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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罪的原则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
Because of this I also exercise myself to always have a conscience without offense toward God and men.(Acts 24:16)
我们要向人对付罪,有四点基本的原则:第一,在于消除人我之间一切不安、不妥的情形。我们每有罪行,无论是否侵害到别人,若被别人知道,总会使人我之间发生不安、不妥的情形。所以,当我们蒙了光照,觉察到这罪时,一面要向神认,求神赦免;一面还要向有关的人对付,以消除人我之间一切不安、不妥的情形。甚至我们的赦免人,以及向人寻求和睦,也都是在这个对付的原则里,使我们在宇宙中,无论对神对人,都能平安无事,和谐融洽。

 第二,在于使我们的良心清洁无亏。我们每犯一个罪,不只会引起别人的反感,也会招来自己良心的定罪,使我们自己的良心有一个亏欠的痕迹。对付罪能除去自己良心的亏欠,好叫良心清洁无亏。

 第三,在于见证神的救恩。一个人肯不顾损失,不顾脸面,甘心自卑的对付罪,这实在是神的救恩临到他身上一个有力的见证。每一次真实的对付罪,都是神恩典作工的结果,也都是神恩典有力的见证。

 第四,在于叫别人得益处。我们总不可因着对付罪,反而叫别人受亏损,或有难处。我们对付罪的结果,总得叫自己平安,也叫别人平安,并且能叫别人在灵性或物质上得着益处,受到造就。(生命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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