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属灵人》
 
引言
倪柝声的人观主要出自他的著作《属灵人》The Spiritual Man)。这部著作是倪氏最重要的一部属灵经典巨著。本书自1928年首版出版至今,为当代华人基督徒和西方基督徒提供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神学人论(theological anthropology)架构,塑造出许多当代基督徒的灵性观(spirituality),成为普世教会(universal church)丰富遗产之一,给信徒带来深远的祝福。[1] 但另一方面,本书所带出的重要神学人论议题,也在中国和海外引起众多关乎神学人论的争论。
《属灵人》全书十卷,分三大册,共四十五万字。由于篇幅甚巨,令许多新手读者却步,往往借监于一些内容不实的二手评论。本文旨在将本书作一简论,一面以飨读者,鼓励读者从一手角度认识本书;另一面以勾起读者的兴趣,继而进行深入阅读。笔者盼望倪氏的三分人观获正当的理解,好继续塑造当代华人和西方基督徒的灵性生命,建造神儿子基督的身体。
 
卷一
 
灵魂体的总论
倪氏开宗明义强调,区分开灵与魂,以及明了其各自的功用,对基督徒的灵命极其紧要。他在探讨人的“灵、魂、体”之前,先附上一份关乎灵魂体的〈原文检字表〉,列出原文同一个字,在《官话和合本》中的不同译法,包括“灵”、“魂”、“肉体”、“心”、“悟性”和“心思”,借此表明,灵与魂有别乃根据圣经的原文,而非根据人自己的思考。[2]
 
 
一个完整之人的三部分
在第一章,倪氏从帖前五章二十三提及信徒的“全然成圣”指出,圣经的思想是把“一个整个的人”分为“灵、魂、体”三部分。[3] 希伯来四章十二也证实借着神的道,“灵”和“魂”是可分别的,且是需要区分开的。若按着字面直译,林前二14雅三15及犹大书十九节也可见灵和魂是有分别的。[4] 倪氏认为知道灵和魂的分别,与信徒的灵命生活和成长有极大的关系。[5] 创二7所描述人受造的过程亦表明灵和魂的分别:人的灵源自神的“生命之气”,但与圣灵有别。而人的体则来自地上的尘土。当人的灵和体联合,生出人的魂,人就成为一个灵和体完全合一之“活的魂”。[6] 照着神的创造,人的“灵”、“魂”和“体”各有其功用:体负责“世界知觉”,能与物质世界往来;魂负责“自己知觉”,生出人的自身、人格;灵负责“神知觉”,能与神往来并建立关系。三部分之中,灵为尊,体为卑,魂则居中。人与其他受造物最重要的区别是人有灵。它在人的自觉更深之处,是与神联合交通的地方。魂虽居中,却最有能力,因它拥有人格和自由意志,能决定是否让灵、己、或体来掌控全人。[7] 倪氏指出圣经是以人比作圣殿(林前三16)。圣殿分为三部分,作为神的殿之人也有三部分。[8] 殿的秩序和贵贱,相合于神命定人之三部分的秩序和贵贱。人未堕落之前,灵支配着魂,魂则支配着体。[9]
 
 
“灵”和“魂”分别有三种功能
在第二章,倪氏引经以证“灵”和“魂”分别有三种功能:“灵”有良心、直觉和交通(敬拜)的功能,而“魂”则有心思、意志和情感的功能。[10] 当人还未重生,虽然他的灵还在,并或多或少还有一点表显,但它与神的生命隔绝,并堕入魂,为其所包围,以致无法分辨灵和魂;等到人重生后,神的生命和圣灵住在他的灵里面,重生他并指教他分开灵与魂。[11] 人最深入的部分虽是灵,但人的人格,展现其具体生命的所在却是魂。故圣经以“魂”字来代替人(见创十二5四六27等)。[12] 倪氏指出新约希腊文里有三个解作“生命”的字:biospsuchezoe。在圣经好些地方,psuche这字该译作“生命”,或“魂的生命”,指人天然的生命。[13] 此外,倪氏也引经以证“魂”也是我们的“真我”,“自己”。总括,人生出来所得的、在未信主前所有的生命,都属乎“魂的生命”。[14]
 
 
人堕落的情形
在第三章,倪氏从人受造的情形转移到人堕落的情形。神赋予人自由意志能选择顺服或悖逆神(创二16~17)。灵本来是全人最高的部分,支配着魂和体。神的目的原是要以人的魂接受、消化从灵所得的神的生命,让这生命浸透整个魂和体,成为“永生”不朽。不幸人堕落了,以致灵、魂、体失去其原有的秩序:灵和魂的秩序顚倒了。[15] 本来人若吃生命树的果子,人就能成为属灵的人,有分神的性情。但人拣选吃“知识善恶树的果子”,结果人的魂高升并得启发,叫灵的生命死,体也随之要消灭败坏。[16] 撒但的引诱是先用问题启发夏娃有关于身体(吃)的事,引导她运用魂的心思(好奇心)去想。进一步用她魂的情感(喜爱),然后用她的魂的“意志”(判断)(创三6)。[17] 倪氏总结,神工作的原则,都是自内而外─先从人的灵作工,再光照人的心思,感动人的情感,最后叫人运用意志主使身体,实行神的旨意;魔鬼工作的原则,都是自外而内─不是从身体,就是从心思或情感里起始作工,以得人的意志,而置灵于死地。不仅如此,人堕落犯罪的性质除了悖逆神之外,还表示离神独立,去寻求神未有赐给的“知识”。这乃是所有罪人和信徒所犯的罪的总原则。[18] 灵中的死,最终达到体的死。亚当和他子孙们虽然此后仍然有灵,但灵却被魂所压制,紧织一起,无法与神交通。他们的魂代替灵掌权,独立自主,成为“属魂的”(犹18~19林前二14),甚至“属肉体的”,随肉体私欲而行(除了那些接受邪灵外)。总结,罪使人的灵死,叫人步步堕落,从本来的“灵治”降至“魂治”,再从“魂治”降至“体治”。如此,罪就借着叫魂自立,加力给体,在罪人里面作王。[19]
 
 
神的救法
第四章论到神的救法。既然罪带来了死,临到所有的人性,则惟有人性能为人性赎罪。主耶稣的救恩,乃是来取得人性,好让祂借着死为人性受审判。祂的道成肉身,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里面。亚当是犯罪人类的元首;照样,基督也是新人类的元首。[20] 倪氏指出在十字架上,耶稣基督的灵魂体,均受了人类所当受的刑罚。如此,祂就成为全人类的代表。凡借着信心与祂联合的,祂的受审就是我们罪人─灵魂体─的受审了,使我们脱离了罪。并且,凡肯接受祂的十字架的,圣灵就将神的生命和性情分给我们,叫我们重生。罪人的灵原是死的,重生就是圣灵将神非受造的生命分给人的灵。这是得主耶稣复活生命的首步起点。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重生的人就有圣灵内住在他的灵中,与那是灵的神有活泼的交通(约四24)。[21] 圣灵管治信徒的灵,叫他的灵能管治他的魂,继而管治他的体。灵与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复了。重生不只恢复人到亚当未堕落的光景,乃是更多─得到神非受造的生命,就是亚当本来要得着的。重生是灵命的初步,是基督徒的起点。信徒要接受圣灵的带领,一直到完全胜过体和魂的地步。然而,虽然神的救恩已预备好,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若继续随从他的魂和体去犯罪,他就仍是“属肉体的基督徒”(林前三1)。乃是直至信徒在恩典里长大到属灵的地位,完全胜过旧造了,救恩就要成全在他身上。[22]
 
卷二
 
肉体
 
 
肉体的定义
倪氏在第一章先指出圣经中“肉体”这字,主要是指着人未重生时所有的一切(非原初刚被造,未堕落前),包括他受堕落影响而败坏的魂和体。这字有时也单指人物质的身体和世界一切的人,这是因为对于堕落未重生的人,他们的魂常在体的权力之下,属乎肉体的,服从世界物质的知觉。[23] 每一个世人生下来都是“从肉体生的”,属乎肉体的(约三6)。属肉体的人,在犯罪和随从己意方面非常有力,却在顺服神旨上无力(罗八3)。从神看来,肉体是完全败坏的,不能改变的,应当被带到死地。神的救法乃是差遣祂儿子成肉身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并叫信祂儿子为救主的“从神而生”,并借着祂所赐给人的新生命来胜过肉体。[24] 倪氏认为,一个信徒重生之后,最要紧的是知道他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上了”,使他们脱离罪的能力(罗六6)。在这地位之上,我们应当背十字架而舍“己”(魂的生命)来跟随祂。基督的十字架对付了人的罪,圣灵则借十字架对付他的己。“脱离罪”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舍己”则是一件天天在成功的事。由于信徒多不明白罪和己的分别,就常有新生命和肉体的争战(罗七)。神的救恩不是改良肉体,乃是借着新生命除灭肉体的己。信徒若不灰心而忠心进前,神就要借着属灵的争战使信徒来追求在基督里完全的得胜。[25]
 
