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标准
作者:余洁麟
人对神的认识,根据神对人的启示;没有神的启示,人不能认识神,甚至不能认识自己,更无从认识宇宙的来源去向。真实知识的来源,乃是神的启示。所谓自然神学或天然神学,无非是人借万物或本身的理性,揣摩或猜度神的事物。圣经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里面;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罗一19)此等天然的知识,只能算是最原始、最起码的知识。宇宙万物,固然显明独一主宰的存在,但这位独一主宰的本质、属性、经纶、目的、旨意,则非借祂自身的启示不能及之。
基督教不是一种自然宗教,它本身是根据神的启示而产生的。没有神的启示,就没有基督教。基督教之存在,基于神说了话。然而,神并不是直接地说话,乃是在基督里,并借着基督说话,故此,准确一点说,基督教乃是神在基督里的启示。彼得在马太十六章所得着的,就是这个启示(16~18)。这启示构成基督教的根基,基督徒信仰的磐石;所有真理都是建立在这基础上。
这启示的话,直接产生了写成的话,也就是文字的话,文字的话就是圣经。圣经所包含的,就是神的启示。圣经不光在其内容上是神的启示,圣经本身就是神的启示。神借着圣经对人说话,也借着圣经向人启示祂自己。圣经是神的默示,也是神的呼出theopneustos(提后三16)。没有圣经,人无从认识神在历史上的作为,也无从了解历史背后神的旨意。没有圣经,人不可能认识神本身,也不可能知道神对人的估价。圣经包含了神全部、完整、具体、终极的启示。凡圣经所记载的,都是神的真理。反过来说,所有神的真理,都包括在圣经内。人不可能在圣经之外获得真理。任何圣经以外的启示,都不是基督教的启示;任何圣经之内的启示,都不容忽视轻慢。
教会在地上出现二千年,其中头四个世纪虽未有正式被公认的圣经正典,然而在使徒时代,已有旧约圣经,也有使徒流传的书信。这些文字,经过时间的考验,并圣灵的印证,就成为圣经。
虽然圣经是被教会所传递并在教会内被印证,但圣经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教会上,而是建立在神的见证、基督的启示与圣灵的印证上。是神亲自借历史的手将这六十六卷圣言合在一起,成为圣经。教会不过是媒介,被神所用而已。无论写圣经的作者或确认圣经的初期教会,都是神手中的工具,用以传递祂神圣的启示。权威不在写经的使徒们身上,如同权威不在认经的教会身上一样。最后的权威乃是神自己。祂是独行奇事者(诗七二18)。圣经所记载的是“神迹”,圣经本身的产生也是“神迹”。
虽然神迹也有假借人手,然人手背后仍是神迹。分饼的神迹肯定有门徒的手印,但门徒的手印不是源头,乃是凭借。圣经乃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21)。
 
使徒的教训,新约的经纶,信仰准则与真理的标准
初期教会在圣经正典未形成前,固然有不成文的口传;这些口传就是徒二章所说 “使徒的教训”(徒二42)。这教训就是神在信仰里的经纶(提前一4),或章程。它包括主耶稣所有的教训(太二八20);并真理的灵指导门徒之许多的事(约十四26十六12~13),即所有使徒的书信,包括使徒约翰写的启示录在内。来一1~2说,神在旧约是借人多分多方地说话,但在新约,祂唯独“在子里”说话。在子之外,神再没有任何说话。在四福音中,子乃是在肉身里说话。在使徒行传并使徒书信中,祂乃是在灵里,作为是灵的基督(Pneumatic Christ)说话。在末一卷书启示录中,子乃是在“七灵”(启一4三1)里说话。无论福音书、行传、书信或启示录,都是神在子里的说话,这说话就构成神在信仰里的经纶。启示录为最后的话,借这些话神的经纶全部打开,之后不能加增也不能减少(启二二18~19)。这新约的经纶就是神的启示之全部宪章,是最高的权柄,是最后的法庭。其内容乃是神永远的旨意,具体说就是基督的身位和祂的工作。包括祂的成肉身、为人生活、受死赎罪、复活、升天、成为那灵、重生信徒、更新、圣化、变化他们,将他们模成神儿子的模样,至终得荣,也包括基督再临、末日审判、千年国度,永世新耶路撒冷等。
初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爱任纽(Irenaeus)等,提及所谓“信仰准则”,所云不外以上之教训。这些教训就是神经纶的全部,也就是全本新约圣经所包含者。新约的内涵就是这教训。所有学者皆公认,没有任何“信仰准则”所涵盖者是新约所没有记载的。新约全部内容,就是神经纶的全部内容,也就是“信仰准则”的全部内容。所以,真理的准则只有一个,就是新约圣经。这是使徒的教训,也就是教父所指的“信仰准则”,这四个就等于一个。至于旧约,乃是新约的根基与预言,遥指神新约的经纶。如此,新旧约圣经,乃是独一无二的真理准则,此为无可置疑之事实。
 
