合一。所以,请你们记得,不管一个失踪了多年也好,精神丧失也好,精神虐待也好,或者其他的理由也好,他的丈夫或妻子若是离开,去和别人结婚,就是破坏合一,犯了奸淫。
 
 合一已失去可以离开
为什么犯奸淫可以离婚呢?因为已经把合一破坏了。你本来和你的丈夫是合一的,你的丈夫一犯奸淫,你就可以自由。本来是合一的,所以你要保守。现在那一个合一他已经失去了,所以你可以自由。所以,犯奸淫是唯一离婚的条件。丈夫犯奸淫,妻子要离开,可以。如果有一个姊妹,她的丈夫犯奸淫,或者娶妾,这一个姊妹可以离婚,教会不能拦阻。她不只可以离婚,还可以改嫁。任何破坏这一个合一的,都是罪。所以只有犯奸淫可以离开,因为犯奸淫已经破坏了那合一。离婚不过是宣布说,我和我丈夫的合一已经没有了。没有合一,她要改嫁就可以。
马太十九章,路加十六章,是两个够清楚地地方,我们要好好的注意。离婚是根据奸淫。奸淫把老的合一破坏了,夫妻不再是一个,是两个了,所以可以离婚。为什么可以离婚?因为已经没有合一了。所以,夫妻的离婚,是在一方犯奸淫的时候,不是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今天所谓的离婚,不过是手续而已。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个合一的存在;离婚,是宣布那一个合一已经不存在。所以,犯了奸淫可以离婚。没有犯奸淫而离婚,结果双方都是犯奸淫。假定说,丈夫和妻子都没有犯奸淫的事,就是相处不好,也不能离婚。一旦离婚了,就是犯奸淫。那一个合一还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奸淫。只有合一不存在,才可以离婚。
所以我们要认识,什么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两个人不再是两个人,是一体。奸淫就是拆毁合一。离婚是宣布合一的拆毁。今天合一在我们中间已经没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还在,两个人就是吵得顶厉害,不相和,要离婚;世界上的人许可,世界上的法律也许可,但从神的眼光来看,不许可。先离婚反而是犯奸淫。只有先犯奸淫后离婚才是可以的。我们一定要看见说,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既然有了配合,千万不要分开,这是不可能的事。
 
 寡妇问题
为着这个缘故,圣经里也就许可,已经死了妻子的人可以再娶,寡妇可以再嫁。婚姻只到死为止。婚姻的关系,复活的时候不存在。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太二二30)。娶和嫁是在这一个世界里面的事。天使也不娶,也不嫁。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嫁娶是今生的事,不是来生的事。所以,婚姻是到死为止。到了死的时候,你如果为着已往情感的缘故,不娶不嫁也可以。你如果要再娶或再嫁,圣经里许可这件事。
我们可以注意罗马七章的教训。那里说,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再嫁的人。借着基督的死,借着基督的复活,我们再嫁了。罗马七章给我们看见说,丈夫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丈夫死了,妻子就可以再嫁。凡丈夫没有死而另嫁的,就是淫妇。如果我们在律法上没有死,作安息日会的人,那我们都是淫妇。感谢神,我们只有一个丈夫。安息日会有两个丈夫。罗马七章的教训说,律法没有死,我们不能属乎基督;如果属乎基督,我们就是淫妇。我们本来是嫁给律法的人,是属乎律法的人。但因着基督,我们已经死了;今天我们拣选基督,不是淫妇。我们都是再嫁给基督的人。我们在律法上已经死了,所以我们不是淫妇。所以,罗马七章说,丈夫管妻子是到死为止。丈夫一死,妻子就有自由。在教会里,绝不应该有一个观念,以为寡妇再嫁是错的。这一种的思想,是外邦人的思想。
如果寡妇像守童身的人一样,不再嫁人,这是好的。保罗说,我盼望寡妇和没有嫁娶的人,能像我一样。如果是为着事奉主,也像守童身那样独身是对的。如果是因着社会上人的批评,社会上人的看法而不结婚,这是错的。我盼望在教会里能除去这一个看法。
保罗对提摩太说,我盼望年轻的寡妇出嫁,这就像一个弟兄再娶一样。今天的问题,是你有没有那一个需要。有的在生理上有那一个需要。有的人觉得孤单,这是心理的需要。有的人家庭环境有需要。如果有的弟兄死了妻子,结婚是对的。如果有的姊妹死了丈夫,结婚也是对的。基督徒不可在这件事上有批评。我们要把异教的思想拿走。
 
