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争战的要义(三)女子承受产业的条例、摩西的死与承继者、献祭和许愿的律例
民数记二章描绘以色列人在会幕四围,按着宗族的旗号安营。(2。)这安营启示出他们已被编组成一支为着维护神见证的军队。在二十五章,以色列人满了软弱、失败、犯罪、背叛、荒凉和飘流,他们的光景犹如进入属灵的黑夜;但是到了二十六章,他们一切消极的光景全都过去了。在瘟疫之后,耶和华吩咐摩西和以利亚撒重新数点以色列百姓。(1~2。)至此,黑夜过去,白昼来临。往后每一章关于以色列人的记载都是光荣的;他们的光景正如箴四18所描绘的:“义人的途径好象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女子承受产业的条例
 
西罗非哈的女儿能承受土地的三个因素
民二七1~11是二六33的补充。三十三节说,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却有五个女儿。按照神的命定,只有男子有权利承受产业;然而,西罗非哈的女儿却能承受土地。这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她们是按照生命正确的源头。这五个女儿都是西罗非哈所生,属约瑟儿子玛拿西家族;(二七1;)她们有正确的谱系。谱系既与生命有关,她们的谱系指明她们是在生命的正确源头里。第二,她们在生命的交通里。在二七4她们说,“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他家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给我们产业。”她们的请求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要保留她们父亲的名,并保留他的产业在她们的支派内,这含示她们必须接触较刚强的亲族,与他们有交通。由此可见,她们是基于生命和生命的交通而有所请求。第三,她们有强的心愿,重看神所赐给的产业。她们虽是女子,是较软弱的,但在神的恩典中,仍可承受土地。
 
重看神所给的产业,必蒙神悦纳
虽然西罗非哈的女儿知道自己的地位和软弱,但她们有强的心愿,重看神的目的、应许和产业,因此摸着神的心而蒙神悦纳。她们的经历启示一个重要的原则:许多时候我们构不上神的目的和应许,但我们若有强的心愿,渴望在神的目的和应许里有分,神就要怜悯我们。
摩西将她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就对摩西说,“西罗非哈的女儿说得有理。你一定要在她们父亲的弟兄中,把地业给她们作产业;要将她们父亲的产业归给她们。”(5,7。)神也吩咐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家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8~11上。)在一至十一节这段话里,满了“家族”的思想和“交通”的观念。这里的家族表征召会,这启示我们若要享受基督作我们的产业并有分于祂的丰富,就必须在召会中,并与众圣徒有生命的关系和生命的交通。(弗二19约壹一1~3。)
西罗非哈五个女儿能承受产业的事例,给了我们何等的安慰。虽然在神眼中我们是女子,是较软弱的,但因着我们在生命和生命的交通里有强的心愿,重看神所赐给的产业,就是基督,至终神必要叫我们承受基督作神所赐给我们的产业。
 
摩西的死与承继者
 
摩西预表律法以及基督为主
民二七1~11说到女子也可以承受土地,紧接着,十二至二十三节就说到摩西的死与承继者。十二至二十三节描绘出怎样的人才能带领以色列人进入神所应许之地。摩西预表两方面。首先,他预表律法。从这面说,他不能带领神的子民进入迦南得着地土,因为律法不能带领神的子民达到神的目的。其次,摩西是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预表基督为主。徒二36说,神已经立耶稣为主为基督了。在摩西五经里,摩西代表神,安排并定规神子民中一切的事。从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及在旷野的整个行程中,摩西都代表基督为主的这一面。
 
约书亚预表基督是好牧人,带领神的子民进入美地
按照圣经的启示,能将神子民带进神所应许之丰富里的,不是基督为主的一面,乃是基督作祭司和牧人的一面。基督不仅是我们的大祭司,也是我们的好牧人。(来四14约十11。)作为大祭司,祂肩负着我们;作为好牧人,祂牧养并带领我们。借着作我们的大祭司和好牧人,基督要将我们带进神所应许的美地,使我们达到神荣耀的目的。基督的这一面是由约书亚所预表。
约书亚是摩西的承继者,预表基督是为着群羊争战的好牧人,好将祂的子民带进神所应许之地,就是基督的丰富里。在约书亚身上,我们看见几个特点。第一,约书亚这名在希腊文里就是耶稣,意即耶和华救主。第二,约书亚里面有神的灵,正如我们的好牧人主耶稣里面有神的灵。(民二七18太一20路一35。)第三,约书亚得着摩西的尊荣,预表基督作牧人,有为主的尊荣。(民二七20。)第四,约书亚要在祭司以利亚撒之下,带领并牧养以色列人。(21。)根据民二七21,约书亚出入的一切行动,都要遵从以利亚撒的指示;以利亚撒在神面前得着启示,约书亚就照着行动。以利亚撒是亚伦的儿子,接续亚伦作大祭司。(二十25~2628。)所以,以利亚撒预表基督作大祭司的职分。这启示基督是在祂大祭司的身分下,作牧人牧养并带领我们。换句话说,基督作牧人是受祂作大祭司之职分的支配。基督是先作我们的大祭司,而后才作我们的好牧人。今天祂一切的行动都基于祂是我们的大祭司。惟有这样一位基督才能将神的子民带进神所应许的美地,达到神荣耀的目的。
 
