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
对付罪与生命
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献自己的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44:27)
And on the day he enters the sanctuary,into the inner court to minister in the sanctuary,he shall present his sin offering,declares the Lord Jehovah.(Ezekiel 44:27)
对付罪这件事,并不是一个律法的规条,乃是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一个自然的要求和催促。我们若常在交通中,顺着这生命要求的感觉去对付,我们属灵的生活与事奉,就必刚强释放。我们就能常得着亮光,认识属灵的事;而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也就必定自由舒展,往前长进。反之,无论是圣徒个人,或是召会团体,若是属灵的光景不正常,失去了亮光,里面感觉软弱、受压、沉闷,其原因多半是由于缺少对罪的对付。这是一个很准确的测量。

 对付罪既与我们属灵的生命,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我们就必须继续不断的,在这功课上有经历。虽然这经历并不算深,却没有一个人属灵到一个地步,可以不需要对付罪。在这功课上,是难得毕业的。所以,我们不只要查问自己曾否有过这个经历,更要查问现在是否仍旧活在这个经历中。正如我们不只要洗脸,并且要天天洗脸。如果三年前洗过一次,直到今天还没有再洗过,那真不知是一张什么样的脸。照样,除非我们天天不犯一点的罪,否则我们就要天天对付罪。曾有一位少年信徒问道,怎样能叫生命有长进?人就反问他说,“你有多少日子没有对付罪了?”诚然,我们若要生命长进,就要对付罪。那一天不对付罪,那一天生命就没有长进;天天对付罪,就天天生命有长进。(生命的经历)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