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原则的说明
我们要来看,各地召会接纳人的问题,也就是关于我们如何断定为一个人施浸的问题。因为给一个人施浸,就等于接纳一个人。原则上,这件事已经非常清楚,但在实行方面,还需要在主面前好好考量。已过这些年间,我们在接纳的事上,在定规为人施浸的事上,虽然原则相当的对,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在执行上有软弱、有缺点。可以说,是有相当的问题。当时也许看不清楚,但事后事实证明,的确有瑕疵,有的人实在没有与主发生关系,我们却断定他可以受浸。
在原则上,我们都清楚,必须是一个得救的人,我们才能为他施浸。我们只能为信的人施浸,只能为得救的人施浸,不能为那些名义上接受主耶稣,里面却没有与主发生关系,没有神生命的人施浸。然而在实行上,事实却证明,我们的确曾为一些人施浸,因我们以为他们得救了,其实他们里面并没有与主发生关系,没有神的生命。这样的人我们的确在有些地方见过。这不能不叫我们考虑,实行方面是不是妥当。虽然原则是对的,但这个实行到底靠不靠得住,乃是个大问题。
以台北召会而言,每次受浸的人数都相当多,但是受浸之后,所剩下的却不多。当然,其中有些原因,是在他们受浸之后,我们来不及照顾,我们托不住那么多的人。他们实在是得救了,但因着他们的环境,或因着我们的照顾不周全,以致他们逐渐的冷落下去。有的人冷落一、二年,第三年又转过来,得复兴了。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有一部分人,数目不一定很大,并没有清楚救恩,却因着我们错误的断定,就给他们施了浸,结果浸过之后就完了,就没有了。
在我们眼前,我们立刻能点出几个人,我们不仅怀疑他们得救了没有,甚至可以断定他们还没有得救。然而几年前,我们确实为他们施浸了,现在他们不聚会,也不像个基督徒。所以,这就叫我们必须来看,我们的实行到底如何。
有一件事我们必须承认,特别是在接纳人这件事上,和人接触而负责断定的弟兄们,更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就是我们对这件事的严重性,看得不够,我们把这事看得太轻了。好像我们断定一个人可不可以接纳,可不可以受浸,是一件很轻易、很便当的事。这是我们基本上的难处,我们没有重看接纳与受浸这件事。
固然许多时候,我们是凭人的话相信人,但基本的原则是,我们应当把断定人可不可以接纳,可不可以受浸这件事,看得很严肃。若不是这样,恐怕再过几年,我们中间就会有紊乱的情形。因为我们在接纳和断定施浸的事上,实在有相当轻忽的地方。我们不敢说是马虎,但的确是轻忽。
对于这件事,从使徒以后的召会直到今天,大家都有很大的争执,各宗各派对这件事的看法都不一样。在原则上,我们是根据圣经的脚踪─信的人才可以受浸。这原则是对的,但到底怎样的人才是信的人,才是得救的人?这在定义上是有点困难。另一面,我们如何断定人是得救的呢?他怎样才算得救,是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断定又是一个问题。这里的伸缩性相当大。或许你们看他没有得救,但我看他是得救了。原则上我们都说,得救的人可以受浸;但细则上却有难处,你看他是得救了,我看他还没有得救。所以,对于一个人是否得救的断定,伸缩性相当大,相当有讲究。
以得救的定义来说,也是如此。你说这样的人就是得救的,但另一班人却说,这样的人还没有得救。我们对于得救的断定有伸缩,对于得救的认识也有伸缩,所以在这个伸缩里常常出事情。在原则上我们一点也没有难处,但在执行上的确难处多多。
信与受浸的两面
