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三问
马太十八章十七节之教会,何所指?
 
答:
四福音书里,提起教会的只有马太福音。马太福音二次说到教会,都是应当受颂赞的主亲口说的。一在十六18,一就是在十八17。圣经对于教会的意思有二:(一)所有蒙主宝血救赎的人所合成的教会,圣经称她是基督的身体;(二)各处信徒被主集合,而成为该地的教会,如圣经所记的“在哥林多、”“在加拉太”的教会等等。一是从古至今的普世教会;一是一个本地的教会,为从古至今普世教会的一部(现今各宗派的教会,并不是圣经的教会。她们并不是从古至今普世的教会,自无待言。她们也不是一个本地的教会,因为圣经各处的教会,都是说在某地的教会,并无晚近各宗派的名目,及人造的会政)。
马太福音二处的教会,也是表明这个意思。十六18是普世的教会;十八17是本地的教会(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八三至八四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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