献祭和许愿的律例
二十八至三十章记载两种律例:一是献祭的律例,说到人有所奉献,叫神得满足;一是许愿的律例,说到人为神活着。这两种律例都是甜美的。表面看,这两种律例与分受地土没有关系;然而,我们若深入探究其意义,就看见这两种律例,乃是分享地土与产业的结果。作为神的子民,我们享受了神在基督里的丰富,就能将所享受的基督献给神,作神的食物,让神得着满足。同时,我们这些享受基督作神产业的人,能为神活着。
 
献祭─有所奉献使神满足
 
基督是神子民的食物,也是神子民献给神的食物
二八1~2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作怡爽香气之火祭的食物,你们要谨慎,在所定的日期献给我。”这指明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所提到的各样供物都是神的食物。以色列人若没有献祭给神,神就是饥饿的,没有食物。这预表的意思是,那些得享神在基督里之丰富的人,要将他们所享受的基督献给神作食物。原则上,基督是神子民的食物,也是神子民献给神的食物。一面,基督能满足神的子民;另一面,借着神子民的奉献,基督就能满足神自己。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关于献祭的记载,表征神的子民所享受的,以及他们出于享受所献给神的,乃是基督。
 
享受基督丰富的人都有可献给神的
二十八至二十九章也揭示,每一个承受产业并享受基督丰富的人,都有可献给神的。我们若没有什么可献给神,乃因缺乏对神丰富产业的享受。
 
献祭的原则
 
每天、每周、每月、并每年的节期都要献
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所提到的供物,有每日早晚都要献的燔祭,每安息日献的燔祭,每月朔献的燔祭,和每节期献的燔祭。以色列人每日、每周(安息日)、每月(月朔)、并在每年的节期,都要献祭给神。无酵节紧接在逾越节之后,为期七天,每天都要献上供物。七七节,就是五旬节那天,也要献祭。不仅如此,吹角节、遮罪节和住棚节也要献祭。以色列人在每一个节期都要将供物献给神。
 
所献的量是越献越多
所献的量是越献越多;也就是说,每周献的,比每日献的量多;每月献的,比每周献的量多;每年节期献的,则是更多。
 
每月朔和每节期的燔祭,要加上赎罪祭
每日常献的燔祭与每安息日的燔祭,都不加上赎罪祭;每月朔的燔祭和每节期的燔祭要加上赎罪祭。(二八15,22,30,二九5、11,16,19,22,25,28,31、34,38。)在每月朔和每节期时,不仅要献燔祭,还要献赎罪祭。这指明我们在神面前需要时常有奉献,到了每月朔或每节期时,我们的奉献还必须带着对付。我们在神面前不仅一直要有奉献,还要定时对付罪,以保持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光景。
 
毎年的节期描绘召会与圣徒对基督的经历
以色列人每年的节期开始于逾越节,结束于住棚节,描绘出召会与圣徒对基督的经历。逾越节,就是基督受死之日,表征恩典时代的开始。(太二六217~1926~28。)在基督受死的那一日,在神眼中,我们都在基督里得救了。住棚节表征恩典时代的结束以及国度时代的来临。这指明召会在地上,从得救开始,就有分于神恩典时代的工作,从那时开始直到国度时代来临,召会都需要一直在神面前有所奉献。不仅如此,召会所献上的供物,就是召会或众圣徒所经历并享受的基督。这是神子民进入神应许之地,享受神所赐产业的结果。
 
许愿─为神而活
 
一个得享神丰富而有所献的人,必定会许愿为神而活
在关于献祭的律例之后,接着就有关于许愿的律例。(民三十1~16。)因此,许愿是跟着献祭的,并且这二者无法分开。凡进入神荣耀目的的人,就享受神的丰富、有所奉献、并许愿将自己献给神,为神而活。
 
男子许愿的话在基督身上得着应验
民三十2说,“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三十章的记载很特别;除了第二节论到男子许愿以外,其余的都是说到女子许愿的事。在神眼中,我们信徒乃是女子;(林后十一2;)惟有主耶稣是男子。来十5~7给我们看见,基督来到世上时,就说,“祭物和供物是你不愿要的,你却为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悦的;于是我说,看哪,我来了,神啊,是要实行你的旨意。(我的事经卷上已经记载了。)”这话启示基督来到世上时,许愿作一个活祭,要遵行神的旨意;祂的一生都是按着祂所许的愿而行。
 
许愿女子的三种地位
民数记三十章记载许愿女子的三种地位:一,作女儿的,她所许的愿由她的父亲定准;(3~5;)二,作妻子的,由丈夫定准;(6~8;)三,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自己不能定准,也无人能定准。(9。)三十章的女子表征信徒。在正常的光景中,我们可能是“父亲家里的女儿”,或是“丈夫的妻子”。在不正常的光景中,我们成了“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自己不能定准,也无人能定准。
 
