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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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九问
聚会的地方应不应当有一个名称?
答:
不应当。理由请阅前面关于宗派的答案,特别的名称一条。我们聚会所用的房屋,也不需用一个名称来区别出来,因为神的教会是神的儿女,不是聚会所用的房屋。聚会所用的房屋,并不是神的殿,神的殿乃是我们。神不是要住在聚会所用的房屋里面,乃是要住在我们里面(
林前三16~17
哥林多前书三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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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面么?
17
若有人毁坏神的那殿,神必要毁坏这人,因为神的那殿是圣的,你们就是这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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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后六16
哥林多后书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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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殿同偶像有什么一致?因为我们是活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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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二21~22
以弗所书二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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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祂里面,全房联结一起,长成在主里的圣殿;
22
你们也在祂里面同被建造,成为神在灵里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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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前二5
彼得前书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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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属灵的殿,成为圣别的祭司体系,借着耶稣基督献上神所悦纳的属灵祭物。
)(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一三四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通问汇刊(卷一),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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