从这几年的观察,我们在原则上都没有错,就是在执行上,众人对得救的定义,恐怕还认识得不够准确。同时,对得救的断定也是不够准确,以致常会出事。
到底什么叫作得救?什么样的人才是得救的人?得救的定义到底是什么?以整个得救的范围来说,得救第一是信,第二是受浸,因为圣经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圣经不是说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所以我们看见,受浸不是根据得救,受浸乃是根据信。我们要接受这整个的得救,就必须作两件事:一是要信,二是要浸。然而信和浸不是两步,乃是两脚;两脚都跨出来才算一步。信而受浸是一步,是两只脚完整的一步。
接受救恩的条件只有一步,就是信而受浸。马可福音说得很清楚,要得着神的救恩,就必须信而受浸。然而,这中间有很大的讲究。认真说来,神救恩里有些部分,是你信就得着,就拿到的。比方你要进到一个屋子里,你一脚踏进去,就进去了一半,等到你再一脚踏进去,才全部进去。神的救恩有一部分,因着我们信就给我们得着,是我们一信就得着的。虽然不是完全的救恩,却是部分的救恩。严格说,受浸是根据信,受浸也是根据得救,因为当一个人信的时候,他的的确确得着一部分的救恩;根据那一部分救恩,就可以为他施浸。另有一班人说,受浸不是根据得救,乃是受浸之后才得救,因为有一部分的救恩,必须等到受浸后才能得着。所以,这三个说法都可以,一点也不冲突。
“信”所得着的
现在我们要问,什么叫作信?什么是信所得着的救恩?马可福音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但罗马书说,“人心里信,就得着义;口里承认,就得救。”(十10 )罗马书这里的意思是,人得着义不需要受浸,只要相信就得着义了。所以我们为人施浸,是根据人的相信,也就是说这个人必须是个得着义的人。
约三36 说,“信入子的人有永远的生命;不信从子的人不得见生命。”这里没有提到受浸,不是说受浸的人有永远的生命,乃是说信的人。然而,受浸的人就是信的人,只不过信是在受浸之先。所以人信主之后,首先蒙称义,其次,有永远的生命。信就得称义,信就得永远的生命;根据信给人施浸,就是根据称义给人施浸,也就是根据永远的生命给人施浸。
徒十43 说,“凡信入祂的人,必借着祂的名得蒙赦罪。”这个赦罪,乃是称义的消极方面。赦罪与称义,二者是相联的,其实就是一件事。这给我们看见,信的人蒙赦罪,信的人得称义,信的人得永远的生命。所以,什么叫作可以受浸的那个信?就是必须叫人得着赦罪,得着称义,和得着永远生命的信。
受浸是根据已有的信
我们和人接触时,要断定人里面有没有一个可以受浸的信,就是要看他是否得着了赦罪,得着了称义,得着了神的生命。若是他没有得着赦罪,没有得着称义,没有得着神的生命,他的那个信,不管是什么信,都不可以受浸。可以作受浸根据的信,必须是叫人得着了赦罪,得着了称义,得着了神的生命。只有这一个信能叫人得救,所以只有这个信能作受浸的根据。这是信的基本定义。然而有的人信,不是出乎神启示的信,而是出乎人头脑的信,这摆在我们和人接触时,就不容易分辨,甚至难处多多。
现在我们要来看,如何能知道一个人是蒙赦罪,得称义,得着神生命的。换句话说,我们如何知道一个人有信?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信是属于心理层面的,是非常抽像的,不像我们脸上的两个眼睛,一个鼻子,长在那里就是长在那里,大家都看得见,是不用争辩的。然而我们所说的这个信,众人都能朗朗上口,都会述说,却是一个拿不出来给人看的抽像东西。所以,我们必须找出信的反应,也就是信的现象,叫人可以具体明白。好比电一样,电是看不见,却是有反应的。就着人的眼力来说,虽然电人人看不见,既无法拿出来,又是很抽像的,但就其实际而言,电是有反应、有现象的。
