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生活条例的要义(三)神子民与祭司圣别生活的条例
从圣经所描绘大祭司进帐幕的路,我们可以看见人亲近神、接触神的路。利未记一至十七章陈明神是圣别的,蒙救赎的子民必须借着祭司献祭,才能亲近神并蒙神悦纳。从一章献燔祭开始,到十七章说平安祭牲的血该怎样流,这十七章经文详尽陈明献祭的条例和祭司事奉的条例,同时也揭示祭司会因着本身的污秽而遭受神的击杀,所以需要遮罪,而这个遮罪乃是独特的。因此,一至十七章启示人亲近神的路;十八至二十二章正式说到人亲近神的生活,二十三章说到节期生活的条例,二十四至二十七章则是生活条例的补充。可以说,利未记总共分两大段:第一段包括一至十七章,说到人如何亲近居住在帐幕里的神,指出人亲近神的路;第二段包括十八至二十七章,说到亲近神之人该有的生活。
 
神子民圣别生活的条例
简单的说,十八至二十章是论到神子民的圣别生活,二十一至二十二章是论到为着祭司职任的圣别生活。圣别的生活乃是与众不同、分别出来归神成为圣的生活。请记得,神所救赎的人不是不过生活,乃是过与众不同的生活。不是说,人得救后不必读书,不必带职业,不必结婚,也不需要过家庭生活了;乃是说,生活分别出来,圣别了。神并没有吩咐以色列人个个不必耕田,不用嫁娶,也不必生儿养女。反之,他们还得耕田、嫁娶、生儿养女、过家庭生活;不过,他们的生活要圣别、分别出来、与众不同。
然而,以色列人的生活要如何分别出来?我们研读十八至二十二章就能领会,这一段相当于新约弗四17至五14,使徒保罗吩咐神圣别的子民,要在从前的生活样式上,脱去旧人,穿上新人。这新人乃是照着神,在那实际的义和圣中所创造的,因此是圣别、公义的(四2224)。
利十八1~5:“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的人所作的,你们不可照样作;我要领你们去的迦南地,那里的人所作的,你们也不可照样作,也不可照他们的风俗行。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和典章;人若遵行这些,就必因这些活着;我是耶和华。”这里所说的埃及人和迦南人,都是预表旧人。耶和华似乎是对以色列人说,“我把你们从埃及领出来,你们就要脱去从前埃及人的生活样式。我还要领你们进迦南地,但你们不要照着迦南人的样子,模成他们的生活样式。你们要照着我所吩咐的,就是遵行并谨守我的律例和典章。这样,你们就会脱去你们的旧人,穿上新人。这个新人是照着神造的,是照着我耶和华所吩咐的;因为我是圣别、公义的,所以你们也必须是圣别、公义的。”
十八至二十二章中关乎神子民生活的重点,可以说就是圣别和公义。这与弗四22~24所说的,几乎是一样的意思。神的子民不仅要脱去未得救前在埃及的旧人,也不能在得救之后照着另一个旧人,就是迦南人的样子生活。从前的旧人─埃及人─已经脱去;得救之后还要当心,不要穿上另一个旧人─迦南人,乃要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所吩咐的。凡神所吩咐的,都是照着祂的圣别和公义。人若照着神所吩咐的生活行动,就会活出新人的形像,不仅有圣别,也有公义。这几章论到神子民的圣别生活,有以下几项重点。
 
敬畏神
第一,对神要敬畏(利十九14下,32下)。在神子民的生活里,不可玷污神在祂子民中间的居所,就是圣所(二十3),也不能亵渍神在他们中间的名字,就是圣名(二二232)。换言之,不可玷污神的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名。在旧约里,神乃是借着帐幕住在祂的子民中间。因此,神的子民是神的圣所和圣名安居的所在。作为神的子民,我们的存心和行动都要敬畏神,不玷污祂的圣所,不亵渎祂的圣名。
 
与撒但、鬼魔无分无关
第二,与撒但、鬼魔绝对无分无关。神的子民不可偏向偶像,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更不可有分于交鬼、拜偶像、占卜或行巫术(十九4,26,二十2)。一切交鬼和行巫术的,都要从民中剪除(-二十6,27)。
 
