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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约翰一书三章十节下至十五节。
约翰一书有三个主要的段落:神圣生命的交通(约壹一1~二11)、神圣膏抹的教导(约壹二12~27)和神圣出生的美德(约壹二28~五21)。第三段的第一部分(约壹二28~三10上)论到实行神圣的义。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这一段的第二部分(约壹三10下~五3),论到实行神圣的爱。在神圣的出生里有一项美德,使我们能实行神圣的爱。
借着神圣的生命(作神圣的种子)与神圣的灵
我们要实行作为神圣生命之美德的神圣的爱,就需要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灵。神圣的生命是我们众人在重生的灵里所有的神圣种子。除了作神圣种子种到我们这人里面的神圣生命以外,在我们灵里还有神圣的灵。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灵是我们里面的“资本,”使我们能实行神圣的爱。神圣的生命是源头,神圣的灵是实际实行爱人这件事的一位。神圣的爱是我们日常的生活,是由神圣的灵所实行之神圣生命的彰显。
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灵是实行神圣之爱的基本因素。我们有神圣的生命,且凭神圣的灵,就能有一种神圣而非仅仅属人的爱。在神的儿女日常生活中这神圣的爱,证明我们有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灵。
不爱他弟兄的就不是出于神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节下说,“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神;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义是神行动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神的所是就是爱,神的所作乃是义。爱是里面的,义是外面的。因此,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从本节至二十四节,使徒在神儿女的显明上,从义说到爱,作为住在主里面之生活进一步的条件。
约翰说,凡不爱弟兄的,就不是出于神,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我们神的儿女当然是属神的,甚至是出于神的。因为我们是出于神,我们里面必定有神的生命和神的灵,我们就自然而然的过一种爱弟兄的生活。然而,如果有人没有这样的爱,这就证明他既没有神圣的生命,也没有神圣的灵。因此,有一个严肃的问题:这样的人到底是不是神的儿女,是不是从神生的?爱弟兄有力的证明我们是出于神的,有神的生命,并且享受神的灵。
彼此相爱——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一节接着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指主在约翰十三章三十四节所赐的诫命,就是信徒所听见,从起初就有的话。十一节“从起初”这辞是用在相对的意义上。这里说到的爱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更高的条件。
不要像该隐
约翰在三章十二节接着说,“不要像该隐,他是出于那恶者,又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义的。”他是出于那恶者,相当于他是魔鬼的儿女;他的兄弟亚伯是出于神的,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0)。这里的“恶者,”原文的意思是致命、有害的邪恶,影响别人成为邪恶、恶毒的。这样的恶者就是魔鬼撒但。
约翰在十二节用该隐和亚伯这两个肉身的兄弟作例证。这两兄弟虽然是出自相同的父母,但是一个成为神的儿女,另一个却是魔鬼的儿女。我们也许很难相信这事。我们可能不明白,从相同的父母所生的两兄弟,在同样的环境中生活,怎么会有这样的不同,一个是魔鬼的儿女,另一个成为神的儿女。然而这是事实。这里用这个事实作例证,说明怎样的人是魔鬼的儿女,怎样的人是神的儿女。我们要明白这事,就应当看该隐和亚伯的事例。
该隐是魔鬼的儿女,这件事实由他恨他的弟兄,并且杀了他的弟兄得到证明。这指明该隐既没有神的生命,也没有神的灵。该隐为什么恨他的弟兄?因为他里面有撒但恨人的生命。该隐为什么杀了亚伯?因为他里面有撒但邪恶的性情。该隐里面所有的是魔鬼的生命、魔鬼的性情和邪灵。然而亚伯完全不一样。今天,从相同的父母所生,在相同的环境里长大的人,也可能变得截然不同。一个可能成为神的儿女,另一个可能是魔鬼的儿女。
世人若恨我们,不要以为希奇
约壹三章十三节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这里的“世人”指世上的人。世上的人像该隐一样,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是撒但宇宙系统(世界——约十二31)的组成分子。世上的人都卧在那恶者魔鬼里面(约壹五19),他们恨信徒(神的儿女),乃是自然的,我们用不着希奇。今天在肉身兄弟之间的情形也许和该隐与亚伯一样。如果两个兄弟有一个是撒但的儿女,另一个是神的儿女;是魔鬼儿女的这一个,自然会恨是神儿女的那一个。这事我们用不着希奇。
