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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约翰一书一章五至七节。
我们在前面的信息里看过两个奥秘——神圣生命的奥秘与神圣交通的奥秘。这些事我们虽然没有交通得透,但我信这些事多多少少向我们开启了,我们至少得了一些提示,知道如何进一步探究这些事。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开始看神圣交通的条件,就是我们要享受这交通所必须履行的条件。
我们若要在神圣的交通里,就需要履行一些条件或义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享受神圣的交通。神圣交通的条件这件事,启示在一章后半段和二章前半段(约壹一5~二11)。只有两节说到神圣的生命(约壹一1~2),另外两节说到神圣的交通(约壹一3~4),但是有十七节与神圣交通的条件有关。这指明就我们而言,交通的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事。
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交通都是在神那一面,但是能享受神圣交通的条件、义务却在我们这一面。要接受神圣的生命,并被带进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很简单,但要维持这交通,并停留在其中,却不简单。为这缘故,我们若要停留在神圣的交通里,所必须履行的条件,使徒约翰并没有越过。我们将要看见,约壹一章五节至二章十一节说到两个主要的条件:认罪(约壹一5~二2)、以及爱神并爱弟兄(约壹二3~11)。
神圣交通的第一个条件与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有关。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对于我们享受神圣的交通是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们使我们与三一神的交通受到打岔、破坏。因此,使徒约翰用了好些经节说到我们认罪的事。在我们看这些经节以前,我愿意大家注意几件事,这些事会帮助我们明白约翰论到单数与复数的罪所写的话。
内住的罪
按照圣经,罪住在我们里面——在我们的肉体里面。罗马七章二十节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里的“住”字指明罪是活的。凡不是活的东西,就如椅子,都不能住在什么地方。比方说,你不会说椅子住在你家里。一样东西要住在某个地方,那样东西必定是活的、生机的。因此,罪住在我们里面的事实,指明罪是活的实体。
罗马七章所描述的罪是人位化的。罪的活动是一个人位的活动。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叫贪心在我们里面发动(罗七8)。不仅如此,罪也可能诱骗我们并杀死我们(罗七11)。按照保罗在十七节的话,罪住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里面行某些事:“其实,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此外,保罗说罪进入世界(罗五12),作王(罗五21),作主管辖人(罗六14),将死作成到我们身上(罗七13)且是相当活的(罗七9)。因此,罪不是无生命的元素或实质。相反的,罪是个活物,能住在我们里面,并且作事违背我们的意志。所以保罗能说,有些事不是他作的,乃是住在他里面的罪作的。
有些人反对我们教导说,罪住在我们肉体里,并且这住在我们里面的罪是人位化的。然而,这个关于内住之罪及其活动的教训,全数是照着圣经的。我们不能否认保罗在罗马七章所说关于罪的话。
复数的罪,单数的罪的果子
当然,圣经说到单数的罪,也说到复数的罪。复数的罪是指罪愆、过犯、错误。比方说,说谎与偷窃是罪(复数)。这些罪(复数)与那住在我们肉体里的罪(单数)不同。复数的罪是行为、活动,但单数的罪是住在我们肉体里的邪恶元素。
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罗五12),是罗马书第二段,五章十二节至八章十三节(七章五节例外,那里是说到复数的罪)所对付的。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即内住之罪的果子,是罗马书第一段,一章十八节至五章十一节所对付的。然而,约壹一章七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一切的,”不是指内住的罪,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约壹一10)这样的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
赎罪祭与赎愆祭
我们单数的罪,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罗七l7),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利四,赛五三10,罗八3,林后五21,来九26 )解决了。我们复数的罪,就是我们的过犯,也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利五,赛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解决了。我们重生以后,还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如约壹一章八节所指明的,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如一章九节所指明的。
圣经启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时,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论到这事说,“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因着主替我们成为罪,祂就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定罪了罪。罗马八章三节说,“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这里我们看见,借着基督被钉十字架,罪就被定罪。为这缘故,约翰一章二十九节说到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希伯来九章二十六节也说,基督“显明了……,好借着献上自己为祭,把罪除掉。”这就是说,基督为着罪,把自己献上。当我们思想这四节经文,就看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是要对付罪——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祂成为罪、定罪了罪、除去罪,并且祂也是为着罪所献上的祭物。基督为着罪作祭物,乃是利未记四章的赎罪祭所预表的。
我们已经指出,我们不仅有肉体里之罪的难处,也有所犯许多的罪的难处。我们作了许多错事。比方说,我们可能不尊敬父母,反轻视他们。这是有罪的。我们都犯了许多的罪愆、过犯、过失和错误。这一切都是罪(复数)。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对付我们的罪(单数)时,祂也担当了我们的罪(复数)。彼前二章二十四节说,“祂在木头上,在祂的身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这节清楚指明基督担当了我们的罪(复数)。保罗在林前十五章三节宣告说,“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此外,希伯来九章二十八节也告诉我们,基督“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借着这些经节我们看见,当主在十字架上时,祂不仅对付了我们的罪(单数),也担当了我们的罪(复数)。所以,祂既是赎罪祭,也是赎愆祭。