持守公义
第三,对自己绝对持守公义。不占人便宜,也不亏欠人,因为神是公义的神。这几章的描述虽然简单扼要,却非常周全,要求神的百姓对自己要绝对公义,不占任何人的便宜。
 
宽大怜悯
第四,对人要宽大怜悯,不可狭窄严厉,还要顾到穷人。在利未记十九章,神吩咐以色列人收割地的庄稼时,“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收割时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9~10)这指明神是宽大的。作为神的儿女,我们对待人也该像神那样宽大。
 
不容许掺杂
第五,不容许掺杂。神不要混乱,所以第一,不可乱性。十八23说,人不可与兽淫合,因为这是逆性的事。第二,不可乱伦(-十八6~18,22)。这相当重要,因为乱伦最破坏人性。第三,不要乱种。神创造万物各从其类(创|11,21,24~25),没有任何的掺杂。因此,在利未记十九章,神吩咐祂的百姓,不可使牲畜与异类交配,生出混种的牲畜;不可用两样掺杂的种子种田,长出两种植物(19上)。第四,不要乱行,也就是行为不要掺杂。十九节下半说,“不可用两样掺杂的料子作衣服穿在身上。”在申命记里,神不许以色列人“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二二11)。羊毛出自动物生命,细麻出自植物生命,衣服表征信徒的义行。这表明神不喜欢我们的义行由出自基督和亚当、属灵和属肉体两种生命掺杂而成。我们的行为必须单纯,只出自基督属灵的生命,不该掺杂亚当属肉体的生命。混乱就是巴别(巴比伦)的原则。在启示录十七章,罗马天主教被称为“大巴比伦”(5),是一个大的混乱,将属天和属地、旧约和新约、属神和属鬼的掺杂在一起。请记得,神不容许祂的百姓有任何的掺杂。
 
凡事照着神的规律
第六,凡事都照着神的规律,受限制。我们凡事都该照着神,有规律并受限制。譬如,神规定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利十九330),每到第七天就要停下一切,这是一个规律,一个限制。又如平安祭的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第三天若再吃,这祭物就是可憎的,必不蒙悦纳。凡吃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6~8)。再如,在利十九23~25,神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进了那地,栽种各样结果子作食物的树,就要以所结的果子为不可收割的。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为不可收割的;这些是不可吃的。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别,用以赞美耶和华。第五年,你们可以吃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的出产增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请想想看,地长出果子,头三年都不能吃,这岂不试炼、熬炼人?果子在头三年要留给地,第四年要献给神,到了第五年才可以吃。每到第七年要让地歇息,不耕不种(二五4出二三11)。每到第五十年,就是禧年,也不可耕种(利二五11)。以上的事例都启示出神有祂的定律、规则和律法,人不可随便干犯。所有在生活上随便的人,都不能作神的祭司;一切要事奉神的人,都有一定的规律。越活在神面前的人,他们所受的限制越厉害。这不是从人来的约束,乃是神叫人无法随便。然而,这不是说人可以不作事,乃是一切事都要照着神的规律作,并且受限制。
 
不破坏神创造的自然
第七,不破坏神创造的自然。利十九27~28说,“头的周围不可剃,胡须的两边也不可损坏。不可为死人用刀划伤自己的身体,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这指明神的子民不可违反神所给天然的律;神所创造的要一直保留在神子民的生活里。以上七点,乃是神子民在地上应有的圣别生活,也就是人蒙恩得救之后必须过的圣别生活。
 
为着祭司职任之圣别生活的条例
二十一至二十二章乃是神子民生活条例的末了一段,说到为着祭司职任的圣别生活。从这两章的记载我们看见,神在祭司身上的要求,不仅比照一般神子民圣别的条例,甚至要求更多。这是因为祭司在神面前有特别的地位和责任,因此需要有更强、更厉害的圣别。从这两章我们知道,神要求祭司过圣别的生活,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是献火祭给神作食物的人(二一6,8)。换句话说,他们是叫神得满足的人。他们负责的事,就是奉献神的食物;意即神在宇宙间能不能得着饱足,在于祭司的奉献。祭司在神面前的地位是非常特别的,因此神对他们圣别的要求比一般以色列民更多。他们是神的祭司,是献食物给神,叫神满足的人;因此,他们必须站在一个特别圣别的地位上。
这两章里的预表使我们领会,要成为宇宙间使神得着满足的人,就必须站在圣别的地位上。我们越圣别就越叫神得着满足。这两章给我们看见,对于圣别的条件,所求于一般祭司的比一般以色列民高多了,所求于大祭司的又比一般的祭司更高。
 
