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灭亡是与罪紧接着的;灭亡不灭亡,并不在乎有没有律法。罗二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按原文的意思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按没有律法灭亡。一个人没有律法,或者没有听过福音,他们的结局,神自有办法。第一,因为公义的神祂不会作得不公平。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神的本分。人因犯罪而灭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没有什么不义。人得救,并不是神必须负责救他,乃是神的特恩救他的。
我们查考这问题,特别注重的,一是神的恩,一是神的义。神的恩叫一位救主替我们死,替我们复活。今天我们的得救,是因神的义,因为主耶稣已经死了,神就不能不救我们。如果主耶稣不来替我们死,神不救我们也没有不义。恩是在先,义是在后。救法是靠恩成功的,救恩是靠义成功的。神拯救一个罪人,是因祂的恩差主耶稣来作罪人的救主。就是将来有人下地狱了,在地狱只有痛苦的声音,并没有埋怨的声音,因为地狱是神顶公义的刑罚。启示录二十章的审判给我们看见,在那时,没有一个人起来说神是不公义的(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六五至六六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十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