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仍然要守。但是在有些情形之下,某些命令是基督徒无法遵守的。潘汤(D. M. Panton)弟兄说过,如果有一个律法本身是不法的,这一个律法我们就不考虑实行与否。例如法老命令希伯来人杀所有的男子,摩西的母亲不顺从法老的命令(出二1~2 ),希伯来十一章就称赞她的信心。这原因乃是法老的命令本身就是不法。在新约使徒行传里,彼得和约翰不服祭司长的命令,也是同样的原则(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一册,二九三至二九四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一册,《倪柝声恢复职事过程中信息记录》第二十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