 
属肉体信徒的情形
在第二章,倪氏指出一个才重生的信徒,虽然有新生命的能力在他里面,但因着长久受魂和体所支配,总难免属乎肉体的。然而,若他多年后仍未作一个属灵的信徒,这是反常的。他当学习在凡事上让圣灵作主,好叫进入神所为信徒预备的生命里。倪氏指出一个“属肉体的信徒”,特征乃是长久为婴孩(来五11~14),不能接受属灵的教训,徒有属灵的知识,却缺少顺服的心,无法听从圣灵的命令走十字架的道路。他满了嫉妒和纷争,照着世人的样子行(林前一12)。[26] 倪氏认为人身体的需要主要为三:补养、生育和保卫。但自从人犯罪,里面有罪性之后,这三者就成为犯罪的媒介,就是“肉体的罪”。另外,圣经还提及“肉体的事”(加五19~21)。在神看来,这些罪都是由“肉体”生出来的。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应当靠着圣灵,光照他叫他知罪自责,而逐渐胜过这些与身体有关的罪和事。信徒长久属乎肉体是反常的。[27] 在神的眼光中,肉体无法改良。神拯救我们脱离肉体的法子,乃是借着钉死我们的肉体在十字架上(24)。肉体命定的结局乃是死。惟独将肉体交与死地,我们才能得着拯救,成为一个属灵的人。[28]
 
 
十字架和圣灵
倪氏在第三章继续指出十字架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基督代替信徒的罪受审判,二是基督与罪人联合,使信徒的旧人也被审判。信徒要得着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对待肉体:“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24)我们应当不信经历,只信神的话,才能从肉体的罪蒙拯救。[29] 倪氏接着指出,当我们承认神所成功的事实后,圣灵就将主耶稣之死的能力,加在信徒身上,治死他们身体的恶行(罗八13),使他们脱离肉体的掌权,而在复活的生命中经历与主耶稣的联合。故此,当信徒“顺着圣灵而行”被圣灵引导(14),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30] 然而,倪氏也指出当信徒的身体未得赎之先(罗八23),肉体虽被治死,它仍在他们身上,并伺机活动。一旦受世界浸染或是撒但试探,信徒仍有可能犯罪。一个新造的人尚有罪性和肉体。要等到主耶稣再临时,身体才得救赎。信徒一生中,要儆醒提防身体中肉体的作为。故此,十字架与圣灵对于信徒不可须臾离。一个生命成熟的信徒,乃是曾有长时期完全的得胜。肉体虽然存在,但它毫无效力。这样完全胜过肉体,是每一个信徒所能达到的。[31]
 
 
肉体与魂的罪
论及肉体与身体一面的罪后,倪氏在第四章接着讨论肉体与魂一面的罪。倪氏强调,不仅肉体在身体这面所有污秽的罪,乃是信徒所当除的;就是肉体在魂这面的工作,在神看来也同样是败坏的,也是信徒应当拒绝的。他指出肉体并非只有情欲,也会有善念。肉体会努力行善顺服神,但在遵行神旨意的事上,却与圣灵为敌(加五17)。倪氏特别指出,信徒出于肉体之“魂”部分的工作,其特征是按着“己意”而非照着神的法子来服事;这种肉体的事奉,是出自“己”的能力,而不全赖神的恩和圣灵引导。然而,“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故信徒应当不仅向他肉体的恶死,也应当向他肉体的善死。[32] 肉体善工的性质是自信自恃,并以自己为中心,凭自己力量,归荣耀给自己(腓三3)。信徒事奉神时若稍为放松,就从属灵的工作落入属肉体的工作。倪氏强调,不舍己而跟从主耶稣,是一切属灵工作失败的根源。[33] 信徒若没有持守肉体“已钉十字架”的态度,而以肉体的力量来完成圣灵的工作,就不特得不着完全属灵的生活。并且,他从前所胜过的肉体的罪恶,不久又会重现。相反,如果信徒肯将肉体罪恶和良善的部分都交诸死地,撒但就没有余地。[34]
 
 
信徒对待肉体最终的态度
第五章是论及肉体的最后一章,论到信徒对待肉体最终的态度。倪氏重申,从神的眼光来看,肉体的罪和肉体的义,同样是毫无所益,不能成就神的义(约六63)。“肉体”与神完全反对,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神所喜恶的,不仅是善恶的问题,更是源头的问题─是借着自己作的,还是借着圣灵作的。神恨恶肉体和其行为,定规一切属乎肉体的应当死。如果信徒诚心寻求更丰富的生命,愿意接受神对他肉体的估价,圣灵就能叫他明白自己的败坏,并他除掉自恃的心。[35] 然后,圣灵就能借着十字架更深的工作,不仅救信徒脱离肉体的罪,也脱离肉体的义。肉体的生命必须经过十字架治死,信徒才能经历基督是信徒的生命,经历与基督同复活,并经历圣灵在他们里面神圣而奇妙的工作。[36] 最后,倪氏劝勉不要给肉体任何机会,时常以神的眼光和十字架对待肉体,信徒就是“真受割礼的”,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相信肉体的(腓三3),让神借基督耶稣在我们身上得荣耀。[37]
 
卷三
 
 
 
脱离罪和魂生命的途径
卷三探讨属魂的信徒。倪氏在第一章根据罗马第六章,详论信徒脱离罪的途径。当耶稣基督钉十字架时,也把信徒的“旧人”一并钉死,使信徒犯罪的“身体”失效,不再作“罪”(罪性)的奴隶(罗六6)。这个同钉乃是一个“在基督里”已经成功的事实。[38] 信徒若要经历这一事实,当履行两个条件:(一)“算”(11),就是按着神的话来相信神;(二) “奉献”(13)。这样,罪就必不能作信徒的主(14)。但从“罪”被释放,不过是我们的身体从罪的能力和权势得着释放,若不让十字架进一步取缔我们魂的生命,我们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经历为灵的经历,结果仍然靠着人天然的生命(魂生命)而活,也就是“己”的天然能力。[39] 倪氏认为天然的人,乃是以“魂”为其生命。魂的生命(psuche)是与圣灵在重生时赐给我们的新生命(zoe)完全不同。在未信者的里面,罪性出主意,魂的生命出能力。当信徒重生时,新生命带着祂的新性情同来。此后信徒里面就有两个生命─灵的生命和魂的生命,和两个性情─罪和神的性情了。此时,信徒若不靠着圣灵加增能力给这灵生命,去执行新性情所有的,而靠着自己天然的力量来叫神喜悦,他就仍未能属灵─仍是属魂的。[40] 倪氏强调信徒不仅需要脱离“罪”,还需要往前从脱离他的“己”,即脱离属灵与属魂生命掺杂的经历,而完全在灵中活着。[41]
 
 
属魂信徒的经历
第二章继续论到属魂信徒的经历。倪氏列举出属魂信徒在生活上的普遍特征:好奇、立异鸣高、爱说理、自是的心、心思纷乱错杂、情感易受感触、神经过敏、多言、嘻笑、好愉色、常有极端行动、满有头脑上的属灵知识、骄傲等等。[42] 在工作上,属魂信徒多是最活泼、热心作工的,没有倚靠安静的心,诚心寻求神的旨意。他们作工也最易灰心、没有长远眼光、最会寻人之短、不会等候神,打算最多,意见也多,多欲占在显露地位,雄心勃勃,常欲出人头地,总是羡慕为首,器小易满,也是没有原则的。还有那些恩赐多的属魂信徒,最爱归荣自己。总括来说,属魂的信徒和属身体的信徒,都是属乎“肉体”的,靠着自己活着,其生活和工作都为魂所主导影响。[43]
 
 
属魂生活的危害
第三章讨论属魂生活的危害。倪氏指出魂生命的中心点就是自己,其表显包括:(一)用自己的天然能力;(二)自用、刚愎、不顺服神;(三)自作聪明的意见和打算;(四)要求在感觉上的属灵经历。[44] 信徒的愚昧在于没有看出属魂经历的害处,故需要圣灵叫他们明白,他们所有的工作和生活,不过都是以“自己”为中心;他们所有的善,都是靠自己行的;他们的工作目的,都是为着自己的荣耀的。信徒应当除去愚昧,取神的眼光,运用信心相信神对魂生命的估价,并愿意等候圣灵在灵的生命启示给他们看。[45] 倪氏提及信徒若不活在灵中而一直属魂,就至少有三方面的危险:(一)他们的灵受压制的危险;(二)他们退后入体的境界的危险(加五20);(三)他们有被黑暗权势利用的危险(雅三14~15)。总言之,神定规凡我们从亚当所领受的生命和性情,都应当拒绝。[46]
 