十三节有力的指明世上的人都是魔鬼的儿女,只有比较少数重生的信徒,是神的儿女。我们若凭着神的生命与神的灵生活,世人就会恨我们。因为我们和他们属于两种不同的种类,他们对我们不会高兴的。
晓得我们已经出死入生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四节说,“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死是出于魔鬼(神的仇敌撒但)的,由带来死的善恶知识树所表征;生命是出于神(生命的源头)的,由发出生命的生命树所表征(创二9,16~17)。死与生命不仅分别出于撒但和神这两个源头,也是两种素质、两种元素、两个范围。出死入生就是从死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出来,进入生命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这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我们晓得这件事,对这有里面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爱弟兄。对弟兄的爱(神的爱)是这件事有力的证明。相信主是我们出死入生的路,爱弟兄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证明。信是接受永远的生命,爱是凭着永远的生命而活,并将这生命彰显出来。
不爱弟兄就证明没有凭着神圣之爱的素质和元素而活,并没有留在它的范围中;反而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质和元素里,并且住在它的范围中。
三章十四节的话很像约翰在他的福音书里所引用,主耶稣所说的话:“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远的生命,不至于受审判,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约翰的话把我们带回到伊甸园里的堕落。人受造以后,被摆在两棵树跟前: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第二棵树与死有关,因为在创世记二章神告诉亚当,他若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就必定死。因此,善恶知识树与死有关。夏娃和亚当吃了知识树的果子,结果,他们把死接受到他们全人里面。换句话说,他们把自己吃到死里。人类因着堕落,已经被带进死里。因这缘故,凡是生到亚当里的人,都是生到死里;这就是说,凡生到亚当里的人,不是生而活,乃是生而死。小孩子是生而死,因为他是亚当的子孙,是生到死里的。
当我们为自己的罪悔改,相信主耶稣的时候,我们就得救了,同时也蒙了重生。重生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接受生命树。由于亚当的堕落,人类已经与这生命树隔绝了。亚当吃知识树的果子时,将死接受到他里面,并且失去接受生命树的机会。但接受生命树的机会已经借着基督的救赎得着恢复,在我们悔改并相信主耶稣的时候,那个机会向我们敞开了。我们借着悔改并相信,自然就将神圣的生命接受到里面,而在那一刻出死入生了。
你若想想自己得救的经历,就知道当你得救重生的时候,就出死入生了。因为当我们相信主耶稣,接受他作我们的救主时,我们都出死入生了,因此接着就有生命的大改变。我们开始过另一种生活,就是义和爱的生活。我们渴望成为义的,并且爱神的儿女。这不是仅仅外面的改变;这乃是出死入生。因此,当我们爱主里的弟兄,这爱就证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
如果有人不爱弟兄,却恨弟兄,这证明这人还留在死里,这死是借着亚当堕落进到人类里面的。因为死早已进到人类里面,所以我们是生到那个死里面。但是当我们悔改相信的时候,我们就出死进入神圣的生命。我们已经从知识树的死里出来,进入生命树的生命里,我们已经有了改变,并且现今过一种义和爱的生活。
每个得救并重生的人都能作见证,他已经出死入生了。你不需要告诉人你得救以前是怎样的人,你只要告诉他们你得救以后成了怎样的人。
因为你已经得救并且重生了,你就渴望过一种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你盼望与你的丈夫或妻子、父母、孩子、亲戚、邻居以及同事都是对的。你切望过一种与每个人,甚至每件事物都是对的生活。比方,过这样义的生活的人甚至不会虐待动物。我们已经接受神圣生命连同神圣性情(一种义的性情)的人,渴望在每一方面都是对的。
这种要与一切事物都是对的渴望,甚至延伸到物质方面。有些人在得救以前一生气就踢椅子或者抛东西。然而这样的人接受了神圣的生命连同神圣的性情,就不愿在任何东西上不义。
因着堕落,我们天然的生命是不义的。因这缘故,我们在天然的生命里与人,甚至与事物都是不对的。但是我们接受了主耶稣,就接受了生命树的生命——带着义的性情的生命。因为我们已经接受这生命连同神圣的性情,我们自然渴望与每个人和每件事物都是对的。
我们得救并重生的人也能作见证,我们渴望爱别人。我们这些从神生的人,想要帮助人并且爱人。我们爱别人,就感到快乐。我们若失去帮助人或向人表示爱的机会,就觉得难过。
爱是我们所接受的神圣生命的性情。因为神的素质是爱,神的生命就有爱的性情。爱是神性情的素质,当我们得着祂作我们神圣的生命,我们就有这生命的性情,那就是爱。我们基督徒,神的儿女,有一种生命,渴望过与每个人并每件事物都是对的生活,也渴望爱别人。我们有这样的渴望是因着里面有神圣的性情。我们已经指出,一个人若不是过一种与每个人、每件事物都是对的生活,若不是过一种爱人的生活,我们就要问一个严肃的问题:这个人是否接受了神圣的生命?