天主教与更正教之分歧
十六世纪更正教与天主教产生严重分歧,其争执焦点之一为圣经的权威。或更准确一点,其相持焦点即为真理的准则。更正教之倡导者如路德马丁、加尔文等认为圣经是真理之唯一标准“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而天主教则认为圣经与教会传统占同样重要地位。初期更正教之多项信条,如加尔文派的纥里微提信条(又称第二瑞士信条,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路德派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圣公会的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皆强调此点,反复宣明圣经为独一权威。天主教则以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之宣言反驳之,以圣经与传统相提并论,等量齐观。若细究初期更正教与天主教之历次辩论,可见任何辩论会之先决认同若为圣经与传统,则天主教于该场辩论中占优势;若先决认同为圣经本身,则该场辩论中更正教占优势[1]。由此可见,圣经之独立唯一权威,实为更正教之存亡关键。这是更正教与天主教之基本分别处。此两派之分歧,不仅在道理上的争执,也不仅在作法上的差异,更是在基本信仰基础上的不同。一个基础是建立在圣经加上教会的传统,另一个基础则是建立在圣经本身。可以说,要接受更正教,则必须弃绝传统;要接受传统,则必须回到天主教。若考虑传统,则必须将天主教两千年的传统算在内。更正教初期,因没有传统可凭,故高举圣经。然而,过了三四百年,待其本身亦建立其独特之传统后,则又开始尊崇其独有之传统。问题是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更正教教派,若诉诸权威于传统,则失去更正教之本质精神,而陷自身于矛盾立场。
 
新派、基要派与福音派
十九世纪更正教受西方启蒙时期自由主义影响,产生新派学说,以士来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为首,偏重感性,低估圣经客观权威;另一面科学主义蔓延,多人以理性分析经文,形成高等批评学。更正教部分敬虔人士,强烈反应,而产生基要派(Fundamentalism),强调圣经权威。基要派的立场,诚然正确,只是语气时而强硬死板,故为部分理性人士所不能接受。加上部分基要派人士,以圣经字句视同启示,墨守成规,见解偏激。因此缘故,所谓福音派(Evangelicals),应运而生。福音派的产生,是谋求在理性人士与基要派间找出妥协出路。在圣经权威问题上,福音派既笃守更正教之基本“唯独圣经”立场,又企图与理性派、自由派有对话。故此除接受圣经本身外,又接受诸般历史研究、经文批判、教会传统等命题。虽然避免被扣上死硬派的帽子,结果多多少少又回到天主教的“圣经与传统”相提并论的立场上。举例而言,无论新派或福音派,在讨论真理标准时,皆大加篇幅详论所谓“使徒传统”问题,其主旨为真理不单基于圣经经文,亦基于“法统”,而此“法统”乃使徒之口述传统并教会之仪文礼节[2]
中国信徒对于福音派与基要派之间的分别,认识比较模糊。一般教会比较少标榜自己为纯基要派或纯福音派,故对欧美基要派之偏激与福音派之妥协亦少注意。然在神学界年轻一辈中,欧美福音派之影响力并不为小,有些受过一点神学教育人士,甚至以此名为开放、实为妥协之风为荣。
为何初期更正教誓死反对传统,嗣后福音派又与传统对话,甚至倡举传统呢?其原因有二:其一为更正教经过四百年历史,渐渐拥有自己的传统,而这些传统一旦建立,必须被保存、受推荐;另一面在强大的自由派或新派的压力下,更正教有形无形中被逼让步,寻求妥协,建立对话。在这过程中,最终被牺牲的乃是圣经的绝对性。只要承认圣经之外有任何权威,圣经本身的地位就被打折扣。其排他性也就不复存在。神的话一与人的话相提并论,神的荣耀就受亏损。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清楚宣明,神的话一点一划不能加也不能减(太五18)。使徒约翰在写末了一卷新约书卷启示录时也严重警告,不能丝毫加减神的圣言(启二二18~19)。以人的传统与圣经相提并论,乃是变相的加增神的话。另一面若将任何片段圣经的话打折扣,减轻其重要性或权威性,则有删减神的话之嫌。近代神学家将圣经与神的话分割为二,该理论认为全部圣经不能皆算为神的话,其中有许多部分是人的创作,人的手笔,受历史文化并其他外在因素影响。然而在这一切人的话中,有神的启示,神的真理。换句话说,圣经包含神的话,但圣经不等于神的话,此为话中有话。外面的话比较次要,里面的话才是精华。此种话中有话的理论,无疑将圣经的话分作两类。一类是首要的,一类是次要的。部分倡导此理论者甚至认为,真正的话为Kerygma,根本不是在圣经文字中,而是在圣经背后的“意思”,那个“意思”才是真正的神的话[3]。此不仅为话中有话,更为话外有话。这样一来,圣经本文的地位就被有技巧的轻视了。这是变相的删减神的话。神的儿女不可不正视此问题。
 