 
作主门徒的呼召和条件
第四章论到作主门徒的呼召和条件,乃是背起十字架而舍弃魂生命(太十38~39)。主呼召人除去天然爱人的心,而在祂里面因为顺服祂而爱,甚至因为主的缘故而舍弃(路十四26~27)。属灵的试验和程度的量表,在于信徒是否让主在爱情这事上居首位,将他们的爱情完全归祂。[47] 十字架不只对付魂生命的爱情部分,更是魂生命本身─“己”(太十六24~26)。魂生命好独立,爱照己意服事神,不肯照着神旨,反而被撒但利用。当十字架作工得越深,圣灵就要叫灵的生命越长大,越与主耶稣联合,信徒就越多明白神旨。[48] 此外,十字架也对付信徒爱慕世界的心(路十七32~33),叫信徒为主缘故而甘心不再爱世界。[49] 信徒这样丧失魂生命而经过死,是一切作工结出果子(约十二24~25),经历基督复活大能(腓三10)的条件。倪氏重申,丧失魂的生命,并非指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取消而变成虚无。反而,魂的机关仍旧存在,不过是被圣灵借着人灵所加力和所主使。乃是当我们里面神的生命和魂的生命一同经过死而复活时,才有结果保守到永生的可能。[50] 魂虽不是全人的主导,但魂归于灵的引导之下正常运行乃是必要的。
 
 
属灵信徒与魂的关系
本卷最后的第五章,接续论到属灵信徒与魂的关系。倪氏强调灵与魂的分开是进入属灵生命的首要条件(来四12)。信徒天然的魂生命,乃是他们灵生命的阻挡。信徒若非恨恶他们天然的生命,就不能有真实在圣灵里的生命。灵与魂的分开是借着神的话。信徒若愿意与圣灵合作,他们就经历神话语的刺入而剖开他们的魂与灵。[51] 在实行上,信徒应当首先知道灵与魂有分开的必要;其次,信徒应当迫切要求分开他们掺杂的灵与魂;第三,信徒应当运用意志有专一的降服,将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坛上;第四,信徒应当天天取向罪已死的态度(罗六11);第五,信徒应当用祷告和默想来查考圣经,让神的话深深刺入他们里面,剖开他们的灵与魂;第六,信徒应当天天在环境上背负十字架,常常拒绝自己,而随从灵而行。[52] 倪氏形容在圣灵管治下的魂,就像圣殿的圣所。信徒让十字架在他们里面工作,神也要叫他们的灵和魂有幔子裂开的经历(太二七51)。若果信徒让十字架在我们里面作够深的工作,让其魂生命置在灵的管治之下,神的荣耀就要从我们的灵,透过我们的魂,照耀出来。这是真实的 “魂的得救”(彼前一9)。[53]
 
卷四
 
 
 
人灵的存在、功用及活动法则
卷四接着论到属灵的信徒。第一章先指出信徒要知道人灵的存在、功用及活动法则,才能知道如何随从灵而行。罪人的重生乃是一件灵里面的事。当罪人重生时,他就接受了圣灵,就是神的生命,到他里面,叫他的灵更新并再活过来(结三六26约三6)。神所有的工作都是从里到外,就是从人重生的灵起,到人的魂和体来。[54] 重生不只得着我们在亚当里所失去的,并且也得着神的生命,就是亚当本来可以得却没有得的。这个神的生命,“永远的生命”,在原文是zoe,指更高的生命或灵命。人重生之后,神所有的目的就是借着这灵并在这灵里的神圣生命,除绝一切属乎旧造的。接着,倪氏指出明白重生和圣灵住在信徒里面的关系之重要。重生乃是先由圣灵主动作工(约三68),预备人的心,将十字架所成功的显给罪人看,叫他相信耶稣为救主。但圣灵在重生人时,不仅使信徒自己的灵蒙更新,得新生命和新性情,圣灵自己更内住在信徒里面(结三六26~27约十四17)。[55] 而圣灵所住在信徒里面的地方,就是人的灵里,就如神居住在圣殿的至圣所中。人的灵是圣灵的居所,是他全人的最深处,比他的思想、感觉、意志的机关更深。真实的属灵生命乃是在人最里面,从灵所发出来的生活;真实的随从灵而行,乃是明白这最里面之灵的活动,随着祂而行。惟有圣灵在人灵里作工所生的效果才是灵历(罗八16)。如此属灵的生活是需要运用信心的。[56] 倪氏在本章末了加插一个附注,指出在原文圣经中,“灵”这一字可指圣灵,又可指人灵。英文圣经译者往往按着自己的理解,以大写和小写去区分;而中文官话和合本中,译者则加上“圣”去区分,但原文中并无此一“圣”字。这反而造成许多信徒不知道人有灵,以为仅有圣灵。故此,圣灵和信徒重生的灵是有难解难分的关系,因为圣灵是内住在人灵里面,并在人灵的部分与人同工,一同作主。[57]
 
 
如何成为一个属灵的人
第二章论到如何成为一个属灵的人。倪氏指出一个重生的信徒,虽然他的灵已经活过来了,也有圣灵住在他里面了,成了一个基督人,然而他还需要顺服内住的圣灵,才成为一个属灵人。属灵的意思,就是属于圣灵。圣灵加增人灵的力量,叫它管治全人。十字架和圣灵就像神工作的左右两手:十字架消极一面作破坏的工夫,除灭一切从亚当来的;圣灵在积极一面作建设的工夫,造就一切从基督来的。两者是信徒通往属灵经历的两面。[58] 接着,信徒必须让十字架和圣灵作工,叫他们有魂和灵分开的经历(来四12),才能成为属灵的信徒。此外,信徒也必须认识他们乃是在他们的灵中,与复活、升天、在神右边、成了赐生命之灵的主联合的(林前六17十五45下)。十字架工作的目的和结果,就是信徒的灵得以与复活的主联合成为一灵。这样与主联合,乃是联合在祂的死和复活里(罗六5),其结果乃是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而无所掺杂(罗七46),让在宝座上之主的灵,流通到信徒的灵来;让宝座上的生命,在地上活出天上的生命来(西三1~4)。[59] 保罗劝勉属肉体的哥林多信徒要认识他们是圣灵的殿,圣灵已住在他们里面(林前三16)。为此,使徒的祷告,就是要信徒的灵,借圣灵的加力,能以刚强起来(弗三16)。如果信徒忠心、顺服、相信圣灵的力量,他就经历圣灵充满他的灵,叫他在属灵的生活和工作上刚强有力。[60] 但信徒还需要时常儆醒,随从灵而行,方能保守他长久属灵(罗八4~6)。这样的随从灵而行,是需要依赖和信心的,是和眼见并感觉是相反的。倪氏重申: “属灵人”的意思并非魂和体的功用和机关就都取消了,全人只剩下灵。属灵的人仍是有魂和体的(帖前五23),不过是这人乃是服从他的灵管治,全人被灵所管理,完全服在灵之下受它的节制。简言之,属灵的人,就是靠着灵而活的人。[61]
 
 
属灵人的工作
第三章接着论到一个属灵人的工作。倪氏指出神的生命一直是向外涌流的。灵命生活的秘诀,就是使生命不间断的流出,以达到别人的生命里。当信徒让他灵里的生命涌流时,他不只得着人,也得着他自己(约四34)。信徒里面的灵命,必须借着外面的灵工而涌流出来。属灵的工作一停止,属灵的生命就受阻遏。信徒属灵工作的能力是来自十字架和圣灵。故此,信徒一面须向旧造死,另一面须在生活上学习如何与圣灵同行而得着能力。如此,神的生命才能从信徒的灵里流露出来,才能作有能力的工作。[62] 如行传记载(徒十三),真实的灵工乃是开始于圣灵。凡神呼召我们去作的工,都是在灵的直觉中借着圣灵启示我们的。并且,凡神召我们去作的,祂都必定赐给我们灵力去作。不然的话,肉体就可能进入神的工作。倪氏强调,在事奉神上是有可能献上“凡火”,惹神的怒气的。在灵工上,为祂作,是不够的。问题是:到底是谁作?一切出自肉体的,要和肉体一同败坏;所有出自神的,才会永远长存。[63] 还有,灵工的目的没有别的,就是要人的灵得着生命或得着造就。如果工作不注意到在人里面最深处的灵,就没有一点属灵的价值和效果。倪氏强调所有属灵的工作,都当着重人的灵才可以。属灵的工作虽然常遇到世人的反对和仇敌的攻击,但其性质常是顺流─在圣灵的水流中─而下的,叫人总是觉得有主的膏油涂抹。信徒的责任就是注视圣灵“水流”的所在,而跟从那水流。如果在属灵的工作上,再没有神的膏油,或已经离开了圣灵的水流,叫工人有沉闷停滞的感觉,这工作就应当停止。[64]
 
 
祷告和争战
卷四最后一章是论到祷告和争战。倪氏指出真实的祷告并非成功人自己的意思,乃是人向神道出祂的旨意。所有的祷告应当都是属灵的。不属灵的祷告没有果效。属灵的祷告,就是在灵中的祷告(弗六18),意思就是信徒在他的直觉里明白了神的旨意而后求的。不是属灵的人,就不会有属灵的祷告。信徒必须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才能够倚靠圣灵在我们灵中运行,发出祂的祷告(罗八26)。倪氏也补充,我们不只要用灵祷告,也要用“心思祷告”(林前十四15)。在祷告上,信徒的心思和灵是同工的:灵得祷告的负担,心思将之祷告出来。[65] 祷告在属灵工作和争战中是最要紧的。祷告是操练灵;灵是受操练而强壮的。祷告是叫我们在里面先胜过仇敌,然后,再在外面对付它。倪氏表示,争战既是属灵的,是在灵界的;则惟有属灵的人,才看出属灵的仇敌和它国度的实在,而与之交战(弗六12)。倪氏提醒信徒的灵是会受圣灵和邪灵两方面影响的。信徒应当分别“属灵”和“超凡”,勿混乱二者,并让圣灵来加力给他的灵,根据神的话抵挡邪灵。[66] 在灵战中,信徒应当常注意和保守他自己的灵在正当的情形里,时常主动使用自己的灵和心思、情感、意志和良心,提防陷入被动的状态中。倪氏强调:神要除灭我们肉体的行为,但是并非要除灭我们这个人─个格。神并不是要我们变作死的机械,神是要我们主动与祂同工。[67]
 
