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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三节至十一章一节。
林前十章二十三节至十一章一节是关于吃祭偶像之物这段的结语。在这些经文里,保罗说到正当的吃。
在对付吃的事上,保罗的思想非常深奥。保罗用以色列人的历史为背景,非常急切的写这些话给哥林多的信徒。他的写作流露一种急切的感觉,也指明他没有时间详细的说到每件事。
吃与享受
我们看过,保罗将我们对主筵席的享受,比作那些吃祭物,因而成为与祭坛交通之人的以色列人的享受(18)。我们需要对这事实有深刻的印象:吃与享受有关。我们若享受基督以外的事物,在神看来,那享受就是拜偶像。我们需要简化并净化我们的享受,使我们只享受主自己。
基督是主,祂也是筵席。我们说耶稣基督是主,意即祂就是一切。作为我们的一切,祂是我们的筵席。筵席由美地预表;美地就是以色列人的筵席。他们住在美地上,守节坐席,享受那地一切丰富的出产。那地出产的不同方面乃是基督丰富的预表。不但如此,基督自己对我们就是作筵席的美地。我们若清楚看见这幅图画,就会知道怎样享受主作美地连同一切的丰富。
我们释放过许多关于基督之丰富的信息,特别有一系列信息刊印成“包罗万有的基督”一书。我们在歌罗西书和腓立比书生命读经里,也有许多信息说到基督的丰富。我鼓励圣徒读这些信息,并得着基督之丰富的各项。然后这些丰富会成为粮食,作我们的享受。
在林前十章二十三节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十四至二十二节,从使人与鬼成为一这面,对付吃祭偶像之物。二十三节至十一章一节,从建造人、荣耀神这面,对付这事(十31)。
十章二十三节上半与六章十二节上半相同。可行,按原文直译是,在我的权下;因此是许可的、容许的、合法的。益处这辞意有利(不是仅仅方便)、美好、值得。与本节类似的六章十二节,结束于不受任何事的辖制。本节结束于不建造人。前者与我们自己有关;后者与别人有关。在六章十二节,保罗所关切的是个人的一面;但在十章二十三节,他所关切的是团体的一面。
四个原则
我们若将六章十二节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节放在一起,就看见四个关于信徒行事为人的原则。第一,凡事信徒都可行,但他们所行的必须都有益处。这就是说,事情必须有利,就是不使人遭受任何亏损。第二,无论哪一件,信徒总不可受它的辖制。第三,信徒所行的事,都必须建造别人。第四,信徒所行的,必须为荣耀神而行(十31)。保罗完全知道这些原则,就在十章二十四节继续说,“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
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
二十五节说,“凡肉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在使徒时代,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烧掉一部分,其余的归给祭司、穷人,或拿到市场上再卖。买的人也许不知不觉,买了祭过偶像的肉。因此,人到市场去买肉,可能买到祭偶像用过的肉。关于这点,保罗告诉信徒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这就是说,他们不该查问肉的事,只要买来吃就是了。
在二十六节保罗继续说,“因为地和地的丰满,都属于主。”这里丰满的意思是丰富,也是彰显。地的一切丰富就是地的丰满,地的彰显。
在二十七节保罗继续说,“若有不信的人请你们,你们也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在这样的场合中,信徒不该查问情况。不需要查问。保罗继续说,“但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指出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别人的。”(28~29上)。若有人指出肉是向偶像献过祭的,信徒就必须为指出这事实之人良心的缘故不吃。
在二十九节下半和三十节保罗问:“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审判?我若感恩着分受,为什么在我所感谢的物上被人毁谤?”三十节的分受一辞意即吃。这清楚指明吃就是分受(17)。这里“被人毁谤”的意思是受到带着邪恶目的的批评。信徒若因着吃祭偶像的肉而这样被人毁谤,他就该不吃那肉。
在三十一节保罗下结论:“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或作什么事,一切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本节的所以这辞指明,十章三十一节至十一章一节是本分段(从十章二十三节起)的结论。
我要再说,六章十二节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节给我们规律新约信徒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凡事都可行,但不论作什么,必须:(一)关于事情本身,是有益处的(二)关于自己,不受任何辖制(三)关于别人,建造他们(四)关于神,荣耀祂。不然就不该作。某件事若通不过这四个原则的试验,我们就不该作。
不要成为绊脚石
十章三十二节说,“不拘对犹太人,对希利尼人,对神的召会,你们都不要成为绊脚石。”不要成为绊脚石,原文与八章九节的绊脚石同字根,与八章十三节的绊跌不同。
在十章三十二节保罗说到犹太人、希利尼人和神的召会。在新约时代,人分为三类:(一)犹太人——神的选民(二)希利尼人——不信的外邦人;以及(三)召会——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组合。不论对哪一类人,我们都不该成为他们的拦阻、绊脚石,叫他们可以得救(33)。
凡事叫众人喜悦
在三十三节保罗宣告:“就好像我也凡事叫众人喜悦,不寻求自己的益处,只寻求多人的益处,叫他们可以得救。”使徒为我们立了何等的榜样!