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四节说,“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我们若不爱别人,就证明我们还留在死里。换句话说,这是我们还没有出死入生的标记。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五节上接着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对于神圣的属性而言,恨与爱相对,死与生命相对,黑暗与光相对,谎言(虚假)与真理相对。这些与神圣美德相对的,都是出于那恶者魔鬼。
十五节的杀人,不是指真正的杀人,乃是指在属灵的道德上,恨人就等于杀人。凡像该隐那样真正杀人(约壹三12),未得救的人,没有一个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你们既晓得这事,你们这已经出死入生,且有永远生命住在里面的,就不该恨你们在主里的弟兄,像未得救的杀人者所行的一样。
这段是论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有了永远的生命,却没有住在主里面,也不让那位是永远生命的主在他里面居住、作工的信徒,可能恨弟兄,并偶尔犯其它的罪。但这不该是习惯的。
有的人不是真正杀人的,但在原则上,他也许是杀人的。这就是说,尽管他从来没有杀过人,但在原则上他因着恨人,就仍是杀人的。如果我们恨人,尽管我们没有杀人,但在原则上,我们行事为人就像杀人的。因此,我们必须明白,严格的说,我们基督徒,神的儿女,不应当恨人;相反的,我们必须爱人。圣经甚至告诉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太五44)。因为我们所拥有的神圣生命是爱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爱。所以我们必须爱那些不可爱的人,甚至爱那些苛待我们的人。我们里面不应当有任何恨的元素。爱是我们的生命和性情,爱应当是我们的素质和生活。因此,我们不可恨任何人。今天有些人也许反对主的恢复,但我们不应当恨他们,反而我们应当爱他们。我们若恨那些反对我们的人,在原则上,我们行事为人就像杀人的。
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五节下接着说,“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约翰说,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不是说到得救的人,乃是说到像该隐那样没有得救的人。
有些人读了十五节,问说信徒若杀了人,是否还能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当我年轻服事主的时候,至少有几次被问到这样的问题。有些人问,真信徒是否可能杀人,他若杀了人,是否还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很难给人确定的答案。说真信徒绝不可能真正的杀人,并不保险;另一面,说得救的人可能杀人,也不保险。我们最好将这事留给主,不要想去解释。
在这样的事上,我们不应当被求知欲搅扰。有人会说,“约壹三章十五节告诉我们,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我想要知道,如果真信徒杀了人会有怎样的结果,他还有永远的生命吗?”这样的问题是魔鬼注射到我们心思里的。如果这样的思想临到你,你应当说,“魔鬼,这事不要问我,我不是回答这问题的人。你若要这问题的答案,去问我的神。我不明白这些事,我也不愿受这些事的搅扰。然而,魔鬼,我的确知道我已经重生,有神圣的生命在我里面。我也知道我正在享受神圣的性情,我有作为神圣之灵的神住在我里面。撒但,我不愿回答你的问题。你离开我吧!”我能作见证,主怜悯我,赐给我智慧以这种方式处理这样的问题。然而有些弟兄自信他们有知识,能回答关于有永远生命的信徒杀人的可能性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应当有这样的自信。我们看见我们神的儿女不应当恨人,这就够了。我们行事为人不应当像是杀人的。
我们已经看见,在原则上,恨人就等于杀人。神的儿女可能偶尔会恨人,但没有一个重生的人应当习惯的恨人。你若习惯的恨人,你是否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就有问题了。这就和犯罪相似。信徒可能偶尔会犯罪,但他不应当习惯的犯罪。你若习惯的犯罪,这也会引出一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
