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因基督,并因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不信靠肉体,并将万事看作亏损
纲目
贰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8节,太十七5,西一13:
一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并不是指那属于基督的认识,或基督自己所拥有的认识,乃是指我们对基督主观的认识─约十七3:
1 腓立比三章八节的“认识”,实际的意思是对基督和祂的宝贵有启示,有异象─加一15~16,弗一17~23。
2 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保罗,他就看见基督的超绝、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徒九3~5、20、22,二二13~16,二六13~16。
二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是基督的宝贵给我们实化了─约十六13~14,加一15~16:
1 我们需要有异象,看见基督的宝贵,并以认识那包罗万有、无限的基督为至宝─彼前二4、7,西一12、15~19,二2~3、9、16~17,三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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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三8 ……我也将万事看作亏损,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因祂已经亏损万事,看作粪土,为要赢得基督。
太十七5 ……看哪,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犹太人认为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是人类历史中的至宝;因此,他们为律法发热心。保罗曾经那样发热心。然而,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他(加一15~16),他就看见基督的宝贵、超绝、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是远过于律法的。他对基督的认识,结果叫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因此,他不仅将律法,以及根据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亏损,也将万事看作亏损。
在腓立比三章八节保罗并不是直接说以基督为至宝,乃是说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本节的认识,并不是指那属于基督的认识,或基督自己所拥有的认识,乃是指我们对基督主观的认识。……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毫无疑问,就基督自己而言,祂是至宝。但是,……我们若对基督的宝贵缺少认识,祂的宝贵对我们就毫无意义(腓立比书生命读经,一八六至一八七页)。
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那次经历之前,他对基督没有任何认识。他宝爱律法,以律法为至宝。保罗为律法的热心表明他珍赏律法。他的热心是出自他的珍赏。保罗当然以对律法的卓越认识为傲。尽管基督远比律法宝贵,但保罗却不认识基督。然而,在他悔改信主的时候,神将这至宝的一位启示给他。有了基督这启示之后,保罗开始对基督有了认识。他开始认识基督之后,就逐渐领悟,从迦玛列所领受对律法的认识,远逊于对基督的认识。保罗写腓立比三章五至八节时知道这个对比,所以能说出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并且为这认识的至宝亏损万事。
当然,至宝就在基督的人位里面。但是,为着我们的经历,我们对这至宝的体验是在于我们的认识。我们若缺少认识,就绝对无法体验这人位是何等的宝贵。唯有当我们认识祂的宝贵时,我们才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这样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何等的宝贵!
我们可以用观光客在香港购物为例,说明如何得着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那里的商人知道如何陈列他们的货品,特别是珠宝,以吸引观光客。观光客看见展示的珠宝,通常都很兴奋。进一步的,他们认识了这些东西的宝贵。他们进入商店之前,对这些珠宝的宝贵毫无所知。一旦他们看见了,也知道了这些东西的宝贵,就愿意付代价来得着它们。同样,我们需要有启示,知道基督的宝贵,祂的无上宝贝。……我们若得了基督是至宝的启示,我们自然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对基督的认识是基本的。我们所说的认识,实际上是指关乎基督和祂是至宝的启示,异象。……保罗……被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所夺取,并且因着这认识的缘故,愿意丢弃万事,看作亏损(腓立比书生命读经,一八七至一八八、一九一至一九二页)。
参读:腓立比书生命读经,第十九篇。