我们看见电灯发光,听见收音机发出声音,闻到从烤箱出来的香味,就知道那里有电。电看不见,但根据其反应和现象,我们就知道电的存在。同样的,信是完全无法拿得出来的东西;无论人说是头脑的信,是启示的信,还是其他什么样的信,信终究是拿不出来给人看的。然而信的现象,却是人所能知道的。信的一个现象是赦罪,再一个是称义,还有一个是得生命。然而,我们如何能看出,一个人身上有赦罪的现象,称义的现象,和得生命的现象?多年来,我们一直注意、强调一件事,就是在我们与人接触时,千万不要忽略了摸他里面的感觉。在接纳人的时候,在和人谈受浸的问题时,恐怕我们注意话语上对答的断定,多于注意人里面的感觉。
要看人有没有得着赦罪,第一要摸他有没有罪的感觉。在他和你的谈话中,你要从他的话语里,摸他到底在神面前有没有罪的感觉。不在乎他话语上回答得如何,不在乎他得救的真理知道得多少,要从他的话语里,摸着他深处的感觉,看看这个人有没有罪的感觉。必须这个人在主面前,实实在在觉得自己有罪,他自己里面也感觉有圣灵的光照。
有时我看弟兄们和人受浸谈话,谈半天都不能确定这人可否受浸,但我在一旁看了就懂。比方我们想知道一个人从那里来,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我们只要和他谈几句,他的腔调、口音,就把他显露出来了。若是我告诉你说,我是个南方人,你不会相信,因为我说话北腔北调,是个道道地地的北方人。若是我不说话,即使你知道我是北方人,也无凭无据;但我一开口,说我是南方人,你还是会知道我是北方人。我的话语、腔调和味道,证明我是北方人,而不是那些话语表面的字句。
有时我们问人说,“你知道你有罪么?”他回答说,“我实在不知道什么叫作罪,我只是在主面前,几天几夜都不好过。”结果我们就断定说,这个人连罪都不知道,怎么可以受浸。那我们就是属灵的眼瞎。我们断定人可不可以受浸,不是凭他话语的表面,不是凭他话语的字句,乃是凭他话里的味道。
有时人对我们说,他真恨某人;其实我们知道,这里有一个人,他最爱某人。因为他说的字是恨,但那个味道却是爱。在所有考试中,无论是学校的考试,政府的考试,甚至考证照,都是只在乎字句上的对或错,绝不会在乎那个实情、那个味道;答对就是对,答错就是错,并不在乎他是否真对或真错。
我们与人受浸谈话,并不是为了一个形式的需要,更不是在演话剧。所以,我们和人谈话时,并不一定要千篇一律的问人罪的感觉。有一次在福州,我主持受浸谈话,来了一位女界的福音朋友,我头一句话就问她:“你奉献了没有?”她说她很败坏,我再问:“那你怎么办?”她说,就是因为一点办法也没有,所以来投靠主耶稣。我就问说,“主耶稣怎么救你?”她回答说,“我实在感谢祂,祂为我死在十字架上。”我就追问说,“那么祂赦免你的罪了罢?”她说这个她不知道,她只知道主为她钉死在十字架上。下面的问题可以不必问了,已经可以放心的为她施浸了,因为在这里有一个人,她里面已经被圣灵摸着,圣灵已经接触到她里面,光照她了。她需要受浸,一受浸她就清楚了;这就叫作“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许多人虽然信了,但并不清楚,就因缺少一个受浸。我们不能靠受浸来救人;但我们能叫人清楚得救,乃是借着受浸,就是摸人里面到底有没有被圣灵接触过。这不是道理的问题,不是每个问题都考对了,人就得救了。最重要的是,要摸人里面和神接触了没有,给神碰着了没有?这是里面一个感觉的问题。我们所有的人,特别是负责弟兄们,在这个认识上要转变。不是在那里和人谈道,我们所问的问题人都答对了,就断定他是可以受浸的;并不是这样。我们要看他里面的反应,里面的现象,看他到底给圣灵摸着过没有。换句话说,我们要看“电”有没有接到他里面。若是他里面发光、发声、发出香味了,这就证明一个事实,他里面与电接触上了。
