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受产业的条例
西罗非哈的女儿能承受土地的三个因素
民二七1~11 是二六33的补充。三十三节说,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却有五个女儿。按照神的命定,只有男子有权利承受产业;然而,西罗非哈的女儿却能承受土地。这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她们是按照生命正确的源头。这五个女儿都是西罗非哈所生,属约瑟儿子玛拿西家族;(二七1 ;)她们有正确的谱系。谱系既与生命有关,她们的谱系指明她们是在生命的正确源头里。第二,她们在生命的交通里。在二七4 她们说,“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他家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给我们产业。”她们的请求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要保留她们父亲的名,并保留他的产业在她们的支派内,这含示她们必须接触较刚强的亲族,与他们有交通。由此可见,她们是基于生命和生命的交通而有所请求。第三,她们有强的心愿,重看神所赐给的产业。她们虽是女子,是较软弱的,但在神的恩典中,仍可承受土地。
重看神所给的产业,必蒙神悦纳
虽然西罗非哈的女儿知道自己的地位和软弱,但她们有强的心愿,重看神的目的、应许和产业,因此摸着神的心而蒙神悦纳。她们的经历启示一个重要的原则:许多时候我们构不上神的目的和应许,但我们若有强的心愿,渴望在神的目的和应许里有分,神就要怜悯我们。
摩西将她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就对摩西说,“西罗非哈的女儿说得有理。你一定要在她们父亲的弟兄中,把地业给她们作产业;要将她们父亲的产业归给她们。”(5,7。)神也吩咐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家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8~11上。)在一至十一节这段话里,满了“家族”的思想和“交通”的观念。这里的家族表征召会,这启示我们若要享受基督作我们的产业并有分于祂的丰富,就必须在召会中,并与众圣徒有生命的关系和生命的交通。(弗二19 ,约壹一1~3 。)
西罗非哈五个女儿能承受产业的事例,给了我们何等的安慰。虽然在神眼中我们是女子,是较软弱的,但因着我们在生命和生命的交通里有强的心愿,重看神所赐给的产业,就是基督,至终神必要叫我们承受基督作神所赐给我们的产业。
摩西的死与承继者
摩西预表律法以及基督为主
约书亚预表基督是好牧人,带领神的子民进入美地
按照圣经的启示,能将神子民带进神所应许之丰富里的,不是基督为主的一面,乃是基督作祭司和牧人的一面。基督不仅是我们的大祭司,也是我们的好牧人。(来四14 ,约十11 。)作为大祭司,祂肩负着我们;作为好牧人,祂牧养并带领我们。借着作我们的大祭司和好牧人,基督要将我们带进神所应许的美地,使我们达到神荣耀的目的。基督的这一面是由约书亚所预表。
约书亚是摩西的承继者,预表基督是为着群羊争战的好牧人,好将祂的子民带进神所应许之地,就是基督的丰富里。在约书亚身上,我们看见几个特点。第一,约书亚这名在希腊文里就是耶稣,意即耶和华救主。第二,约书亚里面有神的灵,正如我们的好牧人主耶稣里面有神的灵。(民二七18 ,太一20 ,路一35 。)第三,约书亚得着摩西的尊荣,预表基督作牧人,有为主的尊荣。(民二七20 。)第四,约书亚要在祭司以利亚撒之下,带领并牧养以色列人。(21 。)根据民二七21 ,约书亚出入的一切行动,都要遵从以利亚撒的指示;以利亚撒在神面前得着启示,约书亚就照着行动。以利亚撒是亚伦的儿子,接续亚伦作大祭司。(二十25~26 ,28 。)所以,以利亚撒预表基督作大祭司的职分。这启示基督是在祂大祭司的身分下,作牧人牧养并带领我们。换句话说,基督作牧人是受祂作大祭司之职分的支配。基督是先作我们的大祭司,而后才作我们的好牧人。今天祂一切的行动都基于祂是我们的大祭司。惟有这样一位基督才能将神的子民带进神所应许的美地,达到神荣耀的目的。
