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他们不分也不要紧,但你要给它分。本地教会,总是第一是开支,像电灯、水、房租等等。第二是贫穷的弟兄。作工的人,总是摆在第三,不是第一。我们如果在第一,事情就不对。所以贫穷的弟兄必须先应付。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耶路撒冷的教会是先给贫穷的弟兄,不是先给同工的弟兄。所以,作工的弟兄不要弄错,以为第一是使徒。乃是贫穷的人,贫穷的弟兄第一,寡妇第一,孤儿第一,那些人要先帮助他们,然后再到使徒身上。你绝不能先顾念使徒,然后才顾念贫穷,那是完全颠倒。耶路撒冷的那一件事是够清楚,是按着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这一个完了之后,才到负责的弟兄。我们不愿意自己先来。
这也是按着属灵的原则来作。你把钱送到外面去,外面再送到你这里来。你留下少数,三分之一、五分之一、十分之一都可以。越少越好。其余的总是送到外面去。这样就没有难处。
有钱的时候,就按着需要来分。按着写出来的成分。你个人有特别的需要,你就在神面前有另外的仰望。同工们只能按着成分得着。我想,这是最合圣经的原则。钱的问题是非常难的问题,我想这样作是更合圣经的。因为在新约里,按着我所能看见的使徒行传、书信,都是这一个原则。保罗在那里分钱的方法分得非常好。一点没有难处,是分得相当好。“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问题是需用,不是恩赐。教会可以说这一个弟兄会讲道,所以多给他。但我不能因为提摩太比提多道讲得好,所以要多给提摩太。“需用”这一个辞是非常好。这不容易错
(《教会的事务》二五七至二五八页)。
参读:《教会的事务》第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