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给利未人的城和庇护城 三五1~34
a 给利未人的城 1~8
耶和华在摩押平原与耶利哥相对的约但河边,对摩西说,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些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这些城要归他们居住,城的郊野可以牧放他们的牲畜、羊群和一切的牲口。
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墙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要从城外,东边量二千肘,南边量二千肘,西边量二千肘,北边量二千肘,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的郊野。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当有六座庇护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你们要从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中,把一些城给利未人;人数多的就多给,人数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一些城给利未人。
b 庇护城 9~34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
就要选定几座城,作你们的庇护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之人的庇护处,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直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你们所拨出的城,有六座要作你们的庇护城。
在约但河东要拨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拨出三座城,都作庇护城。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庇护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人若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要被处死。
报血仇的,要亲自杀那故意杀人的,一遇见就可以杀他。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往人身上扔物,以致那人死了,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打死,那打人的必要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可以杀他。
人若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了,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会众就要照这些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之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回先前逃到的庇护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护城境外,
报血仇的在庇护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因为误杀人的本该住在庇护城里,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判断的律例。
无论谁杀了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见证叫人死。
故意杀人、犯了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处死。
那逃到庇护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在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遮罪。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
民数记第1章《圣经》恢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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