卷五
 
灵的分析─直觉、交通和良心
从卷五起,倪氏开始详细分析人的三部分。按着神工作次序的原则,倪氏先分析人的灵的功用。明白灵运作的定律,我们才会知道如何随着灵的定律而行。这是属灵生活所不可少的,因为灵性生活就是借着在重生时所得的灵生命而活。接着,倪氏强调灵的功用虽可分为三大部分─直觉、交通(或敬拜)和良心。随从灵而行,就是随从直觉、交通、和良心而行。人既是像圣殿一般,这三部分之于灵,就像约柜之于至圣所一般:(一)神将祂的自己和祂的旨意在信徒的直觉里启示给信徒知道,好叫信徒随着它行,就像约柜里有神的律法,告诉以色列人所当行的;(二)凡蒙宝血救赎的人,他的灵都得着重生,并借着这灵敬拜神和神交通,就像在约柜上面有施恩座,有血洒在上面,神就在那里向人显现,受人敬拜;(三)圣灵将神的律法写在信徒的良心里,叫良心见证我们的行为到底如何(罗九1),就像约柜(原文意“见证的柜”)里面的十诫,作为神给以色列人的见证,见证其行为在神面前是对还是错。信徒随着灵中的直觉、交通和良心而行,结果就是生命和平安(罗八6)。[68]
 
 
灵的第一个主要功用─直觉
“直觉”就是灵的知觉,与魂借着身体所发表的知觉,虽然相仿却完全不同。惟有信徒经过十字架和圣灵的工作,叫他的灵长大的时候,才能以分开灵和魂的知觉与作用。[69] 这直觉也就是神的恩膏,使信徒“知道”一件事(约壹二2027)。我们是在灵的直觉里“知道”圣灵的意思,却在魂的心思里“明白”圣灵的引导。这恩膏乃是圣灵工作的机关,给我们属灵的鉴别力,叫我们能分别是非,也要教训我们如何对付人,像主耶稣当日在祂的人灵中知道人(可二8)。这一种在直觉里知道事物,就是圣经所谓的“启示”。这种对神和圣经的认识是超越人的理智的,惟有在直觉中启示的认识神和耶稣基督,才是永生(约十七3)。[70] 最后,倪氏强调今天的基督徒应当被引导回到正轨,回到这在灵中凭直觉得着的启示和认识。[71]
 
 
灵的第二个主要功用─交通
第二章分析灵的第二个主要功用─交通。神是灵。人要敬拜神,要与神交通,必须有与神相同之性质才可以(约四24)。我们人如何借着体与物质的世界交通,也如何借着灵与属灵的世界交通。“属灵的事”必须用“属灵的话”解释出来(林前二9三13)。故此,灵先活过来,乃是神人交通的第一步。[72] 那些尚未重生,没有新灵的人,乃是属魂的人。他们不能接受和领会属灵的事,反以为愚拙。惟有属灵的人才能领会(林前二14~16)。圣经将一个才重生的信徒比作婴孩。虽然许多基督徒已经有重生的灵,然而,不一定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属灵的。属肉体的信徒,就是长久为婴孩而不长大的信徒(林前三1~2),由于他们的灵软弱,不会直接与神交通,故在接受神话语的能力上,他们只能“吃奶”,必须经过人的传达。[73] 倪氏强调在我们与神交通中,智慧和启示的灵是不可缺少的(弗一17)。在我们与神的交通里,神常赐启示给我们,叫我们“真知道祂”。这智慧不同于从天然秉赋而来属魂的智慧,而是属灵的,是可以用信心祈求而得的(雅一5)。惟有先有属灵的悟性,才会叫我们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10)。信徒若有直觉上的与神交通了,信徒对神的真知识和灵命就要逐渐长大。[74]
 
 
灵的第三个主要功用─良心
本卷最后一章分析灵的第三个主要功用─良心。人的良心根据神的圣洁指教我们的错误,责备我们,叫我们在亏缺神荣耀的时候不安和悔改。良心不只是在事后责备我们。当我们正在考虑我们的道路时,如果想到圣灵所不喜欢的方面,良心也会立即同直觉提起抗议,叫我们觉得不安。
倪氏从救恩的经历分析良心的恢复。一个罪人的灵虽向神是死的,神仍叫良心在人的心中作些微的工(分别善恶),叫罪人犯罪时倍感痛苦。圣灵拯救工作的头一步,就是来感动这死睡的良心,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13)。罪人如果肯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宝血,使他良心被洁净,o他就不再亏欠觉得有罪了(来十2)。[75]人的良心必须先得着血的洗净,人才能“来到神面前”事奉神(来九14十1921),因为良心丝毫的亏欠都足以影响直觉的交通。故此,信徒若要随着灵而行,就必须注意良心的声音。良心的工作就是见证我们对人对神是否得当,是否合神的心意。我们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定罪(约壹三20)。故此,对付良心乃是成圣的头一步工夫。随从良心而行,乃是真实属灵的标记。[76] 信徒应当让良心将一件一件的罪来责备他,并愿意顺服圣灵,将一切违反神的都除灭,使他和神的交通无阻隔。若信徒不理会良心的声音,他的灵命就要受伤,直至良心的声音销灭。[77]
良心也是我们信心的机关。良心一有亏欠,信心立即衰弱(提前一59)。故此,凡要追求属灵生活的信徒,必须保持他的良心在神前常是无亏的(徒二四16彼前三21),使在他和神之间没有隔阂,常蒙神喜悦。惟有“清洁的良心”才能“事奉神”(提后一3)。每一次我们失败时,就该大胆的仰望主耶稣的血重新洗我们,恢复与神中断了的交通(约壹一7)。[78]
还有,良心受知识限制,能照着它最近所有的亮光而定罪。因此信徒的良心也会进步:信徒的知识越多,良心所定罪的也随之而多。另一方面,良心也会因知识的不足而软弱(林前八7~11)。虽然良心不是圣洁的标准,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见证我们是否为神喜悦的标准。故此,良心是灵中一个很重要的机关。[79]
 
卷六
 
随从灵而行
在分析灵的三大功能和定律后,倪氏接着论到信徒生活如何随从灵而行。倪氏认为随着灵而行,就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因为随从灵而行,需要将自己意思、喜好和思想,都交于死地,而只随从灵的直觉和启示。[80]
 
 
灵程的危机
倪氏提醒信徒在灵程中有三大危机:(一)自觉。自析虽然是灵程上不可或缺,但过度的自省和自觉,乃是完全属魂且有害灵命。(二)撒但假冒的灵。撒但常借信徒魂的感觉和思想,来混乱信徒灵的知觉,叫信徒不能分别这些知觉是从灵或是从魂来的,而自以为还是随从灵而行。撒但还会假冒信徒的良心,控告信徒。(三)过度注意自己的灵而忽略为着基督身体的圣灵。圣灵赐下来,原是为着基督的身体的。祂引导个人是为着全体的(林前十二12)。保罗失败的例子给我们看见,圣灵的引导不只是为个人的,也是为全体的(徒二十22二一4)。属灵的引导都是“身体”的引导。虽然在属灵的道路上,不免会经历许多陷阱,但忠心跟从主的人,总要少见许多不必要的失败。[81]
 
 
随从灵而行的首个条件
第二章论到随从灵而行的首个条件,就是学习认识灵的各种知觉。信徒应当知道这些知觉所要求的是什么,并应当用什么来补满这要求,才能随着灵而行,包括,灵的重量、闭塞、受毒、下沉、负担、退落和失职。[82] 信徒当拒绝撒但所有的工作,并保守自己的灵柔软,使它时在安静简单中与神交通,而甘心乐意与圣灵同工。总而言之,信徒必须明白灵一切的律法,儆醒察看自己灵的情形,运用意志保守它在正常情形里─安静稳健,才能随着灵而行,与神同工。[83]
 
 
心思助灵的原则
倪氏在第三章补充在认识灵的律法之外,另一项随从灵而行要紧的认识,就是心思助灵的原则。当灵反常或睡觉的时候,我们应当用心思来代替灵的工作。不久我们就要看见灵也随后加入工作。这是因为心思和灵原是紧紧相连的,是彼此相助的。当灵活动之后,信徒就可随从灵而行了。心思的功用虽不同于灵的功用,但用心思来引起灵的活动,使之活泼起来。这叫作心思助灵的原则。用悟性的祷告(林前十四15),会鼓动我们的灵升起来,叫它活动。[84] 就是在知道神旨上,信徒若用他的心思将他所疑难的事在神面前祷告、思想、考虑。不久他就要看见他的灵也来加入了。在属灵的争战中,灵和心思乃是联合出征的。心思也是我们得着亮光的机关。圣灵是从我们的灵里将亮光赐给心思。因此,虽然心思的地位不及灵,但在随从灵的路程上也是很重要的,故信徒必须保守他的心思在正当的情形里,好叫它能查读灵的意思,也能扶助灵的软弱。总括,保守一个安定的心思,才会随从灵而行。[85]
 