如何解释圣经
在这里就产生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假设大家都同意:第一,圣经就是神的话,第二,圣经内没有不是神的话的成分,第三,圣经之外没有神的话。那如何解释神的话?天主教有天主教的解法,更正教有更正教的解法,甚至更正教内又有各种不同派别的解法。天主教认为,平信徒不能解释圣经,若任意解释,将会招祸。初期更正教则认为圣经本身是容易明白的,人人可懂。只要任何人有机会接触圣经,神自然会引导人明白真理[4]。此论诚然正确,因主耶稣明言,祂的话是真理(约十七17),而真理的灵来更会指教每位信徒亲自明白真理(十六13)。然而天主教对更正教的批评亦非完全无理。更正教之中心教义,为神在基督里之救赎[5];而更正教之解经,亦脱离不了此中心信息。虽然更正教内各宗各派皆有特点,如路德派之中心教义,为因信称义;加尔文派之中心教义,为神的荣耀与主宰,然其中心信息皆以基督并祂救赎工作为主。此解经原则当然未尝不可取,但神的经纶乃父、子、灵三一神之永世大工,人的命运亦非仅得蒙救赎幸免沉沦,更是“被模成神儿子的模样”(罗八29)。圣经主题不仅牵涉个人救恩,更在建立一个团体大器,成全神永远的旨意。由此观之,更正教之解经原则亦不能算综合包罗,只能算从片面着眼。天主教云更正教之唯独圣经论,其实只能算作唯独解经论[6],言之有理,无可厚非。
究竟神的话有无一贯的主题,这是解经学上必须面对的问题。系统神学的产生,乃对这问题发起的回应。系统神学的工作,乃是将所有真理系统化,归纳在一个主题之内。问题是任何派别的系统神学,必须建立在某“系统”上。中世纪的神学,原无一贯的主题,只有个别的命题,命题与命题之间,亦不需有连贯性的关系。伦巴都(Peter Lombard)首先将所有神学题目分为四类[7],然亦未试图把它们系统化。将圣经所有神学命题系统化加以分析,乃是改教运动以后的产品[8]。这样系统化真理,有其内在产生的需要。因为正如上一世纪改革派神学家贺智(Charles Hodge)云,只有将各种真理组合在一起时,才能显出它们相互的关系与彼此的和谐,才能探索到其最终的目的和旨意,也才能解释所有事实存在的原委[9]。改革神学(Reformed Theology),以神的主宰与荣耀为主题,发展其他真理。立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以神与人所立的约为主题,而发展其他真理。其他神学,诸如:女权神学、解放神学等等,皆以一主题作为主干,而以所有其他命题作为附属分题。各种派别,有各种派别不同的着眼点,故此,就有不同的解经特色。在权衡各种神学系统时,我们必须作以下四方面的考虑:第一,包罗性,该神学系统必须包罗所有的真理。第二,超越性,这样的系统必须以神和祂永远的经纶为出发点。第三,准确度,这样的系统必须与神圣话语的启示完全吻合。第四,经验性,这样的系统必须能解释所有人类对神的体验与经历,并基督徒灵程各阶的感受。
有了正确的主题,还必须要有正确的解经方法。历代以来,解经不能脱离几个基本原则。其一,乃是以经解经。一段经文必须以全本圣经整体的启示解释之,断不能斩头去尾,断章取义。亦不能以片段经文建立任何真理。其次,任何经文必须先以字面解之,再以灵意解之。中古时代有所谓解经四法:其一为字面解法,其二为寓意解法,其三为道德解法,其四为灵意解法[10]。灵意解法,自古以来皆有,连主耶稣自己和使徒们皆经常以灵意解经[11]。事实上,整本旧约必须以灵意解释,才能对基督教发生意义,否则旧约圣经只能作为犹太人的圣经,不能成为基督教的圣经。此为初期教父公认之事实[12]。俄利根是古代教父中最出名的一位,他也是最提倡寓意解经或灵意解经的人[13]。要鉴定一种寓意解经或灵意解经是否正统,必须考虑以下数点:第一,该解经不能与字面意义冲突。第二,该解经不能与别的经文冲突。第三,该解经不能与圣经主体真理冲突。第四,该解经宜阐明重要真理,而不是维持枝节问题。
