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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约翰一书一章五至七节。
在前篇信息里我们曾指出,信徒在生命里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但他们与神的交通却可能中断。前者是无条件的,已经一定永定了;但后者是有条件的,可能会变动。现今在本篇信息里,我们接着来看维持神圣交通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条件:认罪(约壹一5~二2)。
住在是光的神里面
在约壹一章五节约翰说,“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这一节说到神。为要维持与神的交通,我们需要住在神里面。我们已经看见,在这封书信里有七个奥秘:神圣的生命、神圣生命的交通、三一神的膏油涂抹、住在主里面、神圣的出生、神圣的种子、以及水、血与那灵。这里我们说到住的奥秘。在约翰福音里,主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约十五4)。因为祂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所以我们需要住在祂里面。这个关于住的启示乃是一件大事,一件要紧的事。我们都需要住在神里面。
住在神里面是什么意思?许多年前,我以为“住”(abide)仅仅是留或停留。三百多年前翻译钦定英文译本时, abide这个英文字的确有居住的含意。然而,这个含意几乎已经失去了,今天这字主要的意思是留或停留。实际上,原文更准确的翻译是“居住”(dwell)。所以,住在神里面就是居住在祂里面。我们不只该留在神里面——我们该居住在祂里面。我们该在神里面生活、行事、行动并为人。
这个思想符合七节的“行”字所传达的意思,那里告诉我们,要在光中行。“行,”原文的意思是行动、行事并为人。我们留在神里面时,该居住在祂里面并在祂里面生活为人。神是我们真正的居所,我们的家。因此,无论神往哪里去,我们都该在祂里面,与祂同去。因为神是我们的居所,我们需要居住在祂里面。
我们不仅需要知道神是谁,也需要知道神的所是。一章五节告诉我们,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我们住在祂里面的这位神乃是光。维持我们与神的交通,第一个条件的第一方面乃是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当我们的住所满了光时,我们也就在光中,不在黑暗里。同样的,当我们住在神里面,我们就住在光中,因为神就是光。
我们若不住在神里面,我们与神的交通就会立刻中断。什么时候我们不住在神里面,我们就不在神圣的交通里。然而,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并没有中断。比方说,一个小孩的行为不论好坏,他与父亲仍然有生命的关系。不论小孩留在家里,或想离家出走,他与父亲生命的关系还是没有中断。不过,小孩可能没有留在与父亲的交通里,有时候,他可能不想和父亲同在一个房间,或者不想跟父亲面对面说话。这是因为交通已经中断,虽然生命的关系仍在。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不能中断,但我们若不住在祂这神圣的光里面,我们与祂的交通就会中断。
我们曾经指出,灵是神人位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光是神彰显的性质。所以,光是神的彰显,就是照耀的神。因此,我们住在这位是照耀者的神里面时,我们就在光中。
约翰在一章五节说,在神里面毫无黑暗。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约壹三8)。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徒二六18,彼前二9)。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约八12)。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约壹一7~10)。
在与撒但之黑暗相对的神圣之光中行
约翰在一章七节上半说,“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这里的“光,”意思是生活、行事并为人。我们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为祂就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参提前六16)……这样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仅仅效法神……乃是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与神永远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气氛的一致与等同。”(Alford,阿福德)。