 
灵的各种情形
本卷最后一章总括灵所当有的情形。倪氏指出我们灵的情形如何,我们属灵生活的情形也是如何。故此,我们当运用更新的意志,保守我们的灵在我们灵所当有的情形中,包括:痛悔(诗三四18赛五七15)、忧伤(诗五一17)、战兢(赛六六2)、谦卑(箴十六19二九23赛五七15)、贫穷(太五3)、温柔(加六1)、火热(罗十二11)、冷静(箴十七27)、喜乐(路一47)、不胆怯、刚强、仁爱、谨守(提后一7)、安静(彼前三4)、新鲜(罗七6)、圣洁(林前七34林后七1)、强健(路一80)、合一(腓一27)、充满恩典(加六18门25)。[86] 最后,倪氏提醒我们还要时常保守我们的灵在升天的光景中,就是被提的灵。一个处在被提的灵的人,乃是被圣灵所引导来相信、仰望主的再临和他自己的被提。倪氏强调就是这个被提的灵要叫信徒的灵、魂、体完全,预备好以等候主的降临(帖前五23)。信徒应当祈求并愿意除去一切的阻碍,甚至神所赐给他的工作,以得着这被提的灵,保守他在这升天的地位(西三2)。他当知道他不只为着主的工作而活,更是为着主的提接而活。[87]
 
卷七
 
魂的分析─情感
卷七起,倪氏开始详细分析人的第二部分─人的魂。魂所包括的虽然有心思、意志、和情感三大部分,然而倪氏认为属魂的信徒却以属情感为最多,故他先开始分析情感。
 
 
情感和感觉
情感是我们心里所有各种的感觉,可分为三大部分:(一)爱情;(二)欲望;(三)感觉。感觉是最会改变、摇移无定和不足靠的。如果信徒借着圣灵将他情感的生命钉在十字架上,而接受圣灵作主,他就可免去这种时高时低的生活。[88] 倪氏指出情感与灵感的分别:情感总是从人外面进来,灵感乃是圣灵从人灵里所发出来。因此,属情感的信徒都是顺着环境而活的。但属灵的信徒能管治他自己一切的感觉,他在处身的环境中是最镇定的,因为灵是有规律、有原则的,神也不在纷乱中引导信徒。信徒必须运用意志拒绝、停止、抵挡澎湃或纷乱的感觉,而等到感觉完全平静的时候才来定规和行事。[89] 倪氏强调在属灵的工作上,徒靠着情感是没有一点属灵用处的,因为人的情感并非神生命的根源,也不会给人生命。信徒如果让十字架深深在他的情感里作工,他就要看见情感后来不特不会作他灵的障碍,并且,它要与灵同工。因为十字架不是要取缔情感本身,反之是要更新它,使它作为灵的一个器具。当情感洁净后,它就可以作灵的发表机关,灵就能够从情感里表明灵的生命。最后,倪氏重申,将魂交给十字架,所失丧的乃是魂的生命,并非魂的功用。我们乃是要靠着神的生命而活。当魂的机关经过基督的死和复活,就叫它的生命而得着更新,而为主所用(罗六5)。[90]
 
 
爱情
第二章分析魂中情感的第二大部分:爱情。信徒属灵生活的首步乃是奉献。在信徒的爱情中,主的要求乃是信徒将爱情完全交给祂,让祂作主和居首位(太二二37诗七三25)。信徒得着属灵能力的途径,也是将他一切所爱的都放在祭坛上。主喜欢我们的工作是因着当初的爱主而作的(启二1~7)。倪氏指出信徒在神之外的所爱,是会阻挡他们灵命长大的。神并非要我们不爱人;祂不过要掌管我们的爱情。当我们蒙圣灵借十字架叫我们的魂生命交给死地,神就要建立我们和从前所爱的人在祂里面一个新关系。倪氏强调信徒灵命长大不可少的条件乃是让神掌管他的爱情。[91] 信徒利用他魂的能力以爱主,也是主所不喜欢的。信徒的爱主应当完全受灵的支配方可。属魂的爱主,意思是有己在里面的爱心,是为着自己感觉快乐的缘故而爱神;但属灵的爱主,是没有私下为己的心掺杂在爱神的心里,是因为神的缘故而爱神。属灵的爱是坚强的。信徒如果是真的爱神,就无论他的遭遇和感觉如何,他总是爱神的。故此,信徒如果要随从灵而行,就当提防刺激他属魂、属天然爱情的人物,以异性朋友为最。总之,信徒的爱情必须完全奉献给神才可以,他的情爱当完全在神管治之下,否则足以销灭他属灵的能力。奉献魂的爱情是真实属灵的记号。[92]
 
 
欲好
第三章分析魂中情感的第三大部分:欲好。倪氏指出当信徒尚是属魂的时候,欲好是最厉害的支配和联合他的意志,叫他不是为己,就是用己或随己。信徒天然的欲好产生骄傲、自满自足、显露、雄心、好奇、好乐、好急的心等。信徒若受欲好的情感所催促,就不可能随从灵而行了。若非将情感的欲望交给十字架,信徒是无法随着灵而行。神喜欢我们等候祂的命令,但情感的信徒就不会等候神。故此,属魂的信徒难免受不了别人的误会,不能等候神为他解明,而要为自己表白。信徒若在苦难中不开口,不寻求人的同情和安慰,十字架就在那里作工,以叫灵的生命与神交通,以神为足。[93] 神的目的是要信徒不随着欲好而行,愿意完全将他的魂生命交于死地,而在灵中单单随着祂而行。信徒如果要得着真实属灵的生活,他就该接受神在安排给我们的患难、苦痛和卑下的地位、人的一切顶撞、轻看、无礼、误会、和苛评,来治死他自己的欲好,包括他的趣味、倾向、爱好、虚荣、显露、受人尊敬、崇拜、高兴、扬传的心。信徒如果肯接受主的十字架,完全顺服主,他的心会像主一样柔和谦卑,完全安息,而只以神的旨意为满足。无论是苦是甘,他都欢迎神所有的作为。[94]
 
 
感觉的生活
倪氏在第四章起首指出,当信徒与主有爱的关系时,他们就常有感觉生活的经历。这种暖火焚烧的感觉,觉得主同在、亲近的感觉,常是在信徒脱离罪,而与一位有人位的神接触之后有的。这是当信徒灵命上进步,学习爱主以后,才有这种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在信徒看来非常宝贵,它却不长久,来来去去。[95] 许多的信徒因为从未进入过属灵的生命,就以为那样充满快乐的感觉就是属灵的,而不知不过是属魂的。神将快乐赐给信徒的目的,是叫他们更亲近神。但神不要我们靠着我们的感觉而活。神赐下又收回信徒快乐的感觉,是要训练信徒的意志,使他们凭更新的意志而活,因为真实属灵的生活,不是感觉的生活,乃是意志的生活。神要信徒意志刚强,就是在这样没有兴奋的感觉帮助的时候,仍借着灵的力量,运用自己的意志忠心进前。[96] 倪氏重申,虽然这些快乐的感觉是神的恩赐,但神要我们活在祂里面,不活在祂所赐的感觉里面。信徒若靠着感觉而活,他们就要有受撒但欺骗的危险,因为撒但最会以超凡的感觉,尤其是人身体上的感觉,来假冒属神的感觉给信徒的。所以,信徒必须拒绝感觉的生活。一切凭感觉而活之经历的原则,就是“为己”。如何对待己是灵命真假的试验。[97]
 
 
信心的生活
在本卷最后一章,倪氏指出圣经所启示信徒生活的正轨,乃是信心的生活(罗一17加二20林后五17)。基督徒的生活,从始至终都是一个信心的生活。它与感觉的生活相反。信心乃是与神发生关系,看它所相信的神如何;感觉所看的则是自己。神是永不更变的;所以,靠着信心而活的,也要像神那样的不更变。信徒的感觉则是时常更变的,因此凭着感觉而活的人,就难免有高高低低的生活。神所要求祂儿女只因着信祂而活。神训练他们无论觉得怎样,都来遵行祂一切的旨意,而非只行那些对之有兴趣的或投合他们情感欲好的神旨。[98] 真实信心的生活,就是无论如何都要因着信神的缘故而活的生活(参伯十三15)。信徒总是会有因着信心而有的灵里平安和喜乐,但他们不是等到感觉兴奋时才工作,乃是求神加增他灵的力量,以胜过这颓丧的感觉。[99] 倪氏指出这样信心的生活,就是意志的生活:无论环境和感觉如何,总是定规要顺服神。他们是以更新的意志完全与神联合,听神的安排,因祂的旨意已够叫他们快乐。只有单凭信心和意志的生活,才能叫信徒履行他们在神面前的本分而与主同工。[100]
倪氏强调为神作工最要紧的条件,乃是拒绝情感的生活,而完全靠着信心活着。信徒的工作也像主耶稣的工作一样,是十字架性的工作。如果不将情感中自爱的心完全交给死,神就很难得着祂的工人。神今日需要完全破碎的人,肯跟从祂到死地的人,来为祂作工。也惟有单凭信心而活的信徒,才能有分与仇敌的属灵争战,因为属灵争战是一个舍己的工作,不为自己,乃为神的国度。最后,倪氏指出当信徒进入信心生活之后,他就有一个安息的生命。他靠着与神联合的意志,满有灵的力量管治他自己的情感。他也就达到清洁的生活。他一切的生活和工作都是为神,在神里面,神也在他一切里面。[101]
 