解经问题,历代以来议论纷纷,以上列举者,仅为其中最基本原则。不在此原则管制下之解经,不能接受。反之,只要在此原则管制下,即使解法与传统有出入,亦得考虑研究。更正教解经两大极端,一是乱解圣经,不受约束,毫无原则。一是墨守成规,死守传统,桎梏字句。真理一面是客观不变的,另一面也是活泼生机的。神在每个时代皆有新亮光、新启示。这些新亮光、新启示都是建立在神已显明的启示,就是圣经上。如同倪柝声弟兄曾言:“今天的话语执事不是独立的,像从前的话语执事不是独立的一样。所有话语的执事,都是倚靠神所已经说的话,……启示是一个从一个生下来的,而不是独立的。神的启示乃是摆在这里有一个话,神的灵从里面生出光来,这个启示就更大一点,再从这里面生出光来,就再大一点,这是启示的方法。神的启示,不是凭空给你一个光。神不这样作。神总是从一个话里面生出光来,生出更大的光来,一次过一次,这一个光越过越大,这是神的启示。我们如果没有神已往的启示,神的光就没有东西可以凭借着来给你。”[14]信徒一面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一面要清心谦虚、倒空自己,接受神新鲜的启示。
因有新鲜启示,所以必定产生新鲜发表与新鲜语言。这些新语言,就形成新鲜的神学发表、神学名词、神学系统。这样历代更新的发表,乃是神学必然产生之现象。事实上,更是神学本身的使命。神学的使命,乃是把神永恒不变的真理,用当代人的言语和当代人的思想发表出来。加尔文曾言:“若人定罪一切非逐字出于圣经之辞句为太过陌生新奇,则其加诸吾人身上的律法,未免无理……无何能禁止我们偶然在适当场合下,以更达意之辞句,表达圣经之深奥难懂事物……若人只因字眼新颖而批评挑剔,他不配被称为真理之光的传扬者,因他所挑剔的字眼,无非叫真理显为更清楚明白者。”[15]所有追求真理的人,应审慎又开放的研究一切新文字、新词汇,不应盲从接受,也不应冒昧反对。历代许多一度被公认为真理的道理,至终被发现为错谬。例如初期教会并中世纪教会之救赎满足魔鬼论,又如历代以使徒信经为出自十二使徒之手笔等等,皆为一度被公认的真理。第五世纪之万桑(Vincent of Lerins)有句评估真理名言,即任何道理,必须普世、普时并普遍被接纳,方能被算为真理。但事实上是否真的任何普世普时普遍被接受的东西即为真理?其答案当然不是,这种理论说白一点,不过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化装而已。天主教头一千多年稳坐西方基督教之主位,当然高举此名言,而以此尺度定罪所有异己者为异端。更正教起来后,推翻许多天主教的理论,当然同时亦否定此“大公为准”之学说。
中世纪亚伯拉德(Peter Abelard)写了《是耶非耶》(Sic et Non)一书,以示传统教父之著作亦彼此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许多历代所谓异端,其实只是与传统相抵触之学说,不一定与圣经启示相违。天主教定基督教为异端,乃最明显例子之一。十七世纪有敬虔派人士Gottfried Arnold,曾撰巨著 Unparteiische Kirchen-und Ketzer-historie,引经据典,从历史证明许多所谓正统其实是偏差,许多所谓异端反是嫡传。此为历史之鉴戒。今天我们站在二十世纪末端,不可不恐惧战兢,谨慎小心。一面,我们不能陷入错误的道路里;另一面,也不能执迷于任何人为的传统里。这就叫我们更看见神的圣言的重要性。圣经是唯一真理的基石,也是一切衡量的标准。脱离圣经,只有错误,只有迷途。圣经之外,我们不可能接受任何权威、任何标准。圣经是真理的唯一准绳,是我们永恒的基础。
综合以上所讨论诸点,我们作出以下结论:第一,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神的话语,也就是圣经。圣经之外并没有真理,所有真理都包含在圣经之内。第二,圣经有其主题,这主题与神整体的经纶有关,任何偏离此经纶的主题,皆有局限片面认识之嫌,此为解经之总则。第三,解经之细则,必须以经解经,并注意本文。若有灵意寓意解法,必须不与原意冲突,且不与圣经整体启示抵触。第四,任何讨论,必须基于以上基本立场,评估各家各派神学,不受传统桎梏,不被人为因素影响,不轻率定罪任何学说,不接受一切违反圣经之异端。这是今天我们所应该站的立场,是我们权衡取舍一切的准则。
 