我们相信主耶稣的时候,就接受祂作我们的救赎主。这含示我们接受祂作我们的赎罪祭和赎愆祭。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救赎主,包括接受祂作赎罪祭和赎愆祭。我们常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这血乃是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血。约翰在一章七节说到那洗净我们一切罪的耶稣的血;这乃是主耶稣作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血。既然我们已经相信基督,我们就有祂作救赎主,就是作我们赎罪祭和赎愆祭的那一位。所以,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都对付了。我们已经蒙神赦免,被主的血清洗、洗净。正如我们所指出的,耶稣的血乃是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血。我们都相信了基督,并接受了祂作我们的赎罪祭和赎愆祭。
罪没有从我们这人根除
既然我们已经蒙了重生,我们里面仍然有罪住着吗?关于这点,圣经教师中间一直有许多争论。多年以前,有一派强有力的教训宣称:罪已经从信徒身上根除了。这是论到所谓“拔罪根”的教训。教导这事的人,用约壹三章、五章里的一些经节作他们的根据:“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以及“凡从神生的都不犯罪。”(约壹五18)。那些跟随“拔罪根”这教训的人说,这些经节证明罪已经从我们这人连根拔除了。
一九三三年,一位弟兄告诉我一个有趣的故事,这位弟兄曾经属于一个教导“拔罪根”的团体。那个团体领头的人很有学问,他非常着重“拔罪根”的教训。有一天,这个领头的人带着四位年轻弟兄去公园。他没有买五张门票,只买了两张。两位弟兄用两张票进入公园,然后一位弟兄带着票出来,再与另一位弟兄进入公园。这样重复几次,直到五位弟兄都用同样的两张票进了公园。年轻的弟兄们受到困扰,一个教导拔罪根的人竟然有这样的行为。他们对他说,“这是什么?这不是欺骗吗?这不是罪吗?”领头的人回答说,“这不是罪,这只是软弱。”那位对我说到这事的弟兄无法接受那样的解释。他知道有不对之处。至终,他来到召会的聚会中,就清楚了拔罪根教训的错误。
圣经没有教导罪已经从我们这人根除。约翰在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说我们没有罪,就是说在我们的性情里,没有内住的罪。这是智慧派的异端所教导的。使徒要信徒预防这虚假的教训。一章七节至二章二节这段话,说到信徒重生以后的犯罪,这使他们与神的交通中断。信徒重生后,他们的性情里若没有罪,怎能在行为上犯罪?即使他们只是偶尔犯罪,不是习惯的犯罪,他们的犯罪就足以证明还有罪在他们里面作工;否则,他们与神的交通就不会中断。使徒在这里的教训定罪了今天“完全论”的教训,这种教训认为从罪得释放的光景,是今生可以达到,或已经达到的;又废除了今天错误的“拔罪根”教训,这种教训误解了三章九节和五章十八节的话,认为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经连根拔除,所以他们不能犯罪。
约翰说,凡说自己没有罪的,便是自欺,带自己入歧途。说我们已经重生,所以没有罪(单数),便是自欺,否认了我们自己经历中真正的事实,因而带自己入歧途。我们不该说我们不再有罪(单数)。罪仍在我们的肉体里,在我们有罪的性情里。
认罪的需要
我们已经看过,我们信徒是否还有罪在我们性情里这个问题。我们已经看见,我们重生以后,的确还有罪住在我们里面。现在我们需要看第二个问题:我们重生以后还会犯罪吗?是的,信徒重生以后还是会犯罪的。约翰在二章一节说,“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说“若有人犯罪,”这话有力的指明我们得救以后还是会犯罪。
我们用发脾气这件事为例来说明。我不信有人得救以后从来没有发过脾气。你能说在你作基督徒的年日里,从来没有发过脾气吗?就算你外面没有发过脾气,你里面又如何?单单一个发脾气的例子,就足以叫我们清楚一个事实:虽然我们是信徒,我们还是会犯罪,我们的确偶尔也犯罪。虽然我们得救、蒙了重生、也在圣灵的变化之下,我们仍有可能犯罪。既然得救以后还是会犯罪,我们就需要认我们的罪(约壹一9)。认罪乃是神圣交通的第一个条件。
交通的意义
约翰在一章六节说,“我们若说我们与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与神有交通,就是照着我们灵里那灵的涂抹(约壹二27),在神圣生命的流里,与祂有亲密而活的接触。这保守我们有分于并享受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
一章六节里的与神有交通,等于与父并与祂儿子耶稣基督有交通(约壹一3)。这再一次含示神圣的三一。
生命的关系与交通之间的分别
看见信徒与神在生命里的关系牢不可破,这对我们非常重要。然而,他们与神的交通却可能中断。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有条件的。我们一旦蒙了重生,就成为神的儿女,就与父有了生命的关系。这生命的关系牢不可破。然而,我们与神的交通却可能中断。
我们不该把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跟我们与神的交通混淆了。我们与神的关系是基于生命,是已经一定永定了。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却是基于条件的履行,会像天气一样变动。所以,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是没有条件,且牢不可破的。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却有一些条件,是可能中断,也会变动的。我盼望我们都清楚我们与神在生命里的关系,跟我们与祂的交通之间的分别。
约翰一书 一5,一6注1、注2,一7及注6
壹 神圣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三 神圣交通的条件 一5~二11
1 认罪 一5~二2
1:5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1:6 我们若说我们1与神2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注1】 与神有交通,等于与父并与祂儿子耶稣基督有交通(3)。这再一次含示神圣的三一。
【注2】 与神有交通,就是照着我们灵里那灵的涂抹(二27),在神圣生命的流里,与祂有亲密而活的接触。这保守我们有分于并享受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
1:7 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6罪。
【注6】 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罗五12),是罗马书第二段,五12~八13(七5例外,那里是说到诸罪)所对付的。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即内住之罪的果子,是罗马书第一段,一18~五11所对付的。然而,本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一切的,”不是指内住的罪,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10),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
我们单数的罪,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罗七17),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利四,赛五三10,罗八3,林后五21,来九26)解决了。我们复数的罪,就是我们的过犯,也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利五,赛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解决了。我们重生以后,还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如8节所指明的,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如9节所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