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对付婚姻的生活 七1~40
一 关于不结婚的恩赐 1~7
关于你们所写的,我认为男不近女倒好,
但为避免淫乱,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对妻子当尽应尽之分,妻子对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丈夫才有;照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妻子才有。
你们不可彼此亏负,除非出于同意,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因你们不能自制,试诱你们。
我说这话,是容许你们,并不是命令。
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都有自己从神得来的恩赐,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
二 关于未婚者与寡妇 8~9
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但他们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嫁娶为妙。
三 关于已婚者 10~16
至于那已婚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真是离开了,她就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被圣别,并且不信的妻子,也因着弟兄被圣别;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别的了。
倘若那不信的人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在这种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缚,然而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
况且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
四 留在蒙召的身分里 17~24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在众召会中都是这样吩咐。
有人蒙召时已受割礼,就不要回复原状;有人蒙召时未受割礼,就不要受割礼。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有遵守神的诫命才算得数。
各人在什么身分里蒙召,仍要留于这身分。
你是一个奴仆蒙召么?不要在意;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宁可仍用奴仆的身分。
因为一个奴仆在主里蒙召,就是属于主得自由的人;照样,一个自由的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仆。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弟兄们,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分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
五 关于守童身 25~38
关于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成为忠信的,就提出我的意见。
因现今的艰难,我以为人最好保持现状。
你有妻子束缚着么?就不要寻求脱离。你没有妻子束缚着么?就不要寻求妻子。
但你若娶妻,也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受这苦难。
只是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缩短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喜乐的,要像不喜乐;置买的,要像无所拥有;
使用世物的,要像不浪费使用;因这世界的样子正在逝去。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讨主喜悦;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讨妻子喜悦,就分心了。
未结婚的妇女和守童身的女子,是为着主的事挂虑,要在身体和灵上都圣别;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讨丈夫喜悦。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自己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若有人以为待他的童身女儿不合宜,她也过了华龄,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愿办理,不是犯罪,让他们结婚。
但他若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对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权,心里也决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如此行也好。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六 关于再婚 39~40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束缚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愿嫁人,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
然而,按我的意见,她若守节更是有福;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
哥林多前书第1章《圣经》恢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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