祭司不可沾染死亡和污秽
二十一章说到,神吩咐作祭司的不可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1~3),也不可沾染污秽的人,特别是被玷辱的女人(7)。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除非为他的骨肉至亲才可以;但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为父母玷污自己(10~11)。这里的原则乃是,人在神面前所负的责任越重,所站的地位越高,在神面前圣别的要求就越厉害。你的圣别有多少,你在神面前就能献上多少,你显出的用途就有多少。
神对祭司的要求很简单,却很厉害;首要的要求是不能受玷污。这里所说的玷污有两面,一面是死亡,一面是混乱。七节说到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辱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别的”。这里所说的几种女人指明混乱,不按正规。要知道,死是最污秽的;然而,除了死之外,最叫神厌恶的就是混乱。罪的原则就是混乱。若是人能把混乱消除,可以说就没有罪了。罪的原则就是不按规,不按法;罪的原则就是破坏法规,所以罪的原则都是混乱。一节提到死人,着重在死亡;七节提到被玷辱的女人,着重在混乱。一个作祭司的人不能摸死的东西,也不能有分于混乱。换句话说,一个事奉神的人,一切都是活的,都是规律的,凡事都按正规而行。一个人在神手里要有用,这两个条件不能少;身上不能有死亡的味道,也不能有混乱的光景。
我年轻时曾读过慕勒(George Muller)的传记,该传记是由他的日记集合而成的。从他的日记可以得知,他是个活在神面前的人。他不仅在大事上是活的,在小事上也是活的;他在工作上是活的,在生活起居上也是活的。你读慕勒的传记,无法不承认他是个活的人。这本传记里有一张他书房的照片。当我看到那照片时,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知道慕勒为何能在神手里如此有分量,有功用。从他书房的布置、陈设和安排,就知道他是个很有规律的人。你读他每一篇日记,就觉得他是活的;你看他书房里的布置,就知道他是很有规律的。一个事奉神的人必须活而有规律;若缺这两者,在神手里就没有多少用途。
你若要在神手里是个有用的人,就必须接触活的、有规律的事物。你不能苟且,若是你越规,差了一点,在你身上就有乱的污秽。表面看,乱好像不是什么罪,但神绝不许可。比方,把两样种子种在一片田里,按道德说没有什么错,但神完全不许可。把羊毛和细麻织在一起作衣服,按道德说没有什么不可以,但神不许可。在宇宙里,神最恨恶的就是死,其次就是乱。我们必须免去死,又免去乱,在主面前才能作神的祭司。你与人来往的分寸和深浅,该到什么限度,都包括在这个原则里面。你若能守住限度而没有乱,就可以免去许多罪恶和污秽。
这两章圣经乃是一种图画示意的教育法。神在摩西五经里对以色列人的教导,完全是用图画来描述,是图示教育。因此,我们读的时候,不能只看一两个字的表面意思,就以为能领会其意,因为光是一两个字就有许多方面的讲究。我们读的时候要意会,为什么神不许祭司接近尸首并混乱的人。这里的原则是,死和乱会叫人在神面前成为废物。换句话说,死和乱非常厉害,能把人报废了。我们今天要在神手里,作有用、有分量的人,作使神满足、让神吃饱的人,就必须学习避免一切死亡和混乱的玷污。
 
祭司不可有残疾
第二,作祭司的人不可以有残疾。利未记二十一章提到残疾,有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畸形的(18)。这指明有些基督徒是瞎眼、看不见的;是瘸腿、无法行动的;是塌鼻子、没有嗅觉、闻不到味道的,臭和香对他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作祭司的人四肢、身体以及五官,都得正确并且合用。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畸形的,在神手里是没有用的,不能作祭司。作祭司事奉神是件严肃的事,不可以受玷污,也不可以有残疾;因为祭司是负责神的食物,叫神吃饱的人,所以不能有污秽,也不能有残疾。
 
