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质实,是未见之事的确证。(来11:1)
Now faith is the substantiation of things hoped for,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Hebrews 11:1)
有一位基督徒船长,对一位乘客作见证:“五周前我经过此地,在我们的乘客中,有一位慕勒先生。那时因为雾大,轮船已经停顿了二十四小时。慕勒来对我说,‘船长,周六下午我是一定要到魁北克的。’我说,‘这是不可能的事。’他说,‘很好,如果你的船不能叫我按时到达,神有别的方法。五十七年以来,我从未对人失约过。让我们跪下祷告。’我呆望这位传道人,心中想,这个人不知道是从那一家疯人院出来的?我从来没有听见过这样的话。我就对他说,‘慕勒先生,你知不知道雾是多么厚?’他答道:‘不,我的眼睛并不看雾的厚薄。我的眼睛只看活的神,祂是管理我一生环境的。’于是他跪下来有一个很简单的祷告。当他祷告完了,我正想接下去祷告的时候,他将手放在我的肩上,叫我不要祷告。他说,‘第一,你不相信神会答应你;第二,我相信神已经答应了,用不着你再求了。’我呆呆的望着他。他对我说,‘我认识我的主已经五十七年了,祂从来没有一次不听我。船长,把门打开,你要看见雾全消散了。’我站起来一看,雾果然已经全消了。于是周六下午慕勒如约到了魁北克。”由此可见,信是我们所盼望之事的确信、把握,也是我们所未看见之事真实的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