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三问
有人托付我个人去分一笔钱,比例的方法,到底如何?
 
答:
在这一个比例的单子没有出来之先,就我个人而论,凡是别人托付我分的,我本人不用它。一用它,就出难处。一用它,你自然而然好像是不忠似的。不管你的良心多干净,都是不平安地。良心的难处和其他的难处不一样,讲理由讲不来的,像小孩子一样要哭就哭,要闹就闹。如果有一笔的钱要来分,我用了一块钱,良心就不平安。如果是指定送给我的,就可以随我的意思。如果一千块,我自己用九百九十块也不要紧。但是叫我支配,叫我送的,我还是让它完全出去。今天有了这一个比例的时候,我想在这一个比例里没有错。已往没有这一个比例,就得完全出去。那一个区域里,每一个同工,都有他应得的分,你也有你应得的分。那一个时候,我想应该按着比例来分,良心的难处不发生。已往的时候,我们的的确确完全让它出去。
有的时候,我记得,有的弟兄,有的姊妹送钱来,没有法子支配的时候,我就写信去问,我不知道如何分,这一个钱怎么办?有一个姊妹写信来说得很好,她说,你如果要把它丢在黄埔江里,这是你的事,你可以按着你的看法去作。她洗手了,那又是另外一件事 (《教会的事务》二五八至二五九页)。
参读:《教会的事务》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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