我们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时,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于祂神圣的定旨。神圣生命的交通带给我们神圣的光,并且神圣的光保守我们在交通里,就是保守我们对神有共同的享受,并且共同有分于神的定旨。
约翰在六节说到在黑暗里行,意即习惯的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邪恶作为的性质里生活、行事、为人。照二章十一节看,在黑暗里行就等于实行罪(约壹三4,8)。
在神圣的光中行不是仅仅住在这光中,乃是在神圣的光中生活、行动、行事、作事并为人;这光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当我们在神里面居住、生活并为人时,我们就在神圣的光中行;这光就是神的彰显。
当神圣的光照耀时,我们就看见各种不同的真理,这些真理乃是实际。但当我们没有神圣的光,反在黑暗里时,我们就感觉一切尽都徒然、虚空。我请你们看看自己的经历。当你在神圣的光中时,你能看见真理,实际。比方说,当你在光中时,神对你乃是实际,神圣的生命也是实际。不仅如此,神的圣别、爱和恩典,对你全是实际。当我们在光中行,我们看见一个又一个的实际。然而,当我们在黑暗中,没有一样事物对我们是实际的。相反的,一切都是虚空。当我们在黑暗中,我们没有什么实际,因为我们什么也没有看见。我们没有实际的感觉,反而有虚空的感觉。
当我们住在神里面时,我们就在交通里。当我们在这交通里,我们就在光中。这样,当我们在光中行,基督、那灵、召会、基督的身体、基督身体的肢体,对我们都是实际的。我们可以见证并说,“赞美主,我看见基督、那灵、召会、基督的身体和召会的立场!何等奇妙!这一切对我都是实际的。”
然而,假若有一位姊妹被长老得罪了。虽然那位长老无意得罪她,但他说的一些话得罪了她,因为她很敏感。也许那位长老说,所有的姊妹,不管背景怎样,都是脆弱的。这话得罪了那位姊妹,她就对自己说,“我非常爱主,我也爱召会,也为着召会。为什么这位长老说姊妹都是脆弱的?”因为她被得罪了,“开关”就关了,她立刻在黑暗里。结果,她就不再享受召会生活,反而开始对召会不满意。召会对她就不再实际了,她也不再关心召会的立场。她也许会说,“到底什么是召会?什么是召会的立场?我不在意召会的立场。”她若留在黑暗里,至终就会觉得基督、那灵、以及神圣的生命,在她的经历中对她都不再是实际的。她也许会说,“基督是什么?祂远在诸天之上。永远的生命是什么?这生命对我没有多少意义。”这个例子说明一个事实:什么时候我们在黑暗里,所有神圣的事物对我们就成为徒然、虚空的。
假若一段时间以后,曾被得罪并在黑暗里的这位姊妹悔改了。主满有怜悯,没有什么明显的原因,她转向主,并说,“主啊,赦免我。”立刻,“开关”就开了,光又开始照耀。然后,这位姊妹就经历到主宝血的洁净,神圣的事物再次成为实际的。
这岂不是你的经历吗?我能见证,我曾多次经历这个。我知道患了在黑暗里的“病,”以及被恢复到神圣生命里的交通,是怎么回事。我从经历中知道,当我们在光中,神圣的事物对我们是实际的;但当我们在黑暗里,这些事物对我们就不实际了。
我们若要在神圣的交通里,就需要住在是光的神里面,也需要在神圣的光中行。神圣的光与撒但的黑暗相对。这里真正的点不是对或错的问题,乃是光或黑暗的问题。你不需要考虑长老说的话是对还是错,却要看你在光中,还是在黑暗里。你若在黑暗里,就指明你不在神圣的交通里。
光是神的彰显,黑暗是撒但的彰显。我们若说,“我不在意召会,并且基督远在诸天之上——祂不在我里面,”我们就是说谎话,这些谎话是撒但黑暗的彰显。为要恢复中断了的交通,我们必须定罪黑暗。我们也许认为自己是对的。但我们若在黑暗里,就需要承认,并说,“主,为什么我在黑暗里?我必定有什么地方不对。主,即使我没有看见我那一方面不对,我知道我不对,因为我在黑暗里。主,我求你赦免我并洁净我。”我们若这样作,光就会临到我们。我是从亲身的经历说这话。有许多次,我看见自己在黑暗里,虽然我不知道我那一方面不对。因此,我到主那里,告诉祂我在黑暗里。结果,光又开始照耀。
黑暗好比街角上叫人停止的标志。黑暗是个标志,表明我们在某方面不对。即使我们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对,因着我们里面有黑暗的标志,我们就需要向主承认我们的光景,并说,“主,请赦免我。虽然我不知道我那里不对,我仍然求你赦免我。主,我感觉在我里面的黑暗。我完全被黑暗包围,我无法忍受。主,因为我是在黑暗里,所以我求你赦免我,并用你的宝血洁净我。”你若这样向主承认,光就会临到。然后这光会给你看见,你在什么事上不对。你若向主承认那件事,就会得着更多的光。这是保守我们在神里面的路。这也是恢复中断之交通的路。我们若采取这条路,就会在神圣的光中维持正确的交通。
实行与撒但之谎话相对的神圣真理
我们来读一章六节全节:“我们若说我们与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说谎话是出于撒但;他是说谎者的父(约八44)。他的本性是虚谎,并且带来死亡和黑暗。有黑暗就有虚谎,虚谎与真理相对。撒但的黑暗与神圣的光相对,撒但的谎话与神圣的真理相对。神圣的真理是神圣之光的彰显,照样,撒但的谎话乃是撒但黑暗的彰显。我们若说,我们与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显里说谎话,不在神圣之光的彰显里实行真理。这一节是预防废弃道德律论者(Antinomians)的异端教训,他们教导人脱离道德律的约束,说一个人可以活在罪中,而同时与神有交通。