我们都认为,要查清楚有没有赦罪,有没有称义,有没有得生命,然后才证明、定规人是否有可作受浸根据的信。其实,有时一句话就清楚了,连半项都没有查完,就知道这人里面给神接触了。当然,有时我们和人谈了两个钟头,还摸不出这人里面有没有给神接触过。这需要我们有点“本事”。接纳人,受浸谈话,那个断定就在此,要摸人里面是否给神接触过,而不仅仅是考道理的问题。
说到赦罪,我们是先摸人赦罪的感觉,然后摸他有没有在神面前认过罪、承认罪。或许我们问他,他会说他祷告认罪过,但就在他那个话里,我们却摸着他里面没有认罪的感觉。一个人可能在那里认罪,却一点也没有那个感觉。好比唱戏的人,当他喊戏中的一个人作爸爸时,他是没有感觉的。我们的孩子喊我们“爸爸”,那是有亲切的感觉的。外人喊我们爸爸,别人都能听出那是个外人,我们的孩子喊我们爸爸,别人也能听出这是我们亲生的孩子。那个味道全然不同。
有人告诉我们,他认罪了,我们要断定他是否真认罪,不是凭他那句话的字句,乃是摸他那句话所代表的感觉。所以接下去,我们就要问他:“你有罪,你也认罪,但你的罪如何解决?”这就引到了十字架。在这里,我们不仅要查看他知不知道十字架,认不认识十字架,更要查看他到底有没有和十字架发生关系,他和主耶稣有没有发生关系,和主耶稣的血有没有发生关系?就如那位福州的姊妹一样,她自己也不知道罪有没有得赦免,但她那个感觉、那个味道,就让你知道她和十字架的救主实在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是一件事,知道那个关系又是一件事。我们所在意的,不在于那个知道,乃在于有没有那个关系。
最后,我们要摸他接受十字架以后里面的感觉如何,问他对主的死,对主的赦罪,里面有什么感觉?或许他会说,他不大知道、不大清楚,但我们总得摸他深处的感觉。他起码总该觉得感激主,里头对主满了感谢,并且里头也有他所不能领会的一个平安。他的话可能糊涂,但他话语背后总有一个事实,总能带出一个味道,这个我们要能摸得出来。
比方我们到阳明山,看见流水,同时也闻到硫磺的味道,因为水是从硫磺那里流出来的。这没法装假。人里面都有一个东西,当人的话语从里面出来时,多多少少都会把那个东西、那个味道带出来。我们听人的话语时,不仅是听那个话的字面,更要闻那个话所带来的味道。水都是水,但有的是硫磺味道的水,有的是河沟味道的水,有的是凉泉味道的水;因着流过的地方不同,水所带出来的味道自然也不同。
关于称义,比较难断定。实在说,一个人清楚摸着了赦罪,定规是个得称义的人。不过,有人很快就能把称义的感觉说出来。你问他:“你知道你得救了么?”他说,“我实在知道我得救了,从前我是个反对神,与神为仇为敌的人,一想到神就恨,但现在只要提到神的名字,我里面就喜乐,就觉得甜美。”对这样的人,我们通常不会再往下问了。然而,为了谨慎起见,你还得再问:“你有罪的感觉么?主耶稣替你死在十字架上么?”这样作,是怕他只有一种心理上的兴奋,却没有灵里的实际。
这样的人我们的确遇见过,他对主耶稣不够认识,对主的十字架也不清楚,却一再的说,只要提到神的名字,他里面就快乐。所以为着谨慎,我们还得继续问。当然这和他的环境、背景也有关系。若是我们明知这几天,他都来聚会,关于主耶稣的道都听得非常透彻,对十字架的救赎也十分清楚,我们就可以有点把握,不必再问下去。若是一个陌生人说,一提到神的名他就快乐,但因着我们不知道他的背景,不太知道他的实底,就应当从旁再问他,再去摸他。我们摸称义的事时,第一,要摸这个人原先对神的光景;第二,他对十字架的认识;第三,他接受十字架后,里面的反应。这在原则上总是一样。