作女儿的,所许的愿由父亲定准
三至五节说,“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或约束自己,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或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一个女子许愿,她是作女儿的,就需要父亲的鉴定和承认。父亲要看自己女儿所许的愿是否恰当。他若承认,女儿所许的愿就要为定;父亲若不承认,就不得为定。这段经文里的父亲表征父神,指明我们作为神的女儿,不能自己定准,必须由我们的父神定准我们所许的愿才可为定。
我们在神面前所许的愿,需要经过神的鉴定和承认,才能算数。神若不承认,我们所许的愿就不算数。
 
作妻子的,所许的愿由丈夫定准
六至八节说,“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把她身上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这里的丈夫表征主基督;(罗七2~4;)基督乃是我们的丈夫。作为妻子,我们不能自己定准,乃该让我们的丈夫基督定准。我们在神面前所许的愿,必须经过我们的丈夫基督的鉴定和承认,才能算数。
那些不为父亲或丈夫所承认的愿,表征那些愿是为着不正确的目的;那些愿或者有不纯洁的存心或动机,为着显扬自己,或是有自己的爱好和目标掺杂在其中。假定一位弟兄许愿说,“我不要世界了,我要一生作传道人。”他许这愿,可能是受了某大布道家的影响,心里偷偷渴望作属灵伟人。尽管他许愿要为神活着,但不纯洁的动机掺杂着自己的爱好和目标,就会使他所许的愿不被父神和主基督所印证或承认。
 
寡妇或被休的妇人,无人定准她所许的愿
民三十3~8所提在父亲家里的女儿和丈夫的妻子,都是指在正常光景中的女子。然而,9所提到的寡妇和被休的妇人,是属于在不正常光景中的女子。一个女子可能因着丈夫死了,成了寡妇,或是因着罪恶,成了被休的妇人。死亡和罪恶使一个女子落到一种无可奈何的境地,她自己不能定准,也无人能替她定准她所许的愿。
九节说,“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凡她所说约束自己的话,对她都要为定。”寡妇或被休的妇人没有立场许愿,因为女人在神面前没有自己作主的地位。一个女人若是没有父亲为她定准,也该有丈夫为她定准。若是她失去父亲,丈夫也死了,而成为寡妇,或是被丈夫遗弃、休妻,这个女人就失去许愿的地位和立场。这预表启示,我们要为神活着,必须有正确的地位和立场。我们必须是父亲家里的女儿或是丈夫的妻子;我们不该是寡妇或被休的妇人。一面,我们是女儿,有神作我们的父,为我们定准;另一面,我们是妻子,有基督作我们的丈夫,为我们定准。我们不该是寡妇或被休的妇人,就是在神面前失去正确地位和立场的人。
 
我们事奉主,为主活着,必须由父神鉴定,并由主基督定准
我们是属主的人,不能由自己定准。不仅在看电影、打牌这一切消极的事上不能由自己定准,在事奉神、将自己许愿给神、为神活着的事上,也不能凭自己定准。我们只该站在作女儿或作妻子的地位上,我们没有凭自己定准的地位;我们需要父神和主基督为我们定准。我们该这样向神活着,不再属于自己。
有时我们看见信徒想要为神活着,在属灵上却是在寡妇或被休妇人的地位上,想要怎样作就怎样作。比如,一位信徒想要在某地设立召会,就自由的设立;他的行动完全是寡妇和被休妇人的行动。表面看,他是在事奉神,为神而活;实际上,他是凭自己许愿,没有经过父神的鉴定和主基督的承认;因此,他是在不正常的光景中。
我们信徒该知道,就属灵一面说,我们在神面前乃是女子。一面,我们是父神的女儿;另一面,我们是基督的妻子。连如何为神活着这件事,都不该由我们定准,乃该由父神和主基督定准。我们也许想要到某个地方为神作见证,为神活着,但我们自己所要、所说的算不得什么,惟有我们的父神和主基督说的才算。我们需要我们的父亲和丈夫来鉴定并承认我们所要或所许的愿。我们或许愿意全时间事奉主,但这事需要由父神和主基督定准。若是神说,不,还要再等五年;我们若顺服,就是站在女儿或妻子的地位上。我们若站在寡妇或被休妇人的地位上许愿,就没有人来鉴定或定准我们所许的愿。
二十八至三十章启示,所有享受神产业的人,应当有所献给神并应当为神活着。然而,这不是凭我们自己定准,乃是由父神鉴定并由主基督定准。神是我们的父,主基督是我们的丈夫;我们的身分和地位不过是女儿和妻子。我们绝不可落到寡妇或被休妇人的情形里;寡妇是死亡的结果,被休是罪恶的结果,二者都是不正常的。我们该在正常的情形里作女儿和妻子,有神作我们的父,有基督作我们的丈夫。我们一生中凡事都要由父神和主基督为我们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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