卷八
 
魂的分析─心思
 
 
魂的第二个主要功用─心思
卷八分析人魂的第二部分─心思。人的心思就是人思想的机关。人是借着心思来知道、思想、想像、记忆和明白。人堕落后,心思是仇敌固守的营(林后十3~5),是一个信徒与撒但和邪灵争战的战场,因为邪灵是在这里和神争战的。当人还未重生时,他的思想拦阻他认识神。他的心思是肉体的心思(弗二3),被撒但所固守,使之盲瞎(林后四4),叫人的“心地刚硬”(三14)而与神为仇(西一21罗八7)。
倪氏指出人的心思乃是撒但特别容易攻击和夺取的部分。人类第一次的犯罪,就是特别与知识(心思)有关系。凡魔鬼给人的试探,都是先在心思里给人的。所以,需要神的大能来攻破人的理想。“悔改”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心思的一变”。当人还未接受一个新心之前,神要人先接受一个改变的心思(徒十一18)。[102] 当信徒悔改之后,他的心思尚未完全更新,并未完全脱离撒但的工作。这时候,信徒的危险就是被错误的教训注入其心思,以致离开基督纯正的福音,失去对祂纯一的心。(林后十一3~4)。故此,信徒的心思应当一如我们的灵更新(罗十二2)。因着邪灵的攻击(除了有天然疾病的原因之外),许多信徒的心思都有毛病,没有力量来管治自己的心思,使之照着意志的主张。邪灵最会钻进人的心思里作工(弗二2),不是将它的思想放在人的心思里(约十三2),就是从他们心思里把神的道(话)夺去(路八12)。[103] 倪氏指出信徒的心思被邪灵攻击的原因,在于信徒的心思为着邪灵留地位,使邪灵能以自由作工,包括:(一)心思未更新;(二)不正当思想;(三)误会神的真理;(四)接受提议;(五)心思空白;(六)心思被动。其中,信徒最误会的是心思的被动。信徒误会了心思在灵命的地位。其实,所有灵中直觉的引导,都需要用心思来反复推求,看它到底是否出乎圣灵,是否从神来的(弗五1710)。神并不抹煞人魂心思的机关,乃是将它们更新过而用之。神要人主动的去查考什么是祂的旨意,而运用自己的意志主动地来顺从祂。[104]
圣灵和邪灵作工的条件的分别在于:(一)凡一切超然的启示、异象、和奇事等等,都需要心思完全停止的;(二)一切从圣灵来的异象,都是当信徒心思完全活动的时候,才给信徒的;(三)一切从神来的,都是与神的性情和圣经相合的。最后,倪氏指出一切从邪灵来的,无论是超然,是天然,总是要使信徒失去心思正当的功用;从圣灵来的就不然。[105]
 
 
心思被动的现状
倪氏在第二章继续论到心思被动的现状。他指出信徒们若不知道邪灵的工作与圣灵的工作的根本分别,就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邪灵进入来盘据其心思,使他们有许多忽来的思想从外面“注射”进来。信徒要查考他自己有否发起这思想,否则就应当拒绝这些忽然的思想。邪灵不只会将思想射入信徒被动的心思里,他们并且也会将各种的图像在信徒心思里表演,如在夜间将诸多的奇梦给信徒,甚至使信徒失眠、失去记忆、思想不集中,甚至失去思想的能力。[106] 当信徒的心思被邪灵掌权之后,他的思想就完全靠不住,成了一个时常反复的人。因为他的心思里既是充满了“思想”,他的口里就不能不充满了话语,且绝对不肯听别人的理由和证据。倪氏总结说,信徒心思受邪灵攻击的现状虽多且不同;但是其中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自己作不得主。这是因为信徒在不知不觉之中,为邪灵留了地位,以致邪灵能以霸占信徒的心思,而不受信徒意志的干涉。[107]
 
 
拯救心思的法子
倪氏在第三章接续论到当信徒的心思陷入被动且被邪灵霸占的光景后,他所应当作的就是寻求拯救的法子。这时候,邪灵却用许多的谎言来阻挡信徒得着拯救。信徒最紧要的就是查验到底这些的推诿是从那里来的。因着脸子或其他缘故,而不喜欢查验,并不肯割舍自己属灵经历的自满心,乃是得拯救的大阻碍。当信徒得着亮光起首寻求自由的时候,邪灵就要在他的心思倒出许多控告的话语。这时信徒要看见争战的兵器必须是属灵的。信徒必须拣选去完全奉献给神,或是去让他的心思作为撒但的租借地。不然信徒就没有得着拯救的可能。[108]
倪氏指出,信徒的心思(一)必须更新,(二)检出并拒绝邪灵的谎言,以及(三)自主不再被动。这是信徒得着拯救的惟一法子。心思的更新是借着十字架(弗四22~23)。信徒应当拒绝一切出乎肉体的思想。其次,信徒应当专一的祷告,求神赐亮光给他,使他知道他自己的实在情形(真理)。还有,信徒应当知道他自己的灵正常的情形,并主动运用他的意志,拒绝邪灵的谎言。这样,信徒就要看见他的心思逐渐自由并得着更新。神要更新人的心思,使之与圣灵完全相合,充满亮光、智慧、和聪明,想像和理性经过洗净,能以顺服,完全听从神的旨意(西一9)。[109]
 
 
心思的定律
本卷最后一章是论到心思的定律。当信徒心思被更新后,一方面他必须儆醒,天天拒绝老旧的想法,照着更新的心思而思想;另一方面,他必须明白心思的定律如何,才能保守自己的心思常在日日更新的情形里。
倪氏认为对于属灵的信徒,其心思是负责与灵同工,辅车相依的:圣灵将神的旨意,先启示给信徒的灵(直觉)“知道”(弗一17~18)。然后,信徒借着他的心思“明白”这启示,再借着他的意志运用他的灵力,来叫身体执行这旨意。故此,虽然我们应当拒绝心思作为我们接受神启示的首要机关,但是,我们不应当取消心思作为明白神启示的次要机关。信徒的心思乃是圣灵的出口。[110] 倪氏强调,随从灵而行的意思,就是借着灵所管理的心思,来思念察看灵的事(罗六5~6)。我们的心思必须先更新过,成功为一个属灵─被灵管理─的心思,然后借着这心思来注意一切灵的事。心思如果思念灵,我们就要随从灵而行。这样的随从灵的结果,就是生活在生命和平安里。我们的灵和心思必须活泼的与圣灵同工,圣灵才会引导我们,我们就会随从灵而行。其次,神除了直接告诉我们的真理之外,神也最常借着祂别的儿女们将祂的真理传扬给我们。这样的真理乃是先在心思里接受,然后才达到灵。所以,一切不开放、已经有了成见的心思、凡不与他理想相同的就反对、批评的心思,是会拦阻真理达到灵里。信徒必须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思,使之联于一个开放的灵,才最会使信徒在真理上长进的。这样,当灵的光照一来,信徒就要看见真理的宝贵。[111] 这样被更新的心思,是一个受约束(彼前一13)、一切顺服基督(林后十5)、安息(赛二六3)、谨守(提后一7)、谦卑(徒二十19)、充满神的话语(来八10),以及与基督身体合一(林前一10)的心思。[112]
 
卷九
 
魂的分析─意志
卷九分析人魂的第三部分─意志。
 
 
魂的第三个功用─意志
第一章先论到意志是什么。倪氏指出意志乃是人出主张的机关,主宰我们人的意愿和定规,就像一艘船的“舵”,决定人的行动。意志是我们全人最主要的部分,比情感和心思更深。真实的救法和信徒属灵的生活,原不在乎情感和理智,乃是要人在灵里得着生命,并且要带领人的意志降服于神的旨意,在其意志上与神联合。倪氏指出,神创造人时,给予人自由的意志(创二16~17)。神所有的工作都是不违背让人意志自由的原则;邪灵的工作则不然。撒但本身既反抗神的旨意,也使人堕落,叫人的意志拣选了魔鬼的旨意,完全属乎肉体。当人属肉体时,他的意志在得救和事奉神的事上,所发起的都是没有用处的(约一12~13西二23)。在拯救和事奉上,要紧的是人的意志从背叛被带到归于神的旨意(彼后三9提前二4)。[113]
倪氏强调:“最完全的联合乃是在乎人的意志和神的旨意的结合。”我们与神的联合有二:一是生命上,一是意志上。重生叫我们在生命上与神联合。但在重生后,神要天天更新我们的魂(意志、情感、心思),使我们的意志与祂的旨意有更深的联合。人所有罪的原则是“悖逆”─随从己意;基督则是借顺服─随从神旨,使我们得救。[114] 许多神的儿女虽然已经得救了,但是仍未完全顺服神的旨意,神就只好带领信徒遭遇各种环境以剥夺他们,使他们的意志归完全顺服神。如果我们肯接受祂的管教,我们的意志就越过越与神的旨意和谐,最终与祂的完全一致。故此,意志的联合是信徒生命经历的最高点。最后,倪氏总结道,我们脱离魂生命的支配有多少,我们与神的联合就必有多少;只有在意志上与神完全和谐的事奉,每一步都以神的旨意为规则,才有真正属灵的价值,才算走在神的窄路上(太七13~1421)。[115]
 
