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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对付罪
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cleanses us from every sin.(1 John 1:7)
我们要对付罪,先要认识罪有里面的罪性,和外面的罪行。罪性就是我们里面罪的性情,是单数的罪。这单数的罪性,就是撒但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我们没有法子对付;因为越对付,它就越活。所以,对付罪是指对付我们外面所犯的罪行,也就是我们在行为上的罪。什么是行为上的罪?约壹五章十七节说,“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三章四节又说,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凡是不义、不法的行为,都是我们行为上的罪,是我们该对付的。

 约壹一章七节说,我们若与神有交通,就能在光中看见自己的罪,因而就能照着在光中所看见的,向神承认,向神对付,以得着神的赦免和洗净。因此对付罪,是根据我们在与神交通时的感觉,向人、向神有所对付。人在交通时,若在光中看见了自己的罪,而不立刻对付,交通就会受阻碍,良心就会因为有了控告而有破口;这样,属灵的东西就都要漏尽。

 对付罪是根据交通的感觉,而交通的感觉又是根据交通的程度。交通的程度深,交通的感觉就敏锐、就众多;交通的程度浅,交通的感觉就迟钝、就稀少。所以,我们要扩大与主交通的范围,把每一件事都摆到主面前;这样,我们就能在每一件事上有感觉,而在每一件事上有对付。同时,我们也要加深与主交通的程度,使我们对罪的感觉加深,而能更彻底的对付罪。(生命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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