献祭和许愿的律例
二十八至三十章记载两种律例:一是献祭的律例,说到人有所奉献,叫神得满足;一是许愿的律例,说到人为神活着。这两种律例都是甜美的。表面看,这两种律例与分受地土没有关系;然而,我们若深入探究其意义,就看见这两种律例,乃是分享地土与产业的结果。作为神的子民,我们享受了神在基督里的丰富,就能将所享受的基督献给神,作神的食物,让神得着满足。同时,我们这些享受基督作神产业的人,能为神活着。
献祭─有所奉献使神满足
基督是神子民的食物,也是神子民献给神的食物
二八1~2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作怡爽香气之火祭的食物,你们要谨慎,在所定的日期献给我。”这指明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所提到的各样供物都是神的食物。以色列人若没有献祭给神,神就是饥饿的,没有食物。这预表的意思是,那些得享神在基督里之丰富的人,要将他们所享受的基督献给神作食物。原则上,基督是神子民的食物,也是神子民献给神的食物。一面,基督能满足神的子民;另一面,借着神子民的奉献,基督就能满足神自己。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关于献祭的记载,表征神的子民所享受的,以及他们出于享受所献给神的,乃是基督。
享受基督丰富的人都有可献给神的
二十八至二十九章也揭示,每一个承受产业并享受基督丰富的人,都有可献给神的。我们若没有什么可献给神,乃因缺乏对神丰富产业的享受。
献祭的原则
每天、每周、每月、并每年的节期都要献
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所提到的供物,有每日早晚都要献的燔祭,每安息日献的燔祭,每月朔献的燔祭,和每节期献的燔祭。以色列人每日、每周(安息日)、每月(月朔)、并在每年的节期,都要献祭给神。无酵节紧接在逾越节之后,为期七天,每天都要献上供物。七七节,就是五旬节那天,也要献祭。不仅如此,吹角节、遮罪节和住棚节也要献祭。以色列人在每一个节期都要将供物献给神。
所献的量是越献越多
所献的量是越献越多;也就是说,每周献的,比每日献的量多;每月献的,比每周献的量多;每年节期献的,则是更多。
每月朔和每节期的燔祭,要加上赎罪祭
每日常献的燔祭与每安息日的燔祭,都不加上赎罪祭;每月朔的燔祭和每节期的燔祭要加上赎罪祭。(二八15,22,30,二九5、11,16,19,22,25,28,31、34,38。)在每月朔和每节期时,不仅要献燔祭,还要献赎罪祭。这指明我们在神面前需要时常有奉献,到了每月朔或每节期时,我们的奉献还必须带着对付。我们在神面前不仅一直要有奉献,还要定时对付罪,以保持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光景。
毎年的节期描绘召会与圣徒对基督的经历
许愿─为神而活
一个得享神丰富而有所献的人,必定会许愿为神而活
在关于献祭的律例之后,接着就有关于许愿的律例。(民三十1~16 。)因此,许愿是跟着献祭的,并且这二者无法分开。凡进入神荣耀目的的人,就享受神的丰富、有所奉献、并许愿将自己献给神,为神而活。
男子许愿的话在基督身上得着应验
许愿女子的三种地位
作女儿的,所许的愿由父亲定准
三至五节说,“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或约束自己,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或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一个女子许愿,她是作女儿的,就需要父亲的鉴定和承认。父亲要看自己女儿所许的愿是否恰当。他若承认,女儿所许的愿就要为定;父亲若不承认,就不得为定。这段经文里的父亲表征父神,指明我们作为神的女儿,不能自己定准,必须由我们的父神定准我们所许的愿才可为定。