 
信徒的意志被动及其危险
第二章讨论信徒的意志被动及其危险。倪氏先指出,有这两种的知识是今日的信徒最缺乏的:(一)邪灵作工的条件,(二)属灵生命的原则。因而叫撒但和他的邪灵得着最大的利益,而叫神的教会受着最大的苦害(何四6)。
因着缺少知识,信徒被鬼附─邪灵依附在人身上的全部或局部,而受其引诱、试探、攻击、欺骗─是可能的。照着福音书看来,人被鬼附,受苦害的程度并非一样的(参太十七15路十三11)。邪灵作工有一定规律,但许多时候,因为信徒愚昧无知,不知不觉履行了邪灵工作的条件。这条件就是在人身上所留下空旷为着邪灵的地位(弗四27)。信徒容留罪,就容留地位给在罪后面的邪灵。邪灵得的地位越多,它就依附在那人身上越多。信徒若因犯罪而被邪灵所附的,他就当专一的弃绝那罪,将那地位收回之后,才能得着拯救。
倪氏还提醒,不只积极的犯罪,就是消极的罪─信徒的被动,都会让邪灵有地位。[116] 信徒被鬼附的主要原因就是“被动”,即意志不再活泼的管理他自己的灵、魂、体。被鬼附最明显的特征,是二重人格。信徒当知道他在灵的直觉里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之后,需要他的全人都活泼的来遵行神的旨意,不可被动。不然,就要陷入被动,也有被鬼附的危险。[117]
 
 
信徒对意志的误解
第三章继续第二章对邪灵工作的讨论。倪氏指出信徒最大的误会是完全奉献自己给神的人绝不会被邪灵欺骗。岂知完全奉献的信徒,他的意志最易陷入被动,有些这样的信徒受欺到被鬼附,反以为被圣灵充满。不受欺的条件是要得着知识,信徒需要知道神是需要人与祂同工,祂不要人将自己化作机械,他就不至于让自己陷入被动。
接着,倪氏讨论几件信徒(尤其是灵恩派信徒)关于“等候圣灵”最常误会的事:
 
与基督同死(加二20)。许多信徒以为最高的灵命就是无我,失去他们的人格和有意志,变成机械来顺服神。然而,神并非谓要消灭这人的各种功用叫人陷入被动。反之,神需要信徒逐日运用意志,支取神属灵的生命。[118]
 
神的运行(腓二13)。许多信徒以为是神替他立志、行事,岂知神并不替人立志行事,神乃是作工到人肯照着祂的美意而立志并行事。
 
圣灵的工作。许多信徒以为需要被动的等候圣灵的浸(路二四49徒一4),岂知圣灵在五旬节已经降临了。在五旬节之后,信徒得着圣灵充满时都是立即得着的,并不像使徒们在当初是需要等候的(徒四31九17十44等)。
神也不要信徒被动的顺服他们身上的灵(徒五32)。神是要借着圣灵管治我们的灵,而我们的灵借着魂(就是意志)管理我们的身体,全人。放弃管治自己的魂和体,盼望圣灵直接使用,乃是被鬼附的初步。[119] 此外,信徒若特意的拣选软弱和苦难也是错误的而将机会留给邪灵,因为除了人的意志之外,还有神的意志和魔鬼的意志。信徒不应当完全的被动,随着环境的支配。神要我们用意志(顺服祂)来抵挡魔鬼的意志(雅四7彼前五6~9)。神工作的原则是要信徒借着自己的意志,使用他全人所有的本能,以与神同工,以被圣灵充满。[120]
 
 
自由之路
本卷最后一章是论到自由之路。倪氏强调认识真理,是信徒从受欺陷入被动而解救的第一步。这些认识包括认识与神同工、邪灵作工、奉献自己、超凡事物等的真理。惟有真理能使人自由。“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林前十四32)。一切顺服先知(信徒)的灵,才是从神来的。但认识真理是需要代价的,需要谦卑和诚实,愿意疑惑自己已往的(超然)经历,承认他是有被欺的可能的。因为神要我们试验灵(约壹四1),到底他奇异的经历是从哪里来的。[121] 其次,信徒要察验曾否以地位给邪灵。
要将地位收回来,信徒应当活泼运用自己的意志,来拣选顺服神的旨意,反对并抵挡撒但的旨意,达到自由才可以。[122] 倪氏一再强调,神真正引导人的方法,并非谓信徒今后就没有意志了。乃是需要人的意志与祂同工,成功祂的旨意(参约五30六38路二二42)。当人的旨意与神的旨意完全是一致时,他灵命就达到最高点。故此,我们需要有圣灵加增我们里面之人力量,好叫我们能够实行顺服神的旨意。神先是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立志,然后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信徒属灵生活达到最高点时,就是他能自治(加五22~23),能以管治自己的灵、心思和魂的其他各部分(林后十5西三2)、以及身体(林前九27)。圣灵和人灵需要一个能自治的意志来执行神的启示。并且,信徒在灵命上就要大大的长进。[123]
 
卷十
 
身体
倪氏在最后一卷,分析人的第三部分─人的身体。本章倪氏切实明言否定“身体是无用的或是邪恶的”想法。倪氏强调神是重看人的身体的,因身体是和灵性有密切关系的。如果我们最外面的身体,没有与我们的灵和魂一致的强健和更新,就我们还不能成功为一个属灵人,还不能算得完全,还是有缺乏的。
 
 
信徒身体的重要
身体在神救赎计划中是需要且是要紧的,因为连道也亲自成了肉身:神的儿子取一血肉之体。祂虽然死过又活了,还是披戴这个身体直到永远。本来罪人的身体和灵都是死的。但是,当我们信主之后,基督就(借着圣灵)住在信徒里面作生命,使我们的灵先活过来(罗八10~13)。往后圣灵还要赐生命给我们的原来必死的身体。这个经历不是等到主提接信徒,他们“身体的得赎”(八23)之时,而是一个今世的经历:圣灵要赐生命给我们的身体,使之刚强,能以合乎神的工作和生活所有的要求。若要如此,信徒一面需要知道他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罗六6);另一面还要“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八13)。[124] 倪氏还指出,信徒身体的天然要求,如饮食、性欲等,都是应当的和合法的;但他应当克制,不失常态,使身体能为着主,荣耀神(林前六12~20)。不只信徒的“身子乃是为着主”,并且“主也是为身子的”。这意思是主要拯救信徒身体:脱离罪、医治身体的疾病、作我们身体的力量和生活,使我们的身体能为主而活。在将来复活的时候,我们的身体也要和主耶稣荣耀的身体一样。[125] 信徒的身体今天就是圣灵的殿(林前六19)。在神的救赎计划里,圣灵的居住,是从人的灵发展到身体。至终,我们要与主完全联合为一。故此,我们要分别身体为圣,被圣灵所充满,来作祂的器皿,让圣灵今天在我们的身上显出复活基督的生命来。[126]
 
 
身体的疾病
第二章论到疾病,包括我们对于疾病该取何种的态度,以及应当如何医治身体的疾病。首先,倪氏指出人的疾病最初是与罪有关的。疾病像其他的患难一般,乃是罪把它带进来的,结果引进死。但当主耶稣来拯救的时候,祂不只赦免人的罪过,并且也医治人的疾病。祂救人的灵魂,也救人的身体(赛五三12诗一〇三13)。所以,人如果得着赦免而未得着身体的医治,还是不够的。
其次,疾病也与神的公义、圣洁、并审判有关系的。信徒疾病的原因乃是“主惩治”的一种(林前十一30~32)。患病信徒的第一件事,就是应当在神的亮光中审查所犯的罪,然后顺服圣灵的光照,除去罪恶,和得着赦免和医治(雅五16)。[127]
倪氏还指出,疾病原是神对我们说话的一个法子。神叫疾病临到信徒的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信徒里面的真实情形而自知。祂要信徒借着疾病,学习脱离天然的自爱而专心仰望祂。信徒在疾病期间,应当依靠主耶稣的救恩,过于求人世的医药。患病信徒所应当首先脱离的,不是疾病,乃是自己。[128]
最后,患病不一定都是从罪和鬼来,而是可以为着荣耀神,因为患病给神有一个彰显祂医治能力的机会(约九3)。虽然有时祂允许的旨意让信徒患病,为要裨益他们,但是祂命定的旨意永远都是要祂的儿女康健(约叄2)。神的最终目的是我们的灵与魂与身子,都是无可指摘,全然成圣的(帖前五23)。
总的来说,信徒在疾病里所得的灵性上祝福,是远不及在医治时所得着的。身体的得医治,让信徒与主有新的关系和经历,从主那里得着新的接触和生命。神的儿女们,应当起来寻求医治,听祂借着疾病所要对我们说的话。然后专一照着祂所启示的去行而得神的医治,使祂得着荣耀。[129]
 