约翰的用意是要给我们看见,借着神圣的出生,神圣的种子已经种到我们这人里面。这种子就是神圣的生命,而神圣的生命有神圣的性情。不仅如此,我们已经领受神圣的灵来实行神圣生命和神圣性情里的一切。我们不要试图回答过于我们所能回答的问题,我们却必须知道我们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我们正在享受这生命的神圣性情;而神圣的人位,就是神自己作那灵,在我们里面实行这神圣性情里的一切。因此,我们应当活这生命,住在这一位里面,照着里面的膏油涂抹,维持与祂不间断的交通。这是约翰著作的中心点。
约翰一书 三10下至15及注
叁 神圣出生的美德 二28~五21
二 实行神圣的爱 三10下~五3
1 借着神圣的生命(作神圣的种子)和神圣的灵 三10下~24
3:10下 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神;不2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
【注2】 义是神行动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神的所是就是爱,神的所作乃是义。爱是里面的,义是外面的。因此,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从本节至24节,使徒在神儿女生活的显明上,从义说到爱,作住在主里面之生活进一步的条件。
3:11 我们应当1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2从起初所听见的3信息;
【注1】 这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更高的条件。
【注2】 用在相对的意义上(见一1注2二段)。
【注3】 见二7注2。
3:12 不要像该隐,1他是出于那2恶者,又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义的。
【注1】 他是出于那恶者,相当于他是魔鬼的儿女;他的兄弟亚伯是出于神的,是神的儿女(10)。
【注2】 见五19注4。
3:13 弟兄们,1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注1】 世上的人像该隐一样,是魔鬼的儿女(10),是撒但宇宙系统(世界——约十二31)的组成分子。世上的人都卧在那恶者魔鬼里面(五19),他们恨信徒(神的儿女),乃是自然的,我们用不着希奇。
3: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1死入生了。2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注1】 死是出于魔鬼(神的仇敌撒但)的,由带来死的善恶知识树所表征;生命是出于神(生命的源头)的,由发出生命的生命树所表征(创二9,16~17)。死与生命不仅分别出于撒但和神这两个源头,也是两种素质、两种元素、两个范围。出死入生就是从死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出来,进入生命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这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我们晓得这件事,对此有里面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爱弟兄。对弟兄的爱(神的爱)是这件事有力的证明。相信主是我们出死入生的路,爱弟兄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证明。信是接受永远的生命,爱是凭着永远的生命而活,并将这生命彰显出来。
【注2】 不爱弟兄就证明没有凭着神圣之爱的素质和元素而活,并没有留在其范围中;乃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质和元素里,并住在其范围中。
3:15 凡1恨他弟兄的,就是2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
【注1】 对神圣的属性,恨与爱相对,死与生命相对,黑暗与光相对,谎言(虚假)与真理相对。这些与神圣美德相对的,都是出于那恶者魔鬼。
【注2】 这里的杀人,不是指真正的杀人,乃是指在属灵的道德上,恨人就等于杀人。没有一个像该隐那样真正杀人(12),未得救的人,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你们既晓得这事,你们这已经出死入生,且有永远生命住在里面的,就不该恨你们在主里的弟兄,像未得救的杀人者所行的一样。这段是论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有了永远的生命,却没有住在主里面,也不让那位是永远生命的主在他里面居住、作工的信徒,可能恨弟兄,并偶尔犯其他的罪。但这不该是习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