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赏析

神的律法在人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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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一

这首诗是说到信徒里面生命的各方面,特别是说到四个律的关系——神的律、心思为善的律、罪与死的律、生命之灵的律。

第一节:“神的律法在人身外,圣洁、良善,要人遵行;为要向人确切证明,神所要求人难完成。”神的律法就是神所是的说明、解释,所以律法本身就是圣洁、良善,然而人凭自己是无法遵行,可是以色列人不认识自己,常常发誓想要遵行;我们的情形也和以色列一样。

第二节:“在人心思存有一律,使人立志愿意为善;但肢体中另有一律,与其争战,使其难堪。”保罗在罗七说到:“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这里给我们看见我们心思里有一个律是倾向神的,是想要为善的。但在我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常常为难,常常与心思为善的律交战。

第三节:“心思之律乃是良善,原是人在受造之时,得自人的受造生命,使人善行得以维持。”在神创造之时,当第六日神造人之后,神说“甚好”;先前的创造,神只说“好”。因为神照着祂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人,亚当有神的形像彰显神并得着神的管治权代表神。

第四、五节:“肢体之律乃是邪恶,当人堕落,联于撒但,来自撒但邪恶生命,进入人体,借死掌权。这个肢体犯罪之律强过心思为善之律,借着撒但邪恶能力,征服善律将人掳去。”神造人时,罪还未进入人的身体,乃是后来人因为吃了知识善恶树的果子,罪就进入了人的身体。人的身体就成了肉体。这肉体乃是败坏、玷污、变质的身体。在这肉体里有罪与死的律,它胜过心思为善之律。照着我们的经历,我们常常失败为肉体所胜,这足以证明我们心思为善的律是何等脆弱。

第六、七节:“在我灵中更有一律,乃是生命之灵的律,来自神的大能生命,当我重生即为我具。这个灵中生命之律,乃是最强,强过所有;使我脱离犯罪之律,成全神律一切要求。”这里有一个转折,我们看见生命之灵的律乃是最强的律,强过所有其他的律,在我们重生时,这律就随着祂的生命内住在我们的灵里(罗八10)。我们需要时时打开开关,运用我们的灵,操练我们的灵,让这生命之灵的律自动自发地运行。

第八、九节:“因此,我们要将心思时常置于灵的上面,永不再放肉体之上,我们便脱罪的霸权。心思放在肉体之上,就是可怕死亡、黑暗;心思置于灵的上面,乃是有福生命、平安。”心思置于灵,是我们的秘诀。主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下)所以我们需要花时间来享受主的话,思念在上面的事。反之,可能是死胡同,钻牛角尖,经历软弱、黑暗、虚空、苦闷、痛苦。

第十节:“这是得释放之路,这是最妙成圣途径!主,使我们活在灵中,凭着此灵与你同行。”今天我们的灵是真正的伯特利,神的家,也是天的门。当我们转向灵的时候,就在三层天上,也就进入至圣所,摸着施恩的宝座,并且能胜过世界。陈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