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七问
路加二二章三六节、三八节,主耶稣要门徒卖衣买刀。门徒答有刀两把。主说够了。又马太二六章五二节,主对门徒说,不要动刀。该两处圣经,有无矛盾?路加二二章云:两把刀够了,有何解说。请示其详。
 
答:
这个问题是基督徒最不明白的一个。我们可以详细一点查考。主耶稣命门徒买刀这段故事,是记在路二二35~38。这段圣经有两个问题,应当预先解决;然后才能从事查考。(一)这两把刀可否灵然解?(二)若不可,则主耶稣是否要门徒动刀争斗?
(一)我们不能灵然解这两把刀;因为主耶稣命令门徒预备东西时,祂只命他们买刀而已。三十六节说,“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主在这里命他们预备三件东西,如果刀是指着这个,指着那个,则钱囊也当有所指,口袋也当有所指才可。如果钱囊就是钱囊,口袋就是口袋;则刀必定也就是刀方可。我们不能说,这两把刀是指着新旧两约说的,是指着两个强盗说的;或者有其他的理想。刀就是刀;我们不可灵然解。如果一遇难处,一不明白,就把经文灵然解了;这是何等的不公平呢!(二)这刀就是刀;主耶稣的本意是否要他们买刀而用以争杀呢?不是。有三个理由:一,门徒除了犹大之外,尚有十一人。如果主耶稣要他们用武力解决,则十一人用两把刀怎样够呢?门徒说有两把刀时,主耶稣就停而不说,并没有再劝他们再买九把,就是表明祂的原意,并非买刀用武。二,如果主耶稣原意是要用武,则彼得已经动刀了,已经用武力解决了,而主耶稣反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三,如果主耶稣要他们用武,则与祂平日“不与恶人作对”的教训大相迳庭了(太五38~44)。
我们现在已经解决了(一)刀就是刀;(二)买刀非为用武。然则,主耶稣原意何在呢?我们应当如何才能得着一个真解呢?要得着真解,我们应当先知几件事:一,主耶稣所说的刀,虽然就是实在的刀;然而,祂的原意又非在刀。祂若真要门徒买刀,则刀只有两把,岂不是应当再买才够呢?二,主耶稣并非全心注意刀;祂所说的是钱囊、口袋、和刀。刀不过是三者之一。三,当日犹太地盗贼公行(路十30);所以,犹太人几乎无人无刀。他们当日的刀,好像我们现今的手杖一样。四,这一段圣经(路二二35~38)全论那夜事实。三十七节与全段好像并不相连。我们若不明白三十七节,则我们断不会解说这段圣经。解经应当上下连贯;不能将我们所不明白的,随便删去一节,而解其余。五,我们应当知道,主耶稣说三十六节的话的背景怎样。为什么主耶稣这样说?在何时主耶稣这样说?都是我们所应当知道的。六,我们应当记得,这段经文,不当灵然解;刀非为用武(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一三一至一三三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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