当我们来摸生命的时候,不必用太多的话,也不必摸他外面生活上的改变,乃要摸他里面生命上的转变,心理上的转变,感觉上的转变。从前有些事他作了很愉快,现在作了不愉快;从前好些事他不喜欢,现在他非常喜欢。当我们听他述说这些时,要摸着他话语背后的东西,就是他生命上的转变,性情上的转变。从前一提到神,他里头就厌烦,现在一提到神,他就喜乐;这明显是性情上转变了。从前跳舞很愉快,现在跳舞里头觉得很苦,莫名其妙的苦;这是生命的转变─行为没有变,但生命变了。
接纳人要注意摸人里面的感觉
没有一件属灵的事是简单地,这比医生看诊还要重要。所以在接纳人的事上,首要的是摸人里面的感觉,那个不能假,也假不得。我们的本能就在于要把那个东西摸出来。然而,我们的难处,就在于我们摸人的那个本能有了问题。有的人有那个东西,的确得救了,但我们没有摸出来,就把他拒绝了。有的人实在没有那个东西,我们却以为有,倒给他施浸了。这不是松紧的问题,是能不能摸着那个属灵实际的东西。
有时弟兄们会建议说,以后在接纳人的事上恐怕要紧一点,免得有人“溜”进来了。然而这一紧,有些真得救的倒给紧出去了。弟兄们就会说,那么松一点吧,免得错待了人;这一松,恐怕问题衍生得更多。所以,这实在不是一个松紧的问题,而是看我们到底能不能摸着那个实际的东西。
我们都必须学习,能摸人话语背后所代表的那个东西。各地负责接纳人,在施浸的事上作断定的弟兄们,要绝对的负一个责任,就是学习如何摸人里面的感觉,并且在这事上不随便。所谓不随便,就是负责断定的人,必须有属灵的鼻子,有属灵的嗅觉,能闻出人的那个味道。人里面的光景,我们眼睛看不到,耳朵听不出来,鼻子却能闻得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在旧约里,作祭司的人鼻子都很灵。比方有客人到你家,坐了一会儿,忽然对你说,有个地方的汽水很好喝,你就跟着说,“是啊,我也喝过。”这就表示你的嗅觉不够,感觉来不及。听了他的话,你应该快快去拿水,没有汽水,白开水也得端上来。
再者,在接纳人的事上,一个有成见、主观的人,绝不能作这事。要断定一个人可不可以受浸,能不能接纳,这个负责断定的人,首先当然要操练他属灵的鼻子。其次,一定要操练非常的客观;不管这个人如何,我来断定他时,总要在神面前客观的摸他里头的东西。这样,错误必然减少许多。回想过去,我们所有发生的错误,都是因我们的感觉不灵,因我们不够客观。
所以,我们安排人负责接纳的事时,一定要经过相当的考量,因为这个人如果不是准确的,就会有很多还没有得救的人被带进召会来。严格说,这些受浸谈话的事,不该随便托给弟兄们去作,应该很严格的审定负责的人,因为那实在是件大事。断定的人如果不准确,所发生的问题其后果难以收拾,同时也亏欠主,并且误了主的事。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所以在这里,不是松和紧的问题,乃是能否辨真假的问题。
盼望我们都看见,接纳人的事,乃是召会中的大事,是一件严肃的事。这好比一扇大门开在那里,这个门若管制得不好,有好些没有得救的人,会被我们浸到召会里来,反而有些实在得救的人,倒被我们关在外面。愿主怜悯我们,各地的召会都能把接纳人的事,看得重,看得认真。我们是不该心肠狭窄,作闭关的人;凡是蒙神眷顾,里面给神接触过的人,我们都必须不偏不倚的接纳他们,承认他们是我们的弟兄。然而,这件事我们必须作得慎重,不该让还没有给神接触过,没有得救的人,进到召会中。这事我们必须看得严重。否则,长此下去,我们中间召会的难处不会减少,因为太多不清楚救恩的人进到我们中间。这不仅是个难处,并且在神面前是一件错误、得罪神的事。我们要再次强调,这不是松和紧的问题,这乃是认识得准不准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