我们可能错误的应用保罗所说凡事叫众人喜悦,以及寻求多人的益处,叫他们可以得救。误用本节的人说,要领人归主,我们必须降到他们的水平上。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回到世界,好领人归向基督。然而,历史证明这不管用。反之,这样应用保罗话语的人,自己被带回世界,比领别人归向基督的可能性更大。在传福音上,我们不该降低我们的标准。我们不该从山上下来,反而该留在山上,并呼召别人上到我们所在的地方。我们必须非常谨慎,不误用本节,并将它形成与保罗意思相反的原则。
效法那效法基督的人
十一章一节实际上是十章结论的末了一句,保罗在本节说,“你们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因为保罗是基督的跟从者,哥林多的信徒和所有其它的人跟从他就是对的。若有人效法基督,我们就当效法他,这使我们也成为效法基督的人。否则,我们就不该效法任何人。事实上,我们跟从效法基督的人,不是跟从那人,乃是跟从基督。
专注于中心异象
我没有负担说到规律新约信徒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许多年前,我就着每个原则释放了好些信息。今天我的负担是主的子民要被带回基督与召会这中心异象。因此,我们需要将这些经文和这些原则应用于召会。我若看见圣徒将这些当作格言,一般的应用于人性的一面,我会不喜乐。我们思想这些原则和哥林多前书这段,需要专注于基督与召会的中心异象。我们都需要留意这异象,并且为此更多祷告。
哥林多前书 十23至十一1及注
柒 对付吃祭偶像之物 八1~十一1
五 正当的吃 十23~十一1
1 建造别人,寻求别人的益处 十23~30,32~33
10:23 1凡事都2可行,但不都有3益处;凡事都2可行,但不都4建造人。
【注1】 14~22节,从使人与鬼成为一这面,对付吃祭偶像之物。23~十一1,从建造人、荣耀神这面,对付这事(31)。
【注2】 见六12注2。
【注3】 见六12注3。
【注4】 与本节类似的六12,结束于不受任何事的辖制;本节结束于不建造人。前者与我们自己有关;后者与别人有关。
10:24 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
10:25 1凡肉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
【注1】 在使徒时代,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烧掉一部分,其余的归给祭司、穷人,或拿到市场上再卖。买的人也许不知不觉,买了祭过偶像的肉。
10:26 因为地和地的丰满,都属于主。
10:27 若有不信的人请你们,你们也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
10:28 但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指出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10:29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别人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审判?
10:30 我若感恩着1分受,为什么在我所感谢的物上被人毁谤?
【注1】 即吃。这指明吃就是分受(17)。
2 荣耀神 十31
10:31 1所以你们2或吃、或喝、或作什么事,一切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注1】 这指明31~十一1是本分段(从23节起)的结论。
【注2】 23、31节及六12给我们规律新约信徒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凡事都可行,但不论作什么,必须:(一)关于事情本身,是有益处的;(二)关于自己,不受任何辖制;(三)关于别人,建造他们;(四)关于神,荣耀祂。不然就不该作。
10:32 不拘对1犹太人,对希利尼人,对神的召会,你们都2不要成为绊脚石;
【注1】 在新约时代,人分为三类:(一)犹太人——神的选民;(二)希利尼人——不信的外邦人;以及(三)召会——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组合。不论对哪一类人,我们都不该成为他们的拦阻、绊脚石,叫他们可以得救(33)。
【注2】 不要成为绊脚石,原文与八9的绊脚石同字根,与八13的绊跌不同。
10:33 就好像1我也凡事叫众人喜悦,不寻求自己的益处,只寻求多人的益处,叫他们可以得救。
【注1】 使徒为我们立了何等的榜样。
3 效法使徒 十一1
第 十一 章
11:1 1你们要效法2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注1】 本节是十章结论的末了一句。
【注2】 若有人效法基督,我们就当效法他,这使我们也成为效法基督的人。否则,我们就不该效法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