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赏析
父神,为着你的公义
赏析一
每当我们得救之人敬拜神、赞美神时,常常会为着神的爱、神的信实、神的作为、神的恩典而赞美敬拜祂;但对于神的公义之认识和经历却是不足,为着神的公义而赞美的更是缺少。神的公义是神属性的其中一项,祂的公义和公平就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公义就是对的,而公平乃是在审断上公义。祂若有半点不义,祂的宝座根基就会动摇,所以祂的行事绝对不能违背祂的公义。
这首诗歌共有四节,主要负担是根据神公义的所是,站在神救恩义的基础上向神赞美;不只赞美神是公义的,也赞美神在两方面的称义我们——地位上和性质上。至终在新天新地里有义居住在其中(彼后三13),因为三一神和所有蒙救赎的人都是义的,居住在公义之城——新耶路撒冷。
第一节:“父神,为着你的公义,我们俯伏敬拜你;你既因主称我为义,谁能将我良心抑?你既公义,你又信实,靠你公义我站立;在你永无半点不义,谁能转动你义臂?”
当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以后,他们的良心开始起作用。良心是人灵的功用之一,在神创造人的时候就有了。然而,直到人因有分于善恶知识树而向神独立之后,良心的功用才显明。亚当堕落后,因赤身而觉羞耻,因为他良心的功能发动了,开始定罪。从那时起,人里面的良心就开始承担弃恶从善的责任。人的良心符合神所造的人性,使他能知道什么是神所称义的,什么是神所定罪的。
人因犯罪堕落,被神赶出伊甸园;神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4)。神用三个凭借封闭了生命树的道路:、火焰和剑。表征神的荣耀,火焰表征神的圣别,击杀用的剑指明神的公义。神荣耀、圣别和公义的属性把要求加于罪人身上。既然有罪的人无法达到这些要求,他就不可接触作生命树的神。直到基督借着祂在十字架上包罗万有的死,满足了神荣耀、圣别和公义的要求,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人才得以进入至圣所(来十19~20),有分于生命树。
基督救赎的死,作神称义我们的根据,已完全为神所悦纳;基督已经复活,证明了这点(罗四22~25)。现今基督已经死了,并且已经从死人中复活,神就不可能改变祂要赦免我们的心意;祂受了祂义的限制,必须赦免我们。约壹一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我们都要根据神的公义,坦然的来到父神面前向祂敬拜,并且站立得住。父神不能再定罪我们,我们的良心也不能再控告我们。在神永无半点不义,谁能转动祂的义臂?根据罗一16~17,神的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就律法而论,爱和恩都可以变动,但义不能变动。神的义更是如此。在神的福音上所显示出来的,不是我们的义,乃是神的义。所以福音乃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赞美神的救恩是永远稳固且坚定的!
第二节:“你将我罪已归耶稣,你的公义将祂诛;你的律法所有要求,祂照你义全满足。从祂你已得到赎价,因此我已得释放;你这极公至义的神,怎能向我再讨偿?”
赛五三6说,“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当神在十字架上审判耶稣时,祂将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使祂那时在神的眼中,成为唯一的罪人。在十字架上后三小时,祂是为我们完成救赎,受神审判。在这段时间内,神算祂为我们的罪,替我们受痛苦(赛五三10)。因此,遍地都黑暗了(太二七45),因为我们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极的事物,都在那里受了对付;神也因着我们的罪弃绝了祂。基督的死不仅仅是被人杀害,也不是殉道,而是神按着祂公义的律法,亲自执行的。来九7~8:“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基督也是这样,既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基督代替的死照着神的律法是合法的,并且是神照着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因着基督的代死,父神已得到赎价,因此我们已得了释放。父神既是极公至义的神,祂就不能向我再讨偿。
第三节:“公义父神,你已接受耶稣作我的代替;祂是义的受你审判,代替我这不义的。祂今坐在你的右边,作你公义的明证;祂已使你完全满足,你义使你难变更。”
彼前三18上:“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你们到神面前。”这指明基督的死不是为殉道,乃是为救赎。祂在十字架上作我们的代替,担当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为公义的神按祂的公义所审判,好除去我们罪的拦阻,引我们到神面前。我们都要有把握的向父神说,“公义父神,你已接受耶稣作我的代替;祂是义的受你审判,代替我这不义的。”
罗八:“谁能定我们的罪?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已经复活了,现今在神的右边,还为我们代求。”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因此我们借着祂的死,就得神称义。祂的复活乃是证明祂为我们的死已经满足了神的要求。父神不只叫耶稣复活了,更使祂坐在自己的右边。基督已使父神完全满足,神的义已使父神难以变更祂的救恩,所以祂必须拯救我们到底——称义我们,至终使我们得荣耀。
第四节:“借着基督赎罪宝血,我已得着你的义;在你这义遮护之下,无何能将我摇移。你且使我成为你义,何人能再定我罪?将来在那圣城撒冷,我这见证永不颓!”
罗五9:“现在我们既因祂的血得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得救脱离忿怒。”借着基督救赎所流出的宝血,使我们这些相信祂的人在神面前得着赦罪、遮盖,结果,基督成了我们的义。在基督这义的遮护之下,无何能将我摇移。义是从神为着祂的行政而来的,也就是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使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并非在神面前成为义的)。如此经历神义之属性,何人能再定我罪?将来这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浸透神的整个新宇宙,得胜的要将其绝对维持在神义的秩序之下,以致不再需要任何的审判。将来在那圣城撒冷,我这见证永不颓!(完)杨上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