拾壹
 罪的问题
神在圣经里承认说,性是对的,性的感觉是对的,性的行为也是对的。性的感觉不只不是罪,并且是圣洁的。但这只限定于婚姻里面。在婚姻里面,这是对的,并且是圣洁的。任何性的感觉,或者行为,在合一之外的都是罪。你们看见么,什么叫作罪?就是说,在婚姻之外的叫作罪。为什么缘故?因为在婚姻之外,你就破坏了那个合一。所以,罪的存在乃是由于破坏合一,罪的存在不是由于性本身。性本身没有罪,这一件事,我们必在神面前看清楚。
比方说,主耶稣在马太五章里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8)这里的“看见”原文乃是“看,”没有“见”的意思。“看”是有意志的作用在里面。是看妇女,不是见妇女。见是被动的,看是主动的。下面还有一个字“动淫念,”有的英文本翻作To Iust after her 。不是说,见妇女就产生淫念;乃是说,为着动了淫念所以去看。是动淫念在先,不是看在先。我们中文圣经是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但主不是这样说。主是说,“凡看妇女,为着动了淫念的。”这一个看是第二次的看,不是第一次的看。第一次是你在路上看见妇女,第二次是你看她。在你第一次的看和第二次的看之间,你已经动了淫念。你第二次看她是为着动了淫念,所以这第二次的看是第三步的事。主耶稣所说的,不是指着第一次的看见,乃是指着第三步的看。妇女在路上,这是大家都看见的。但是有的人没有受约束,会动淫念,撒但会注射淫念给他,他第二次回头去看,这是罪。已经有了淫念,第二次去看,这就是罪。
马太五章说,凡看妇女为着已经动了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主耶稣不是说第一次的看见。我们把第一次的看见摆进去就不对。我在路上偶然看见一个妇女,撒但把淫念射进来,我拒绝,就了了。我如果回头向她看一看,就是罪了。请你们记得,性的感觉不是罪,意志的赞成才是罪。因为这意志的赞成是在婚姻之外。你在意志上已经破坏了那一个合一。你在行为上破坏那一个合一,是罪;你在意志上破坏那一个合一,在神面前也是罪。
在旧约里,只说奸淫是罪。在旧约里,没有淫乱的罪。在旧约里,只不许人奸淫,因为人对于自己的认识不够。什么叫作奸淫呢?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奸淫。什么是淫乱呢?没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淫乱。行为是一样的,罪却不一样。可以说,妓女只会犯淫乱,不会犯奸淫,因为没有配偶。你在神面前要注意,神不要人淫乱。在旧约里只说到有配偶的人犯罪,没有说到没有配偶的与人犯罪。在旧约里不是没有这一个行为,只是这一个名词还没有出来。不只破坏合一的是罪,就是不破坏合一的也是罪。
我们必须认识,奸淫是罪,淫乱也是罪。破坏有配偶的合一是罪;没有配偶的,没有破坏合一的淫乱也是罪。基督徒不应该奸淫,也不应该淫乱。我们要看见,性是圣洁的,性的感觉没有罪。性的行为是圣洁的,在婚姻里面没有罪。如果你已经有婚姻的关系,而在婚姻之外有性的行为,这是奸淫。如果你没有婚姻的关系,而有性的行为,这是淫乱。我们作信徒的人,在神面前要没有奸淫,也没有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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