我们在神面前所许的愿,需要经过神的鉴定和承认,才能算数。神若不承认,我们所许的愿就不算数。
作妻子的,所许的愿由丈夫定准
六至八节说,“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把她身上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这里的丈夫表征主基督;(罗七2~4 ;)基督乃是我们的丈夫。作为妻子,我们不能自己定准,乃该让我们的丈夫基督定准。我们在神面前所许的愿,必须经过我们的丈夫基督的鉴定和承认,才能算数。
那些不为父亲或丈夫所承认的愿,表征那些愿是为着不正确的目的;那些愿或者有不纯洁的存心或动机,为着显扬自己,或是有自己的爱好和目标掺杂在其中。假定一位弟兄许愿说,“我不要世界了,我要一生作传道人。”他许这愿,可能是受了某大布道家的影响,心里偷偷渴望作属灵伟人。尽管他许愿要为神活着,但不纯洁的动机掺杂着自己的爱好和目标,就会使他所许的愿不被父神和主基督所印证或承认。
寡妇或被休的妇人,无人定准她所许的愿
民三十3~8 所提在父亲家里的女儿和丈夫的妻子,都是指在正常光景中的女子。然而,9 所提到的寡妇和被休的妇人,是属于在不正常光景中的女子。一个女子可能因着丈夫死了,成了寡妇,或是因着罪恶,成了被休的妇人。死亡和罪恶使一个女子落到一种无可奈何的境地,她自己不能定准,也无人能替她定准她所许的愿。
九节说,“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凡她所说约束自己的话,对她都要为定。”寡妇或被休的妇人没有立场许愿,因为女人在神面前没有自己作主的地位。一个女人若是没有父亲为她定准,也该有丈夫为她定准。若是她失去父亲,丈夫也死了,而成为寡妇,或是被丈夫遗弃、休妻,这个女人就失去许愿的地位和立场。这预表启示,我们要为神活着,必须有正确的地位和立场。我们必须是父亲家里的女儿或是丈夫的妻子;我们不该是寡妇或被休的妇人。一面,我们是女儿,有神作我们的父,为我们定准;另一面,我们是妻子,有基督作我们的丈夫,为我们定准。我们不该是寡妇或被休的妇人,就是在神面前失去正确地位和立场的人。
我们事奉主,为主活着,必须由父神鉴定,并由主基督定准
我们是属主的人,不能由自己定准。不仅在看电影、打牌这一切消极的事上不能由自己定准,在事奉神、将自己许愿给神、为神活着的事上,也不能凭自己定准。我们只该站在作女儿或作妻子的地位上,我们没有凭自己定准的地位;我们需要父神和主基督为我们定准。我们该这样向神活着,不再属于自己。
有时我们看见信徒想要为神活着,在属灵上却是在寡妇或被休妇人的地位上,想要怎样作就怎样作。比如,一位信徒想要在某地设立召会,就自由的设立;他的行动完全是寡妇和被休妇人的行动。表面看,他是在事奉神,为神而活;实际上,他是凭自己许愿,没有经过父神的鉴定和主基督的承认;因此,他是在不正常的光景中。
我们信徒该知道,就属灵一面说,我们在神面前乃是女子。一面,我们是父神的女儿;另一面,我们是基督的妻子。连如何为神活着这件事,都不该由我们定准,乃该由父神和主基督定准。我们也许想要到某个地方为神作见证,为神活着,但我们自己所要、所说的算不得什么,惟有我们的父神和主基督说的才算。我们需要我们的父亲和丈夫来鉴定并承认我们所要或所许的愿。我们或许愿意全时间事奉主,但这事需要由父神和主基督定准。若是神说,不,还要再等五年;我们若顺服,就是站在女儿或妻子的地位上。我们若站在寡妇或被休妇人的地位上许愿,就没有人来鉴定或定准我们所许的愿。
二十八至三十章启示,所有享受神产业的人,应当有所献给神并应当为神活着。然而,这不是凭我们自己定准,乃是由父神鉴定并由主基督定准。神是我们的父,主基督是我们的丈夫;我们的身分和地位不过是女儿和妻子。我们绝不可落到寡妇或被休妇人的情形里;寡妇是死亡的结果,被休是罪恶的结果,二者都是不正常的。我们该在正常的情形里作女儿和妻子,有神作我们的父,有基督作我们的丈夫。我们一生中凡事都要由父神和主基督为我们定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