祭司若有不洁,不能吃祭物
第三,祭司若有不洁,就不能吃祭物(二二1~7)。作祭司是为叫神得着饱足。当他们在献祭物给神时,自己也得着饱足。祭司乃是与神一同享受祭物的人;神吃饱了,祭司也吃饱了。但凡是不洁的,都不能吃祭物。祭物一经献上就成为圣,就是圣物,所以凡不洁的都不能吃,不能接近。这意思是,如果你被玷污了,你就不能叫神得饱足,也不能叫自己得饱足。什么时候你不能叫神得饱足,什么时候你自己也不能得饱足。我们的经历也是如此。当你受玷污,不能献上祭物让神得饱足时,你也失去了得饱足的资格。
 
在祭司的职任上无分的,不可吃圣物
第四,在祭司的职任上无分的,不可吃圣物(10)。二二10说,“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都不可吃圣物。”意即你若不是祭司,或不属于祭司家,就不能享受祭物。从属灵的意义说,人要在神面前与神共享食物,就必须是祭司。你虽是以色列人,但只要不是祭司,还是不能享受。换句话说,虽然你是个得救的人,若是没有站在祭司的地位上尽祭司的职分,还是不能享受神所享受的那个满足。虽然得救的人都应该是祭司,但是许多基督徒仍像外人一样,没有站在祭司的地位上尽祭司的职分,叫神得着满足。按名义地位说,他们是祭司,但按实际情形说,他们像外人。因此,神能吃的,他们不能吃;能叫神得满足的,他们得不着。
我们不要把这些仅仅看作是律法、条例;这些关于祭司圣别生活的律法、条例都有属灵的意义,乃是说到我们实际的生活。我们若要让神得满足,并与神同得满足,我们就必须不沾染污秽,没有残疾,并站在祭司的地位上尽祭司的职分。
 
祭司所献的祭物不可有残疾
第五,祭司所献的祭物必须是纯全无残疾的。二十二章说到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物(21),与二十一章说到祭司不可有残疾,原则是一样的。祭司当如何,祭物也当如何;祭司不该有的残疾,祭物也不该有。换句话说,你和你所献的都需要完整。你自己完整还不够,你所献的也必须完整。你自己必须没有残疾,你所献上的同样要没有残疾。你自己会走路不够,所献的也得会走路;你自己能看见还不够,所献的也要能看见。这意思是,我们这些事奉神的人不光自己要完整,连我们所作的、所献给神的,都得完整、没有残疾。
我们若要神享受我们所献上的祭物,就不可有残疾。那些有损坏、有残疾的祭物,即使献上,神也不享受。然而,若是你有心愿一定要献,神也给你自由献上,但只可作为甘心祭,却不可献为火祭,燔祭。燔祭是要蒙神悦纳的,所以祭物必须烧掉;但有残疾的神无法悦纳,所以不能烧掉。神要我们知道,即使献上了,祂也不悦纳(二二17~25)。有的人不是没有奉献,只是他的奉献并不蒙神悦纳。神不喜悦的原因乃在于祭物有残疾。神虽没有拒绝,但祂也不悦纳。神是宽大的,但我们应当学厉害的功课,就是我们作祭司,献祭物,都需要没有玷污,没有残疾,好叫我们所献的能作神的食物,叫神得着饱足;同时也作我们的食物,叫我们饱足。结果,我们和神就同得饱足。
没有一个基督徒不事奉神,还能觉得饱足。若你仅仅作一个得救的人,而不作祭司事奉神,你就是个得救却天天挨饿的可怜人。要作一个饱足的基督徒,就必须是个事奉神的人,并且照着神所定规的事奉,叫神得满足。
一个最满足的基督徒,是最能叫神满足的人。凡是不能让神满足的,即使已经得救了,也定规不能得着满足。这就是祭司生活的条例。这一段生活的条例给我们看见,天地间,人群中,有一班负责神食物、叫神得饱足的人,他们因为让神得饱足,自己也得着饱足。我们对此该有深刻的印象。我们若要得着饱足,就必须是个事奉神,先叫神得饱足的人;因为神的饱足就是我们的饱足。
归纳以上几点,我们就看见神对祭司有怎样的要求。祭司的所是和所作,都必须是圣别、纯全而没有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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