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416
经历基督─与祂交通
一
我已相信真事实,我已接受主的死,我已经过外院子,阿利路亚,赞美主!借主赎罪的宝血,我得归神成圣洁,不再有分于罪孽,阿利路亚,赞美主!
副
阿利路亚!阿利路亚!裂开幔子我已过,这里荣耀不败落!阿利路亚!阿利路亚!我今在我王的面前过生活!
二
外层幔子我已过,进入头层的圣所,神圣供应全得着,阿利路亚,赞美主!我今与神已和谐,经过祭坛全圣别,神外世界永弃绝,阿利路亚,赞美主!
三
内层幔子我也过,进入二层至圣所,来到神的施恩座,阿利路亚,赞美主!今在神前过生活,以神作我的居所,不再有己的间隔,阿利路亚,赞美主!
四
我今是神的祭司,经过救赎才如此,身分地位何确实,阿利路亚,赞美主!我今是在灵里面,活在神的荣耀前,夜以继昼不间断,阿利路亚,赞美主!
读经:
弗二8 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借着信;这并不是出于你们,乃是神的恩赐。
事实
件件的事,神已经都为世人作成功了;因为事已成功,所以就是“事实”;既是“事实”,那就不用人再来成功那些已经成功的事了。神所作的工,都是完全的。
然而神的恩典,是公义的恩典。所以既然有了“事实”;还要有人的同工。这同工是什么?不是要人在祂的“完了”再加上什么,不过要人承认神所作的是实在的罢了。这就是信心。
信心
信心是承认神所说的,所作的是真。信心是接受事实,承认其为事实。
信心是支取。我用这“支取”二字,像银行中的“支取”。有一个人给你一张支票,银行里有钱,是一个事实。你肯去支取那钱,就是承认银行里有支票上所写的事实。支取是要用信心的。有了信心,就去支取;支取之后,就有钱可用了。用钱就是“经历”。有钱在银行是“事实”。支取是“信心”。用钱是“经历”。在神的恩,是为人所作的事,已经是个事实了。但人还须有这事实的经历。
经历
我们知道主耶稣基督乃是道成肉身的,祂成一切圣德的总结,所有完全的大事。祂的生活就是神的生活,因为祂自己就是神。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成功了救恩。凡真心接受主耶稣为主为救主的,神在他相信的那一刻,就接受他一如接受主耶稣一样。在那时,主耶稣的圣德和完全,就都临到信徒的身上。在神的眼光看来,他在神面前的情形,一如主耶稣一样。神看每一个基督徒都像基督一样。基督所有的行为,所有的成功,因着基督徒与基督联合的缘故,就都算是属乎基督徒的了。这就是基督徒在神面前所得的“事实”。这个事实,乃是基督为基督徒作成功的。这个事实,意思就是:因为信徒是与主耶稣联合的,所以,在事实上,凡是属乎基督的,那是属乎祂的信徒的。这是神所预备的事实,信徒自己毫无工夫参与其间。
主耶稣死了,就把祂所有的义行、圣德、完全、得胜、美丽等等,都归给我们,叫我们在神的面前一如祂自己一样;叫神接受我们一如接受祂一样。这是祂所给我们的。当我们作基督徒那一刻起,这些已经是个事实了。在事实上,我们乃是完全像主耶稣一样;但是,我们在经历上不一定如此。“事实”的意思不是别的,就是神因着主耶稣所赐给我们,所替我们成功的一切恩典;这些恩典因着我们与神儿子联合的缘故,都已归给我们了。我们可以有承受产业的事实,而无享受产业的经历。事实和经历是大不相同的。现在有许多的信徒,在事实上是最富足的,因为凡一切属乎神的都是他的;但是,在经历上是最贫穷的,因为他并没有实地的使用享受他的富足。路加十五章的长子,就是这个光景的一个好表明。在事实上,乃是:“儿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十五31 )但是,在经历上,他则:“没有一只山羊羔,叫他和他朋友,一同快乐!”(路十五29 。)他可以作富家子;这是他的地位,(这是事实。)但是,他可以连一只羊羔都没有享受过;这是他的情形,(这是经历。)
旧约中的例子
我看旧约里还有一个事迹,是足能表明我们现在所说的事实、信心、和经历的关系,就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的一段历史。神在古昔的时候,就把迦南地应许给以色列人了,祂对亚伯拉罕说过,对以撒说过,对雅各说过,就是对出埃及数十万民众也亲自说过。神是算给了。神应许他们,祂要为他们争战,叫他们胜过一切的仇敌。神把迦南的地和人交给以色列人已经是一个事实了。但是,事实已经有了,经历还没有;事实上这地虽是他们的,但是经历上他们尚无寸土。所以,他们应当“立刻上去得那地”,因为他们是“足能得胜”的(民十三30 )。但是,他们因着没有信心的缘故,所以,虽然神已经将地给他们了(事实),他们却得不着(经历)。过了一代,神对约书亚说,“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我都照着我所应许摩西的话赐给你们了。”(书一3 )他们应当用他们的脚掌去得着神所已经赐给他们的地。后来他们上去,他们就得着了。
操练
事实就是神的应许,神的救赎,神的工作,神的白赐。信心就是世人怎样信神,怎样依赖神的工作和救赎,怎样支取神的应许;就是变化神的事实为人的经历,所经过的一种工作和态度。
经历就是信徒因信神,而得着信徒所当有的生活;就是实地在信徒的生活里,表明基督的生命来;就实验过基督所有的成功和得胜;就在实际上使用、表明、生活出神的事实。圣经中所记载的人物的历史,都是这一类。
作教师的人,和作信徒的人,应当知道这三个道理的相连。不然在他们的生活上,和他们的教训上,必定不清楚;对于读经,也必觉得诸多相反,似乎是前后矛盾的(倪柝声文集,八〇至八三、八五至八七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㈠⒈灵修指微》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