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民数记结晶读经(一)
第六周 民数记中所启示的神圣三一
纲目
二 在民数记一章我们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
1 我们若要在民数记一章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就需要来看帐幕同约柜的事:
a 在帐幕里有约柜,在约柜里有律法;律法称为“见证”─十七4、10。
b 律法是神的见证,因为律法见证神,给我们看见神。
c 虽然事实上神是中心,但我们所有的不仅仅是在祂自己里面的神,而是在皂荚木包金所作成之约柜里面的神;这约柜是木与金这两个元素的一个实体,预表那在人性里带着神性的基督。
2 在帐幕同约柜这幅图画里,我们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来作人,生活在人中间。
3 帐幕里竖板的数目─四十八─是很有意义的:
a 四十八这数字是由六乘八组成的,表征在复活(八)里的人(六)。
b 四十八也是由十二乘四组成的,表征在受造之物(四)里的三一神(包含于三乘四所组成的十二这数字)。
c 这幅图画表明三一神成为肉体来作人,生活在人中间;这里我们看见三一神、人以及三一神居住在人中间。
4 从帐幕同约柜这幅图画,我们看见神不再仅仅在诸天之上;神也在地上,在一个是神具体化身的人─耶稣基督─里─西二9。
5 三一神成为肉体,具体化身成为人,已经得着扩展、扩增并扩大;基督在祂的扩展和扩大里成了帐幕,神的居所─约一1、14:
a 当神只在基督里时,没有人能进入祂里面;若没有基督的扩展,没有人能进入神里面。
b 如今基督已经扩展成为帐幕,祂不仅是神的居所,也是我们能进入神里面的地方。
c 今天我们能进入神里面,以基督为我们的生命,使祂成为我们生活的意义─十一25,十四6,约壹五11~12。
d 祂既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成为我们生活的意义,祂就是我们的见证;我们在每一方面活祂,彰显祂,表明祂,祂自然而然就成为我们的中心。─引用经文
6 基督,三一神的具体化身,已经扩大成为神所居住并我们所进入的居所─约一14。
7 神得着一个居所,我们也得着一个地方,在此我们能进入神里面,与神相会,并与神调和─十四20,十五4~5,林前六17。
晨兴喂养
约一1 太初有话,话与神同在,话就是神。
14 话成了肉体,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从父而来独生子的荣耀。
民数记一章所描绘的图画给我们看见全本新约,从三一神成为肉体来作人,生活并居住在人中间,直到神成肉体的完成,就是新耶路撒冷。
要从民数记一章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很困难,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我们若要在这章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就需要来看帐幕同约柜的事。在帐幕里有约柜,在约柜里有律法。律法称为“见证”(十七4、10)。律法是神的见证,因为律法见证神,给我们看见神。因此,事实上神乃是中心。然而,这里不仅仅是在祂自己里面的神,而是在皂荚木包金所作成之约柜里面的神。这约柜是木与金这两个元素的一个实体,预表那在人性里带着神性的基督(民数记生命读经,九页)。
在民数记一章没有话成肉体一辞,但是有这幅图画在这里。在帐幕同约柜这幅图画里,我们看见三一神成为肉体来作人,生活在人中间。帐幕是用四十八块竖板建造的。首先,四十八这数字是由六乘八组成的,表征在复活(八)里的人(六)。其次,四十八是由十二乘四组成的,表征在受造之物(四)里的三一神(包含于三乘四所组成的十二这数字)。因此,这幅图画表明三一神成为肉体来作人,生活在人中间。这里我们看见三一神,看见人,也看见三一神居住在人中间。
民数记一章提供我们新约从成为肉体到新耶路撒冷的一幅图画。事实上,这是召会历史的摘要,开始于成为肉体,完成于新耶路撒冷。在预表上,从民数记至玛拉基书以色列人的历史,包括非常美好、令人鼓舞的事,以及非常可怜、令人沮丧的事,这些都是描绘召会的历史。
在民数记的图画里,神在中心;这就是说,神在约柜里,在基督里。神不再仅仅在诸天之上;神也在地上,在一个是神具体化身的人里。这位是神具体化身的人就是耶稣基督(西二9)。这样一个人由两种元素,金的元素和木的元素所构成。祂是“金木人”,是神人。
如今这位奇妙者,就是三一神成为肉体,具体化身成为人,已经得着扩展、扩增并扩大。基督在祂的扩展和扩大里成了帐幕,神的居所。作为这样一个帐幕,祂是人可以进入的。
当神只在基督里时,没有人能进入祂里面。若没有基督的扩展,没有人能进入神里面。但如今基督已经扩展成为帐幕,祂不仅是神的居所,也是我们能进入神里面的地方。今天我们能进入神里面,以基督为我们的生命,使祂成为我们生活的意义。祂既是我们的生命,成为我们生活的意义,祂就是我们的见证。我们在每一方面并每一方向活祂,彰显祂,表明祂。然后祂自然而然就成为我们的中心。因此,今天基督是我们生活的意义、我们的见证和我们的中心。
基督,神的具体化身,已经扩大成为神所居住并我们所进入的居所。在基督这扩大的身体里,神得着了一个居所,我们也得着了一个地方,在此我们能进入神里面,与神相会,甚至与神调和(民数记生命读经,九至一二页)。
参读:民数记生命读经,第二、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