 
神为身体的生命
第三章论到神为身体的生命。我们的身体既是圣灵的殿,基督不仅借着圣灵在我们的灵和魂里作生命,也在我们的身体里作生命,叫我们的身体康健。身体并非一个可怜的监牢,乃是要显出神的生命来。倪氏明言否定希腊哲学,就是将身体看为一个灵魂的监牢,而祈盼从监窂中得释放,归回灵魂的自由。倪氏在此就是对此哲学发出真理的宣告,宣告神不仅为人的灵和魂的生命,也为人身体的生命。神要作三部分之人全人的生命。
倪氏强调,神并非等到我们死后,才叫我们身体复活,乃是今日就赐生命给我们这个必死的身体。神现在要信徒学习知道如何让基督复活、荣耀、得胜的生命在我们全人的各部分表明出来。还有,神的话能供养生命给我们的身体(太四4),因为神将祂自己的生命隐藏在祂的话里(约六63)。[130] 许多古圣,包括亚伯拉罕(罗四18)、大卫(诗十八1)、但以理(但十18~19)等,他们的经历说明神从来没有要祂的儿女衰弱。神乃是要他们身体健壮。我们在世的生命多有一天,就主所应许的身体力量也多有一天(申三三25)。祂要作我们灵和身体的力量。神的生命不只医治我们的疾病,也保守我们的身体健壮。倪氏特别提到保罗的经历(林后十二)。保罗见证基督的能力覆庇他软弱的身体,使它刚强,能以应付一切的需要,并使耶稣的生命显在他这必死的身体上(林后四11),但刚强的条件是根据“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10)。身体的康健与属灵的生活是有关系的。我们自己的生命必须完全否认,主耶稣的生命才会在我们的身体显明。我们如果接受主耶稣的生命作我们身体的生命,我们不只身体要因着主而健壮,灵命也要因主而兴盛。信徒若完全将自己献上给神,就会经历神为他们预备的一个新的身体,不只要他们得神的祝福,更要在一切的事上彰显神、荣耀神。[131]
 
 
身体的死亡
在卷十的最后一章,也是全书的最后一章中,倪氏论到身体的死亡。死亡是信徒最后胜过的一个“仇敌”(林前十五26)。如果还有一个仇敌没有胜过,则信徒就未完全经历基督的得胜。神的目的是要带领祂的儿女在经历中胜过罪恶、自己、世人和撒但,最后还要胜过死亡。当人堕落后,死就借着罪作王和掌权(罗五1217)。死在我们的灵和魂里,也在我们的身体里。当我们才生的那一天,死亡就已经在我们身体上动工了。身体的各种病状,都是表明死亡的权势。然而,基督既然胜过死,信徒的目标也如何应当是不死(来二14~15)。我们不是都要死,乃是都要被提升天。所以,信徒不应当被动的顺服死、害怕死,乃是要主动的与神的旨意同工胜过死。[132]
旧约的所有列祖都是“日子满足”才死的。从主耶稣、使徒保罗和彼得的经历来看(参腓一22~25彼后一14),他们都不能先于神所定的时期死。我们活着如何是为主,死也如何应当为主。信徒都应当抵挡一切不是从主而来的离世呼召。接着,倪氏解释“胜过死亡”。这意思并非说身体将永远不死,而是虽经过死而不怕死。死的痛苦、黑暗、孤单,都不能使我们畏惧(来二15腓一2123)。我们的年岁应当够长,完成我们生命的工作。还有,信徒应当预备好,照着圣经预言,在主耶稣再来的时候,不须经过死和复活,就活着被提(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4~16)。身体永远不死─并非一个迷信,乃是圣经所给我们的盼望(约十一25~26)。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完全胜过死了;现在,神要教会经历主耶稣的得胜。撒但和邪灵在今世以死攻击信徒;但信徒在被提之先,应当凭着信心取用恩典,靠着基督的得胜,不容让“至于死的罪”(约壹五16)在我们的身体上,反而是天天胜过死。我们如果履行神的条件,我们身体的寿命定必增加。[133] 这样,信徒就能在今世预尝到“来世(国度)的权能”(来六5),而存着信心要活着见主(来十一5),让“天”来充满,并盼望着祷告说,“主耶稣,愿你快来!”。[134]

(赵少杰)

注1. 参周复初,李俊辉:〈倪柝声思想研究之文献回顾与评析〉,《不死就不生:2011近现代中国基督教神学思想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林皓四,周复初编(新北:圣经资源中心,2011)。
注2. 倪柝声:《属灵人》,〈原文检字表〉,23-51。
注3. 倪柝声:《属灵人》,上册,1-2。
注4. 同上,3-4。
注5. 同上,2。
注6. 同上,4-6。
注7. 同上,7-10。
注8. 同上,10-11。路德马丁对圣殿的三个部分也有同样的解释。
注9. 同上,12-13。
注10. 同上,14-18。
注11. 同上,18-20。
注12. 同上,21-27。
注13. 同上,27-29。
注14. 同上,30-32。
注15. 同上,33-34。
注16. 同上,34-36。
注17. 同上,36-38。
注18. 同上,39-41。
注19. 同上,41-46。
注20. 同上,47-48。
注21. 同上,49-60。
注22. 同上,61-64。
注23. 同上,65-67。
注24. 同上,68-77。
注25. 同上,77-83。
注26. 同上,84-90。
注27. 同上,90-94。
注28. 同上,94-98。
注29. 同上,99-104。
注30. 同上,104-108。
注31. 同上,108-114。
注32. 同上,115-120。
注33. 同上,120-124。
注34. 同上,124-126。
注35. 同上,127-132。
注36. 同上,132-139。
注37. 同上,139-142。
注38. 同上,143-149。
注39. 同上,149-154。
注40. 同上,155-165。
注41. 同上,166-169。
注42. 同上,170-176。
注43. 同上,176-186。
注44. 同上,187-189。
注45. 同上,190-193。
注46. 同上,193-200。
注47. 同上,201-206。
注48. 同上,206-211。
注49. 同上,212-215。
注50. 同上,215-220。
注51. 同上,221-228。
注52. 同上,228-233。
注53. 同上,233-241。
注54. 倪柝声:《属灵人》,中册,1-4。
注55. 同上,4-11。
注56. 同上,11-14。
注57. 同上,15-17。
注58. 同上,18-22。
注59. 同上,22-25。
注60. 同上,26-31。
注61. 同上,31-38。
注62. 同上,39-46。
注63. 同上,47-51。
注64. 同上,51-60。
注65. 同上,61-65。
注66. 同上,65-71。
注67. 同上,71-79。
注68. 同上,81-84。
注69. 同上,84-90。
注70. 同上,90-98。
注71. 同上,98-106。
注72. 同上,107-114。
注73. 同上,114-126。
注74. 同上,126-133。
注75. 同上,134-137。
注76. 同上,137-140。
注77. 同上,140-145。
注78. 同上,145-151。
注79. 同上,151-161。
注80. 同上,163-171。
注81. 同上,172-182。
注82. 同上,183-202。
注83. 同上,202-207。
注84. 同上,208-214。
注85. 同上,214-219。
注86. 同上,220-237。
注87. 同上,237-241。
注88. 同上,243-247。
注89. 同上,247-252。
注90. 同上,252-259。
注91. 同上,260-266。
注92. 同上,266-272。
注93. 同上,273-281。
注94. 同上,281-288。
注95. 同上,289-295。
注96. 同上,295-303。
注97. 同上,303-308。
注98. 同上,309-315。
注99. 同上,316-319。
注100. 同上,319-325。
注101. 同上,325-331。
注102. 倪柝声:《属灵人》,下册,1-4。
注103. 同上,4-13。
注104. 同上,14-29。
注105. 同上,29-31。
注106. 同上,32-46。
注107. 同上,46-51。
注108. 同上,52-59。
注109. 同上,60-74。
注110. 同上,75-79。
注111. 同上,80-84。
注112. 同上,84-89。
注113. 同上,91-99。
注114. 同上,99-104。
注115. 同上,104-110。
注116. 同上,111-116。
注117. 同上,117-133。
注118. 同上,134-140。
注119. 同上,140-149。
注120. 同上,149-160。
注121. 同上,161-166。
注122. 同上,166-180。
注123. 同上,181-185。
注124. 同上,187-197。
注125. 同上,198-206。
注126. 同上,206-211。
注127. 同上,212-219。
注128. 同上,219-232。
注129. 同上,233-240。
注130. 同上,241-246。
注131. 同上,246-262。
注132. 同上,263-269。
注133. 同上,269-282。
注134. 同上,28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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