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膏抹与职事的关系
读经:
路四18:“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
徒十38:“神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这都是你们知道的;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神与祂同在。”
约壹二27:“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利十四14~17:“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将手里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
八22~30:“他又奉上第二只公绵羊,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把些血抹在他们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取脂油,和肥尾巴,并脏上一切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并右腿;再从耶和华面前盛无酵饼的筐子里,取出一个无酵饼,一个油饼,一个薄饼,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把这一切放在亚伦的手上,和他儿子的手上,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摩西从他们的手上拿下来,烧在坛上的燔祭上;都是为承接圣职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摩西拿羊的胸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是承接圣职之礼,归摩西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摩西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并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们的衣服,一同成圣。”
诗篇一百三十三篇:“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这好比那贵重的油,浇在亚伦的头上,流到胡须;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门的甘露,降在锡安山;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
一切的职事都是在膏抹之后。亚伦接受膏抹之后,才开始尽他祭司的职任;大卫也是在受膏以后,才进入他君王的职分。以利沙先知的职事,乃是在他受膏以后开始的;甚至我们的主,也是在圣灵降临在祂身上以后,才有公开的职事。
我们常常将膏抹与能力联在一起,就某种意义说,这是对的;但我们往往因着二者的关联,就忽略了膏抹本身的意义。圣灵在职事里的能力,乃是膏抹的结果,不是膏抹的目的。膏抹的目的乃是成圣,就是分别归与神。膏抹是职事的首要条件。唯有那些“归耶和华为圣”的人,才够资格事奉祂;因为唯有祂所拣选的人,才能事奉祂。要等到主说,“这人是属我的,”这人才能服事主。在主进到祂的职事以前,祂自己在约但河受膏的时候,有声音从天上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太三16~17)先有神出来承认基督,然后才有职事。没有人能否认那个职事很有能力,所以我们说能力随着膏抹,这是对的;但膏抹不是能力的问题,乃是神圣主宰的问题。这是宣布受膏的人是在神的权柄之下;是神承认这人是祂所拣选的。在神那一边,膏抹表征神所分别归祂自己的;在人这一边,这表征职事,并有能力随着。能力附属于膏抹,却不是其首要的目的。首要的目的,乃是要将一个人分别出来归给主;能力是随后而来的,因为主不得不负责,加能力给祂所认可的一切职事。
在尽职者的生活中,膏油不是指能力,乃是指那灵的同在。“万军之耶和华说,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亚四6)受膏者生活中的记号,乃是那灵的同在;而其他人生活中的记号,乃是势力或才能。教训我们的乃是膏油;膏油教训我们,不是借着理智,乃是借着膏油的同在。我们要走那一条道路,总是要看有没有膏油的同在。
在患麻风者得洁净,和亚伦承接圣职的事上,要取血抹在耳、手和脚上,然后再把油抹在血所抹过的地方(利十四14~17八22~30)。在圣经别处,血是说到救赎,并且只是为着神的。在别处是客观的,但在这里是主观的;乃是说到死的主观工作。抹在亚伦身上的血,表征亚伦已经死了。抹在耳、手、和脚上的血,指明主的祭司必须让十字架对付他们一切所听、所作、所行的。膏油不能抹在未被钉死的肉体上,膏油只能抹在十字架经过的地方。神要人事奉祂,不是找聪明或热心的人,乃是找在耳、手、和脚上有十字架记号的人。
在路加四章,我们的主尽职以前,先是有受浸。祂所浸入的约但河水是说到死;之后就有那灵降在祂身上。这里新约的记载,相当于旧约的血和油。没有膏油,就没有职事;但是要有膏油,就要有十字架。
(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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