注释:
 
见Steven Ozment,The Age of Reform,p.237,pp.332-334,Yale University Press。于瑞士改革运动中,以慈运理为首的改革派于苏黎世、伯恩(Bern)等地因以圣经为本以致获胜。相反于巴登(Baden)等地,天主教以传统礼仪为本,则成功地打败改革派。
 
B. Shelley,By What Authority,Erdmans Publishing Co.又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pp. 29-51,Harper San Francisco. Kelly一书,极为普及,然作者于自序中承认,其观点多受新派Harnack等人士影响,又参Pelikan,The Christian Tradition,Vol. 1,pp.108-120.
 
巴特认为圣经不等于神的话。神的话是神的工作,而神借圣经在人心中有了工作后,那工作才算是神的话(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The 20th Century Theology,p.71 IVP. )田立克所倡大同小异。认为神的话乃神的最终启示,而这启示与圣经不完全吻合。(p.123)。
 
John Chrysostom认为圣经记载皆清楚明白,人人可懂。奥古斯丁认为一切关乎信仰与道德之准则皆可从圣经找到(见Kelly,同注3,pp.42-43 )。
 
见Gerhard Maier,Biblical Hermeneutics,Crossway Books,pp.195-202.
 
见Werner Loser,Was gilt in der Kirche? Katholishe Fragen an die Evangelishe Kirche,Evangelish und Okumenish Jahrbuch des Evangelischen Bundes,XXX p.53 Tottingen,1987,又Hans Kung参Das Neue Testament als Kanon,E. Kasemann,Tottingen,1970,p.175又参Maier,同注5,p.203.
 
此四类分为:⑴关于三一神之奥秘。⑵关乎创造。⑶关乎道成肉身并人类之复原。⑷关乎表号之真理。见Bengt Hagglund,History of Theology,Concordia,Publishing House,pp.168-169.
 
路德马丁之名句“圣经主题为高举基督”,只是此立场屡为学者所争议,见注5,Chapter 10.
 
Charles Hodge,Systematic Theology,Eerdmans Publishing House,Vol. 1,pp.2-3.
 
Karlfried Froehlich,Biblical Interpretation in the Early Church,1984,Fortress Press,pp. 28-29。寓意解经分两种:比较极端者称Allegorization。比较保守者称Typology,即预表解法。
 
古教父游斯丁曾点明此事实,见Apology Chapter 50,Ante-Nicene Fathers,Eerdmans Publishing,Vol. 1.
 
游斯丁之名句:‘旧约圣经不是你们(犹太人)的,乃是我们(基督徒)的,因为我们相信它,你们都不明白其灵意。”见Dialogue with Trypho,chapter 29.
 
Origen,De Principiis,Ante-Nicene Fathers,Eerdmans Publishing,Vol. 1.
 
倪柝声,《神话语的职事》,台湾福音书房,76-81页。
 
John Calvin,translated by F. L. Battles,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Westminster Press,Philadelphia,p.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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