我们若要维持神圣的交通,就必须不仅在神圣的光中行,也要实行神圣的真理;神圣的真理与撒但的谎话相对。一章六节的“行,”直译是实行。这动词是指因着住在一些事里而习惯且持续的行那些事;因此在六节有实行的意思。这辞也用在二章十七节、二十九节,三章四节(二次)、七节、八节、九节、十节、二十二节,五章二节,罗马一章三十二节等处。
实行真理乃是习惯的活真理,不是偶尔为之。实行真理乃是经常、不断、不停的作。这好比呼吸,那是经常、不断、习惯的。我们说话时就在呼吸,不需要下决心呼吸,或设法激励自己呼吸,因为呼吸是自然的、习惯的。因此,呼吸是一种实行。同样的,当我们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又在神圣的光中行的时候,我们就自然习惯的实行真理。
假若有一位信徒在黑暗里。因着他在黑暗里,凡他所作、所实行的都是不对的。他可能想往某个方向走,但那是不对的。他若想往另一个方向走,那也是不对的。但这位信徒若在光中,他自然的就会实行真理。他的生活、为人、与人交谈,都会得体合宜。这就是实行真理。
我们若在光中,就会看见召会是实际。我们也会看见基督的身体,以及基督身体的肢体是实际。我们会看见,我们是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但我们若在黑暗里,就可能以为自己是基督身体的大肢体,像肩膀一样,而实际上我们可能只是小肢体,像小指头一样。这又是一个例子,说明在黑暗里就是在虚空里这事实。但我们照着在光中所看见的实际去行,就是实行真理。
我们在黑暗里的时候,常常作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比方说,一位年轻人若在黑暗里,他可能会批评一位在主里的年长弟兄。这种批评完全没有意义,因为这是在黑暗里的。这位年轻人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他的批评就是徒然、虚空的。他不是在实行真理,因为他没有看见真理。
乃是当我们在光中,我们才看见真理。我们若在光中,凡我们所作的就是实际的。我们所实行的,不仅是对的、正确的,我们所作的乃是实际的。这就是说,凡我们所作的都是实际。我们会习惯的、自动的实行真理——实际。我们若这样作,就会保守自己在神圣的交通里。
约翰一书 一5及注3、注4,一6及注3至注5,一7及注1、注2
壹 神圣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三 神圣交通的条件 一5~二11
1 认罪 一5~二2
1:5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3黑暗;4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注3】 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三8)。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徒二六18,彼前二 9)。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约八12)。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7~10)。
【注4】 除了前面经文里三件主要的事:生命、交通和喜乐以外,使徒从主所听见进一步的信息,乃是报给信徒,神就是光。
1:6 我们若说我们与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3行,就是说谎话,不5行真理了;
【注3】 指我们生活中一般的行动,即生活、行事、为人。下节者同。见加五16注2。在黑暗里行,意即习惯的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邪恶作为的性质里生活、行事、为人。照二11看,在黑暗里行就等于实行罪(三4,8)。
【注5】 直译,实行。指因着住(在一些事里)而习惯且持续的行(那些事);因此是实行的意思。这辞也用在二17、29,三4(二次)、7、8、9、10、22,五2,罗一32等处。实行真理乃是习惯的活真理,不是偶尔为之。
1:7 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注1】 我们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为祂就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参提前六16)……这样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仅仅效法神……乃是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与神永远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气氛的一致与等同。”(Alford,阿福德)。
【注2】 我们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时,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于祂神圣的定旨。神圣生命的交通带给我们神圣的光,并且神圣的光保守我们在交通里,就是保守我们对神有共同的享受,并且共同有分于神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